DB4401T 52—2020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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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40B 6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522020代替 DBJ440100/T 1412012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protection of ancient and famous woody plants2020-06-08 发布2020-07-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4401/T 522020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及定义14 调查、树龄鉴定、建档和挂牌25 健康评估26 立地环境保护37 日常养护管理48 特殊养护管理69 复壮管理610 死亡鉴定与申报7附录 A
2、(资料性附录) 广州市已颁布的古树名木树种名录8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古树名木调查表12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14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广州地区古树名木常见病虫害15I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古树群调查表13DB4401/T 522020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要求起草。本标准由 DBJ440100/T 1412012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确认转化而来,并代替 DBJ440100/T 1412012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本标准与DBJ440100/T 141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古树
3、名木复壮的要求;修改了起草单位名称。本标准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具体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平、夏聪、叶广荣、杨晓、阮琳、张乔松、代色平。DBJ440100/T 1412012于2012年8月31日首次发布。DB4401/T 522020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保护及管理的术语及定义,调查、树龄鉴定、建档和挂牌,健康评估,立地 环境保护,日常养护管理,特殊养护管理,复壮管理,死亡鉴定与申报。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市域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和复壮的大树可参照执DB
4、4401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LY/T 2738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NY/T 1225 喷雾器安全施药技术规范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古 树 ancient woody plants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3.2名 木 famous woody plants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
5、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 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3.3古树群 ancient tree population10 株以上集中分布的或有一定群落组成关系的古树群体。3.4古树名木复壮 ancient and famous woody plants rejuvenation对生长衰弱或濒危的古树名木所进行的改善生长环境条件,促进生长,以达到恢复生长势的措施。3.5树冠投影 projection of a trees crown树冠枝叶外缘向地面垂直投影后形成的区域。1LY/T 2494 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3.6根系分布区 distributin
6、g of tree roots树木根系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伸展形成的分布区域。3.7土壤矿质营养元素平衡 balance of mineral nutritional element in soil根系分布区域的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含量的平衡关系。4 调查、树龄鉴定、建档和挂牌4.1 调查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挂牌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调查开始前应对调查人 员进行技术培训,制备调查表格,配备仪器设备。4.2 数据采集普查以各市、区为单位,逐株实测。按照 LY/T 2738 要求记录树种、地理位置、立地条件等;并应用激光枪、皮尺、胸径尺等工具,测量树高、冠幅、树穴面积、胸径等指标,
7、填写附录 B 给出的广州市古树名木调查表。调查古树群,填写附录 C 给出的广州市古树群调查表。现场无法识别的树种, 填写附录D 给出的广州市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采集花、果、叶等标本,送专业机构鉴定。已做过正规调查的,应对以往资料进行复查和完善。4.3 树龄鉴定4.3.1 年轮分析用科学的方法获得每株树木样本,进行年轮分析,计算树龄。4.3.2 文史考证采用文献、史料记载、传说和走访知情人等方法考证并推算树龄。4.4 档案管理各市、区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各项调查资料应及时分类入库,录入广 州市古树名木档案管理系统。4.5 跟踪巡查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至少每三个月巡查一次,二
8、级保护的古树名木至少每六个月巡查一次,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相关记录应及时录入广州市古树名木档案管理系统。4.6 挂牌每株设一个铭牌,古树群应增设一个保护宣传牌。铭牌应按相关规定统一制作,所用材料坚固耐用, 对树体无损伤。铭牌由专业人员悬挂,应醒目且不易被人为损坏。5 健康评估5.1 原 则2在跟踪巡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古树名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评估。5.2 前期准备健康检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小组,准备仪器设备,查阅古树名木相关资料,了解 古树名木的养护情况、立地环境变化情况、白蚁危害情况、重大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等信息。5.3 现场调查5.3.1 基本属性调查
9、DB4401调查方法参照 4.2,了解和掌握古树名木的基本情况,检查和记录古树名木的编号以及是否有铭牌、围栏、支撑、填补树洞、引气根等保护措施。5.3.2 初步检查借助螺丝刀、锄头、铁锹、望远镜、高枝剪、锤子、生长锥等工具,检查主干、分枝、叶片、顶梢、 根部的情况,以及白蚁、天牛、树木褐根病等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综合分析古树名木的整体生长状况和存在问题。5.3.3 精细检查根据初步检查的结果,必要时选用合适的仪器设备,检测与分析主干或重要分枝腐烂状况、地下根 系分布及受损状况等。5.4 样品室内检测5.4.1 病虫害检测现场无法确认的病虫害种类,应采集样品进行室内检测,鉴定病原。5.4.2 土壤
10、检测植株出现生长不良的情况,应采集立地土壤进行室内检测,检测与分析 pH、EC、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容重等指标。5.4.3 叶片检测植株出现明显的叶片缺素、营养不良等情况,应采集叶片进行室内检测,检测与分析氮、磷、钾、 镁等指标。5.5 评估建议根据历史资料、现场调查以及样品检测的结果,综合分析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和健康的主要问题,制 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指导养护和复壮管理。6 立地环境保护6.1 保护范围古树名木树冠边缘外 3 m 范围为控制保护范围。6.2 保护要求36.2.1 在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控制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在设计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保护和
11、管理责任人共同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 手续时,应当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6.2.2 禁止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有毒物质等污染物以及石灰、水泥、砖头、沙石、钢筋、余泥等建筑垃圾,禁止使用明火。6.2.3 禁止倾倒或排放三废,禁止抬高地面标高导致树木基部深埋入土。6.2.4 在控制保护范围内的新、扩、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有满足古树名木根系生长的措施。如古树名木周边有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并扩大树冠投影下绿地面积。6.2.5 在树干边缘外5 m范围,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必要时应当设置护栏等保护设施。7 日常养护管理7.1 铺装城区人流密度过大及道路、广场
12、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如需铺装,应在树冠边缘垂直投影范围内进行 透气铺装,冠幅超出树干 5 m 的则在距树干 5 m 的范围内铺装。透气铺装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铺装的垫层材料不能采用密封性的水泥、沥青等建筑材料,确保古树土壤的安全。7.2 水肥管理7.2.1 浇灌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及时浇灌。浇灌用水应不低于 GB 5084 的水质要求。无铺装情况下,浇灌面积应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面积,浇水的渗透深度应在 60 cm 以上。夏季灌溉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早、晚进行。灌溉时,要注意保护古树名木根部土壤不被冲刷。7.2.2 排水绿地内古树名木除用水浇灌外还应注意排水,防止
13、局部积水。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土壤粘重、 土壤含水量高时,必须设渗水井或铺设渗水盲管等有效的排水设施,及时排除根部积水。7.2.3 施肥施肥应在吸收根密集分布区域内进行,以早春或晚秋为宜。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有 机肥必须充分腐熟。施肥方法可采用穴施、放射性沟施,磷肥应集中深施。7.3 除草生长保护范围无硬地铺装的古树名木根系区域应适时进行除草,并保护其周围的有益植被。7.4 常见病虫害防治7.4.1 病虫害防治要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控防,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全面考虑生态平衡、 社会安全、经济效益、环境景观的防治效果,因地制宜地协调好生物、物理、化学等防治方法,经济、安全、
14、有效地把古树名木病虫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7.4.2 目前广州地区古树名木的重要病虫害种类参见附录E的表E.1和表E.2。7.4.3 加强古树名木病虫害的巡查监测,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在病害发生初期、害虫低龄期及时采取控制措施。47.4.4 当发生较严重的病虫害或难以防治的病虫害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管养部门,组织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室内鉴定、紧急抢救和复壮。难以确定病因的,应及时采集病虫害标本,送至 相关部门进行诊断,根据处理建议及时采取紧急抢救、复壮措施。7.4.5 病虫害防治,应优先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方法,积极保护和利用鸟类、昆虫等天敌,在古树上营建人工鸟巢,使用
15、杀虫灯、彩色粘板等。7.4.6 应根据防治对象、药剂性能和使用方法,选择有效的药剂种类,对症下药。7.4.7 优先选用高效、环保的微生物源、植物源、动物源及矿物源农药防治病虫害。7.4.8 严格掌握使用浓度或剂量、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不同类型农药应合理轮换使用。7.4.9 应用化学农药,应严格执行GB 12475的规定。化学农药的使用操作应符合NY/T 1225和NY/T 1276 的规定。DB44017.5 树洞处理7.5.1 根据树洞的不同类型和实际需要,可采用敞开树洞或封闭树洞的方法修补。7.5.2 树洞处理方法可按以下步骤:a) 清理干净树洞内的垃圾和表面的腐烂组织,露出活
16、体组织; b) 杀菌消毒和防虫处理;c) 在树洞表面均匀涂刷一层具有粘合作用的专用环氧树脂等防水化合物;d) 用专用环氧树脂、水泥和沙配比制成的树胶泥等封合材料封合修补后的表面,材料应与树洞 原表面或者封闭填充后的表面粘合;e) 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添加与树皮近似的颜料、勾画与树皮相近的纹路、贴树皮等方式,对 树洞最外层进行仿真处理。7.6 围栏保护生长在人流密度较大的地方或易受人为损坏的古树名木,应设置围栏进行保护。围栏与树干之间的 距离不得少于 2 m;特殊立地条件无法达到 2 m 的,以人摸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根系非常发达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围栏。围栏内土壤表面可用松树皮、陶粒、泥
17、炭土等覆盖 3 cm5 cm,保持土壤湿润、透气。7.7 修剪7.7.1 审批修剪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需将拟修剪的古树名木的基本资料、修剪幅度等汇总成表,向主管部 门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修剪。7.7.2 修剪原则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以维护树木健康和人畜安全为修剪原则。修剪或疏剪枯枝、徒长枝、病虫枝、 内膛枝、交叉生长的枝条、树冠过于郁闭、树根受损而树冠负荷量过大或延伸到主要干道的枝条,并确保树体重心处于稳定状态。严禁大幅度修剪树冠。7.7.3 修剪方法修剪部位为嫩枝或分枝基部,切口应靠近节,剪口要平滑。修剪时,在预定切口处从下往上锯,然 后将锯取出,在预定切口的第一锯口的上部往下锯,
18、最后切平伤口。操作时必须保证人员及周围财物安 全。57.7.4 切口处理修剪后遗留的切口,直径超过10 cm的应用玻璃胶、专用环氧树脂或火漆等防水材料进行处理。7.7.5 寄生物清除应及时清除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寄生物,注意保护主干和树枝,不得伤害树皮。8 特殊养护管理8.1 特殊管理各市、区主管部门应做好古树名木应对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工作,加强对公园、风景区、道路、村庄、 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及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和办公区等人员出入频繁地区的古树名木的监督检查,应将树龄大、树冠过大、长在风口、易折断、抗风能力差的古树名木作为工作重点,分析查找古树名木倒伏、倾斜或枯枝朽木等安全隐患,设立
19、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开展古树名木支撑加固工作,确保古树名木和人身财产安全。8.2 应急管理各市、区主管部门应编制古树名木应急抢险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和工作程序,并指定专 门的部门负责古树名木应急抢险工作。一旦接到古树名木发生断枝、倒伏等险情的信息,抢险队伍应在 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抢险;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保证古树名木后期的生长,并按 照养护管理和复壮管理的内容进行养护复壮。9 复壮管理9.1 复壮管理规定按照LY/T 2494 的要求,根据古树名木现场调查和健康评估结果制定每株古树名木的复壮方案,并经专家组论证同意后实施。9.2 树体支撑、牵引树体出现明显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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