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85-2023古建筑木结构现场勘查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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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80CCS P 2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1852023古建筑木结构现场勘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ite reconnaissance and survey of timber structures on ancient buildings2023 - 12 - 25 发布2024 - 04- 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1/T 2185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35.1 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内容及要求35.2 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方
2、法36 结构勘查46.1 场地和地基基础(台基)勘查46.2 主体结构勘查46.3 围护系统勘查66.4 重点保护部位勘查66.5 历次修缮勘查76.6 结构性能检验77 病害勘查77.1 损伤病害勘查87.2 变形病害勘查87.3 生物病害勘查88 材料检测98.1 材料检测内容及要求98.2 材料检测的方法99 专项勘查报告9附录 A(资料性) 木结构病害图示11附录 B(资料性) 古建筑木结构的检测类别和抽样数量13附录 C(资料性) 三维激光扫描法检测尺寸偏差及变形15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
3、文物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故宫博物院、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北京兴中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革、王乃海、吴婧姝、刘佳(三茂)、张涛(考古研究院)、张涛(中冶)、郭小东、居敬泽、张典、刘佳(国文琰)、姜玲、钟永、张厚江、吕俊江、周勇、白晓彬、宋晓胜、黎冬青、梁涛、路明、戚军、
4、张玉、谭志催。DB11/T 21852023古建筑木结构现场勘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建筑木结构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结构勘查、病害勘查、材料检测、专项勘查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古建筑木结构的现场勘查:a)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b)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其他类型不可移动文物的木结构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木结构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5、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27.4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4部分:含水率测定GB/T 1927.5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5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9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弯强度测定GB/T 1927.10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抗弯弹性模量测定GB/T 1927.11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顺纹抗压强度测定GB/T 1927.12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横纹抗压强度测定GB/T 29894 木材鉴别方法通则GB 500
6、05 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CH/T 6005 古建筑测绘规范JGJ/T 488 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DB11/T 1597 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DB11/T 1796 文物建筑三维信息采集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古建筑木结构 wood structure of ancient buildings古建筑中以木材为主制作的通过榫卯或连接件连接和固定的构件组合体系。3.217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基础之上承担和传递上部荷载的木结构承重骨架和抗侧力体系。来源:GB/T 39056-20
7、20,3.1.15,有修改3.3围护系统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由屋面、自承重墙体、门窗装修等组成的,满足古建筑防水、保温、隔声等建筑功能的体系。来源:GB/T 39056-2020,3.1.113.4重点保护部位 key protection area古建筑木结构中突出体现该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以及社会和文化价值的部位。含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以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部位。来源:WW/T 0048-2014,3.53.5现场勘查 site reconnaissance and survey现场对古建筑环境、场地
8、地质、结构与形制、现状和病害等进行测绘、勘察、检查、检测、监测、研究等工作,编制成果文件,为后期保护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提供资料的活动。来源: GB/T 39056-2020,3.1.7有修改3.6病 害 diseases在自然、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古建筑木结构在材料、结构、外形等方面出现的自然和生物、损伤、不利变形等现象。3.7修缮勘查 repair exploration修缮方案设计前或修缮活动中对木结构的现状、病害及历代维修、加固部位、实际状况进行测绘、勘察、检查、检测、监测、研究等工作。4 基本要求4.1 现场勘查应符合最低限度干预的保护原则,宜采用无损或微损探测方法,并采取原位测试与
9、取样试验相结合的综合方式进行。4.2 现场勘查宜包括勘查准备、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结构勘查、病害勘查、材料检测、历次修缮勘查以及分析与评价等内容。4.3 现场勘查应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勘查方案,勘查方案应结合古建筑的价值评估、风险评估及其建筑特点制定,各部分勘查完毕后应做出分析与评价并提交专项勘查报告。4.4 现场勘查应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及相关标准,获取历史、工程与水文地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保护现状等基础资料和其他影响因素资料。4.5 现场勘查应符合下列要求:a) 使用的仪器满足勘查要求;b) 对长期变形观测的对象,设置长期观测基准点;c) 不使用有损于木结构或木构件的勘查手段,不使
10、用温度骤变、强烈照射、强振动等有损于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的勘查手段;d) 勘查成果,除有勘查报告外,还附有木构件所处位置、病害情况和尺寸的测绘图纸、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资料;现状病害图上明确病害种类和病害分布状况,采用图示和文字的形式进行说明,病害种类及病害图示见附录 A。4.6 对隐蔽部位进行现场勘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能够达到可勘查的外露状态进行勘查;b) 采用内窥镜法、超声法、应力波法、阻力仪法等技术手段进行勘查;c) 采取以上手段均无法进行勘查的隐蔽部位,在专项勘查报告中进行注明提示,在修缮期间具备勘查条件时进行补充勘查。4.7 在勘查过程中,发现险情、题记、可移动
11、文物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文物管理部门,勘查人员不应擅自处理。4.8 古建筑木结构的检测类别划分和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宜参照附录 B。5 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5.1 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内容及要求5.1.1 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a) 总平面图;b) 平面图;c) 立面图;d) 剖面图;e) 详图;f) 病害图;g) 现状影像。5.1.2 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详图应在满足 DB11/T 1597 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对于吊顶内部、结构构件交接关系无法探明的隐藏部位做提示处理;b) 标注构件材料,并使用材料图例。5.1.3 现状影像记录应符合下列
12、要求:a) 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b) 重点反映勘查对象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c) 反映环境、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d) 与现状实测图、文字说明顺序相符;e) 现状影像应有编号或索引号,有简要的文字说明;f) 有古建筑各向正影像;g) 单张数码照片分辨率不低于 1500 万像素;h) 动态影像应保存在储存介质上,作为报告的附件。5.2 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方法5.2.1 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宜采用如下方法:a) 现状测绘包括测记法、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法、近景摄影测量法等;b) 影像记录采用可见光视频摄影摄像、红外热成像摄影摄像、红外相机拍摄、高光谱成像等。5.2
13、.2 采用测记法进行现状测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测记法所配置的测距仪、钢尺、卡尺、卷尺等测量工具检定按照相关要求执行;b) 使用全站仪的测图程序、测图方法以及数据处理按照 GB/T 50026 的相关要求执行;c) 局部有雕刻图案、纹样及异形轮廓构件,先测量构件边缘尺寸,再结合摄影影像,参照实物进行描绘或记录。5.2.3 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法进行现状测绘应在满足 DB11/T 1796 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空间受限的局部部位,采用手持式激光扫描仪进行测量;b) 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无法准确获取其结构尺寸的局部构件,采用点测法实地补测。5.2.4 采用
14、近景摄影测量法进行现状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a) 近景摄影测量的现场操作、摄影设备精度要求、图像处理按照 CH/T 6005 的相关要求执行;b) 对于局部构件,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无法准确获取其结构时,采用点测法实地补测。6 结构勘查6.1 场地和地基基础(台基)勘查6.1.1 场地和地质环境的勘查应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地下水位深度及其对建筑抗震的影响等, 建筑场地对抗震影响的地段划分应符合 GB 50011 的要求。6.1.2 地基基础(台基)的勘查,宜包括下列内容:a)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础设计图纸和历次修复及加固资料的核查;b) 需要勘查高台基、须弥座台基或浅埋基础时,用地质雷达仪或
15、通过局部开挖进行检测,并对高台基的砖表层损伤进行检测。勘查单栋建筑每种类型基础的截面尺寸、埋深、材料强度和缺陷与损伤时,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且用最小扰动的人工开挖方式各开挖 1 个基础,其开挖深度应达到基础底面或垫层表面;c) 结构构件或围护墙体中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出现的裂缝检测;d) 地基处理形式的勘查。6.1.3 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对地基基础(台基)与场地进行相关勘查:a) 缺少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且不均匀沉降较为严重,进行补充勘察;b) 出现与地基沉降有关的裂缝或倾斜且在发展,进行基础类型、埋深和截面尺寸等的检测以及变形观测,必要时进行周边水、岸、ft体等潜在影响和周边排水以及地下排水系统的勘查
16、;c) 对建在抗震不利地段的古建筑,进行地基稳定性状况的勘察;d) 对建在抗震危险地段的古建筑,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与评估,对已出现结构损伤的应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与评估;e) 古建筑周围进行基坑开挖、地下工程施工、降水或管沟施工以及有振动源,经综合评估可能 对古建筑造成不利影响,或怀疑病害与振动相关,进行周围施工及振动源对地基基础(台基) 造成影响的监测。6.2 主体结构勘查6.2.1 主体结构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主体结构的结构布置及其整体性和完好性情况;b) 结构的整体变形和支承情况;c) 主体结构构件的受力变形状态;d) 节点与连接的构造方式和工作状态;e) 木构件材质及其劣
17、化状况。6.2.2 主体结构的结构布置及其整体性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测量柱网布置和柱础布置;b) 检查承重木梁架的布置形式;c) 测量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尺寸;d) 检查木构架间的纵向连接构造;e) 检查木结构与围护结构间的连接构造。6.2.3 主体结构整体变形和支承情况的勘查,宜包括下列内容:a) 建筑物的沉降情况;b) 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情况;c) 主体结构的倾斜、位移、扭转及支承情况;d) 支撑或其他承受水平作用体系的构造及其残损情况。6.2.4 主体结构构件的受力变形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柱类构件:1) 柱高、截面形状、柱脚与柱头截面尺寸、柱头卷杀侧角或抹斜情况及柱身
18、墩接、镶补、拼接、包镶等,检查柱两端的固定情况;2) 柱身弯曲、断裂或劈裂情况;3) 柱头位移、侧脚情况;4) 柱脚与柱础的错位情况;5) 柱脚下陷情况。b) 梁、枋、檩、椽类构件:1) 梁、枋跨度或悬挑长度、截面形状、尺寸及梁身拼接、包镶等,检查受力方式及支座情况;2) 梁、枋的挠度和侧向变形(扭闪)情况;3) 檩、椽、搁栅(楞木)的挠度和侧向变形情况;4) 檩条滚动情况;5) 悬挑构件下垂或翘起的情况;6) 构件断裂、劈裂或沿截面高度出现的受力皱褶和裂纹情况。c) 斗栱:1) 斗栱构件及其连接部位的构造尺寸;2) 整攒斗栱的变形和错位情况;3) 斗栱中各构件及其连接部位的残损情况。6.2.
19、5 节点与连接的构造方式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柱与柱础的连接;b) 梁、枋与柱的连接;c) 梁、枋与斗栱的连接;d) 斗栱与柱的连接;e) 斗栱中斗、栱、翘、昂、升等基本构件的连接;f) 檩、搁栅与梁、枋的连接;g) 柱、梁、枋、檩等构件与围护墙体的连接;h) 柱身墩接连接;i) 梁枋类构件连接。6.2.6 节点与连接的工作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梁、枋拔榫,榫头开裂、折断或卯口劈裂情况;b) 榫头或卯口处的压缩变形情况;c) 榫卯节点虫蛀、腐朽程度;d) 墩接、搭接处墩接、搭接的形式、裂缝和变形情况;e) 连接铁件锈蚀、变形或残缺程度;f) 斗栱中各基本构件及其连接的虫蛀、
20、腐朽和裂缝情况;g) 檩端与梁连接部位的裂缝和变形情况。6.2.7 木构件材质及其劣化状况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木材的树种、材质以及混用等情况;b) 木材腐朽、虫蛀、变质及节疤等疵病的部位、范围和程度;c) 对木构件受力有影响的裂缝部位和尺寸。6.2.8 现场勘查发现下列问题的,应在勘查期间进行定期观测:a) 建筑物沉降、倾斜(歪闪)或扭转有发展迹象的;b) 主体结构构件有明显的挠曲、开裂或变形,连接有较大的松动变位,且不能确定已停止发展的;c) 承重木结构的腐朽、虫蛀虽经药物处理,但需观察其药效的;d) 为重点保护对象或科研对象专门设置的长期监测点。6.3 围护系统勘查6.3.1 围
21、护系统勘查应包括围护自承重墙体和屋面、木望板以及木门窗、木楼梯、木栏杆和木扶手等木装修的勘查。6.3.2 围护自承重墙体和屋面的勘查应符合 GB/T 50165 中工程勘查的相关要求。6.3.3 木望板和木门窗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木材开裂、蛀蚀、腐朽等损伤状况;b) 木望板的规格和搭接方式以及渗漏和挠曲变形程度;c) 木门窗的平面翘曲变形程度、整体完好程度及榫卯松动和损坏程度;d) 木门窗固定扇的牢固性和开启扇的开合状况。6.3.4 木楼梯、木栏杆和木扶手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木材开裂、蛀蚀、腐朽等损伤状况;b) 木楼梯的整体倾斜歪闪和木构件的弯曲变形程度;c) 木栏杆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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