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17-2020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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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08-26 实施2020-08-24 发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规范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one-window acceptance,integrated services work standardDB3212/T 1017-2020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ICS 01.040.03A 12DB3212/T 1017-2020I前 言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标准
2、参与起草单位:泰州市土地储备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兴国、庞佑林、董向前、蔡建峰、薛尉、高艳新、骆晖萍、张永健、陈立宇、成秀凤、宦亚鹏。DB3212/T 1017-20201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咨询服务、网上服务、现场服务、管理要求、投诉处理和评价改进。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事项。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2.2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
3、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缩短服务时限、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将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费缴纳等事项向同一个窗口集中,实现一个窗口一人接件,一次性受理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费缴纳等申请材料,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公,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达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2.3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将材料补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审核登簿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4服务指南为便于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4、,针对每个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申请材料、流程图等信息编制服务指南,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费缴纳等业务应遵守的文件,包括完整版和简版。2.5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利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行为,是办理其他登记的基础。2.6DB3212/T 1017-20202变更登记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进行的登记。2.7转移登记因买卖、互换、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继承、受遗赠等行为进行的登记。2.8注销登记因不动产灭失,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等
5、情况,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进行的登记。2.9其他登记主要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行为。3 基本要求3.1 不动产登记实行全业务、全流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和房产交易、税费缴纳全部过程,通过线上、线下统一收取房产交易、税费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打造交易、纳税、登记 “一窗式”服务。3.2 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收取资料,履行询问和材料查验,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受理材料、录入信息、自动将任务派发到交易、税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提升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3.3 按照不缺、不漏、不重的要求,对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事项编
6、制服务指南,在办公服务场所、门户网站或者网络平台公开各类登记、交易、纳税业务统一的申请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3.4 结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实际,建立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管理监督,建立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等制度;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邮寄送达、电子证照反馈等制度;3.5 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开设在线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登记、网上缴费等事项,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核对、即时领证”。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实现交易、纳税、登记 “一网通办”。3.6 建设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平台,
7、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服务或一体化平台办公等形式将各部门、各管理系统的业务集成在一起,达到多部门联合并联审批或一体化办理,实现“数据网上跑,部门同时办,群众少跑腿”。DB3212/T 1017-202033.7 建立市、市(区)全覆盖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通过增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开设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和基层自然资源中心所服务窗口等,申请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到银行及中介服务机构便民服务点办理、 到乡镇基层自然资源中心所窗口办理业务, 实现不动产登记 “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3.8 实现水电气广网与不动产登记联动过户。在不动产登记的同时,将水、电、燃气、广电、网络等过户的信
8、息推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办理过户或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窗口引入水、电、气、广、网过户业务,实现水、电、气、广、网不见面服务。3.9 实现不动产登记“一证通办”服务。将新建普通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高频服务事项的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实行在线申请、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推进房产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申请人凭身份证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线上缴纳税费,推动“带资料跑”转变为“让数据跑”,保障“交房即可发证”。4 咨询服务4.1 现场咨询4.1.1 不动产登记大厅应设立房产交易、税务和登记三部门业务联合咨询引导台,配备专业导询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好咨询引导服务
9、和答疑解惑,指导申请表格填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预审,提供帮办服务。4.1.2 不动产登记大厅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其所要办理或咨询事项应符合的条件、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南及其他需要查询的相关服务内容。4.1.3 不动产登记大厅应设立疑难问题咨询窗口,窗口负责人定期在疑难问题窗口一线工作,及时解决咨询引导台和服务窗口无法在较短时间内解决或作出解答的问题,并记录咨询接待事项。4.2 电话咨询4.2.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设立不动产登记“96510”咨询服务热线,实现不动产登记“96510”咨询服务热线与政务服
10、务“12345”服务热线之间的畅通对接;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便民服务点、基层自然资源中心所服务窗口应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咨询。4.2.2 电话咨询平台应实时畅通,对企业和群众的咨询一次性做出明确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告知回复时限,并在承诺回复时限内一次性回电做出明确答复。不属于本部门咨询业务的,应告知企业和群众其他咨询途径。4.3网上咨询4.3.1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设立网上咨询服务大厅,设置网上智能客服,以一问一答形式进行智能问答,精确回复用户提出的问题。4.3.2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设立网上人工咨询平台,及时回复企业和群众的咨询。5 网上服务5.1 网上预约5.1.1
11、可通过政务服务门户网站、App、微信、互联网终端等渠道,提供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DB3212/T 1017-20204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预约服务,选择预约登记事项、日期和时间段,预约申请成功后应给予成功提示。5.1.2 应提供预约控制功能,设置服务事项最大预约数。预约服务应与大厅智能排队取号机进行对接,线上预约后,线下大厅办理取号自动关联。5.1.3 同一服务事项一个有效证件只能预约一次,办理完成或者取消预约后可再次进行预约。5.1.4 预约到期前应通过电话、移动端等提醒预约申请人至现场办理。5.1.5 在预约时间段前和时段内,可取消预约。申请人超过预约办理起始时间到场的,或预审材料不通过
12、的,视为预约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预约号自动失效。5.2 网上申请5.2.1 可通过政务服务门户网站、App、微信、互联网终端等渠道登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系统,进行新建普通商品房、存量普通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网上申请。5.2.2 企业和群众登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系统并进行实名认证后,应自动验证企业和群众的用户信息、电子证照信息,引导企业和群众完善填写其他登记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申请询问。5.2.3 网上申请经审核人员预审通过后应给予申请成功提示,告知申请编号,并通过系统和短信等方式及时通过当事人预审结果和提交核验材料的方式。5.3 网上办
13、理5.3.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通过网上预审功能查看企业和群众提交的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符合网上办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按照办理流程做出预审决定。5.3.2 预审通过后,企业和群众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进行核验,材料核验通过后当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直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5.3.3 需现场查看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应通知群众和企业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进行查看。5.4 实时查询通过网上平台、移动端实时查看办件信息、查询登记信息,办件信息和登记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a) 事项申请信息,包括申请材料、申请时间、收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等。b) 事项办理结果,根据不动产受理编号或权利人姓名查询办件状态信息
14、和办理进度。c) 登记结果信息,根据权利人证件查询不动产权属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5.5 民意互动开展民意互动服务,了解民意,积极为企业和群众解决不动产登记诉求。6 现场服务6.1 窗口设置6.1.1 整体布局a) 不动产登记大厅明亮、整洁、舒适,场地面积能够满足日常接待量,合理划分引导咨询区、申请表单填写区、业务办理区、等候休息区、宣传资料摆放区、自助办理区、便民服务区、银行和DB3212/T 1017-20205公证服务区、调解区。b) 不动产登记基层服务大厅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引导咨询区、自助办理区、便民服务区、银行和公证服务区、调解区,未设置引导咨询区及咨询服务台的,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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