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499-2016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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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B 31备案号:0029-2016DB4201武汉市地方技术规范DB4201/T 4992016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unicipal integrated pipe network of Wuhan2016 11 - 28 发布2016 - 12- 28 实施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4201/T 4992016目次前言III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总则24 基本规定25 管道综合技术要求35.1 一般规定35.2 管道综合规划35.3 管道综合设计65.4 管道综合维护管理76 给水管道技术要求86.1 一
2、般规定86.2 给水管道规划86.3 给水管道工程设计96.4 给水管道施工及验收126.5 给水管道维护管理137 雨水管道技术要求147.1 一般规定147.2 雨水管道规划147.3 雨水管道工程设计157.4 雨水管道施工及验收217.5 雨水管道维护管理228 污水管道技术要求228.1 一般规定228.2 污水管道规划228.3 污水管道工程设计238.4 污水管道施工及验收268.5 污水管道维护管理269 电力管道技术要求279.1 一般规定 .279.2 电力管道规划 .279.3 电力管道工程设计 .289.4 力管道施工及验收 .369.5 电力管道维护管理 .37IDB
3、4201/T 4992016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管网建设管理站,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德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愿景城市照明工程勘查设计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昌伟(后以姓氏笔画为序)、王芳、王建、王中华、王恒栋、王益光、毛毅、毛海泉、方平、邓永高、冯志、任光明、刘振全、刘颖涓、祁峰、李东芝、李
4、永和、吴放、吴思、吴开宇、邱文心、何龙虎、余云进、邹志刚、邹晓斌、汪峰、沈中明、张成、张利、张斐、陈峰、陈琪、林济东、杨天松、周俊、周蓉、郑利、赵红叶、荣茂华、胡晓彬、秦小安、涂峰、黄琦、彭宣、彭沐鑫、蔡建松、熊博。本规范首次发布。IIIDB4201/T 4992016引言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开展各类地下管线标准规范的梳理和制(修)订工作,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标准体系”,武汉市委市政府随后将“探索制订适应武汉未来发展需要的市政综合管网技术标准和各类专项规划,启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信息平台建设”列入2014年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武汉市城乡建
5、设委员会给市政府签报中提请组织开展武 汉市市政综合管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通过梳理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同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编制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技术规范,使市政地下管道标准体系趋向完善统一。本规范覆盖市政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信息、照明和综合管廊等地下管道全行业,含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注重规范性技术要素和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规定相互关系,利于管道专业相互参照,共同遵守,减少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的现象;利于减少管道安全事故,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利于保证地下管道整体性、系统性、前瞻性及可持续性建设,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VD
6、B4201/T 4992016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的总则、基本规定、管道综合技术要求、给水管道技术要求、雨水管道技术要求、污水管道技术要求、电力管道技术要求、道路照明管道技术要求、信息管道技术要求、燃气管道技术要求、热力管道技术要求和综合管廊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市政管道综合、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信息、电力、照明和综合管廊等地下管道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7、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558.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 1 部分:管材GB 15558.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件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附
8、条文说明)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08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T 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 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
9、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1GB/T 21448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873 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CJ 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J 28 城填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6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DL/T 5161 (所有部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YD 5102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10、 5178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T 5151 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6号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WJG220-2012 武汉地区市政管线检查井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3 总则3.1 为建立统一的地下市政管道技术标准体系,保障武汉市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3.2 城市地下管道建设管理遵循如下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领导。3.3 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4 基本规定4.1 武汉
11、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构建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地下管道综合管理协调机制。4.2 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管道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4.3 武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管道的规划管理。4.4 武汉市水务、城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组织编制各类市政管道专项规划。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信息及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应以武汉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有前瞻性的科学规划,以城市安全为重,充分尊重自然。4.5 新(改、扩)建市政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信息及综合管廊等管道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
12、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4.6 市政管道设计年限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管道敷设在市政道路车行道下时,管道设计年限还应与道路设计年限相适应。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交付使用后,5 年内不得开挖。4.7 市政地下管道工程应在覆土施工前进行跟踪测量,准确完整地记录管道类别、材质、规模、埋深等特征信息。4.8 市政地下管道工程测量、规划、综合、设计和建设等部门应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4.9 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道综合信息平台,并负责数据更新、维护和管理。相关部门共建共享信息资源。4.10 武汉市市政管道的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采用全市统一的
13、 WH2000 平面坐标系统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2DB4201/T 49920165 管道综合技术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应统筹安排工程管道在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道之间以及市政工程管道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5.1.2 本要求适用于武汉市城镇规划阶段(含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政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管道综合。5.1.3 武汉市市政工程管道综合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先地下-后地上,近-远期结合并考虑远景发展需要的原则,保证城市地下管道良好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持续发展性。5.2 管道综合规划5.2.1 市政工程管道
14、宜规划在地下敷设。5.2.2 市政工程管道综合规划应以行业管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资源分布、用户位置、水文地理、轨道工程、道路交通、城市景观、海绵城市、综合防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相协调。5.2.3 各类市政工程管道骨干工程宜结合城市路网均衡错位布置,合理利用道路地下资源,全面统筹, 避免在同一道路过于集中,减少事故连坐影响。5.2.4 市政管道综合规划除要求安全优先外,还要求检修影响小。5.2.5 市政工程管道综合应优先保证重力自流管道的敷设要求。5.2.6 自来水输(配)水干管、天然气干管、电力高压输(配)电网、信息管群骨(主)干线宜沿路幅 40 m 及以上城市道路敷设。5.2.7 沿城
15、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道的位置宜相对固定,一般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5.2.8 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管道综合规划,以统筹管道路由和控制管道规模为主;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道综合规划,落实并深化总规要求,进行道路管道平面和道路管道横断面规划,并确定重力流管道高程。5.2.9 道路宽度不足 40 m 时,各类市政管道宜单排布置。管道沿道路布置方位宜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市政管道沿城市道路布置方位管道名称布置方向*管道名称布置方向给水管道东侧、南侧电力管道西侧、北侧燃气管道东侧、南侧信息管道西侧、北侧再生水管道东侧、南侧热力管道西侧、北侧雨水管道东侧、南侧污水管道西侧、北侧注
16、:布置方向*是以道路中心线为界。5.2.10 道路宽度大于等于 40 m 时,电力、信息、给水、雨水管道一般宜采用双侧布管,污水和燃气管道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双侧布管。当采用单侧布管时,在道路交叉口、小区进出通道或重要用户等有需求处敷设市政过街支管。5.2.11 市政管道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管道、信息管道、给水配水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再生水管道、热力管道、高压或次高压燃气管道、输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35.2.12 工程管道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位于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当位置受限时,管道可布置在城市绿化带内,绿化带内所种植物不应对市政管道产生不利影响
17、。非重要道路可以在机动车道下布置管道。城市重要道路【快速路、主干道(含交通型干道)、重要景观道路等】,机动车道下不宜布置工程管道检查井。5.2.13 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大小确定管道的覆土深度。当市政管道交叉敷设时,管道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信息管道、电力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5.2.14 工程管道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5.2.15 对于埋深大于相邻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道,其与建(构)
18、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应按公式(1)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 2 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L = ( H- h) +B(1)tan 2式中:L 管道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H 管道敷设深度(m);h 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B 开挖管廊宽度(m); 土壤内摩擦角()。5.2.16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敷设:a) 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地铁、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工程建设地段;b) 高强度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的公共空间;c)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或架空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d)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或管线复杂的道路
19、交叉口;e) 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表2 工程管道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4DB4201/T 499201655.3 管道综合设计5.3.1 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管道综合,要结合道路工程设计、各专业管线设计,深化管道综合规划阶段内容,保证管道交叉净距、用户(含预留)接口和附属设施定位等,并对组织方案、工艺、工法、时序、工期、概算等进行详细设计。5.3.2 市政管道综合设计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路网,在不妨碍工程管道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道路地下空间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5.3.3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道,当现状工程管道不能满足需要时,应抽换。5.3.4 当各工程管道
20、竖向高程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原则处理:a) 压力管道让重力自流管道;b) 临时性管道让永久管道;c) 分支管道让主干管道;d) 小管径管道让大管径管道;e) 易弯曲管道让不易弯曲管道;f) 技术要求低的管道让技术要求高的管道;g) 拟建管道让现有管道。5.3.5 工程管道在交叉点的高程应参照重力流管道的高程确定。重力流管道高程应根据其专业系统规划和设计文件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工程管道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工程管道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下层管道上层管道给水管道污水雨水热力管道燃气管道信息管道电力管道再生水管道综合管廊保护管保护管给水管道0.15污水、雨水管道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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