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0142-201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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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99A 16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142201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2018 - 06 - 20 发布2018 - 07 - 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0142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规范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马彦、方秋萍。IDB3301/T 0142201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卫生
2、服务中心基本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要求、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要求、社区责任医师团队基本要求、示范达标考核与检查。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评选考核与日常管理。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非营利性的医疗服务机构。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要求3.1 基础设施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应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国发2006 10号、浙政发20
3、07 35号、浙卫发2007188号、浙卫发2007155号、浙编办2007 58号、浙人才2007187号、浙卫发2006368号、杭政函200840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并符合4.2、4.3、4.4、 4.5的规定。3.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独立设置,有基础设施保证。房屋。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200 ,功能分区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有临床科室用房、医技科室 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形成预防保健区域、健康教 育区域、诊疗区域、康复区域和行政办公与后勤保障区域。3.1.2 输液室总面积不少于 20 ,每张输液
4、座椅平均占地不少于 3 。健康教育区域不少于 40 。计免接种用房不少于 50 。妇保、儿保用房合计不少于 50 。3.1.3 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 5 张;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设定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每设 1 床位至少增加 30 建筑面积,但不能超过 50 张。3.1.4 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放置点,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与排放达到无害化与 环保要求。3.1.5 具备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基本设备。3.1.6 配备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基本设备。3.1.7 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管理设施,对财务、居民健康档案、药品、健康教育实行
5、微机化管理。3.2 科室设置要求153.2.1 临床科室设有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口腔科、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3.2.2 预防保健科室设有预防接种室、健康教育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室。3.2.3 医技科室设有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B超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药房。3.2.4 其他科室设有治疗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3.3 基本功能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 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3.3.1 公共卫生服务3.3.1.1 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
6、报告辖区内有关卫生信息,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的合同式健康管理服务,每二年开展一次的社区诊断,向全市街道办事处及有关 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3.3.1.2 健康教育。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 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3.3.1.3 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3.3.1.4 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 查。3.3.1.5 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3.3.
7、1.6 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康复指导。3.3.1.7 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 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辖区内预防接种。3.3.1.8 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例管理。3.3.1.9 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3.3.1.10 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具备条件的可开展相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3.1.11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
8、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3.3.2 基本医疗服务3.3.2.1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满足 820 小时应诊与急诊。3.3.2.2 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3.3.2.3 开展社区现场应急救护。3.3.2.4 开展临终关怀服务。3.3.2.5 与上级医院协作,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开展大病后期与手术后恢复与康复医疗服务。3.3.2.6 运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提供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 熏洗穴位注射等中医药服务。3.4 人员配备要求3.4.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医生应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
9、,护士应有 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3.4.2 原则上按每万居民配备全科医师 56 名,注册护士按 1:1 的标准配备,其中至少有 1 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3.4.3 至少有 1 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 1 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 1 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4 设病床的,每 5 张病床至少增加 1 名执业医师、1 名注册护士。3.4.5 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超过 30%.。3.4.6 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学岗位知识培训率达到 97%以上;护士参加社区护士培训率达到 97%以上; 预防保健人员接受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卫生管理干部参
10、加杭州市岗位培训率达 100%。3.5 医疗设备配备要求3.5.1 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 罐。3.5.2 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 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X 光机等必要的设施。3.5.3 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
11、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3.5.4 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3.5.5 设病床的,配与之相应的床单元设施。4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要求4.1 基础设施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应按浙卫发2007188号、浙卫发2007155号、浙人才2007187号、杭政函200740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并符合5.2、5.3、5.4、5.5的规定。4.1.1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独立设置,有基础设施保证。4.1.2 房屋。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 ,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4
12、.1.3 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 1 张;不设病床。4.1.4 基本设备应与提供的卫生服务相适应,同时具备必要的通讯设备。4.1.5 配备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基本设备。4.1.6 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管理设施,对财务、居民健康档案、药品、健康教育实行微机化管理。4.1.7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财务、药品收支等实行中心一体化管理。4.2 科室设置要求应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4.3 基本功能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社区居民健康, 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4.3.1 公共卫生服务4.3
13、.1.1 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全市内有关卫生信息,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的合同式健康管理服务。向全市街道办事 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4.3.1.2 健康教育。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 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4.3.1.3 儿童保健。配合做好新生儿、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和咨询服务。4.3.1.4 妇女保健。配合做好婚前保健、孕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 和筛查。4.3.1.5 老年保健。指导
14、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4.3.1.6 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4.3.1.7 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 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4.3.1.8 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例管理。4.3.1.9 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4.3.1.10 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4.3.1.11 负责全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4.3.1.12
15、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4.3.2 基本医疗服务4.3.2.1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4.3.2.2 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4.3.2.3 开展社区现场应急救护。4.3.2.4 开展临终关怀服务。4.3.2.5 与中心、上级医院协作,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开展大病后期与手术后恢复与康复医疗服务。4.3.2.6 运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提供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 熏洗穴位注射等中医药服务。4.4 人员配备要求4.4.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医生应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
16、应有 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4.4.2 至少有 2 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4.4.3 至少有 1 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 1 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4.4.4 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 1 名注册护士。4.4.5 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学岗位知识培训率达到 97%以上;护士参加社区护士培训率达到 97%以上; 卫生管理干部参加杭州市岗位培训率达 100%。4.4.6 其他人员按需配备。4.5 医疗设备配备要求4.5.1 诊疗及辅助检查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脉枕、
17、火罐、针灸器具、供氧设备、电冰箱、必要的消毒灭菌设 施、药品柜。4.5.2 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健康教育影像 设备。5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要求5.1 服务对象全市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以01个月儿童、结核病人、60岁以上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5.2 服务项目新生儿访视、结核病访视、静脉输液、肌肉注射、针灸、推拿(预约)、换药、导尿、灌肠、插胃 管、心电图、化验抽血、健康教育、保健、康复指导、代配送药、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签订健康管理合 同、居家养老、临终关怀等。5.3 主要服务步骤5.3.1 新生儿期家庭访视
18、:新生儿出院后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一个月内完成 3 次。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产妇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 新生儿护理指导,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5.3.2 结核病家庭访视:在网络督导系统中搜索发现新病例后,在 5 天内上门,力求与患者取得联系, 以保证督导的正常运行。上门后需向患者交代正规服药的重要性,以及停、漏药所带来的后果,同时向病人说明查痰情况和对家庭环境的处理,如保持通风等,并培训家庭督导员督促患者服药。5.3
19、.3 上门出诊:上门出诊服务主要解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这些疾病大多由居民不良的生活习惯所致,因此,上门服务除了对已患患者进行治疗外,还应给其提供健康指导、健康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这些疾病的发生。对病情严重的患者及时联系转诊和住院。出诊后随时与病人保持联系, 了解病情变化,补充病人健康档案。5.3.4 居家养老家庭访视:首先评估已建立的健康档案,针对老年居民各自不同状况进行分级管理。通过对 60 岁以上社区老年居民生活和疾病状况不同分为一般人群(无慢性疾病、生活能自理)和特殊人群(患慢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孤寡老人,贫困老人以及残疾人);对特殊人群家庭责任医生每月随访一次,了解健
20、康状况,积极治疗疾病;同时与社区干部取得联系予以生活上帮助和提供心里疏导; 一般人群采取每季随访一次,内容包括健康状况评估,生活行为指导和建议,健康宣教,收集相关健康信息,随访结果录入信息系统。5.4 具体服务要求5.4.1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中心的上门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制订 上门服务工作制度,上门服务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本中心上门服务工作执行情况。5.4.2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建立上门服务热线,通过宣传媒体向社区公布。卫生行政部门将各中心 的上门服务热线通过报刊和电视台等宣传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告知上门服务内容,使更多 的患者和居
21、民愿意接受上门服务。5.4.3 出诊医务人员在接到出诊电话或出诊指令后应立即赶至出诊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诊。出诊医务人员在出诊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认真询问病情,详细体格 检查,规范书写出诊病史(可在门诊病史上注明出诊字样),及时作出诊治,做好随访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作出必要处理后应立即指导其到医院诊治,对急诊病人经现场处置后送医院诊治。5.4.4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配备统一的出诊药箱,加强药品管理和收费管理,做好出诊登记。有条 件的单位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5.4.5 新生儿期家庭访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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