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0140-2018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范.docx
《DB3301T0140-2018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01T0140-2018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范.docx(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 03.080.99A 00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1402018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范2018 - 06 - 20 发布2018 - 07 - 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0140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规范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金水根、陈祖鹏。IDB3301/T 01402018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管理单位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团体、民
2、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监管职责、注册登记管理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日常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检查考核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注册登记与日常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3.2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 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4 监管职责4.1 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责4.1.1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3、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4.1.2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4.1.3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规范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4.2 业务主管单位(部门)的管理职责4.2.1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4.2.2 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4.2.3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4.2.4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4.2.5 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
4、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55 注册登记管理要求5.1 登记范围5.1.1 应予登记范围5.1.1.1 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 5.1.1 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团体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均列入应予登记范围。5.1.1.2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要求进行登记。5.1.2 不予登记的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下列单位应不予 登记的团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
5、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5.2 注册登记要求5.2.1 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5.2.1.1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不少于 5 人;发起人作为单位的,应当不少于 3 个;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 5 个。5.2.1.2 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5.2.1.3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 样。5.2
6、.1.4 有固定的住所。5.2.1.5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2.1.6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5.2.1.7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2.2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5.2.2.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5.2.2.2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5.2.2.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2.2.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2.2.5 有必要的场所。5.2.2.6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5.3 注册登记应交材料5.3.1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7、下列文件: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凭批准文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社会团体章程(草案)。5.3.2 完成筹备登记即办理成立登记,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成立社团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即上述筹备时的批准文件);会员名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5.3.3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供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 可不提交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出资额
8、的验资证明;发起人(3 人以上)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安全责任制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承诺责任书5.4 变更登记要求5.4.1 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5.4.2 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团)。5.4.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4.4 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表: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的变更: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办公场所变更: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注册资金变更: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01T0140 2018 社会团体 民办非 企业 单位 管理 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