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371-2023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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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020CCS C 5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3712023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Work specification for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institution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2023-10-12 发布2023-11-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3712023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社区医院14.1 功能区设置14.2 中医药人员配置24.3 中医药健康服务34.4 中医药信息化建设34.5
2、 中医药文化建设34.6 中医药服务其它管理35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5.1 功能区设置45.2 中医药人员配置45.3 中医药健康服务45.4 中医药信息化建设45.5 中医药文化建设55.6 中医药服务其它管理56 社区健康服务站(400 面积1400 )56.1 功能区设置56.2 中医药人员配置配备56.3 中医药健康服务56.4 中医药信息化建设66.5 中医药文化建设66.6 中医药服务其它管理67 社区健康服务站(面积400 )67.1 功能区设置67.2 中医药人员配置67.3 中医药健康服务67.4 中医药信息化建设77.5 中医药文化建设77.6 中医药服务其它管理7I附录
3、A(规范性)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诊疗设备种类目录8附录 B(规范性)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12附录 C(规范性) 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13参考文献1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宝安中医院(集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冬云、幸思忠、赵曾艳、周鹏、周柏宇、李芳莉、赵志恩、许晓洁、胡芷君、 马赫、明佩君。III引言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为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社区健康服务站,其在基础配置、
4、人 员配备、科室设置、功能定位等方面与其它地市存在差异。深圳市2019年被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 示范区以来,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 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1号),对基层中医药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暂无统一标准。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规范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 设,构建整合型优质中医药服务体系网底,让居民能在家门口享受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文 件。IV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站的中医药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
5、深圳市的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中医综合服务区 comprehensive service area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中医馆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内相对集中设置,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专属区域。3.2中医药技术方法 technique method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基于中医药理论的技术方法。注:中医药技术方法包括开具中药饮片及中医医疗技术(或中医非药物疗法)。3.3中医治未病服务
6、 service for health manage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采取中医药的方法,防止疾病发生、发展或复发的服务。3.4中医药文化知识角 culture knowledge corner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通过展板、实物、模型、中医养生保健体验设备、中医阅读角或运用电子触摸屏、LED屏等新媒体手段,帮助居民体验感受中医药文化,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固定区域。3.5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经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
7、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 基本公共卫生和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为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健康服务站。4 社区医院4.1 功能区设置4.1.1 总体设置4.1.1.1 应设立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1注:中医综合服务区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4.1.1.2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300 。4.1.1.3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应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医疗设备,并应按附录 A 表 A.1 选配 10 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4.1.1.4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应具备
8、疾病诊断(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疾病治疗(健 康干预)、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宣教、健康(慢病)管理等功能。4.1.1.5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应设有治未病工作站。治未病工作站可独立设置,或在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挂治未病工作站的牌子。4.1.1.6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可设有名中医工作室、示教室等。4.1.2 各分区的设置4.1.2.1 中医诊室的设置4.1.2.1.1 中医诊室应不少于 3 间。4.1.2.1.2 单个中医诊室的使用面积应大于 10 或不小于其它诊室的平均面积。4.1.2.1.3 中医诊室门口应有科室标识牌和接诊医师公示牌。接诊医师公示牌应包括医师照片、姓
9、名、 职称、专业、接诊时间等内容。4.1.2.2 中医治疗室的设置4.1.2.2.1 门诊部应设有不少于 2 间中医治疗室,且中医治疗室的总使用面积不小于 40 。4.1.2.2.2 住院部应设有不少于 1 间中医治疗室,且中医治疗室的总使用面积不小于 20 。4.1.2.3 候诊区的设置4.1.2.3.1 候诊区应设置在中医诊室或中医治疗室附近,候诊区的使用面积应满足候诊需求。4.1.2.3.2 候诊区应配备候诊椅、消防设施和污物桶。4.1.2.4 中药房的设置4.1.2.4.1 应设置独立的中药房。同时,可与隶属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其他中医药机构、企业等进行合作,使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
10、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4.1.2.4.2 应有中药饮片调剂室,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应能满足业务需求。中药饮片调剂室应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换气扇、电脑、储物柜、工作台、饮 片浸泡用具等设施设备。中药饮片柜应符合外观古朴典雅,能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要求。4.1.2.4.3 应有煎药室,煎药室的使用面积应不低于 10 ,分区合理,并提供煎药服务。4.1.2.4.4 应能提供不少于 300 种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民族药制剂)。4.1.2.4.5 有条件的,可提供特色中药剂型。4.2 中医药人员配置4.2.1 应配备不少于 1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11、资格或不少于 2 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量占社区医院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 25%,应配备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等额的中医类别或经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护士或技师。4.2.2 应配备不少于 2 名中医类别全科执业医师。4.2.3 中药房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4.2.4 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应有不少于 1 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4.2.5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提供治未病服务的能力。24.3 中医药健康服务4.3.1 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4.3.1.1 应能提供开具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及其他类等类别
12、项目中的 6 类 15 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除开具中药饮片外,其余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具体内容应符合附录 B 表 B.1 的规定。4.3.1.2 应开展 6 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预防和治疗服务。宜培育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专科。4.3.1.3 应能运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和中医药理论方法开展康复治疗。4.3.1.4 中医诊疗人次、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中医处方数量、中药饮片处方数量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4.3.2 中医治未病服务4.3.2.1 应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4.3.2.2 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
13、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每年更换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宣传栏不少于 4 次,面向公众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 5 次,提供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不少于 6 种,播放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不少于 3 种,举办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 6 次。4.3.2.3 参与疫病防控工作,将中医治未病方法应用于疫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中。4.4 中医药信息化建设4.4.1 应接入并使用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并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现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功能应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诊断、辅助开方、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 育、远程会议
14、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等。4.4.2 宜使用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4.5 中医药文化建设4.5.1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装修、装饰应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4.5.2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入口处悬挂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牌匾,可挂具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对联。4.5.3 治未病区域外应悬挂“治未病工作站”标识。4.5.4 应在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内的候诊区、走廊、诊室墙面等区域以宣传栏、宣传图片、多媒体播放展示等形式宣传中医药知识和方法。4.5.5 应设置不低于标准版要求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的设置要
15、求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应张贴相关标识。4.5.6 中医药人员的行为规范应体现大医精诚的核心精神。4.6 中医药服务其它管理4.6.1 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并有切实可行的中医药发展措施。4.6.2 应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医药诊疗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科教研等内容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4.6.3 中医病历书写优良率和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应不低于 90%,中药质量合格率应为 100%。35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1 功能区设置5.1.1 总体设置5.1.1.1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应符合 4.1.1.1、4.1.1.34.1.
16、1.6 的要求。5.1.1.2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50 。5.1.2 各分区设置5.1.2.1 中医诊室的设置中医诊室应不少于 2 间。中医诊室的面积和标识应符合 4.1.2.1.2、4.1.2.1.3 的规定。5.1.2.2 中医治疗室的设置中医治疗室应不少于 2 间,且中医治疗室的总使用面积不小于 40 。5.1.2.3 候诊区的设置候诊区的设置应符合4.1.2.3的规定。5.1.2.4 中药房的设置5.1.2.4.1 宜设有独立的中药房。如未设有独立的中药房,应与隶属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其他中医药机构等进行合作,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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