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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辅警人员考核办法【六篇】.pdf

  • 上传人:紫***
  • 文档编号:5889936
  • 上传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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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六篇 人员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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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警人员考核办法【六篇】第一篇:辅警人员考核办法 1.纪律规范考评 根据干部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干部行为规范情况实行考评。(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 2 分:无故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上班时间打牌、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出现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茶叶渣等不良卫生行为的;办公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的;侵占、浪费和损坏公共资源的(长明灯、长流水、电器不关等);不遵守学习、会议纪律的;上班不注重仪表的(穿拖鞋、背心上班,男同志留长发、长胡子等)。(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 4 分:未经请假不参加各级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或参加后中途不请假缺席的;值班人员值班擅自离岗的;没有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 6 分:节假日值班期间缺岗或未按值班要求履行好值班职责的;旷工一天的(无故迟到、早退 1 小时的视作旷工 1 天);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工作没有按期办结、没有客观原因的;外出办公弄虚作假的;其他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 10 分:参与赌博的;干部工作作风、态度或其他不良行为经查实的;值班人员缺岗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机关大楼发生安全事故的;违反规定或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考评以检查组成员检查为主,领导班子和各委室协助检查;采取经常性考核(每月不少于 2 次)与抽检相结合。考评结果在下一个月 5 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第二篇:辅警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管理机构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派驻到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由镇(街)财政全额保障的“镇级”警务辅助人员和由市镇(街)两级财政专项补助的“村级”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简称为“辅警”。第三条各镇(街)设辅警大队,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辅警管理的机构,负责辅警的统一录用、合同的签订和经费保障。各镇(街)辅警大队大队长由各镇(街)公安分局分管巡警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教导员由综治办一名领导兼 任,副大队长由公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巡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公安分局抽调组成。各警务区设辅警中队,由警务区警长担任中队长,由村(社区)治保主任担任副中队长。第四条公安机关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的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考核标准。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负责指导全市辅警队伍的管理。各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应根据各村(社区)人口及治安管理状况统一规划和派驻辅警,开展辅警日常管理使用工作,并定期在镇(街)范围内实施集中战训等管理活动。第五条对辅警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或配合。辅警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第七条辅警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辅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第二章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八条辅警应当维护队伍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辅助活动;(二)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协助交通管理秩序;(四)协助开展治安和消防检查管理;(五)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辅助活动;(六)专业技术、后勤等相关警务保障活动;(七)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警务辅助活动。第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辅警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四)开 I事强制措施的决定;(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第十条辅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或违反职责行使职权;(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第十一条辅警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招录 第十二条辅警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第十三条“镇级”辅警的人员核定由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向镇(街)辅警大队提出招录名额及职位要求,镇(街)辅 警大队根据汇总的要求制定招录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村级”辅警的人员核定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臵 35 名,配臵数量不足巧名的村(社区)按照 15 名核定,统一由镇(街)辅警大队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招录辅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录简章;(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组织考试;(四)体检与政审;(五)审批与备案。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辅警的,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批准,另行制定相应的招录程序。第十五条辅警招录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审合格;(二)18 至 45 周岁的中国公民;(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 1.6 米以上、女身高 1.55 米以上;(四)退伍军人优先。曾因违反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从事辅警工作。第三篇:辅警人员考核办法 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科学管理,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意识,营造全力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本着“规范行为、注重业绩、鼓励争先、激励后进”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一、考评内容和办法 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评分为月度考评、年度考评、单项考核奖励。(一)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基本分为 70 分,由纪律规范考评、办公室日常工作考评、临时性工作等三部分组成。外借干部或学习培训在一个月以上,不参与考评,保留每月 70 分的基本分。1.纪律规范考评 根据干部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干部行为规范情况实行考评。(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 2 分:无故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上班时间打牌、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出现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茶叶渣等不良卫生行为的;办公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的;侵占、浪费和损坏公共资源的(长明灯、长流水、电器不关等);不遵守学习、会议纪律的;上班不注重仪表的(穿拖鞋、背心上班,男同志留长发、长胡子等)。(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 4 分:未经请假不参加各级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或参加后中途不请假缺席的;值班人员值班擅自离岗的;没有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 6 分:节假日值班期间缺岗或未按值班要求履行好值班职责的;旷工一天的(无故迟到、早退 1 小时的视作旷工 1 天);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工作没有按期办结、没有客观原因的;外出办公弄虚作假的;其他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 10 分:参与赌博的;干部工作作风、态度或其他不良行为经查实的;值班人员缺岗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机关大楼发生安全事故的;违反规定或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考评以检查组成员检查为主,领导班子和各委室协助检查;采取经常性考核(每月不少于 2 次)与抽检相结合。考评结果在下一个月 5 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2.办公室日常工作考评(1)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委室岗位职能规定工作的,每项扣 4 分。未完成办公室职能工作的界定:A、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的(以周报表为准);B、受到市有关部门批评的;C、受机关主要领导批评的;D、未完成委室半年度、年度有关工作的。此项工作扣分按各委室职责分解落实到人,直接责任人扣 4 分,协助配合人扣 2 分。(2)不服从委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安排工作的,每次扣 5 分。无故没有按时参加例会的,每次扣 5 分;3.临时性工作考评(1)上班时间发生突发性事件,干部没有按规定执行上级命令的,每次扣 5 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10 分。(2)单位部署突击性工作(如拆违、卫生整治等),干部逃避或出工不出力的,每次扣 2 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4 分。(二)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基本分为 100 分,由基础考评、满意度考评两部分组成。1.基础考评(基本分 70 分)基础考评以月度考评为基础,由月度考评平均分×70%计算。2.满意度测评(基本分 30 分)分别由主要领导对干部一年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按 30 分、24 分、16 分和 10 分标准,根据得票情况取平均值最终得考评分。(三)单项考核奖励 个人当年获得单项奖励的,每次加 10 分,计入年度考评。三、考核奖励及其他(一)考核成绩评定 1.评分等级(1)考核评分以 100 分为满分,等级分为四等,即 A、B、C、D 四等。A 等(85 分及以上)优秀:能达到所有工作要求,工作绩效优于大多数同职级的人员;B 等(75 分-84 分)称职:能达到所有工作要求,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C 等(60 分-74 分)基本称职:能达到多数工作要求,整体而言是可胜任的;D 等(60 分以下)不称职:知识与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2.考核成绩不能评为 A 等以上者(1)曾受过惩戒处分者;(2)迟到、早退达 3 次以上者;(3)请假、病假超过 3 天以上者;(4)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者。3.考核成绩不能评为 B 等以上者(1)在考核期间受过记过处分仍未撤销者;(2)迟到、早退达 5 次以上者;(3)请假、病假超过 5 天以上者。4.新进人员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得高于 B 等。(二)年度考评奖励 考核成绩与年终考评和奖励挂钩,纳入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第四篇:辅警人员考核办法(一)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深化公安改革的必经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有全面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才能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2015 年中办、国办印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文件,将规范辅警管理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推动出台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管理使用的辅警管理模式。(二)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教育整顿活动的必然结果。深入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部署要求,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目标,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尚武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扎实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高质量推动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双提升。(三)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缓解警力不足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实际管理人口的增加、接处警数的上升以及民警警力的负增长等因素导致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尤为凸现,辅警就成为了警力不足的重要补充。但由于辅警的队伍的综合素质及队伍管理与民警还有一定的差距,只有明确辅警身份职责、履职有法可依、管理 严格规范,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作用,释放警务辅助生产力,提升警务辅助效能。(四)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辅警队伍发展的必然要求。现有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部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队伍不稳定、综合素质不高,警务辅助效能发挥不充分、不明显,亟需通过立法和改革实现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当前辅警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重视程度还不够 在基层单位的辅警队伍管理中基层领导对辅警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一是部分地区辅警没有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中,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在辅警思想建设中的根本作用及工会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效力,造成辅警党建和优抚工作缺失和滞后;二是部分基层单位对辅警“三定”工作还不够明确,导致单位辅警没有明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责任领导民警及各单位具体用人额度,造成岗位不清职责不明。(二)经费保障有待提高 经费保障是加强辅警队伍管理的重要支撑。由于辅警人 员待遇偏低,工作强度又比较大,造成了人员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以温江分局为例,勤务辅警每月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加班值班,除去个人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部分,平均到手工资为 3100 余元;文职辅警每月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加班值班,除去个人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部分,平均到手工资为 2300 余元。同时,随着维稳任务的空前艰巨和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公安工作任务随之急增,辅警承担的工作量越来越大,辅警人员普遍感觉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心理失衡也是导致辅警队伍不稳定的一大原因。(三)职业发展空间不足 职业发展空间事关辅警职业的吸引力。大多数辅警从参加公安工作到退休、离职都能“一眼望到头”,没有职级、没有领导晋升岗位、没有技术职称就连岗位调整都十分的困难更别提职业化发展空间。只有通过职业空间拓展,让特别优秀的辅警进入“体制内”,实现身份转变,留住技术性、技能性人才,不断增强职业吸引力,增强辅警工作的获得感、成就感与职业荣誉感和归宿感,促进辅警队伍管理可持续发展。(四)困难困扰比较突出 在辅警队伍管理中,温江公安坚定信心,凝聚斗志,全警动员,制订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工作思路,予以强力推动。但部分基层所队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推 动乏力,氛围不浓的问题。一是在辅警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分局党员辅警未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在思想政治建设中不能很好的融入;二是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辅警执法素质和能力普遍偏低,法律知识不熟悉的问题;三是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方面,加深理解、加强互信、和谐互助的警民关系建设任重道远。加强辅警队伍管理的路径探索 温江分局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制度与落实并重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招聘使用、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辅警队伍管理,确保在推动教育整顿有力有效开展的同时,着力打造一支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辅警队伍。(一)创新管理机制,确保辅警队伍稳定发展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科学管理。为最大限度提升辅警效能,温江分局 2018 年制定了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共有 6 项管理细则,明确了辅警编制及具体岗位。2020 年对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有 11 项管理细则,其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配备比例、协助勤务领域、聘用程序条件、管理监督内容等。二是建立层级管理,打通晋升通道。辅警岗位职位层级晋升管理是提升辅警队伍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要建立起层级竞聘、层级考核、层级激励等 机制,使得辅警工作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不一样”,提高辅警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强岗位交流,盘活警力资源。为深入推动分局辅警改革工作,不断优化辅警队伍人力资源结构和配置,提高辅警人员多岗位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提质增效,温江分局对辅警轮岗进行了具体规范。分局机关新入职文职辅警必须有 1 年以上指挥中心、派出所、交警大队或巡警防暴大队工作经历,并通过报名考试后上岗。(二)建全监督机制,确保辅警队伍忠诚可靠 一是完善纪律规定,增强规矩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温江分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和辅警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问责规定。同时新制定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划定纪律红线底线,让每名警务辅助人员明确纪律规定,行为守则,严守纪律铁规,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戒,同时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早防范、早发现、早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打造一支纪律严明、听从指挥的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二是健全考核办法,激发工作动力。按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思路,进一步完善辅警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分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情况,以月、季、年为单位,对辅警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 开展常态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绩效、表彰奖励、层级晋升、交流轮岗等挂钩。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辅警,要给予专项表彰,提升辅警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建立责任清单,严格风险监管。要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常态化开展辅警队伍风险隐患滚动排查,对重点人员要逐一落实教育管理责任,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善于运用辅警问责规定,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问责处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局各单位实行民警与辅警结对捆绑制度,严格落实连带责任和“一岗双责”,对辅警日常纪律作风、八小时外生活进行全面监督。(三)落实关怀机制,确保辅警队伍生机活力 一是强化关心关爱,增进情感认同。提升队伍“精气神”是深化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效手段。用好激励手段,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不仅为辅警们创造出了拴心留人的环境,更能提升辅警的工作劲头。温江分局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辅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忠诚奉献、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对辅警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关注、人格上尊重、健康上关爱,给予辅警更多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积极营造公安机关大家庭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温江分局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全警实战 大练兵”等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强化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分批对辅警进行强化培训,重点解决辅警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业务问题,全面提高辅警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对内组织各单位辅警进行了业务“大比武”,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切磋、相互进步的效果;同时坚持以实战为导向,充分运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展延伸业务领域的学习与交流,对外陆续组织辅警骨干参加市局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切实提升辅警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待遇保障,增强职业归属。今年以来分局积极开展辅警经费保障专项调研,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形成辅警薪酬待遇稳步提升和社会保障机制,并对标先进地区,提升辅警财政保障力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因素,温江分局积极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加强经费保障,已建立健全经费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涨幅调整。规定了具有党员身份的警务辅助人员需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根据辅警专项经费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考核确定绩效奖励基数,合理的将年终剩余经费按照考核进行分配;将辅警纳入本单位工会,享受工会成员权利等,从而使分局辅警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警营的温暖。第五篇:辅警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管理,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安辅警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督促和激励辅警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结合全局辅警人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编在岗的辅警人员。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主要是对辅警的思想政治、遵章守纪、履职能力、工作绩效、创新工作及工作中的过错等情况的全面考核。(一)思想政治。具体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的执行力情况,及其个人品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10 分)。(二)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体指工作责任心,敬业奉献精神,担当意识,团结协作和相互配合意识及其工作努力程度等方面的表现(10 分)。(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体指个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力,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10 分)。(四)遵规守纪。具体指依法行政,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10 分)。(五)履行岗位职责主要指根据辅警工作岗位分类,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60分)。(六)创新工作是指年度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被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县(市)、区分局肯定和认可,对公安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七)过错是指个人因失职、失信、失误、泄密或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秩序、质量、效率和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被各级各部门批评、问责和纪律处分的。第五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成绩=共性部分分数(100 分扣分值+加分值)40%+业务工作部分分数(100 分扣分值+加分值)60%;年度考核成绩=(理论考试分数40%+体能测试分数30%+警务实战技能测试分数30%)40%+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数60%。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均不得高于 100 分。第六条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共性部分和业务工作部分。共性部分内容由县局制定统一考核标准,各用人单位可自行再细化;业务工作部分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绩,结合辅警人员工作岗位分类、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等自行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并报政工室备案。第七条共性部分包括遵章守纪、警容风纪、内务管理、教育训练、创新工作、表彰奖励等内容。(一)辅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除相应分值:1.因工作过错等原因被问责、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的,每次扣 30 分;2.因工作原因被县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或督察通报的,每次扣 20 分;3.对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有抵触或执行工作任务不力的,每次扣 20 分;4.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20 分;5.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情形的,每次扣 20 分;6.协助公安民警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的,每次扣20 分;7.单独执法执勤或在无民警带领下接处警的,每次扣 20 分;8.工作中对群众有“冷、硬、横、推”现象发生,引起群众不满或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引起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15 分;9.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教育训练等集体活动,团结协作精神差的,每次扣 10 分;10.教育训练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 10 分;11.私自将统一配发的辅警人员制服、标志标识、工作证件等转借、赠送他人的,每次扣 10 分;12.违反规定使用或损坏警用器械、标识或公共财物的,每次扣 5 分;13.故意损毁、丢失辅警制服、标志标识和工作证件的,每次扣 5 分;14.有迟到、早退情形的,每次扣 5 分;15.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 5 分;16.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 5 分;17.办公区域、宿舍内务卫生脏、乱、差的,每次扣 5 分;18.请事假的,每天扣 3 分;19.请病假的,每天扣 1 分;20.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视情节扣除相应分值。(二)辅警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增加相应分值:1.严格遵守纪律,忠实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加 10 分;2.因工作成绩突出或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群众褒奖或被新闻媒体表扬的(有文字、图片佐证),每次加 10 分;3.在本职岗位上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本级公安机关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有文件、证书佐证),每次加 10 分;4.工作中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创新好方法、好经验对公安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每次加 10 分;5.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加分的,增加相应分值。第三章考核的程序 第八条月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填表和述职:辅警人员个人对本月完成工作任务、奖惩等情况进行小结,填写永宁县公安局辅警人员月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并在本单位进行述职;(二)评议和认定: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该辅警人员当月工作实绩,综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勤情况等进行评议认定;(三)赋分和公示:对认定的实绩,由单位负责人赋分,并在永宁县公安局辅警人员月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评价意见后,在本单位予以公示,期限为 3 天;(四)审核和备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领导小组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为最终结果;没有异议的,及时向政工室反馈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备查。辅警月考核结果既作为当月核发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月度考核时间为上月的 15 日至当月的 16 日。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当月 14 日前完成考核工作,17 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局政工监督室。第九条年度考核由政工室合理安排时间,统一组织全体辅警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体能测试、警务实战技能测试及全年工作评价,统计汇总各项成绩,按相应比例计算辅警人员年度考核最终成绩,填写永宁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后发回各单位;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和辅警本人在永宁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交回政工室,存入本人档案备查;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下的,单位负责人须填写履行职责的不足及过错。第四章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条依据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90 分以上)、合格(80-89 分)、基本合格(60-79 分)、不合格(59 分以下)。以上所设分数均包含本数。第十一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 15%,“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比例原则上为 5%。辅警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单位,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数根据本单位当月参加考核辅警总人数,依照相应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辅警人数在 3 人以下的单位,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与辅警人数小于 3 人的单位合并进行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数根据合并单位当月参加考核辅警总人数,依照相应比例四舍五入计算。以上所设人数均包含本数。第十二条特殊情况等次的确定(一)新招聘辅警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均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二)当月事假累计超过 7 天的,月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当月病假累计超过 10 天的,月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累计超过 15 天的,不参加月度考核;全年病假累计超过 90 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累计超过 120天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四)因公伤残的辅警人员,所在单位须及时向政工室备案。因工伤残的辅警人员住院治疗和出院休养,当月累计超过 15 天的,不参加月度考核,参照“基本合格”等次核发绩效工资;当年累计超过 180 天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五)有违反纪律作风方面规定的,月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六)本年内,因工作过错等原因被问责、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七)在教育培训考核中不合格的,等次评定具体依照永宁县公安局辅警人员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六节确定;(八)上述所设天数均包含本数。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辅警人员月度考核结果既作为核发当月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月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除核发基本绩效工资,另发奖励绩效 300 元;评定为“合格”等次的,核发基本绩效工资;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核发 50%绩效工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不确定等次的,不予核发绩效工资。不参加月度考核的,不予核发绩效工资(因公伤残情况除外)。第十四条辅警人员年度考核作为奖惩、晋升层级、劳动合同续签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的重要依据。连续五年评定为“合格”等次的,自然晋升级别;同一层级,连续两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提前一年晋升级别;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提前两年晋升级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推迟一年晋升级别;因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暂停计算晋升级别年限;因公伤残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自第二年起暂停计算晋升级别年限。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年度优秀辅警评选候选人。第十五条本年内,月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次或累计达三次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均予以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第六章考核组织领导与纪律 第十六条县局成立由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任组长,政工、纪检、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等事务。各用人单位是实施本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的主体,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考核工作,并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用人单位还应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或民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第十七条县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用人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和督导抽查。第十八条各用人单位须每季度向县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汇总情况。第十九条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本单位辅警人员月度考核结果的,停发该单位当月全体辅警人员绩效工资。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废止。第六篇:辅警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永宁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管理,严格组织纪律性,完善规章制度,充分调动队员积极性,加大治安防控力度,发挥治安工作中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一、加、扣分标准 1、上班擅自迟到、早退,每次扣 1 分;2、上班时间到岗不到位或上岗睡觉、打瞌睡、擅自离岗的,每次扣 2 分;3、不按规定着装、携装或警容不端正的,发现一次扣 1 分(包括制便混穿、衣冠不整、敞胸露怀有损形象的);4、事先不办理请假手续休息的(特殊情况须提前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扣 5 分;5、工作期间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 5 分,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扣 10 分,带班组长未及时劝阻的,扣 3 分;6、不服从领导命令和工作安排的、不听从指挥,组织观念不强的,每次扣 510 分,应对紧急状态,无故不准时到岗的,每次扣 6 分,无故不参加的扣 10 分;7、工作期间饮酒、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扣 10分;8、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每次扣 2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510 分;9、非客观原因,装备损坏或丢失的扣 23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510 分;10、在辖区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治安拘留 1 名加 5分,刑事拘留 1 名加 10 分;11、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扣 15 分,情节严重的,扣 510 分。二、奖惩标准 1、每扣 1 分的,扣月考核工资 20 元,扣 2 分的扣月考核工资 40 元,以此类推,截止月考核工资 150 元扣完为止。2、累计被扣分满 10 分的,作辞退或开除处理。3、组长被累计扣分满 7 分的,撤销其组长的职务。4、在辖区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治安拘留 1 名奖励200 元,刑事拘留 1 名奖励 1000 元,公安部网上逃犯 1 名奖励2000 元。三、本办法考核采取每月考核和日常抽考相结合。辅警人员补录公告辅警人员个人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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