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253.1-202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 第1部分: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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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040 CCS X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253.1202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 第 1 部分:管理要求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of food workshop Part 1:Management requirement 2023-12-15 发布 2024-01-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5/T 325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 的第1部分。DB15/T 3253发布
2、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管理要求;第 2 部分:通用卫生规范;第 3 部分:豆制品;第 4 部分:粉条;第 5 部分:熟面食;第 6 部分:生面食;第 7 部分:熟肉制品;第 8 部分:酱腌菜制品;第 9 部分:食用植物油。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莉、赵玉杰、王斌、徐晓强、刘洋、路佳宏、乌兰、李钩
3、玄、张悦、聂晋彬、靳志敏、蒋柠、王海霞、刘曦娟、庞洁、赵伟、孙英、栗永乐、王鲜春、聂晓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 第 1 部分: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过程中设施设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检验、运输贮存、召回、生产管理、记录和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准则。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DB15/T 325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77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预包装食品 prepackaged food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来源:GB 7718-2011,2.1 散装食品 bulk food 无预先定量包装
5、,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4 设施设备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并便于清洗和消毒。设施设备应满足工艺流程的顺序,设备间应有一定间隙,有利于操作和检修;应注意设备间、设备与墙间的距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应做好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正常使用。如申请小作坊示范点,应符合 DB15/T 3252 的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设施设备还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5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般要求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7章的规定。包装 食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
6、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标签 5.3.1 预包装食品 5.3.1.1 生产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登记证编号以及生产加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签内容。5.3.1.2 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并根据食品特点,在食品容器上采用印刷、贴标或挂牌等方式进行标示,应保证食品的相关信息准确传达到购货者。5.3.2 散装食品 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
7、记证编号等内容。5.3.3 其他食品 生产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6 标识 区域划分标识 6.1.1 食品小作坊业主宜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区域划分标识。6.1.2 小作坊中各类区域或设施应能够明显区分,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区域划分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储存区、生产加工区、生食区、熟食区、包装区、成品区、工用具存放区等。6.1.3 贮存区域标识分类 贮存区域标识应按照如下要求分类:动物性食品原料贮存区域为红色;植物性食品原料贮存区域为绿色;半成品贮存区域为黄色;成品贮存区域为白色;调味品贮存区域用文字标注。6.1.4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标识分类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标识应按照如下要求分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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