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JT 127-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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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Standard for builing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DB22/JT 1272017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 年 03 月 01 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7长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责任编辑:崔玉金封面设计:崔楠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长春市人民大街 7548 号邮政编码:130022印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开本:850mm1168mm1/32印张:9字:180 千字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03
2、7-1版次:2017 年 03 月第 1 版印次:2017 年 03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1-2000 册子定价:55.00 元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434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 DB22/JT 127-2017,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原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统 一编号为:DB22/JT 127-2014)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 年 2 月 15 日前 言本
3、标准是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关于下达 2016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建标【2016】2 号)要求, 由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 127-2014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相关附录。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根据 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 规定,修订了施工资料用表中现场专业人员的岗位名称;2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附录 A, 表 A.0.
4、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规定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4 附录 A,表 A.2.1 进行了修订;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的规定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1)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4 附录 A, 表 A.2.1 中的部分资料用表进行了修正和补充;2)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4 附录 A, 表 A.3.1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修改,并删除了消防工程分部;4 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4 与国家现行标准不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为方便微机操作电子存档,可选用吉林
5、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软件配套软件。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 Email:jljs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嘉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池晓萍李益郭剑李祥宽周荃保马立波韩伟李全兴刘 博车红锐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 振周毅李仲池立明周树海陶乐然胡文武孙宇魏继峰于永泉王志永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
6、34 工程资料管理44.1 工程资料分类4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4.3 工程资料编号5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6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75 监理资料95.1 监理管理资料95.2 进度控制资料115.3 质量控制资料115.4 造价控制资料125.5 合同管理资料125.6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135.7 监理竣工验收资料136 施工资料146.1 施工管理资料146.2 施工技术资料156.3 施工进度和造价及合同资料166.4 施工物资资料176.5 施工记录176.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206.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246.8 竣工预验收资料247 工程
7、竣工验收文件297.1 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297.2 竣工决算文件297.3 工程声像资料29附录 A 监理资料用表31附录 B施工资料用表56附录 C通用表228附录 D竣工图232附录 E工程竣工文件用表237附录 F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244附录 G室外工程的划分254附录 H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范围255本标准用词说明270引用标准名录271附:条文说明2721 总 则1.0.1 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 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1.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 语2.0.1 建筑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
9、料管理。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age document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4 监理资料supervis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6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s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2.0.7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10、2.0.8 工程档案engineering files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9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0 归档archiving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23 基本规定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 工程资料的套数、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3 工程资
11、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盖章;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认,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3.0.6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3.0.7 工程资料的形
12、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件应符合本标准。3.0.8 建筑工程资料用表印章使用:表中有公章字样的,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有盖章字样的,要求加盖企业项目机构章。34 工程资料管理4.1 工程资料分类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五大类。4.1.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设基本信息七类。4.1.3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监理竣工验收资料七类。4.1.4 施工资料可分
13、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和造价及合同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预验收资料八类。4.1.5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竣工决算文件、工程声像资料、其他工程文件四类。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2.1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及用表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未规定的用表,可自行确定。4.2.2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变更单等绘
14、制;4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5 竣工图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7 竣工图应按附录 D 的方法绘制和折叠。4.3 工程资料编号4.3.1 监理资料编号宜由表号和顺序号两组代号组成,表号与顺序号之间应用横线隔开。1 表号是附录 A 中监理资料用表的表号;2 顺序号:按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如图 4.3.1:2.顺序号1. 表号旁站记录编号 A.3.1 1图 4.3.1 监理资料编号示意图4.3.2 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资料编号由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表号、顺序号 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
15、横线隔开;2 表号是附录 B 施工资料用表的表号;3 顺序号:按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如图 4.3.2:5主体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报验表编 号02-01-B.1.12 -1 1.分部工程代号 2.子分部工程代3.表号 4.顺序号图 4.3.2 施工资料编号示意图4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5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4.3.3 施工资料表格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应按附录 F填写。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4.4.1 工程资料的收
16、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4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涉及竣工图的份数与费用应在合同中约定。4.4.2 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第 4.4.1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6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4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17、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 并应单独组卷;2) 电梯工程应按每台电梯单独组卷;3)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单独组卷;4)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5)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5 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6 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H 的规定;7 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的有关规定执行。4.4.3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装订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文字材料必须
18、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3 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的相关规定。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4.5.1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4.5.2 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7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
19、理相关手续,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4.5.3 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参建各方宜按附录 H 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2 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宜少于 5 年;2)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85 监理资料1.1 监理管理资料5.1.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符合下列规定: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由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表 A.1.1 的要求填写
20、,报送建设单位。5.1.2 监理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2 监理规划应经本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5.1.3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 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 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及时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补充、修改和完善后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经总监理
21、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1.4 旁站监理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的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 号 等相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9人员职责等;2 旁站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应报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5.1.5 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月工程概况、本月工程实施情况、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应按表A.1.2的要求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
22、目监理机构章后按约定时间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5.1.6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3 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4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5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周期、会议地点;6 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议事规则。5.1.7 监理会议纪要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2 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3 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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