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_T+2440-2022展览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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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01CCS P 1643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24402022展览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for exhibition activities2022- 10 - 10 发布2023- 01 - 10 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 14 展览空间布置 25 布展构件和布展材料46 消防设施 57 临时供配电 68 消防安全管理 7参考文献10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2、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正邦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郴州舒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红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奇、林志、肖哲鹏、韩灏凌、陈生林、郑兴华、廖逸翔、吴红、罗兴邦、曹秋湘、李飞、骆明杰、梁运华、陈璐、喻定安。展览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在展览建筑和展场内举办的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0 m2 或日观众流量不少于 20000 人次的展览活动,其他展览活动可参照执行。本文件规定了展览空间布置、布展构件
3、与布展材料、消防设施、临时供配电、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
4、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 218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展 览 exhibition对展品或服务的展出进行组织,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3.2展览空间 exhibition space展览期间所涉及到的展览区域的总称,包括展厅和展场。3.3展 厅 exhibition hall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内空间。3.4展 场 exhibition ground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外场地。3.5临时展棚 temporary exhibi
5、tion shed设置在室外展场,供展览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3.6展览面积 exhibition area展位与展位通道所占展览区域的面积。3.7布 展 exhibition arrangement在展览空间内,为展示或提供服务而布置、搭建、制作构件、进行装修装饰等施工行为的总称。3.8布展构件 exhibition arrangement and construction布展中搭建展台、辅助用材或为支撑布景、展品、展项而使用的构件载体等。3.9展 位 exhibition booth在展览空间内,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展示单元。3.10标准展位 standardbooth3.11特装展位
6、special booth在展览空间内,用于陈列某一题材的展品或提供相关服务,且相对独立布置的区域,也称特殊展示区域,简称特展。3.12全封闭式展位 fully enclosed booth四周隔断的围合度大于 75,且有固定顶棚与其他展览空间分隔的特装展位,也称全封闭展示区域。3.13双层展位 double deck booth采用布展构件临时搭建,层数为两层的特装展位。3.14展位通道 exhibition passageway展位之间和四周的交通走道。3.15参观步道 visit trail在布展中设置的专供参观者行走的步行通道。参观步道有架空参观步道、封闭式参观步道、自动人行步道等。4
7、 展览空间布置4.1 一般要求4.1.1 既有展览空间不改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展览要求的标准展示单元,尺寸为 3 m3 m。且不应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4.1.2 原展览空间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均应满足 GB 50016、JGJ 218 或经审批合格的特殊性能化设计等要求,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手续。4.1.3 展览空间中建构筑物与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确需与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贴邻时,所贴邻的外墙 2 m 范围内不应开设有门、窗、洞口。4.1.4 展台、
8、展板、展具、模型等布置、摆放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展览空间总面积的二分之一。4.1.5 标准展位搭建高度不宜超过 3.5 m,特装展位不宜高于 5 m。4.1.6 展位内可燃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 1 天展览时间的供应量,展位后部不应作为可燃物品的储藏空间。4.1.7 前厅、过厅、休息厅等公共服务空间不应兼做展厅使用,参观步道上不应布置展品。4.1.8 展览空间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参观步道的宽度应根据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和疏散人数计算确定,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空间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人员密度不宜小于 0.75 人/m2。4.2 展场平面布置要求当展场内设置特装展位和临时展棚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9、a) 临时展棚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 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临时展棚的建筑面积可以增加 1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 倍计算;b) 临时展棚占地面积大于 3000 m2,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临时展棚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并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c) 临时展棚与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9 m; d) 临时展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e) 采用纤维结构和膜结构构件搭建临时展棚或特装展位时,层数不宜超过 1 层,确需设置双层展位时上部不宜封顶。4.3 展厅平面布置要求4.3.1 展厅内的展览空间、仓储、公共服务空间等应
10、分开设置,满足原建筑设计的布局及要求, 不应跨越原设计防火分区。4.3.2 展厅无柱时,展位连续长度不应超过 30 m;展厅有柱时,应以柱网划分展位单元,一个柱网展位单元可由几个展位组成,展位单元之间应布置展位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 1 m,并不应堆放物品。4.3.3 展厅内设置的展位不宜超过一层,确需设置双层展位时,上部不宜封顶,人数不应超过建筑设计所允许容纳的最多人数。4.3.4 展览空间内不应设置储藏间。4.4 安全疏散4.4.1 参观入口设置闸机时,不应影响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闸机宜采用门扉式,且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当采用其他类型的闸机时,应在闸机旁设置同等有效宽度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11、。4.4.2 展场内应分别设置主、次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6 m,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 m,相邻主通道的间距不应大于 80 m,并应满足人员疏散宽度要求。4.4.3 展厅内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 展厅主通道宜直线布置并直通安全出口,不应占用原疏散通道;b) 展厅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 m,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 m,并应满足人员疏散宽度要求。4.4.4 展厅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 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 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4.4.5
12、 全封闭式展位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每个宽度不应小于 0.9 m。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 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 1 个,但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4 m:a) 展位的疏散通道采用敞开式,净宽度大于 5 m,且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15 m; b) 展位内建筑面积小于 50 m2 的厅室。4.4.6 双层展位上层展区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 2 个,相邻 2 个疏散楼梯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 m,当上层空间作办公用房且面积不大于 120 m2 且人数不超过 20 人时,可设置 1 个疏散楼梯。4.4.7 特装展位内的参观步道
13、、封闭式参观步道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通过人数按照(展览面积-展位面积)人员密度 0.75 人m2 计算确定; b) 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为 0.75 m百人。4.4.8 架空、封闭式参观步道上应设置通向楼(地)面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两个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60 m。4.4.9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口 1.4 m 范围内不应布置展品;承重钢结构的周边应设防火保护距离,其1.4 m 范围内不应布置展品。4.4.10 展厅主要出入口及关键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及人员所在位置
14、, 消防设施及避难逃生装备位置和必要文字说明。5.1 布展构件5.1.1 布展时不应损坏或影响原建筑构件的防火涂料、防火包覆材料等的防火性能。5.1.2 布展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布展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5.1.3 布展中搭建的参观步道使用的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参观步道构件的耐火极限5 布展构件和布展材料构件名称燃烧性能耐火极限(h)柱不燃烧体1.00梁不燃烧体1.00楼板不燃烧体0.7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0.50疏散楼梯不燃烧体0.50构件名称耐火极限(h)柱1.00梁1.00楼板0.7
15、5疏散楼梯0.50围护结构0.505.1.4 布展中用于承载大型展品展物和布景、投影等设备的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 h。5.1.5 展位不宜封顶和设置二层上人平台,确须搭建时,顶棚、局部二层上人平台等建筑构件(柱、梁) 的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2.00 h 和 1.00 h。5.2 布展材料5.2.1 布展材料应符合GB 50222 有关要求。同时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 其它部位可按要求选用低一级耐火等级的材料。5.2.2 展厅内搭建标准展位时,顶棚应采用燃烧性能达到 A 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和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 级装
16、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他装修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 B2 级材料。5.2.3 展场搭建标准展位时,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展位隔断、装饰织物等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2 级,临时展棚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5.2.4 展场和展厅搭建特装展位的顶棚应采用燃烧性能达到 A 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搭建全封闭式展位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5.2.5 展位内部需新增通风空调管道时,通风空调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A 级材料。5.2.6 展览空间内电加热灶具的平台应使用燃烧性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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