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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2.pdf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741137
  • 上传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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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吸 临时 传染病 医院 设计
    资源描述:
    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2020 年年 2 2 月月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加强对全省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的工作指导,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在充分总结借鉴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共分 12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和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通风与空调、医疗气体、电气设计、智能化设计、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概算,并附设计方案案例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选型等。导则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编制工作还得到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和许多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主编单位: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参编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张颂民、林莉、姚莘、仇争艳、谢琥、周里、毕奕、李文滔、章明、洪瑛、秦晓梅、张银安、马友才、刘华斌、冯星明、熊江、曾诚、李亮、王云鹏、侯国求、袁理明、聂钢、徐文波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覃明、李小兵、温四清、温永坚、李传志、张帆、李魏武、万芳、雷建平、李蔚、蔡雄飞、刘孝军、李治、张忠林、贾志鹏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蒲勇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宝明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张柏青、李昌海、龙宁、李霆、桂学文、徐扬青、刘奇志、杨剑华、肖伟、杨海宇、万钧、龚京蓓、刘新国、王鸿莲、宋洁、孙海龙、王漪、黄晓家、林向阳、涂路、张同亿、刘强、谢曙光、江永忠、张敏洁、汤群、陈焰华、陈车、栗心国、刘炳清、许敏、韩冰、洪盛良、王志勇、孙明、张雨梅、董文斌目目录录1 1 总则总则.1 11.1 适用范围.11.2 设计原则.12 2 术语术语.3 33 3 选址和规划选址和规划.5 53.1 选址原则.53.2 总平面规划.53.3 场地设计.64 4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8 84.1 平面布局要求.84.2 一般规定.94.3 接诊区.94.4 住院标准护理单元.104.5 医技科室.104.6 重症监护室(ICU).124.7 保障系统.124.8 室内装修及其他.134.9 消防设计.135 5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15155.1 建设场地.155.2 岩土工程勘察.155.3 一般规定.165.4 上部结构.165.5 基础.175.6 施工要求.186 6 给水排水设计给水排水设计.19196.1 一般规定.196.2 给水.196.3 热水与饮用水供应.206.4 排水.206.5 雨水.226.6 污水、污物处理.226.7 排水系统废气处理.256.8 消防.257 7 通风与空调通风与空调.27277.1 设计原则.277.2 通风空调系统.277.3 气流组织与压差控制.287.4 设备与材料选择原则.298 8 医疗气体医疗气体.30309 9 电气设计电气设计.31319.1 变配电及应急供电系统.319.2 低压配电系统.319.3 照明系统.329.4 线路选型及敷设.329.5 防雷及接地系统.331010 智能化设计智能化设计.343410.1 一般规定.3410.2 通信、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3410.3 安全防范系统.3510.4 火灾自动报警及广播系统.3610.5 呼叫信号系统.361111 市政配套工程市政配套工程.373711.1 道路.3711.2 照明.3811.3 停车场.3811.4 围墙.391212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4040附录附录 A A.4242设计方案一.42设计方案二.45附录附录 B B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选型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选型.49491 箱式房.492 活动板房.5111 1总则总则1.11.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0.11.0.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呼吸类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新建临时性医院,为该类建筑物的选址和设计提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依据。1.21.2设计原则设计原则1.2.11.2.1安全至上原则安全至上原则在选址、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市政和配套设施设计及建设各阶段都须遵循安全至上的原则,确保建筑安全、医护人员和病患安全、临时医院运行安全、内外环境安全。尽可能创造医护人员能长时间工作和生活的人性化环境空间。1.2.21.2.2满足应急防控需要的原则满足应急防控需要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既有设施进行选址及规划设计,通过模块化、装配式等技术提高建设速度和确保建筑质量。高效、科学、实用建设以满足应急防控需要。1.2.31.2.3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链原则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链原则在总体规划和平面布局上,明确功能分区,做到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合理设计诊疗流程,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独立。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1.2.41.2.4保护环境、降低污染原则保护环境、降低污染原则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对院内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加强管理与防范控制院区内污染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1.2.51.2.5临时兼顾长远原则临时兼顾长远原则应统筹考虑短期使用和长期使用在建筑功能、安全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不宜简单2降低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应为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其布局与竖向以及结构应考虑改扩建的可能性。32 2术语术语2 2.0.1.0.1清洁区清洁区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及传染病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2 2.0.2.0.2半污染区半污染区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的区域。2 2.0.3.0.3污染区污染区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包括被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物品暂存和处理的场所。2 2.0 0.4.4两通道两通道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的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出入口设在清洁区一端,患者通道、出入口设在污染区一端。2.0.52.0.5缓冲前室缓冲前室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清洁区与潜在污染区之间、潜在污染区与污染区之间设立的两侧均有门的小室,为医护人员的准备间。2.0.62.0.6生物安全防护区生物安全防护区是指生物风险相对较大的区域,对围护结构的严密性、气流流向等有要求的区域。2.2.0.70.7传染病区污水传染病区污水指传染性疾病区排放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2.0.82.0.8非传染病区污水非传染病区污水指各类非传染病区排放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2.0.92.0.9消毒消毒为消灭污水或污泥中的病原体或使之灭活而进行的处理过程。分为污水消毒和污泥消毒。2.0.102.0.10接触时间接触时间消毒剂与水混合后,在消毒接触池中的停留时间。42.0.112.0.11消毒接触池消毒接触池为使消毒剂和污水有足够按触时间,以保证消毒效果而设置的水池,又称接触池。2.0.122.0.12高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用于排水通气管口废气处理且与排风高效过滤器相当,并使用 GB/T6165 规定的钠焰法检测,过滤效率不低于 99.9%的空气过滤器。、53 3选址和规划选址和规划3.13.1选址原则选址原则3.1.13.1.1新建临时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综合考虑患者就诊、对外交通、周边环境、建设周期及投资成本等因素。3.1.23.1.2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尽量避开城市人口稠密区,如学校、住宅、水源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重要设施,选择地势较高、地质稳定平坦地段,尽可能在城市区域常年主导下风向等。3.1.33.1.3应靠近公共交通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交通应方便快捷,便于大规模人员转移及应急物资输送等,并避开交通繁忙的路段。3.1.43.1.4应靠近并利用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利于污水排放,宜靠近有污水排放出路的现有污水管网系统。考虑周边可利用的建筑资源,为医院提供生活及后勤保障用房。3.1.53.1.5应远离易燃易爆产品及有害气体生产存储区域和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加工区域。3.23.2总平面规划总平面规划3.2.13.2.1临时传染病医院用地周边应设置 20 米及以上的绿化卫生隔离带。3.2.23.2.2临时传染病医院应进行全封闭管理,所有出入的人员及车辆必须登记和必要的检查等手续。医院布局应严格划分限制区与隔离区,分区之间应采取物理分隔并设置闸道。限制区主要规划生活用房及后勤保障用房、隔离区主要规划门诊、急诊用房、医技用房、住院用房及空气吸引、医用垃圾焚烧装置、太平间及污水处理等配套用房。3.2.33.2.3应根据医院规模设置至少 2 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避免安排在交通主要干道上。大型传染病医院可分设门诊出入口、住院探视及后勤保障、污物等出入6口。主要岀入口附近应设置救护车洗消设施。3.2.43.2.4院区内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位。传染病医院位于较为偏远的地方时,应协调好病患者就医或转诊的交通工具。如医疗工艺流程采用摆渡车方式时,应设置摆渡车专用车位。3.2.53.2.5停车位的布局尽量靠近急诊门诊、住院部,有条件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出入口;结合医院洁、污通道布置工作人员、患者及探视人员停车区,做到车流互不交叉;在急诊入口附近应设车辆临时停放场地。院内隔离区应设交通工具清洗消毒设施。3.2.63.2.6应结合交通与消防的需要,布置院区的道路与广场,做到人、车分流,进、出分开。科学合理的组织内部交通,人流、物流顺畅便捷,洁、污互不交叉。室外医疗流线宜配置连续雨蓬。3.2.73.2.7医疗主体建筑的布局应考虑门诊、急诊、医技、住院等主要部门间的功能联系便捷、高效、安全、合理。在总体上宜考虑扩建和发展的可能。建筑间距应满足感染控制和卫生隔离的要求,隔离区与限制区相互间距建议大于 30 米,隔离区内建筑间距建议大于 20 米。3.2.83.2.8焚烧炉、临时停尸房、污水处理站的布置应远离主要活动人群区域,并位于医院主要建筑物的常年主导下风向。应与院区其它建筑保持一定防护距离,尽量减少对院区及周边的影响。3.2.93.2.9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院区的地势较低处,便于把处理合格后的污水排向城市排水管网的地段。3.33.3场地设计场地设计3.3.13.3.1结合场地的自然地形特点、平面功能布局与施工技术条件,合理地组织地面排水、有利于地下管线的敷设,并解决好场地内外的高程衔接,对场地地面及建、构筑物等的高程进行设计。3.3.23.3.2竖向设计要体现工程量少、见效快、环境好的整体效果,并确保室外主要医护空间的无障碍。73.3.33.3.3院区内应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通过管网收集后,经消毒处理满足卫生要求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系统;需配置独立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84 4建筑设计建筑设计4.14.1平面布局平面布局要求要求4 4.1 1.1.1建议采用以基本模数组合的标准化单元,根据标准化模块,利用工作人员通道作为中轴,根据建设地段及规模进行组合。4 4.1.2.1.2各医疗区根据不同功能,宜采用 E 字形、王字形等可同时设置多出入口以及有利于自然采光及通风的平面形式布局。当中轴空间为医护区时,其侧端宜为患者入口。4 4.1.3.1.3建议院区建筑以单层为主,最多不超过两层。4 4.1.4.1.4应做到“三区两通道”。1 1应分成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区。清洁区应有对应的连续通道,半污染区应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2 2应采用双通道布置方式。病患者与医务人员分别使用不同通道,两通道入口宜设在对侧或旁侧,当不得不设在同侧时入口水平间距应不小于 30 米。病人通道应设置在每个护理单元的外侧。4.1.54.1.5患者就诊流程应为以下三种:接诊-筛查-检查-确诊-治疗;接诊-筛查-检查-疑似-留观-确诊-治疗;接诊-筛查-检查-疑似-留观-排除-出院。4.1.64.1.6患者就诊应遵循接诊-检查(医技科室)-治疗(病房)-监护(ICU)的流程安排平面布局。4.1.74.1.7医护人员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工作流程布置工作区域。4 4.1.8.1.8医护人员通过“一次更衣-卫生通过(可不淋浴)-二次更衣”后,从清洁区进入到半污染区的医护通道。4 4.1.9.1.9医护人员通过“二次更衣-卫生通过(需淋浴)-一次更衣”后,从半污染区返回清洁区,此处卫生通过应男女分设。4.1.4.1.1010医护人员出污染区应设有脱防护服、脱隔离服的房间。4 4.1.11.1.11接诊区、住院部护理单元、影像科、重症监护室 ICU、功能检查室、手术部、半污染区的药品间等处的卫生通过应满足 4.1.8、4.1.9、4.1.10 的要求。94 4.1.12.1.12医护人员和病患者使用的垂直交通(楼梯和电梯)应分别设置。4.24.2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 4.2.1.2.1临时医院主要出入口处应设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4 4.2.2.2.2医院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4 4.2.3.2.3电梯和楼梯的设置应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5.1.4 条和第 5.1.6 条的规定。4 4.2.4.2.4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2.40m。4 4.2.5.2.5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1 1诊查室和病房不宜低于 2.80m;2 2医技科室不应低于 3.00m,同时满足相关医疗设备要求。4 4.2.6.2.6病房的允许噪声级以及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 5.1.11 条的规定。4 4.2.7.2.7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使用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4 4.2.8.2.8卫生间的设计应满足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第 5.1.13条的规定。4 4.2.9.2.9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4 的相关规定。4 4.2.10.2.10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所有房间、场所均应设空气消毒装置。4 4.2.11.2.11管井门、检修口及吊顶人孔不宜设置在污染区。4.34.3接诊区接诊区4 4.3.1.3.1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按“三区两通道”布局。4.3.24.3.2医务人员进出接诊工作区的口部应设置卫生通过。4 4.3.3.3.3应设置诊室、X 光室、治疗(配制)室、污物暂存间、洁具间、医务人员值班室、更衣室、医生办公室、医生卫生间等。104 4.3.4.3.4除诊室、X 光室可向医护走廊、病人走廊开门外,其他医用房间仅向医护走廊开门。4.44.4住院住院标准护理单元标准护理单元4.4.14.4.1可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活动房拼接成模块化单元,根据建设地段及规模进行组合。4.4.24.4.2每护理单元(病区)设置床位数不宜大于 50 床。4.4.34.4.3病房疑似病区不同病种每人一间,确诊病区每二人一间,应设吸引、氧气插口、电气插座、护士呼叫按钮等医用设施。4.4.44.4.4各病房中间医护走廊与医护工作区联接处应设缓冲前室、脱防护服和隔离服房间。缓冲前室应将门错开布置,应设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4.4.54.4.5凡病房在半污染区侧应设置带手盆及病房观察窗的缓冲前室,内设 600 宽600 高双门密闭传递窗和观察窗。传递窗应为自锁式单侧开启紫外消毒传递窗。4 4.4.6.4.6两个病床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10m,病床至墙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0.8m,其他设置要求应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 5.5.7 条的相关规定。4 4.4.7.4.7每个病区的工作区内应设护士站、治疗处置室、医生室、护士办公室、被服库房、备餐间兼开水间等。4 4.4.8.4.8移动仪器室、开水间、标本间、污物间设于各病区端头,向病患走廊开门。4 4.4.9.4.9病患者污物及其他污染废弃物,由病区各病房的污染通道收集密闭运送至污物间集中,再转运至焚烧炉或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焚烧。4.54.5医技科室医技科室4.5.14.5.1影像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其位置宜方便门诊及住院病人使用,应按“三区两通道”设计,平面布置11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设置卫生通过;2 2其用房应包括各类检查机房、X 线透视室、照相室、CT 室、控制室、等候室、登记存片室、观片室、值班室、休息室、医生办公室、技师办公室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4.5.24.5.2功能检查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其位置宜方便门诊及住院病人使用,应按“三区两通道”设计;2 2平面布置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设置卫生通过;3 3其用房应包括各类功能检查室、医护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和卫生间等。4.5.34.5.3血库应邻近手术部。4.5.44.5.4中心(消毒灭菌)供应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宜自成一区,靠近手术部布置并与该部有直接联系通道,靠近卫生通过;2 2按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分区布置,并应按生产加工单向工艺流程布置;3 3其他设置要求应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 5.4.4条的相关规定。4.5.44.5.4手术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宜自成一区,与门诊部、住院部相近,并宜与中心供应室、血库联系方便,应按“三区两通道”设计;2 2手术部应设 ups 间;3 3其他设置要求应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 5.4.5条的相关规定。4.5.54.5.5药剂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宜自成一区,并应与住院部联系方便;2 2集中药库、药房设置在清洁区,护理单元药品间可设置在半污染区;3 3其他设置要求应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 5.4.6条的相关规定。4.5.64.5.6检验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应自成一区,并与门诊及住院部联系方便;122 2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设置卫生通过;3 3其用房应包括负压检验、收件、污物暂存打包、高压消毒、外包技术分离、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耗材房、制水机房等;4 4应在检验工作区合适位置布置紧急冲淋龙头及密闭型排水地漏;5 5应在检验工作区出入口处分别设置男女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4.64.6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室(ICU)(ICU)4 4.6.1.6.1重症监护应自成一区,宜靠近手术部,并安排方便联系的通道。重症监护病区应按“三区两通道”设计。4.6.24.6.2医护工作区包括:医生办公、主任办公、会议室、会诊室、耗材库、药品间、值班室、卫生间。4 4.6.3.6.3医护工作区与病房隔离,不在病房设护士值班室,值班室设在病房近邻并设大面积密闭观察窗。4.6.4.6.4 4患者病区 ICU 用房包括护士站、治疗室、纤支镜+洗镜间、污洗间、设备间等。4 4.6.5.6.5重症监护患者病区应采用单床小隔间布置方式。4.6.64.6.6医护人员进出重症监护病区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前室、卫生通过。4 4.6.7.6.7ICU 单间宜设独立的干式马桶,单间入口处应设缓冲前室,每个单间应设独立空调系统。4.6.4.6.8 8污洗污物间为通过式房屋,一端以门与重症监护室(ICU)分隔,另一端要直接对污染通道。4.74.7 保障保障系统系统4.7.14.7.1洗衣房的设计应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 5.7.1条的规定。134.7.24.7.2临时停尸房宜独立建造,并应与运尸通道有方便的联系。4 4.7.3.7.3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位置应位于院区下风向处。4.84.8室内装修及其他室内装修及其他4 4.8.1.8.1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采用便于清扫、冲洗、消毒的材料及构造,其阴阳角宜做成圆弧半径大于 30mm 的圆角。4.8.24.8.2医疗区域的装修面层、固定设施面层、室内门窗、助力扶手、家具等必须满足被医院清洗消毒液喷洒侵泡 1 小时不损毁的原则。4.8.34.8.3手术室地面应采用导电或防静电地板: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防静电。4 4.8.48.4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4.8.54.8.5临时停尸房、病理解剖室、医疗垃圾暂存处的地面与墙面,均应采用耐洗涤消毒材料,地面与墙裙均应采取防昆虫、防鼠雀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4.8.64.8.6检查室和实验室的室内装修应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 5.8.5 条的规定。4.94.9消防设计消防设计4.9.14.9.1消防设计应满足 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技术要求 的相关规定。4.9.4.9.2 2护理单元和诊疗单元之间、护理单元之间应做防火分隔。4.9.34.9.3单层和多层临时医院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5 米,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不应大于 20m,其他疏散距离要求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 的相关规定。4.9.4.9.4 4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有一部为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144.9.4.9.5 5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4.9.4.9.6 6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4.9.4.9.7 7病房区每个护理单元应有 2 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4 4.9.9.8 8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21 条的相关规定。4.9.4.9.9 9各房间的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75 平方米时可设置 1个疏散门。4.9.4.9.1010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 的相关规定。4.9.14.9.11 1所有房间、场所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155 5结构结构5.15.1建设场地建设场地5.1.15.1.1应急医院建设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的规定。5.1.25.1.2应急医院建设场地应符合如下要求:1 1宜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2 2地下水宜与周边水域无水力联系或水力联系较弱;3 3上部土层工程力学性质较好;4 4宜避开湖塘软土地段、填土较厚地段、山坡沟坎起伏地段,以及其他需要较复杂的地基处理的地段;5 5应避开地质灾害发育区域。5.25.2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5.2.15.2.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应急工程的特点,在满足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5.2.25.2.2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以下要求:1 1应收集场地及其周边已有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使用状况资料;2 2可结合所收集的地质资料,采用现场基础(槽)开挖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 3对于缺少地质资料的场地,可采用现场原位测试、槽(坑、井)探与基础(槽)开挖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 4对于重大设备基础、单柱荷载较大或地基承载力要求高,或者变形要求严格的建(构)物应布置勘探孔。165.35.3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3.15.3.1应遵循简便快捷、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便施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5.3.25.3.2应综合考虑建设周期、建筑材料供应、施工人力和设备、自然气候条件等因素,保证结构方案可实施。5.3.35.3.3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按 5 年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宜小于 1.0,部分重要构件可取 1.1。5.3.45.3.4结构设计应按照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3.55.3.5结构荷载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执行;活荷载有明确规定的,如医疗设备荷载,按规定采用,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中的规定采用;风荷载和雪荷载,可参照50 年一遇取值计算结构荷载作用。5.3.65.3.6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可不进行抗震计算,抗震构造措施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中关于设防烈度为 6 度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5.3.75.3.7结构缝的设置应结合建筑平面布置进行,在一个完整的建筑单元内,不宜设置结构缝,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作用以及地质条件不均匀等对结构的不利影响。5.3.85.3.8钢结构的防腐设计年限不宜低于 5 年,钢结构构件防火涂层宜采用薄涂型防火涂料,防腐和防火涂层应在构件或产品出厂之前完成。5.3.95.3.9污染区场地应做好地基土、地坪的防渗处理设计。5.45.4上部结构上部结构5.4.15.4.1应急医院的上部结构,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如轻型模块化钢结构、钢框架和夹心彩钢板墙体钢结构。175.4.25.4.2上部结构的供货方,应将整个上部结构作为一个产品供应,供货方进行产品设计时,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产品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5.4.35.4.3上部结构应有完善的构件节点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节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5.4.45.4.4上部结构应与基础可靠连接。5.4.55.4.5结构布置应结合建筑平面布置进行,宜标准化、模块化;因功能需要而产生的部分大跨度结构,需进行专项结构设计。5.4.65.4.6采用模块化钢结构时,现场叠箱层数不宜超过 2 层;采用钢框架结构时,现场拼接方式宜为栓接。与基础连接的钢柱脚宜外露。5.4.75.4.7结构设计应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要求,应考虑设备安装荷载及设备管线的空间需求。5.4.5.4.8 8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门窗、墙板、屋面设计应考虑室内与外部的压力差的影响。5.4.5.4.9 9结构设计应满足大型医疗设备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5.55.5基础基础5.5.15.5.1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5.25.5.2基础应采用天然地基。根据建设场地的地质条件,可分别采用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筏板基础。5.5.35.5.3当地质条件较好,预估基础变形较小时,可采用刚性基础,刚性基础可采用 C25 素混凝土;当地质条件较差或地层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一定的不均匀沉降时,应采用整体性较好的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或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可采用 C30混凝土、HRB400 钢筋。考虑到冬季施工的环境因素,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适当提高。5.5.45.5.4基础顶面宜高出地面,当基础为筏板基础时,刚性地坪与基础合二为一,基础为条形基础或独立基础时,刚性地坪面宜与基础面平。基础上应设支墩,以满足架空地板和设备管线的安装要求,支墩可采用方钢管或预制混凝土块。上部18结构和基础之间的空隙在设备管线安装完后应进行封堵。5.65.6 施工要求施工要求5.6.15.6.1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及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可控。5.6.25.6.2平整场地时,回填部分宜采用砂石等易压实的材料。5.6.35.6.3模块单元的制作、运输和安装应符合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JGJ/T466 的规定。5.6.45.6.4施工单位在订购上部结构产品时,应考察供货方的能力,应将上部结构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应完备并符合本导则的要求。196 6给水排水设计给水排水设计6.16.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6.1.1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6.1.26.1.2给水排水管道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清洁区等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区域的围护结构处应设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性要求。6.1.36.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的室内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6.1.46.1.4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温、耐腐蚀,且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维修明露管道的空间。6.1.56.1.5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生活。6.26.2给水给水6.2.16.2.1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有关规定。6.2.26.2.2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6.2.36.2.3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给水管道上设置的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装置宜设置在辅助工作区内。6.2.46.2.4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6.2.56.2.5室内给水配水干管、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6.2.66.2.6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设备的连接应有空气隔断或倒流防止器,不应直接相连。206.2.76.2.7在严重传染区给水主管入口应设置消毒剂投加接口,并配置消毒剂投加及计量设备,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供水水质及消毒灭菌处理措施要求确定。6.2.86.2.8在车辆停放处,应设冲洗和消毒设施。6.2.96.2.9室外给水管道与雨、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雨、污水管道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6.36.3热水与饮用水供应热水与饮用水供应6.3.16.3.1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6.3.26.3.2室内热水的配水干管、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6.3.36.3.3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当采用电加热时,每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电开水器。6.3.46.3.4开水系统也可采用瓶装水饮水机。6.3.56.3.5开水间、饮水处理间应设给水管、排污排水用地漏。开水器、开水炉排污、排水管道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6.46.4排水排水6.4.16.4.1传染病区的污废水应与非病区污废水分流排放,污废水应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6.4.26.4.2传染病区如门诊、病房等与非病区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废水与排水通气系统均应独立设置,且污废水应各自独立排到预消毒污水处理装置。6.4.36.4.3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设的独立卫生间的排水管及通气管不宜与其他区域的管道连接,排水管应单独排出。6.4.46.4.4细菌、病毒检验科应设专用洗涤设施,并应在消毒灭菌后再排放到室外排21水管网,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水管道宜采用防腐蚀的管道。6.4.56.4.5用于收集具有严重传染病病毒的排水管,在穿越的地方应用不收缩、不燃烧、不起尘材料密封。6.4.66.4.6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口不应接人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应单独设置,且上排至屋面。排水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6.4.76.4.7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和非陶瓷类卫生洁具JC/T 2116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大、小便器均选择构造内有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大便器宜选用冲洗效果好、污物不易黏附在便槽内且回流少的器具;2 2洗手盆不采用盆塞;3 3卫生器具选型应能挂式安装。6.4.86.4.8除了需要地面排水的部位,如准备间、污洗间、卫生间、浴室、空调机房等应设置地漏外,其它如护士室、治疗室、诊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等房间不应设地漏。6.4.96.4.9地漏宜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 75mm;可采用洗手盆的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用于手术室、急诊抢救室等房间的地漏应采用可开启的密封地漏。6.4.106.4.10门诊、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也不得共用存水弯。6.4.116.4.11室外排水检查井应采用密封井盖,并设置不小于 DN100 通气管,将室外排水管道中的废气上排至屋面通风良好处进行处理。6.4.126.4.12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人污水处理站处理。6.4.136.4.13车辆冲洗和消毒废水应排入污水系统,排水口下应采取水封措施,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6.4.146.4.14室外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与雨水排水应分流排放,在进行预消毒前,生活污水应封闭排水。6.4.156.4.15传染病区与非病区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废水应在室外分别设置管道收集,病区污废水应独立排到预消毒污水处理装置。226.56.5雨水雨水6.5.16.5.1室外雨水应采用管道系统排水,不宜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6.5.26.5.2室外雨水排水应单独收集、消毒灭菌,宜处理后排入污水系统。不得设置雨水收集回用系统。6.5.36.5.3当市政污水管无法全部接纳院区雨水量时,应设置雨水贮存调节设施。6.66.6污水、污物处理污水、污物处理6.6.16.6.1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的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6.6.26.6.2传染病区污废水在进行预消毒前,不应在地面敞开,应封闭;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必须预消毒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再进人医院污水处理站,并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后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6.6.36.6.3设计水量应在实测或测算的基础上留有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宜取实测值或测算值的 10%20%。6.6.46.6.4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按两组并联设计。6.6.56.6.5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预消毒、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二级消毒处理等单元。6.6.66.6.6污水在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 36h。6.6.76.6.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6.6.86.6.8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等技术措施,各种构筑物宜加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且将通气管中的废气集中收集,进行消毒处理。6.6.96.6.9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渣的堆放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HJ/T177-2005 及 HJ/T276-2006 的有关规定。渗出液、沥下液应收集并返回调节池。236.6.106.6.10传染病院区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消毒工艺。6.6.116.6.11医院污废水消毒灭菌处理装置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污水消毒可采用的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院区污水预消毒宜采用氯消毒。6.6.126.6.12含氯消毒剂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含氯消毒剂消毒系统应参照 GB50014 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2 2预消毒接触消毒池消毒时间应不小于 120min;3 3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院区污水处理站尾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 2.0h;4 4预消毒处理工艺的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 3050 mg/L。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一般为 1525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和实际水质、水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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