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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住院大楼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704408
  • 上传时间:2024-10-10
  • 格式:DOC
  • 页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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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住院 大楼 勘察 设计 招标 文件
    资源描述:
    **省房屋建筑工程 勘察与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市第二医院二期工程住院大楼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 ** 招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二○○八年八月 总 目 录 第1章 投标须知 ……………………………………………………………第1页 第2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第17页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18页 第4章 合同条款 ……………………………………………………………第40页 第1章 投标须知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页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第5页 1. 工程说明 2. 招标内容和范围、勘察设计周期 3. 资金来源 4. 合格的投标人 5. 投标费用 6. 踏勘现场 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第7页 8. 招标文件的答疑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8页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报价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11页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 评标 ……………………………………………………………第13页 23.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4.评标过程保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8.确定中标人 (六) 授予合同 ………………………………………………………第15页 29.合同授予标准 30.中标通知 31.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32.补偿 33.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业主 名 称 **市第二医院 2 1.1 工程名称 **市第二医院住院大楼勘察设计 3 1.1 招标编号 ** 4 1.1 建设地点 **市金峰镇第二医院内 5 1.1 建设规模 建筑总面积约1.2万㎡ 6 1.1 项目批准 单位及文号 **市发展与和改革局“长发改基[2007]63号” 7 1.1 工程造价 2000万元 8 2.1 招标内容 和范围 **市第二医院住院大楼岩土勘察及建筑工程设计 9 2.2 勘察设计 周期要求 勘察周期要求: 总平面图通过审批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岩土勘察报告,并应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建筑设计周期要求: (1)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经修改、优化后的总平面图供报审;总平审批后3个日历天内应完成综合管线图纸供报批;总平审批后1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建筑方案设计文件。 (2)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建筑方案设计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应完成初步设计供报审。 (3)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2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同施工工期。 10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1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 12 4.2 合格 投标人 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第12.2条要求的内容,并按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之商务文件中的格式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本表第11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3 6.1 6.4 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会,若有疑问的请于2008年9月15日17:00时前在www.**或www.**.org 上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08年9月18日17:00前将答疑纪要在www.**和 www.**.org上发布。投标人可以在该网站浏览或下载,也可以到招标代理机构索要书面文件 14 16.1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15 17.1 投标保证金 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投标单位须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汇款证明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省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6 18.1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文件:壹套正本,叁套副本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壹套正本,七套副本; 彩色效果图(展板):壹套;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壹张。 17 2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 收件人:**省招标中心 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18 开标 开标时间:与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刻 地点:与提交文件地点同一地点 19 23.1 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 20 31.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1 32.2 未中标方案经济补偿 方案第二名者补偿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方案第三名者补偿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其它不补偿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省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北路111号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2.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 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4.3.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4.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设计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4.3.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4.3.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负责整 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3.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设计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4.3.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3.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 6. 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招标人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 6.4.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9.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纪要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7.1. 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 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在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许可后,可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8. 招标文件的答疑 8.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标前答疑会前或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组成。 12.2.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2.1. □ 投标函 12.2.2. □ 投标函附表 12.2.3.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2.2.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12.2.5. □ 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如有) 12.2.6.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2.2.7.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2.8. □ 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2.9. □ 项目勘察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2.10. □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12.2.11. □ 拟投入主要勘察人员汇总表 12.2.12. □ 投标保证金 12.2.13. □ 其他 12.3. 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 彩色效果图(展板);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13. 投标文件的要求 1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13.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3.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3.5. 无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勘察设计费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 14.2. 工程勘察费:中标人应根据通过审批的平面位置图、勘探技术要求及现场情况,按平均每米进尺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本项目每米进尺综合单价的合理价范围为不高于75元 (含75元)。本工程勘察费应包括施工设备使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食宿、保险、利润、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的费用。 14.3. 设计费:设计费单价按每平方米不高于20元(含20元)计取,即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2000m2,则设计费不超过240000.00元。设计费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但不含交通评估费用。 14.4. 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 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 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5.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17.4.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17.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7.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5.2. 投标人骗取中标的; 17.5.3.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8.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5.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设计资质专用章,并由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签名和加盖执业专用章。副本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 18.6. 技术文件的彩色效果图(展板)图面不允许标注投标人的任何信息。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9.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9.2. 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3. 技术文件中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3. 技术文件中的彩色效果图(展板)应单独密封包装,包封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4.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与技术文件中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一同包装。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1.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 (五) 评标 23. 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3.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以下列打“√”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 √ 记名投票法 □ 排序法 □ 百分制综合评法 评标办法细则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九的规定编写,百分制综合评法另附件。) 24. 评标过程保密 24.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 24.2.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或授予合同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 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6.1.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6.1.1. 投标人资质不符合前附表第11项要求; 26.1.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26.1.4. 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26.1.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6.1.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26.1.7. 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26.1.8.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6.1.9.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6.1.10.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1.11.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26.1.12. 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6.1.13. 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7.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 27.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技术文件以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形式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 27.2.1. 立意和构思 ① 方案立意好,构思新颖,表现手法得当,与周边环境协调; ② 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品位高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技术可行的设计水平。 27.2.2. 功能 ① 总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要求; ② 投标方案能全面响应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流线组织顺畅; ③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④ 基本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定。 27.2.3. 方案深度 ① 图纸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要求; ② 造价估算齐全、正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7.3. 在各评委会成员详细评审后,按本须知第23.1条确定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27.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7.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对此应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8. 确定中标人 28.1. 招标人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序票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出现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同样的原因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 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设计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8.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 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 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31. 设计合同的签订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1.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3.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中标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32. 补偿 32.1.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设计合同,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 32.2. 对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但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33.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3.1. 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2.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33.3. 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3.4. 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33.5.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第2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1.工程基本情况 **市第二医院住院大楼位于**市金峰镇新建的市二医院内,连接已建成的医技综合楼,建筑用地面积约5000㎡,建筑总面积约1.2万㎡。 2. 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基础资料 2.1规划红线图; 2.2电子地形图。 3. 招标内容 3.1本次招标内容为**市第二医院住院大楼的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估算书及设计说明书)、投标人中标后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建筑方案优化设计、建筑扩初设计(包括概算书及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安防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总体室外工程设计等专业设计以及指导现场施工配合、修改设计等相关服务。 3.2中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的意见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并对其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深化(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施工配合、修改设计等其相关服务),直至招标人满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4. 方案设计招标的技术要求 4.1 设计依据:**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标准、规程。 4.2本次招标的用地规划技术指标暂按如下指标,规划指标最后以规划部门审批的为准。 (Ⅰ)、规划指标; (1)建筑用地面积:约5000㎡(该地块具体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测量确定为准); (2)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偏差≤±1%); (3)建筑层数:地上9层(不建地下室); (4)绿地率:40%以上(含40%); (5)建筑限高:满足相关要求。 (Ⅱ)、该用地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接线算起。 4.3 大楼主要功能区及经济指标设计要求: ⑴大楼一层西侧留出约占层建筑面积1/3的隔离区间做为发热、肠道门诊备用,其余部分 为住院部等行证办公区域,东侧设置中心药房与其它多功能设施区; ⑵大楼二至七层为住院病房; ⑶大楼八层要求一半为住院病房,一半为妇婴产房; ⑷住院病房中要求三人病房与两人病房各占一半,所有病房均应配置卫生间; ⑸大楼九层为手术室和ICU房,要求各占一半; ⑹大楼应设计与已建的医技楼联通走廊(二~三层),位于一层绿色通道上方; ⑺各层应按住院病房楼通行需要设计护士站、医生值班室、盥洗室等,在考虑各功能区设置齐全的前提下,如有剩余空间则设计为单人病房. ⑻设计方案的工程造价应控制在1500元/M2以内(不含电梯、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组等主要设备及医疗设施)。 5. 工程地质勘察 5.1投标人如获中标,应在经招标人确认的“勘察点平面布置图和勘察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上述范围内的勘察应为满足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包含所有按规范要求的勘察内容。其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5.2勘察单位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乙级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其他人员应具备符合项目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 6.主要设计内容及要求: 6.1设计说明书应达到内容 a) 设计理念; b) 体现设计理念的构思、手法和特点; c) 综合说明(包括总体布局、建筑外形、功能分区、区域交通和绿化、与周边建筑物的建筑声学处理、内部灯光和外部泛光照明的处理,对观众视觉效果的考虑、主要材料设备的选择以及对消防、停车、环保、建筑节能、公用配套等方面的方案考虑和要求等); d) 建筑结构方案介绍; e) 配套机电设备方案介绍; f)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g) 工程投资估算(应作分项估算) h)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i) 特殊设计方案或技术的简要说明; j)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k) 未尽事宜请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6.2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总平面图、立面图、平面图、剖面图、彩色效果图; b)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为设计方案和彩色效果图的汇编缩印,其幅面应为A3纸张大小。 6.3设计说明书及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必须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制作的封面进行装订. 6.4彩色效果图要求至少应包含总体鸟瞰图、建筑的立面透视图,以及体现各主要功能区设计思想和主要项目的重要部位的三维效果图。效果图的底版尺寸为A1纸张大小,每块底板的四角应预留直径5mm的圆孔,以便于悬挂。 7.其它要求 7.1现场服务 a) 中标人对所承担的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变更,根据工程需要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调试及工程验收。 b)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各阶段中标人现场各专业人员代表的数量应满足相应阶段现场施工的需要。 c) 中标人应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建筑方案优化(变更)设计,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7.2本项目设计指标和面积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功能区比例、各功能区的面积偏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 7.3本项目人防布置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 7.4本项目周边规划、道路标高、高压线、地下障碍物、保留树木等情况,由投标人应自行对本工程现场及周边地块情况进行踏勘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7.5本项目的建筑间距和退距、交通出入口的布置及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7.6本项目绿化用地及指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7.7投标人须提供大楼底层及屋顶平面图,且应符合《建筑工程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7.8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内容还应包含专项设计(如基坑支护设计等)以及招标人设计条件变更引起的变更设计,其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8.本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本招标工程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标准、规程。 9.本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与规范: 9.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9.2、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代表人的同意。 9.3、设计人在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规范。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第19页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格式)…………………………………………第37页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 说明: 一、商务文件包含下列内容(格式附后): (与投标须知12.2条一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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