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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建全长156.6米-桥面宽8米渡桥桥梁招标文件.doc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701808
  • 上传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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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 全长 156.6 桥面 渡桥 桥梁 招标 文件
    资源描述:
    招标项目编号:XX XX桥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XX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XX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XX 证书编号: 审核人:XX 证书编号: 二○一四年二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 招标条件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15 1.1 项目概况 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1.5 费用承担 16 1.6 保密 16 1.7 语言文字 16 1.8 计量单位 16 1.9 踏勘现场 17 1.10 投标预备会 17 1.11 分包 17 1.12 偏离 17 2. 招标文件 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8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 3. 投标文件 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 3.2 投标报价 19 3.3 投标有效期 19 3.4 投标保证金 19 3.5 资格审查资料 20 3.6 备选投标方案 20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4. 投标 2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 5. 开标 2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2 5.2 开标程序 22 6. 评标 22 6.1 评标委员会 22 6.2 评标原则 23 6.3 评标 23 7. 合同授予 23 7.1 定标方式 23 7.2 中标通知 23 7.3 履约担保 23 7.4 签订合同 2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 8.1 重新招标 24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24 9. 纪律和监督 24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 9.5 投诉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27 1. 评标方法 31 2. 评审标准 31 2.1 初步评审标准 31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1 3. 评标程序 31 3.1 初步评审 31 3.2 详细评审 3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 3.4 评标结果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7 1. 一般约定 38 1.1 词语定义 38 2. 发包人义务 38 2.3 提供施工场地 38 3. 监理人 39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9 4. 承包人 39 4.2 履约担保 39 4.4 联合体(不采用) 39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39 10. 进度计划 39 10.1 合同进度计划 39 11. 开工和竣工 39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39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40 11.6 工期提前(不采用) 40 15. 变更 40 15.3 变更程序 40 16. 价格调整 40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40 17. 计量与支付 40 17.2 预付款(不采用) 40 17.3 工程进度付款 40 17.5 竣工结算 41 18. 竣工验收 41 18.3 验收 41 自提交竣工资料后7日内由发包人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实现移交; 41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41 19.7 保修责任 41 22. 违约 41 22.1 承包人违约 41 24. 争议的解决 41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诉讼。 4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3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43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4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8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48 2. 投标报价说明 48 3. 其他说明 50 第二卷 51 第六章 图纸 52 第三卷 5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4 第四卷 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 一、投标函部分 58 (一) 投标函 61 (二) 投标函附录 62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3 (四) 投标保证金 65 二、商务部分 6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9 三、技术部分 70 施工组织设计 72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73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74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75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76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77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78 四、资格审查资料 7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82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4 (三)项目管理机构 85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87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8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89 (七)其他资料 9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桥工程已由黔江区发改委以黔江发改委函[2013]5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重庆市XX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重庆市XX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XX桥工程 2.2建设地点:XX扩建桥下游10米处。 2.3工程规模:建安费投资约1000万元。 2.4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新建桥梁全长156.6米,桥面宽8米,具体情况参见本项目相关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本工程为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3 月 19 日起,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4年 4 月 1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XX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XX招标投标综合网”和“XX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014年 3 月 18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XX桥工程 1.1.5 建设地点 XX扩建桥下游10米处。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黔江发改委函[2013]599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桥梁全长156.6米,桥面宽8米,具体情况参见本项目相关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近两年(2011年、2012年)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无亏损。 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0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时间为准)有已完工的与招标项目在工作内容、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的复印件)。 4.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2011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2)2011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受到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2)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2013年1-10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6.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桥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2013年1-10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 应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全国注册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2013年1-10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注:1、所有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身份证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时委托代理人现场开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查验。 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开标会现场开标,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4年 3 月 25 日16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XX交易中心网质疑区匿名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4年 3 月 26 日18时00分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 年 3 月 25 日16 时00分前在重庆市XX交易中心网质疑区匿名提出。 2.2.2 投标起止时间 2014年 4 月 10 日9时00分至2014年 4 月 1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及总价的最高限价。各工程子目单价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人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 11496072.56元 。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7.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7.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7.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13.977211 万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7.4 安全文明施工“按实结算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时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7.6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8、材料采购及报价 8.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8.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黔江区建委发布的的《黔江造价信息》2013年11月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本工程中涉及的钢材、商砼价格以计划工期内黔江区造价站公布的造价信息价格平均值计算。其余材料价格中标后不作调整。 8.3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8.4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9、其他说明: 9.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9.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9.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以转帐、电汇的形式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存款账户银行汇出。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 到帐单位: 到帐银行: 到帐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提交时间 2014年 4 月 8 日上午8:30时至2014年 4 月 9 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或转入到指定账户。所提交投标保证金需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可简写)所投工程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或汇入交易中心帐户的为无效投标。 (1)开标时查验由交易中心开出的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缴费收据(查验原件),不能提交交易中心开出的保证金缴费收据的,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出,否则视为未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开标完毕公示期结束后,各投标人凭进账单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财务部凭保证金缴费收据可退还投标保证金(计息)。 (2)重庆市XX综合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计息),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注:中标后,如招标人查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转入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帐户的,招标人有权当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致使招标人无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5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身份证除外)。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1年、2012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 2010年10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1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一正一副。 商务部分:一正一副,U盘一个。 技术部分:一式两份,不分正副。 资格审查部分:一正一副。 (中标后,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份数提供纸质商务部分和电子光盘)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U盘必须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信封)密封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注明“电子文档”字样。该文件袋应装入“商务部分”袋中。)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如果 “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XX桥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4年 月 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 4 月 10 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XX中心。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开标会现场开标;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4名和业主代表1名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业主推荐1名。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被确定的施工单位汇入下列账户到业主财会部门换成收据,不计息。提交方式:现金、转账、支票或电汇 。未按约定时间到账的,经招标人报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谈判人为中标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 帐号: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无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中必须包含 “EXECEL电子表格”。投标人应将所有电子文档制作在一个U盘上,并对电子文档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但是不能对电子文档设置打开权限密码),并保证提供的电子文档能被招标人打开,否则为废标。 10.3 结算原则 ①在招标范围内(除暂定价项目或材料以及包括除钢材、商砼)的其他工程内容材料价格不作调整;②暂定价项目(除钢材、商砼外的暂定价材料)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发包人及监理等部门共同确定的品牌、材质、价格并由区财政局审定后的金额为基数,按投标报价与业主限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③钢材、商砼以计划工期内黔江区造价站公布的造价信息价格平均值计算;④其余因设计变更的结算,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全国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计算规范、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计量规则、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取费计算后,按投标报价与业主限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⑤工程竣工结算以黔江区财政局或审计局审定为准。 10.4 工程款的支付 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具体为:1、基础土石方开挖及桥梁下部基础完成,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2、钢拱架及附属设施完成,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3、拱圈浇筑完成,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4、拱上横墙完成,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5、桥梁全部完工,支付剩余工程实际完成产值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至审定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0.5 相关费用 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中标金额按相关规定缴纳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按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发包方办理发包方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纳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1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黔江府办发〔2011〕292号文中招标代理费标准执行,即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的80%执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10.7 监督机构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监察局 重庆市黔江区建委: 重庆市黔江区新城管委会: 特别提示 本工程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未出席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质疑区”提出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 “补遗公告”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补遗公告” 专栏上发布。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全部内容。 2.3.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3.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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