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计划储备调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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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企业标准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发电公司 企业标准 物料计划、储备、调剂管理制度 批准: 复审: 初审: 编制: 2012-11-01 发布 2012-11-01 实施 神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 分布 - 2 - 《物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分篇目录 1、物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1 2、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12 3、物资验收入库管理实施细则···························34 4、物资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43 5、物资领退料管理实施细则·····························54 6、备品备件管理实施细则 ······························57 7、工器具管理实施细 ··································72 8、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及利用管理实施细则···············76 9、寄售库管理实施细则·································86 神华神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 物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工作,切实配合物资采购中心做好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确保物资优质、低价、及时供应,同时做到合理储备,降低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的目的,使得各类物资计划遵循科学、合理的管理。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物资计划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细则适用于神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物资计划编制与审批全过程管理。 3.规范引用性文件 3.1物资采购中心《物资管理办法》 3.2物资采购中心《备品配件管理办法》 3.3物资采购中心神电物字〔2010〕31号文件《关于下发<物资计划项目类型说明>的通知》 3.4物资采购中心神电物字〔2010〕34号文件《关于规范各单位材料计划员业务操作的通知》 3.5物资采购中心计划管理部2010年06月25日《关于加强仓库管理》的工作联系单 3.6《神东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3.7《神东电力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8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国神华购(2008)37号《关于下发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3.9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厅文件《转发关于近期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神华集团公司文件 神华购(2010)429号《关于近期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管理职能 物资供应部是各类物资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物资计划编制的依据 5.1.1物资需求计划要根据生产任务、日常维护、机组等级检修、科技创新、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技改项目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准确编制物资计划。 5.1.2物资供应部根据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安排和物资消耗规律,参照批准的储备定额、消耗定额库存情况,及时编制并上报采购中心年度、季度及月度物资等各种物资采购计划;需要上报集团公司的需求计划应按照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的要求及时编报,并先上报物资采购中心审核后在由采购中心统一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计划处。 5.1.3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性、预见性、可行性。 5.1.4物资计划的提报的具体依据及项目类型 5.1.4.1资本性支出项目: 5.1.4.1.1 基建工程项目:指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审批的重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比如:在建(筹建)电厂项目),费用进投资项目,由基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基建工程项目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按单项工程领料,按基建投资进行成本核算。 5.1.4.1.2 技改技措项目:指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审批的运营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为资本性支出,由设备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按单项工程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按单项工程领料,按单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5.1.4.1.3设备零购项目:主要指非安装设备采购,包括生产和非生产设备出库后直接进固定资产。费用为资本性支出,物资需用计划由需要部门组织提报、审核,设备出库后,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成本核算到部门。 5.1.4.1.4科技创新项目:是指在科技创新计划中安排以科技经费投入为主,由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科技创新项目可分为: a、国家项目:是由神华集团公司申报,获得国家批准立项并给与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神华集团公司将为国家项目提供配套资金及相应的条件。 b、神华集团公司项目:是由神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 c、公司重大项目:是指费用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或对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由设备技术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按单项工程领料,按单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5.1.4.2经营性支出项目: 5.1.4.2.1 重大特殊修理:指技术工艺复杂、工期长、费用高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其费用应在保证日常维护及A、B、C级检修的情况下,在检修费总量控制内,由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按轻重缓急安排项目,同时要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按单项工程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按单项工程领料,按单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5.1.4.2.2 A级修理:按照检修费用核算;按照生产性工程项目管理。A 级检修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由设备技术部负责按A级检修单项工程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按单项工程领料,按部门、机组和单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5.1.4.2.3 B级修理:按照检修费用核算;按照生产性工程项目管理,B 级检修指针对发电机组某些设备上存在的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修理。由设备技术部负责按B级检修单项工程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按单项工程领料,按部门、机组和单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5.1.4.2.4 C级修理:按照检修费用核算;按照生产性工程项目管理,C 级检修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进行少量的零件更换,进行设备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由设备技术部负责按C 级检修单项工程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按单项工程领料,按部门、机组和单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5.1.4.2.5 D级修理:按照检修费用核算;按照生产性工程项目管理,由检修维护部负责提报物资需求计划。D 级检修指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只是针对主要设备的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消缺。按D 级检修单项工程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按单项工程领料,按部门、机组和单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5.1.4.2.6 日常维修:按照检修费用核算;由检修维护部负责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检修维护部负责领料,按部门领料,按部门进行成本核算。 5.1.4.2.7 后勤维护:按照管理费用核算;用于后勤维护的材料,由后勤服务单位或后勤服务部门负责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按部门领料。 5.1.4.2.8 低值易耗: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用品,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a、管理用具: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办公用具、家具等管理用具,如保险柜、沙发、椅子、桌子、饮水机及后勤服务用厨具等其它物品。 b、经营用具:指经营中使用的各种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绿化器械等。 5.1.4.2.9 工器具定额:由设备技术部、检修维护部、发电运行部按照公司批复工器具定额提报计划,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按部门领用,列入“管理费用—修理费—工器具”进行核算。 5.1.4.2.10 生产用料项目:费用进生产成本,物资需求计划由发电运行部负责提报,按部门、机组领用,按部门进行成本核算。 生产用料指:主要指经营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比如:煤炭、煤矸石、燃煤、燃油、石灰石、酸、碱、化学大宗药品、化学试剂、化学器皿等实验室用品等。 5.1.4.2.11 劳保用品:按照劳保费用核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年度、季度提报劳保需求计划,按照部门领用,成本核算到部门。 5.1.4.2.12 办公用品:按照办公用品费用核算,公司制定办公费用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费用控制,按照部门提报计划和领用,成本核算部门。 5.1.4.2.13 框架协议:物资供应部、公司采购中心依据公司生产建设实际供应情况,对于单项价值不大、使用频率比较高且能形成批量采购的通用物资与供应商签订中长期的框架采购协议,通过框架采购协议明确物资品种、价格、供货要求。框架协议可以通过系统按照框架协议项目录入物资信息,通过采购网进行招标、询价采购。 5.1.4.2.14 对外销售:指对外销售库存物资的项目计划。 5.1.4.2.15 储备定额库存补充:指为了保证生产建设,作为安全库存的物资需求计划;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定额补充的需求计划。库存补充需求计划不作为物资出库领用的依据。库存补充物资要按照正常项目的需求计划领用。 5.2物资计划的分类 5.2.1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主要指生产运营常规消耗性物资及劳动保护、办公用品等,实行年度总量招标采购,分批送货结算的方式。 5.2.2季度计划:季度计划主要指对A、B、C、D级检修、技术改造及基建项目所需物资,在项目时间确定后,适时编制采购计划。 5.2.3月度计划:月度计划主要指年度、季度计划中未包括的物资。 5.2.4临时追加计划:临时追加计划主要指事故抢修或其他工程项目急需物资。 5.2.5紧急采购计划:是指突发事件或事故状态下的采购计划。 5.2.6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临时追加计划及紧急采购计划都是可执行采购的计划,同一项目、同一物资不能重复申报。 5.2.7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必须依据公司《预算》并结合经神东电力公司批准的技改技措计划、设备零购计划和机组检修计划等分别编制。按照具体项目、根据技术方案措施,准确核算费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物资需求计划要与实际使用相结合,以减少物资积压,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物资的使用率。 5.2.8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应严格按照基建工程、日常维护、A、B、C、D级检修、技改工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等费用列支方向分类编制,财务部门根据年度生产项目安排设定费用列支方向及预算控制额度。 5.2.9编制各类物资需求计划时,必须按物资采购中心物资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规定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等正确填写,以免造成错购延误使用或物资积压影响物资供应的现象。所需物资需要特别技术要求时,应标明“附技术协议”或“附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或技术规范书的编制与审定应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技术协议或技术规范书在采购网中上传至计划说明中要与物资计划同时提交。 5.3计划的上报时间 根据检修、施工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季度及月度采购等计划并根据采购中心的要求及时上报采购中心,以便于采购中心打包集中采购。 5.3.1年度计划:各物资需求部门于上年度10月20日前上报到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应在上年度10月30日前必须上报到物资采购中心计划管理部。 5.3.2月度计划:下个月月度计划必须在本月上报;具体为各物资需求部门应在上月10月15日前将月度计划上报到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于上月10月20日前必须将本月月度计划上报到物资采购中心计划管理部;每月20日后上报的月度物资采购计划,转入下月,否则视为急需计划。 5.3.3 A、B、C、D级检修计划: A级检修物资计划应在开工前6个月提交到物资供应部;技改、基建单项工程物资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至少3个月提交到物资供应部;B、C、D级检修及其他日常维护物资计划应在需用前至少1个月提交到物资供应部。特殊材料、大宗材料、加工周期较长的备品配件要考虑到采购周期和加工周期提前进行编制。 5.3.4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通用物资计划:一般年度计划要求采购中心于每年11月30前上报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购年度计划;二级单位物资部于每年11月15前上报采购中心下一年度的集团集中采购年度计划;二级单位生产部门于每年11月10前将下一年度的集团集中采购年度计划提交到本单位物资供应部,由物资部做好预算审核后再报物资采购中心计划部;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通用物资计划目录大致为:电缆、钢材(含钢轨)、输送带、汽车、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柴油、润滑油、润滑脂以及所有进口物资(国外生产的设备及零配件等)。季度计划的上报时间按照集团物资管理部的要求执行。 5.3.5物资供应部应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减少临时追加计划;物资供应部计划员在收到计划时,不论是哪一类物资需求计划,必须尽快予以审核,一般于24小时内审核反馈完毕,特殊情况下最晚不能超过48小时。对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物资供应部计划员应根据需用时间,充分考虑物资采购、交货周期,及时编制、上报各类采购计划。对急需的临时追加计划,采购中心随时受理,并以最快速度落实,保证生产需要。 5.4物资需求计划的集中管理 5.4.1计划流转。所有的物资计划必须上报物资部,采购中心对于需要在公司层面统一利库调剂及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中心可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设定采购计划自动流转到采购中心。 5.4.2平衡库存。采购中心在公司系统各单位积压库存内执行平衡库存流程。对于具备调剂利库条件的物资,采购中心经过确认后下达利库调拨单,执行利库调拨流程。对基层单位提出的备品配件调拨申请直接按调拨流程处理。 5.4.3计划返回。平衡库存后对于采购中心授权进行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物资计划会在收到计划后24小时内退回到需用单位,物资供应部方可自行组织采购,并在采购网自行执行采购流程,否则均为集中采购物资,物资供应部无权进行私自采购。 5.4.4采购计划上报。属于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计划必须按照采购中心要求及时上报物资采购中心,并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计划处。 5.5物资计划编报遵循原则 5.5.1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需要如实填报,不得虚报、假报。 5.5.2各种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前必须有批准的生产用料计划,资金来源落实,大修非标项目更改,技措小型基建等要有项目,有设计(方案)和批复等。 5.5.3各种物资需求计划必须按规范要求填写,字迹清晰,物资名称要规范,型号、规格、图号及技术参数要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文字说明,并注明物资到货时间,有需要提供批复或图纸的在采购网中上传至计划编制说明中要与物资计划同时提交。 5.5.4机械加工件应单独编报需求计划,并按规范要求填写,外委加工件,须提供正式图纸或样品,在采购网中上传至计划编制说明中要与物资计划同时提交到物资供应部,物资部审核后分交到物资采购中心计划部。 5.5.5已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原则上不可变更,确因工程项目增减,或因其它原因需要调整物资需求计划时,必须履行变更手续。由于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积压和损坏由变更部门负责。 5.5.6计划漏报、错报、不按时报、不及时报造成对生产的影响,由申报部门负责,造成的物资积压由申报部门承担责任。由于物资供应部不及时组织货源或错订漏订造成对生产的影响,其责任由物资供应部负责。 5.6计划执行 5.6.1物资供应部依据生产用料计划,并根据物资采购中心计划部的授权情况,按质量、数量、时间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采购,确保生产。 5.6.2物资供应部物资管理员负责集中采购物资和自行采购物资的入库、保管及发放。 5.6.3物资领料部门必须持网上批准并经库房打印出的领料单方可到物资供应部仓库办理领料。 5.7多余积压物资处理 5.7.1对于因计划变改,设备改型造成的多余积压物资超定额储备和储存时间超过两年的物资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上报采购中心计划部,批准后通过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加以标识,在全公司范围内加以调拨处理利用。 5.7.2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先平衡库存,充分利用多余积压物资。 5.7.3凡订货后尚未交货的物资,在使用部门得到公司的批准要求变更规格、型号或退货时,使用部门要积极配合物资供应部,努力使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5.8为使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及时准确,财务部要向物资供应部提供:《年、季、 月度资金预算》;同时提供计划期内检修计划(包括主辅设备、大小修、维修)、 更改工程、小型基建及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5.9各项物资需求计划,必须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做到对易购、库存、积压、闲置、修旧等物资的综合平衡工作。 5.10检修维护部和设备技术部应经常检查计划内需要的物资储备、订货、到货情况和实际领用情况,并定期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表,供物资供应部查询与管理总结。 5.11物资供应部根据批准的储备定额及备品配件需用计划,在掌握资金控制指标、库存量及工期进度安排的前提下,编制备品配件采购计划,并根据备品配件制造和采购周期,应提前编制采购计划,确保现场的生产需要。 5.12各专业主管及点检,应经常检查考核各种物资,是否使用合理、有无浪费现象。 5.13物资供应部应经常检查各类物资需求计划是否有依据;物资计划种类是否按要求填写;各类物资计划是否已平衡库存物资;各类物资计划执行情况、各类物资的领用率。对计划的准确性、可行性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每季度做出分析报告。 5.14物资供应部应于每月4日之前上报采购中心计划管理部本单位的库存情况报表以及月度库存(同年初值以及和上月期末值比较)动态分析报告,同时应将自行随机抽查的物资库存情况的盘点报表一并上报,抽查物资率不小于10%,确保无积压物资,并使得物资帐套内“帐、卡、物、资金”相符。 6.检查与考核 物资供应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本细则的检查与考核,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7.反馈程序 本制度根据试行情况每年应全面修订一次。物资供应部负责人及制度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的收集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方案。 修订完善本制度的信息来源主要有: 7.1制度负责人、执行人对物资物资需求计划管理的分析。 7.2员工提出的改进建议。 7.3负责人/执行人检查结论。 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节约采购资金,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物资采购真正实现阳光采购管理,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采购体系,确保生产所需物资的合理采购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以期达成适量、适用、适价、适时、适地、适式的物资供应目标。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神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经物资采购中心对二级单位进行授权自行采购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 3.规范引用性文件 3.1物资采购中心《物资管理办法》 3.2物资采购中心《备品配件管理办法》 3.3物资采购中心《网上采购管理办法》 3.4物资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 3.5《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3.6《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3.7《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8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国神华购(2008)37号《关于下发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3.9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厅文件《转发关于近期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神华集团公司文件 神华购(2010)429号《关于近期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管理职能 物资供应部是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检修维护部、设备技术部、发电运行部、财务部等是物资采购的协助部门。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采购职能的范围划分 5.1.1目前我公司采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集中采购、神东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以及二级单位物资部自行采购三级采购网络的采购模式,除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集中采购部分业务以外的所有采购业务都必须在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 5.1.2集中采购分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及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5.1.2.1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1.2.2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a、一是指对基建工程及生产检修、办公所需的除上级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量大、通用性强或批量采购价格优惠的设备、备品配件和大宗材料,制定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后以采购价销售给基层单位。 b、二是指对基层单位采购计划或采购中心汇总采购计划中同一种物资合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物资,实行集中采购。 5.1.3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对集中采购的物资,采购中心可根据公司各基建项目进度及基层单位需求,将生产期集中采购物资纳入基建设备招标文件中同步打捆招标,单独采购,以期最大限度降低采购价格。 5.1.4采购中心授权分散采购:除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经过采购中心在网上授权后方可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经过采购中心授权进行二级自行采购的物资大致分为三类:授权二级自采物资、二级框架采购物资以及报能源公司集采物资,这些物资都在物资采购网未全部起草订单的二级采购计划条目中。 5.1.5无论基层单位自行采购或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都必须在神东电力采购网上进行,具体要求见物资采购中心下发的《网上采购管理办法》。 5.1.6 基层单位应对积压闲置库存加以区别,以便采购中心在实施采购前,利用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在整个公司系统内利库调剂,以消耗各基层单位积压物资。 5.1.7备品配件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采购中心进行集中利库调剂后,对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备品配件组织统一由物资采购中心采购。其余备品配件由基层单位自行采购,具体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5.1.8公司备品配件供应商实行网络成员化管理,具体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不得向非入网供应商采购备品配件。 5.2物资采购归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网上采购业务管理 厂部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厂领导组成,不少于三人,一般为奇数。采购人员应包括物资供应部、财务部、办公室和物资需求部门的人员组成,不少于三人,奇数。采购监督人员: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邀请电力公司纪检部门监督,100万元以下的采购由厂纪检专干监督。 5.3物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5.3.1 根据物资特点,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竞价采购” 、“协议价目录采购” 及“网上超市目录采购”等方式。 5.3.1.1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电视、电子网络等媒体手段,刊登招标公告,吸引投标人前来竞争投标。 5.3.1.2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有限的范围内向信誉好、有能力的厂商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受邀参加投标的厂商不得少于三家。 5.3.1.3竞争性谈判是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有限的范围内向信誉好、有能力的厂商直接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受邀参加谈判的厂商不得少于三家(除单一来源采购),形成有效的竞争。 5.3.2 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方式适用范围(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除外): 5.3.2.1单项采购计划价(单项采购指一个标段的采购)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购,招标方案须报公司审批。单项采购计划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物资,原则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不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需上报公司批准。 单项采购计划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物资采购,有下列原因之一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可采用其它方式进行采购,: (1)设备加工制造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参加投标的厂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必须采用原厂的备品备件; (4)受自然和地域环境限制的; (5)因其它原因不能进行招标的。 5.3.2.2单项采购计划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资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 招标后供货厂商少于三家投标的; (2) 技术复杂,性能特殊,实施单位对其性能、技术要求等了解不深、不具体的; (3)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在时间上不能满足需要的; (4) 对价格估算不准的; (5) 因其他原因不能招标的。 5.3.2.3单项采购计划价在100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资采购,可采用询价或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1) 供应商供货质量、时间有保证,售后服务好,价格合理的; (2) 重复采购的物资; (3) 所采购的物资技术含量低,属于买方市场的一般性物资; 5.3.2.4预计采购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通过询价采购。 5.3.2.5预计采购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除5.3.2.3规定以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采购。 5.3.2.5对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代储协议及买卖价格的备品配件及其他通过各种采购方式确定长期协议价格的物资可采用协议采购方式。 5.3.2.6进口物资采购量较大报集团公司采购,否则原则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5.4采购招标结果审批权限 5.4.1单项采购计划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购结果按公司规定审批。 5.4.2单项采购计划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结果需经采购中心物资采购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基层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采购结果需经物资供应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5.5物资采购的程序 5.5.1采购计划审批 5.5.1.1采购计划的审批按《神东电力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预先设定的审批流程定执行。 5.5.1.2采购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上报采购中心实施采购,二级单位经过采购中心授权后方可实施采购。 5.5.2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 5.5.2.1 编报前的准备 5.5.2.1.1 汇总需求计划:根据需求部门上报的需求计划,按照物资类别和属性汇总物资需求计划。即分类汇总物资需求计划,形成采购批量。 5.5.2.1.2平衡库存:通过和仓库物资管理员以及物资采购网帐内库存物资进一步核对库存并进行利库。 5.5.2.2采购计划编报 5.5.2.2.1对需求计划内需要进行物资技术参数要求核对的进一步和需求部门进行核实,对各类需求计划的名称、项目性质、计划类型、需要时间、质量要求、使用部位、备注等的规范性要求逐一与采购网及计划填报要求进行核对,需要返回重新提报的必须返回需求部门重新提报。 5.5.2.2.2将最终确认合格且划出单价的每项物资保存后在物资采购网形成了正式的物资采购计划。 5.5.2.3形成物资采购计划的分交:计划员将形成正式的物资采购计划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最后分交到物资采购中心计划管理部进行集中采购或授权二级自行采购。 5.5.3授权二级自行采购物资拟定采购方式:按照采购操作形式划分,分为招标、非招标两种方式。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分为询价采购、谈判采购。谈判采购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长协采购等方式。 5.5.4授权二级自行采购物资实施采购 5.5.4.1分解落实采购计划:平衡库存后对于采购中心授权进行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物资计划会在采购中心计划部收到计划后24小时内退回到需用单位,由物资部计划员按照采购员物资类别分工于24小时内将授权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分解,并报物资供应部经理进行审批,物资供应部经理批准后,计划员于1小时之内按采购任务及职责分工分解落实责任人,分别实施采购。 5.5.4.2 选择确定供应商 依据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质量保证能力、资质、业绩情况、供货范围、产品性能、产品使用成本、价格和售后服务能力等在网上选择确定供应商,非网络合格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5.5.4.3询价方案、评选表及合同的网上会审 采购前采购员将分配到的采购计划再次核对库存,并将采购计划按采购方式做出询价方案进行网上审批,批准后形成采购计划任务书或报价书组织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统一时间揭示报价后上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发布订单,签订供货合同。所有采购方式下询价方案、评选表及合同都要在《神东电力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预先设定的审批流程下进行审批,采购单的会审按《神东电力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预先设定的审批流程物资供应部经理一级审批通过。 5.5.4.4询价方案、报价书发布、报价揭示、评选表及合同会审的网上流转的时间要求 5.5.4.4.1询价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时间:当月所有的物资采购计划除特殊情况外采购员在收到采购任务当天起必须在3日之内完成编制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如:需要电力公司计划部进行审批、反复退回需要重新变更审批事项等等)在5日之内必须完成审批工作; 5.5.4.4.2报价书发布时间:采购员完成询价方案的审批的当天起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1日之内完成报价书的发布,并通知所有询价供应商进行网上(特殊情况网下报价)报价的工作。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供应商一般3日之内完成报价,最多不能超过5日。采购员根据网上报价情况,按照报价最短揭示时间揭示报价后,一般要求当天组织完成上会谈判工作,最晚不能超过2日。 5.5.4.4.3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及公开招标发布时间:竞争性谈判工作采购员完成询价方案的审批的当天起除特殊情况外需在1日之内最多不能超过2日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布,根据实际情况至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5日到7日内完成竞争性谈判工作,最多2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备货;邀请招标工作采购员完成询价方案的审批的当天起除特殊情况外需在1日之内最多不能超过3日完成邀请招标标书的发布,根据实际情况至邀请招标标书发布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7日到10日内完成邀请招标工作,最多2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备货;公开招标发布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或电力公司计划部、经营管理部相关制度执行。竞争性谈判及邀请招标要求供应商一般3日之内完成网上补录报价,最多不能超过5日。 5.5.4.4.4评选表的编制与审批时间:要求采购员除特殊情况外在组织上会谈判最终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的当天最多不能超过2日内完成评选表的编制工作,最晚不能超过5日完成评选表的会审工作,审批通过最短时间的当天最晚不超过次日通知供应商备货。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及公开招标评选表的编制与审批时间从供应商至完成网上补录报价之日起,按照以上组织上会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完成评选表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的规定时间顺延。 5.5.4.4.5合同的编制与会审时间:要求采购员除特殊情况外在评选表审批通过的当天起最多不能超过1日内完成合同的编制工作,最晚不能超过3日完成合同的会审工作;生效的合同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签字盖章(网上自行下载),一般于7日内最多不超过20日内交采购员,特殊情况除外;采购员应在当日除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5日内完成纸质合同签订工作,并于24小时内交合同管理员进行保管、建档。 5.5.4.4.6特殊情况(如紧急事故抢修、防汛抢险等)紧急采购计划在网下采购的,事后须在网上补充相应的流程与资料,并与网下采购的过程及形成的各种文件保持一致。 5.5.4.4.7以上所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及时反馈物资供应部经理,以便于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做到及时采购,及时供应,确保生产需要,严禁瞒报、不报、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5.5.4.5采购订单及合同审核意见书的会审审核完成后,从物资采购网上下载导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通知供应商供货。 5.5.5以下程序规定了预计采购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除5.3.2.3规定以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采购的物资采购程序。 5.5.5.1编制招标或采购文件; 5.5.5.2发布公告或向潜在供货商发出招标邀请函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5.5.5.3 接收投标函或谈判确认函,确认投标商; 5.5.5.4出售或发放招标或谈判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解答厂商提出的有关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疑问; 5.5.5.5拟定评标或谈判小组成员,制定评标或谈判规则、办法和程序; 5.5.5.6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接受投标或进行谈判; 5.5.5.7确定标底或底价(如有); 5.5.5.8开标或谈判; 5.5.5.8.1确定权数; 5.5.5.8.2评标、定标或谈判: 5.5.5.8.3发出或公布中标或谈判结果通知; 5.5.5.8.4与中标或中选厂商签订合同或协议。 5.5.6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及内容 5.5.6.1招标文件主要有以下二种标准格式: 5.5.6.1.1定量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5.5.6.1.2不定量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5.5.6.2技术部分(由技术组编写,技术组由领导小组成员、物资部人员和物资需求部门人员组成) 5.5.6.2.1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 5.5.6.2.2物资名称、规格及型号; 5.5.6.2.3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证明; 5.5.6.2.4技术参数; 5.5.6.2.5备品备件范围; 5.5.6.2.6本地区是否建立零部件供应中心; 5.5.6.2.7技术文件、手册和说明书; 5.5.6.238技术培训; 5.5.6.2.9其它要求。 5.5.6.3商务部分(由商务组编写,商务组由领导小组成员、物资部人员和财务部人员组成) 5.5.6.3.1资质证明; 5.5.6.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5.6.3.1.2税务登记证; 5.5.6.3.1.3本企业开户银行或评估机构开据的资信证明; 5.5.6.3.1.4生产许可证; 5.5.6.3.1.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5.6.3.1.6如果厂商为中间环节,则必须提供物资生产厂法定代表人开据的代理证书或资质文件; 5.5.6.3.1.7厂商的自然状况(包括厂家生产历史、技术人员和职工人数、固定资产、年销售额等); 5.5.6.3.1.8 金额较大的物资及设备应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报告中要求厂商提供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5.6.3.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交货期; 5.5.6.3.3产品“三包”期限; 5.5.6.3.4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5.5.6.3.5验收标准; 5.5.6.3.6投标书或采购文件格式、物资数量及价目表格式; 5.5.6.3.7投标或谈判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或谈判截止日期和地点; 5.5.6.3.8大型设备招标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包括技术培训、现场服务、专家回访以及随机提供的备品范围和金额等); 5.5.6.3.9近期同类产品业绩(要求提供主要用户单位详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 5.5.6.3.10收费标准; 5.5.6.3.11大型设备或技术性较强的物资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注明须有10%的质保金。 5.5.7评分标准 5.5.7.1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总分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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