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_T 215─2022清廉村居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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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CCS B 00DB3311丽水市地方标准DB 3311/T 2152022清廉村居建设规范2022-05-30 发布2022-06-30 实施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311/T 2152022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机制建设15 三资管理26 村级工程管理37 档案管理38 监督管理39 乡风文明4附录 A (规范性) 阳光公开频次5附录 B (规范性) 档案保管期限6附录 C (规范性) 小微权力运行流程9附录 D (资料性) 干部履职负面清单21参考文献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庆元县农业农村局、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俊杰、张君媚、吴玉平、唐俊杰、朱军霞、应鑫蕾、唐婷婷、陈武荣、吴家真、赵金淼。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 3311/T 2152022清廉村居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清廉村居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机制建设、三资管理、村级工程管理、档案管理、监督 管理、乡风文明。本文件适用于清廉村居建设,居民委员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
3、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0088 村务公开管理规范DB 3311/T 207 清廉文化建设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清廉村居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亲清的乡村。4 机制建设4.1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4.1.1 村级重大事项应实行民主决策,实施“五议两公开”。注:“五议两公开”,即建议、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4.1.2 村级重大事项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村经济发展和
4、社会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花园乡村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村级财务预决算,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金出借;道路、桥梁、水利等村级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包指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置,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上级扶持资金的使用,村级收益分配,村安置房的分配,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 使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人员的确定;15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4.2 运行管理机制4.2.1 应建立村务联
5、席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4.2.2 村务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以及村党组织研究提出的议题,由村党组织书记召 集并主持。4.2.3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4.3 监督管理机制4.3.1 应建立村务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制度应包含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会监督等。4.3.2 应对村党务、村务、财务事项以及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 进行公开。公开频次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5 三资管理5.1 资金5.1.1 基本要求5.1.1.1 村经济合作社开设唯一基本存款账户,开设一般账户经社员(代表)大会确定并报乡镇(街 道)备案,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
6、不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5.1.1.2 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不应私自出借集体资金,村级组织不应以捐款、赞助、贺礼 费等名义向外捐款。5.1.1.3 闲置金额大于 50 万元且闲置时间大于 3 个月的村级资金应进行竞争性存放。5.1.1.4 应实现村级零债务。不应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5.1.1.5 宜实行组账村管,按村民小组分别建立账目。5.1.2 预决算5.1.2.1 宜建立并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预算方案按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5.1.2.2 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应向村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公布。5.1.3 核算5.1.3.1 应建立会计核算制度,
7、规范审核、审批、报销程序。5.1.3.2 村集体各类收支纳入村经济合作社账户统一核算,实行非现金结算,对确需现金支付的按审 批程序预领。5.1.3.3 执行以收定支、福利费先提后用,年初制定非生产性、福利费支出方案,实行村务卡结算。5.1.3.4 规范村级误工支出,建立用工登记、结算、监管等机制。5.1.3.5 执行村级行政性公务“零招待”,会议用餐、公益事务和商务招待等按规定执行。5.2 资产资源5.2.1 应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物资采购、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资产收益、资产出售、资产报废等管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宅基地审批、集体物业转让租赁、村集体经营性
8、建设用地入市;村的各类承包经营或发包租赁项目。5.2.2 村经济合作社的财产购置、大额物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等,应经村集体研究后,实行招投 标采购。5.2.3 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出让等,应经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采取公开招投标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大额资源承包租赁、处置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结果经村经济合作社股东大会或 者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应到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确认。家庭承包之外的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和租赁,涉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经村经济合作 社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应到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 处置。不准许
9、低价、超合理性长期租赁。5.2.4 村经济合作社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决策、管 理和收益分配机制。5.2.5 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5.2.6 应建立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建立村集体资产明细台账,每年开展 1 次清产核资,公示结果并上报监管系统。对报废的资产予以核销。6 村级工程管理6.1 村经济合作社应通过公开招投标制度开展村级工程管理。6.2 工程立项实施方案应报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审核和备案。不应肢解拆分和层层转包工程项目。6.3 工程不应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民主决策,并报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审核和备案,工 程决算价增加
10、金额不应超出合同价的 10%。6.4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6.5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应 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7 档案管理7.1 应建立清廉村居档案管理制度,对村级组织、重大事项、“三资”管理、“三务”工作、村居干 部等相关档案进行存档。注 1:“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注 2:“三务”,即党务、村务、财务。7.2 应建立完善村居干部清廉档案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干部个人信息;干部家属收入来源、房产信息;承揽工程等信息。7.3 档案应分类保管,保
11、管期限按照附录 B 的要求。8 监督管理8.1 事项监管8.1.1 应建立监督方式和渠道,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数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8.1.2 应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经营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监督。8.1.3 应开展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各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按照附录 C 的要求。8.1.4 应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推行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8.1.5 村经济合作社应主动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组织的财会监督、审计监督。8.1.6 宜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行村务财务线上线下监督。8.2 人员监管8.2.1 应开展村干部管理监督,构
12、建管入口、管履职、管作风、管纪律的全链条严管体系。8.2.2 应设立干部廉洁履职正负面清单,统一管理,定期更新。负面清单见附录 D。9 乡风文明9.1 清廉文化清廉文化建设应按照 DB3311/T 207 指引组织开展。9.2 清廉文明9.2.1 应传承优秀家风家训,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9.2.2 应推行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营造“移旧俗、除陋习、尚科学、倡新风” 的良好社会氛围。9.2.3 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附 录 A(规范性) 阳光公开频次表 A.1 阳光公开频次事项内容公开频次政策规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
13、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村居财务收支情况、村居干部误工情况等事项每季度公开 1 次重大财务事项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公开发展党员公示、困难群体救助(低保、特困、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 等)人员名单、各类补贴补助发放情况、村居项目建设立项和招投标情况、公共服务、脱贫攻坚等工作根据情况随时公开附 录 B(规范性) 档案保管期限表 B.1 档案保管期限(第 1 页/共 3 页)类别归档范围说明保管期限党群村务类上级针对本村党组织建设、村务管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工作下发的通报、通知、批复等重要永久一般的长期上级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民素质教育等全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通知需执行
14、的长期不需执行的短期党组织、村委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等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以上长期年度以下短期党组织、村委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等的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讨论通过的决议、规定等/永久本村党组织、村委会等行政村各级组织的换届选举材料和上级批准文书等/永久本村村民代表选举有关材料等/永久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村党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调整(撤并、更名)、启用印章的通知、批复、决定等/永久上级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党(团)员发展、干部教育培养、干部任免、分工、违纪处理、廉政建设的规定、决定、意见、通知/长期本村党员、团员、干部、村民、教师、职工、暂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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