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教务处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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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教务处工作流程 东华大学教务处工作流程 一、 教务科工作流程 1、学生选课流程 以后各学期选课准备 1、上网查询下学期开设课程介绍和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 2、根据自己的学业计划,在导师指导下,填写选课单。 3、上网查询选课注意事项。 第一次选课 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及查阅第一次选课结果。 第二次选课 根据上次选课结果,学生可对第一次选课的结果进行调整。 补退选 1、新学期第二周学生可在网上进行补退选。 2、补选重读课程。 3、退选部分已选课程 退课 1、课程开课6周内,学生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退选手续。 2、考试期间,学生因病申请缓考,学院审核同意并统计上交教务科。 选课结束,在网上查询选课结果。 学生可随时上网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和取得的学分情况。 进校第一学期选课 1、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掌握学分制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学分制教学计划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学业计划。 3、第一学期只对部分课程(英语类、计算机类和数学类)进行选课,第二学期全面实行自主选课。 4、英语:参加水平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在导师指导下,选择课程规格。 5、计算机:根据自己中学阶段的学习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 6、数学:根据自己中学数学成绩及大学学业目标,选择不低于本专业要求的课程规格。 学生选课流程图 2、借教室工作流程 社团活动经校团委同意盖章,学生班会经辅导员和学办签字同意,教学活动教师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在教务处申请教室,申请批准后在教务处领教室使用凭证 多媒体教室须提前1周,学生凭教室使用凭证,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登记,登记后领教室使用回执 使用当天,学生凭教室使用回执在登记的时间和教室内使用教室 3、考试工作流程 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将考场记录表交回考场办公室 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在网页上完成成绩登录 考试前2周,教务科把根据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制定的考试日程安排表发给学院,并通知学生(学生在网上可查询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前1周,学院将主考和监考名单上报教务科 开考前,考场办公室负责到考场发考场记录表、监考须知、考场纪律和考生名单等材料 根据考试安排,成立考场办公室 4、补考工作流程 期末考试后1周,教务科根据教师输入的成绩,统计补考学生名单,安排补考日程表 开学前2周,教务科在网上公布补考、日程表,(补考学生和教师务必在网上查看补考日程) 开学前1周至开学,进行补考 考试当天,考场办公室负责到考场发考场记录表、考生名单等材料 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将考场记录表交回考场办公室 补考后五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在网页上完成补考成绩登录 5、缓考工作流程 考试前,学生凭医院病假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一式两份填写缓考通知单。一份由教务员统一收齐后交教务科 考试前,学生将另一份缓考通知单交任课教师 开学前1周至开学,学生参加该课程缓考 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在网页上完成缓考成绩登录 开学前2周,教务科在网上公布缓考、补考日程表 申请缓考的学生务必在网上查看补考日程 6、排课、选课工作流程 10周-13周,教务科根据教学任务书排课 14周,学生根据自己学习计划,第一次网上选课(并在网上查看选课结果) 课程开课6周内,学生可在本人所在学院办公室填写退课单退课,并在网上查看退课结果 下学期第1周内,学生根据期末考试和补考情况,在网上进行课程补退选,并在网上查看选课结果和录取结果 16周,学生根据第一次选课录取结果,第二次网上调整选课(并在网上查看选课结果和录取结果) 15周,教务科进行后台录取和课程调整工作 7、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和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在网上公布考试报名须知 学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查看报名结果) 根据报名数据,打印报考信息表,并通过辅导员发给学生核对 学生在辅导员处领报考信息表,确认报考信息后签名,将报考信息表和报名费交回辅导员 辅导员将报考信息表和报名费汇总后交教务科 考试前一天,领取试卷 通过辅导员发给学生准考证 安排考场、考场办公室和监考 向考试院上报考试材料 考试前,召开考前培训会议,培训考务人员 考试当天,各考场办公室发放试卷等考试材料 考试后3个月,通知学生在网上查询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将试卷送回 8、分层次教学工作流程 l 本校同学通过选课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课程工作流程 征询导师意见,十四周参加学分制选课,有计划选择课程修读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选课系统查询所修成绩 分层次教学页面相关查询栏下载《选课修读辅修课程登记单》 填写登记单,并报教务科 教务处审核和备案 第八学期初,教务科根据学生所修学分,并颁发相应证书 l 本校单独开设辅修专业工作流程 学生按要求交纳证书照片 在学生获得本专业学士学位的情况下,审核和发放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一年级第二学期第十周网上公布开设专业信息,教务处作招生宣传和咨询 同学征询导师意见,并填写志愿表 教务处按志愿和成绩排名进行网上录取 公布录取名单,并进行第二轮选报和调整 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原则上不得再作更改,特殊情况需更改的,须提交导师和学院签字的申请书 开学第一周按下发的名单进行缴费确认和注册 在规定的工商银行卡中存入相应的辅修学费 开学第一周按课表修读 1-15周听课,16周安排考试,13周网上查询考试安排 18周可至网上陆续查询课程成绩和下学期修读课表 下学期开学第三周,上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进行补考 补考仍不及格学生,还可申请办理课程重修 根据学生所修学分的不同,教务处经统计和审核,公布各类证书的发放名单 未获专业证书的学生申请跨专业成绩证明 l 跨校选读辅修专业工作流程 教务处公布跨校辅修专业招生和专业信息 学生填报跨校辅修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审核和盖章,并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主办学校反馈录取名单至教务处 公布录取名单,学生按主办学校要求,办理注册和交费手续 在主办学校修读,学籍管理按主办学校按跨校管理条例执行 l 外校学生修读我校辅修专业工作流程 五月初,根据所在学校发放跨校第二专业招生信息资料,在所在学校填报申请单 学生所在学校和主办学校共同选拔,录取 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并领取听课证 根据教学安排进行课程修读 就修读成绩和修读情况等信息通报推荐学校和协作组 颁发相应证书,并报协作组 l 辅修课程申请免修工作流程 每学期开学初,本校学生填报课程免修申请单,外校学生持主修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免修课程申请书,报教务科 教务科进行审核 ,并公布课程免修学生名单 同意该门课程免修的本校学生可以免考,并在下学期抵扣相应的学费;外校学生免修不免考,并在下一学期抵扣一半相应的学费 l 办理辅修成绩单工作流程 未结束学业学生至教务科提出申请,已结束学业学生持辅修证书成绩单至教务科提出申请 教务科办理中文成绩证明单和盖章 需办理外文成绩的,持教务处盖章的中文证明单至学校档案馆办理 9、松江园区七校互选跨校选修课 每学期十二周确定下学期开设的跨校选修课课程及基本信息 七校交换跨校课程信息 开学第三周交换点名单及发放至相关教师 学生网上选报 根据反馈的成绩,按照本校学生手册,进行成绩折合和登记。外校学生成绩报所在学校进行归档 按照修读人数,学时进行七校账务结算 10、进修工作流程 5月-6月,学生凭进修申请表、高中毕业证书 ,在教务处申请进修。申请批准后由教务处邮寄或发录取通知 9月,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教务处报到。领缴费通知书 9月,学生凭缴费通知书,在财务处缴费(现金),领缴费收据 9月,学生凭缴费收据,在教务处填写选课单。在信息化办公室领校园卡 9月,学生跟班上课(住宿自理) 1月或7月,学院或教务处邮寄成绩单 11、延安路校区工作 除以上日常工作外,教务处各科室在延安路校区的窗口工作 二、 教学质量科工作流程 1、 学生报到(注册)工作流程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每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向学院报到注册 逾期两周未注册者(包括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逾期两周未缴费者)除因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外,作退学处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前需缴齐本学年应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暂未缴纳学费者,按《东华大学学生学费缴纳办法》事先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2、 在校学生人数统计报表时间工作流程 每季度统计在校学生人数并制统计报表 每年9月上报在校生年度报表(同时报财务处一份) 3、学业警告处理工作流程 开学补考后,第二周汇总学业警告学生名单(不满15学分) 打印并将《学业警告通知单》发到各学院 各学院辅办通知受到学业警告学生的家长 下学期注册时,学生持家长签字的学业警告回执交还学院,否则不予注册 4、休学办理工作流程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由家长签字的书面休学申请 辅导员签字、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同意后,学生凭休学处理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教务处根据学生休学申请、休学相关证明(因病休学校医院证明)和学院审核意见,严格审批 5、学生证补办工作流程 遗失学生证首先向校派出所登记挂失 每学期第十五周凭挂失证明于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办理补证(每年12月份同时办理优惠卡注册手续) 6、教学事故处理工作流程 发生教学事故(依据学校文件认定),相关学院应在三天内依据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对事故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将事故处理单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相关材料存档 教务处审核后监察处复审 一经复审确认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7、本人申请退学办理工作流程 申请退学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经家长签字的书面退学申请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会议审批。审批同意后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报上海市教委备案 辅导员签字、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8、其他原因退学办理工作流程 其他原因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在规定时间,学生不提出申诉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申诉进行复查 在规定时间复查后,做出复查结论,并将复查结论书面通知申诉人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会议审批。审批同意后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教务处或校长办公会议重新审定 维持原来处理决定,通知教务处 教务处通知学生在规定期限办理离校手续,将退学处理决定归档,并报上海市教委备案 在规定期限,向上海市教委提出申诉 重新审定结论书面通知申诉人 参照沪教委学[2005]172号文件“受理、处理、答复本市高校学生申诉暂行实施办法” 学生不再向上海市教委申诉 9、办理成绩证明工作流程 1) 在校学生因出国留学需学校出具本科成绩证明: 由所在学院开具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持成绩单到档案馆办理正式成绩证明(延安路校区三教13楼) 持本人有效证明直接到校档案馆办理(延安路校区三教13楼) 各学院统一打印应届毕业生成绩单并盖学院章 教务员持所有成绩单到教务处盖教务处章 到所在学院办理经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 学生持成绩单到教务处加盖教务处公章和专项使用章(注:报考本校研究生不必加盖教务处公章) 2) 已毕业学生因各种原因需学校出具本科成绩证明: 3) 应届毕业生因找工作需要开具成绩证明: 4) 在校学生因报考公务员、研究生需要开具证明: 10、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流程 每年6月1日前学院将应届毕业班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毕业答辩结束后三天内各学院报教学质量科两类学生名单 符合毕业条件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审核学生毕业资格 教学质量科向教委送报学位授予情况 根据学生本人意愿作结业或延长学业处理 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 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各学院学术委员会上报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11、毕业生问卷调查工作流程 在学院统一打印毕业生成绩单前,按规定时限进入教务处网页进行毕业生问卷调查网上答卷 未进行网上问卷答复者无法打印毕业生成绩单 教学质量科进行汇总、分析 12、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工作流程 教学质量科核实身份 本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明、二寸报名照一张到教学质量科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 确认无误的即可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 13、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工作流程 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10个工作日内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拟处理意见,并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和依据,接受学生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 学生办公室依据会议决议,出具处分决定书,由所在学院送交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在校内发布公告,公告日起15天视为送达 教务处提交学生办公室,学生办公室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召开校长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学院将意见、依据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提交拟处分意见,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复查决定书送达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对处分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复查,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需改变原处分决定,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教务处或校长会议重新审定 超出申诉期,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被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档案、户口关系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14、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1) 优秀生、普通生转专业 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年第二学期确定转专业政策、转招计划数,在教务网上公布 符合优秀生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免考转专业; 第二周周二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分数线,按分数高低排序实施录取 教务处核实全校转专业名单后与转入学院联系签署转入意见 第三学期第一周周二前欲转专业学生向所在学院辅办递交优秀生转专业申请表或普通生转专业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辅导员集中审核后交学院复审签署意见并在周四之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组织获转学生重新退、选课并咨询、听取反馈意见 一周内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周公布批准转专业名单一览表并报相关学院 符合普通生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第一周周六参加英语、数学考试 2) 特长生转专业 入学两年内开学之初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 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对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征得学院同意后可填写特长生转专业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学院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学生重新退、选课 教学质量科通知本人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测试合格转入学院同意接受并签署意见 3) 特殊情况转专业 入学两年内,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向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将有关材料转交申请转入学院征求转入意见 申请转入学院同意后,教务处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生重新退、选课 15、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流程 每年9月中下旬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当年推免额度和学院分配方案 学院评议组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对申请人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推荐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将推免工作通知发至各学院、毕业班 各学院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和基本情况 学院组织面试、投票表决(学生参与监票)、签署意见 学院公示推荐上报学生名单 10月上旬学院按通知规定的日期将排序的《推荐上报名单汇总表》、《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推荐表》、《历年学习成绩表》等报教务处 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审核、签署意见 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10月中下旬教务处张榜公示全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协议 相关材料归档 16、学生评教工作流程 1) 学分选课制学生 编写教学简报,分学院打印评教结果进行信息反馈 质量科在17周对评教系统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 对本学期所选全部课程按界面要求逐项进行评价 每学期15~16周进行下学期选课进入选课系统时自动进入评教系统 2) 非学分选课制学生 17周将结果汇总至教学简报并打印反馈 16周质量科对评教表进行统计分析 15周由辅办组织学生填写 14周出评教通知并将评教表发送至相关学院辅办 每学期核对非学分选课制班课程 17、教师评学工作流程 信息反馈 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汇总评价数据进行分析 对所授课程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每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前进入选课系统中教师评学栏 三、教学实践科工作流程 1、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流程 第六学期9—11周,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方向或课题,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确定题目; 第六学期12—13周学生初步选择毕业设计研究方向;14—16周导师及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择第七学期相关专业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布置第七学期资料查阅等论文准备工作 第七学期第10周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课题,学院填写“东华大学 ____ 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 ,第12周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形式下达到每个学生,并着手课题预研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学期第2周学院进行开题检查工作:学生 开题状况、指导教师到岗情况, 课题所需条件准备等 第9周学院组织进行中期工作检查,填写“毕业 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并报告中期检查整体情况 学生毕业前第四周, 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毕业前二周,学院组织学生答辩 教务处及教学巡视员参加 答辩结束一周内上报“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 和“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总结表”、学生毕业论文电子光盘及“毕业设计各阶段评价指标体系表” 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整理归档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给获得者予以表彰 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2、实习组织工作流程 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办好报销手续,指导教师提交“东华大学实习总结表”交 学院及实践教学科 做好成绩考核及实习总结,优秀实习报告归档 实习期间,与实践教学科保持联系 实习首日召开实习动员大会,进行安全教育,宣布注意 事项及实习纪律,组织学习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 实习前1周到实践科领取实习日记本 实习前1周指导教师办理实习用款 实习前4周指导教师将实习 指导书发给学生并交实习单位 实习前10周学院按培养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及实习安排 3、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流程 申请书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校专家组评审,必要时组织申请人答辩,确定立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从“教务处网页/下载/教学实践”中下载并填写《东华大学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申请书交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 员会初审, 学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教务处组织验收,收回经费卡 项目结束提交总结、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中期检查,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中止项目 4、教学实践环节及上机工作流程 教 学 计 划 内 课内上机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表在开课前一学期第18周前填写上机登记表*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实践环节与集中上机 学生自主实验、上机 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表在第十周前填写登记表,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凭学生有效证件到机房、实验室办理手续,进行自主实验与上机。 实践教学科统筹安排后,下达任务到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及各实验室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和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书,按教学进度安排日程表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及各实验室在布告栏张贴日程表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学生在安排指定的机房、实验室进行上机及实践教学环节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 到机房落实软件安装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检查 各机房、实验室每月填写机房使用情况登记表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每学期结束前填写“实验教学计划和实施情况表” 注:“上机登记表”在“教务处网页/文件下载/教学实践”中下载 四、教学研究科工作流程 1、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组织系、教研室申请 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 学院汇总项目申请交教研科 教务处初审 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及专家评审 根据评审意见教务处将总经费下达学院 学院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 中期检查 填写《东华大学精品建设项目验收鉴定表》,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报校教学委员会 验收、经费审计 总结 报主管校长 填写《东华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撰写“项目小结” 不合格的项目中止 2、教学任务管理工作流程 每学期第8周教学研究科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 学院按教学计划认真审核,并按“教学任务书填写说明”进行填写。(为保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允许变动教学任务,确有特殊情况请参照教学计划变动管理工作流程执行) 教学研究科集中于第10周周三将教学任务书交到教务科进行排课 第10周周二前将教学任务书交教学研究科,学院自行留底一份 第12周周五前学院将下学期课程信息上网,并对已有课程信息进行维护 3、优异生管理工作流程 每学年末7月,学院根据优异生培养办法组织申报,并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审核 学院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的申请表、科技作品等相关资料于秋季学期开学第1周周三前报教学研究科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组织面试,将面试意见报教务处 第3周周五前公布最终结果 教务处在开学后第1个周日组织英语选拔考试 网上公式优异生名单 4、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工作流程 开学后第2周学院交计划表 教务处审核学院计划 教研科每年5月、11月组织 重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网上公布计划 抽查课外科技活动进展情况 学期末学院填写课外科技活动总结表,第16周交到教学研究科 教务处审核总结表,并汇总上网 学生填写重点资助项目申请表向教学研究科进行申报 教务处聘请专家审批申报项目 校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经费情况,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项目进行期间,教务处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展不佳的项目停止资助,收回经费 项目结束,项目小组填写验收鉴定表、总结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答辩验收,给出验收鉴定 课外科技活动管理 学院日常课外科技活动管理 学生重点资助项目管理 5、学生竞赛管理工作流程 每学期开学第2周向各学院下发本学期各类常规竞赛日程安排 对国际、国家、校级赛事进行组织、宣传 个人、小组、集体参赛报名 部分赛事安排辅导 比赛 为成功参赛的选手颁奖 对各学院、社团提交的各类赛事方案进行认定 认定合格的可作为 校级赛事 下发赛事通知 承办院系提交赛事总结 6、教学计划变动管理工作流程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允许变动教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按以下流程操作 填写教学计划变动单,写明变动情况及原因 教学研究科提出意见,教务主管处长签字后方可生效,教务处、学院、系各1份存档备案 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签署意见,学院盖章一式3份于每学期第3周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7、教学计划制定管理工作流程 根据学分制管理的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目标,校教学委员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每年11月初学院教学委员会开始讨论专业大类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要求 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教学计划,每年3月底前交教学研究科 每年4月教务处审核,报校教学委员会批准,6月颁布教学计划 实 施 教 学 计 划 调查、论证 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特色和培养要求、培养模式 拟 定 方 案 讨 论 调整、修改 每年12月各系制定教学计划 8、讲座管理工作流程 教务处在学期末制定全校性讲座开设计划,开学初第1周下发计划 全校性讲座信息在松江、延安路两个校区的讲座信息栏及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面向全校师生征集高质量讲座,经认定作为全校性讲座进行开设 采用考勤单对全校性讲座考勤(松江校区将逐步采用一卡通考勤),每年4月份辅导员统计报教务员 讲座管理 全校性讲座管理 院级讲座管理 学院在学期末制定院级讲座开设计划,开学初第2周将计划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务处审核计划 学期末学院填写讲座总结表,第16周交到教学研究科 学院负责对院级讲座进行考勤 五、教材科工作流程 1、 教材工作流程 教学任务书下发后三天,下达教材预订单 系主任组织教师根据选用教材原则选择教材 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下达教材预订单后两周,交教材预订单给教材科 教材科负责采购 开学之前,教师凭资金结算本领教师用书或核对教材 2、 学生购买教材工作流程 开学初,学生直接在教材科购买 3、退多余教材工作流程 每学期第五周,到教材科退多余教材 4、油印试卷工作流程 提前三天,教师将有系(室)主任签字A、B卷送教材科 教材科任意选择一份作考试试卷,另一份作补考试卷 油印完的试卷存入保险柜 考试前,教师本人领取试卷 5、申请教材建设工作流程 1、一般教材建设 教师提出立项申请 学院审核同意后出资立项 2、重点教材(国家级、市部级)建设 学院提出立项申请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出资立项 (2006年4月修订)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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