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规范》(DB33∕T386-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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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40 P 67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3862013 代替 DB33/386-2002 和 DB33/T 714-2008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Quality inspection standard of inland waterway project 2013-12-31 发布 2014-01-3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3862013 I 目 次 前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1 3.1 一般规定.1 3.2 划分细则.1 4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3 5
2、 工程质量检验程序.4 6 航道土方开挖工程.4 6.1 一般规定.5 6.2 陆上土方开挖.5 6.3 水下土方开挖.5 7 基槽和岸坡开挖工程.6 7.1 一般规定.6 7.2 陆上基槽和岸坡开挖.6 7.3 水下基槽和岸坡开挖.7 8 软土地基和岸坡加固处理工程.8 8.1 一般规定.8 8.2 砂(石)垫层和基础换砂.9 8.3 抛石挤淤.9 8.4 水泥粉喷(搅拌)桩.10 8.5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10 8.6 预制混凝土趾坎.11 9 桩基工程.12 9.1 一般规定.12 9.2 木桩.12 9.3 灌注桩.12 9.4 方桩、管桩.13 9.5 板桩.14 10 模板工程
3、.15 10.1 一般规定.15 10.2 主要检查项目.15 10.3 一般检查项目.15 DB33/T 3862013 II 11 钢筋工程.17 11.1 一般规定.17 11.2 主要检验项目.18 11.3 一般检验项目.18 12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19 12.1 一般规定.19 12.2 现浇混凝土.20 12.3 混凝土预制构件.24 12.4 预制混凝土护岸砌块、连锁块和植草砖.29 13 砌石工程.30 13.1 一般规定.30 13.2 浆砌块石基础、浆砌块石挡土墙及护坡砌筑.31 13.3 镶面石和帽石砌筑.33 13.4 混凝土灌砌块石挡土墙.34 14 预制混
4、凝土构件安装和砌筑工程.35 14.1 一般规定.35 14.2 方(圆)块、卸荷板、小型构件安装.35 14.3 扶壁安装.36 14.4 锚锭板安装.36 14.5 预制混凝土箱体和圆筒护岸结构安装.37 14.6 预制混凝土护岸砌块砌筑.38 14.7 干垒预制混凝土砌块护岸.39 15 护坡工程.40 15.1 一般规定.40 15.2 预制混凝土块护坡.40 15.3 现浇混凝土护坡.40 15.4 模袋混凝土护坡.41 15.5 水下模袋混凝土护坡.42 15.6 浆砌块(片)石连拱草皮护坡.42 15.7 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植草砖护坡.43 15.8 抛石护坡.44 16 回填工
5、程.45 16.1 一般规定.45 16.2 岸坡填筑.45 16.3 墙后土方回填.45 16.4 墙后块石回填.46 17 排(泄)水及倒滤层工程.47 17.1 一般规定.47 17.2 截水沟、排水沟.47 DB33/T 3862013 III 17.3 排水管涵(盖板涵).48 17.4 排水窨井.49 17.5 倒滤层及泄水管.49 18 沉降缝和伸缩缝工程.51 18.1 一般规定.51 18.2 主要检验项目.51 18.3 一般检验项目.51 19 标志、标牌工程.51 19.1 一般规定.51 19.2 基础工程.52 19.3 里程牌和界桩.52 19.4 标志牌.53
6、19.5 杆型标志.54 19.6 玻璃钢塔标.56 19.7 桥涵标及桥柱灯.56 19.8 浮标工程.58 20 绿化工程.59 20.1 一般规定.59 20.2 岸坡绿化.59 20.3 服务区绿化.60 21 信息化工程.61 21.1 一般规定.61 21.2 视频监控系统.61 21.3 可变信息标志.63 21.4 射频识别系统.65 21.5 光缆、电缆线路.66 21.6 监控中心设备系统.67 21.7 大屏幕显示系统.69 21.8 太阳能供电系统.70 21.9 低压配电设施.71 21.10 低压电力电缆线路.72 22 附属工程.72 22.1 一般规定.73 2
7、2.2 踏步.73 22.3 系船设施.73 22.4 橡胶护舷.74 22.5 钢护舷.75 22.6 铁爬梯和钢栏杆.76 22.7 钢护角.7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内河航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79 DB33/T 3862013 IV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记录.8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主要材料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9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内河航道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要求.99 参考文献.101 DB33/T 3862013 V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是根据2009年1月1日实
8、施的JTS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我省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的实践基础上,并结合我省内河航道工程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对DB33/386-2002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修订。本规范代替DB33/386-2002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DB33/T 714-2008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本部分以DB33/386-2002为主,整合了DB33/T 714-2008的部分内容,与DB33/386-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本规范由强制性调整为推荐性;修改了“范围”(见 1 章,2002 年版 1 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
9、件”(见 2 章,2002 年版 2 章);删除了“总则”(见 2002 年版的 3 章);增加了“检验批划分”(见 3.1.4);修改了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的章标题和内容(见 4 章,2002 年版 5 章);修改了“工程质量检验程序:的章标题和内容,由“鉴定制”改为“备案制”(见 5 章,2002年版的 6 章);增加了将工程检验内容分为“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见 6 章22 章内容);增加了工程检验内容的“一般规定”(见 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增加
10、了“软土地基和岸坡加固处理工程”中的“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预制混凝土齿坎”质量要求(见 8.5 和 8.6);修改了“桩基工程”的目次的章编排次序(见 9 章,2002 年版的 15 章);修改了“桩基工程”的条标题(见 9.29.5,2002 版的 15.115.4);增加了“模板工程”的条标题(见 10.110.3,2002 版的 10 章);增加了“钢筋工程”的条标题(见 11.111.3,2002 版的 11 章);修改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章标题(见 12 章,2002 年版的 12 章);增加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条标题(见 12 章,2002 年版的 12
11、章);增加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构件表面缺陷及分级标准”(见表 27);修改了“砌石工程”的条标题(见 13.213.3,2002 年版的 13.113.3);增加了“砌石工程”中的“混凝土灌砌块石挡土墙”(见 13.4);删除了“砌石工程”中的砌石墩、台(见 2002 年版的 13.4);修改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的章标题、条标题(见 14 章,2002 年版的 16章);增加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中的“预制混凝土箱体和圆筒护岸结构安装”、“预制混凝土护岸砌块砌筑”和“干垒预制混凝土砌块护岸”质量要求(见 14.514.7);修改了“护坡工程”的
12、章标题(见 15 章,2002 年版的 14 章);增加了“护坡工程”中的“浆砌块(片)石连拱草皮护坡”、“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植草砖护坡”、“抛石护坡”和“水下模袋混凝土护坡”质量要求(见 15.55.8);DB33/T 3862013 VI 修改了“回填工程”的章标题(见 16 章,2002 年版 17 章);增加了“回填工程”中的“块石回填”质量要求(见 16.4);删除了“回填工程”中的“抛石、理坡及安放”质量要求(见 2002 年版的 17.3);删除了“排(泄)水及倒滤层工程”中的“土工织物垫(滤)层”质量要求(见 2002 年版的18.5);修改了“沉降缝和伸缩缝工程”的章标题(见
13、 18 章,2002 年版的 19 章);增加了“沉降缝和伸缩缝工程”的条标题(见 18 章,2002 年版的 19 章);修改了“标志、标牌工程”的章标题(见 19 章,2002 年版的 20 章);修改了“标志、标牌工程”的条标题(见 19.8,2002 年版的 20.3);增加了“标志、标牌工程”中的“基础工程”、“杆型标志”、“玻璃钢塔标”、“桥涵标及桥柱标”(见 19.2、19.5、19.6、19.7);增加了“绿化工程”、“信息化工程”质量要求(见 20 章、21 章)增加了“附属工程”中的“系船设施”、“橡胶护舷”和“钢护舷”质量要求(见 22.322.5);修改了“附录 A”和
14、“附录 B”的章标题(见附录 A、附录 B,2002 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增加了“附录 B”中的“()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绿化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和“信息化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见表B.1、表 B.2、表 B.3、表 B.4、表 B.5、表 B.8、表 B.9);增加了“附录 B”“表 B.6”“一”中的“砌块护面胸墙”、“预制混凝土箱体、圆筒胸墙”“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植草砖坡面”和“板桩胸墙”的观感质量评分内容(见附录 B 中的表 B.6);删除了“
15、附录 B”中“桥梁观感质量评分表”和“船闸主体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见 2002年版的附录 B 中的表 B.2 和表 B.3);修改了“附录 C”和“附录 D”的章标题和内容(见附录 C 和附录 D,2002 年版的附录 C 和附录 D);删除了“附录 E”和“附录 F”(见 2002 年版的“附录 E”和“附录 F”);删除了“条文说明”(见 2002 年版的附 条文说明);增加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本规范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湖州市港航管理局、嘉兴市港航管理局、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湖州市交通工程处、
16、嘉兴市世纪交通设计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邵宏、吴安宁、陈妙初、张慧昕、汤修华、刘耿耿、何仲文、歩海兵、赵炳忠、赵殿鹏、董志远、金建军、徐章生、陈志强、姚波、郑宏、沈勤林、吴文华、罗劲松、戴晓东、谢旭强、吕健伟、钱惠军、蒋永明、邬谷丰、史炯等。DB33/T 3862013 1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内河航道护岸工程、疏浚工程、标志和标牌工程、绿化工程、信息化工程等内河航道质量检验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内河航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质量的检验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17、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3826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 23828 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 GB 50214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JG 3042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TJ/272 港口工程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技术规程 JTS 202-1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 水运工
18、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HG/T2866 橡胶护舷 DB33/1068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3.1 一般规定 3.1.1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划分。3.1.2 单位工程应按工程使用功能、施工和验收的独立性进行划分。3.1.3 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部位进行划分。3.1.4 分项工程应按施工的主要工种、工序、材料和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施工范围较大的分项工程宜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检验的需要按结构变形缝、施工段或一定数量等进行划分。3.2 划分细则 3.2.1 护
19、岸工程 DB33/T 3862013 2 3.2.1.1 护岸工程按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服务区护岸可单独划分单位工程;3.2.1.2 分期实施的护岸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3.2.1.3 护岸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 1 的规定。表1 护岸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地基与基础 基槽(坑)与岸坡开挖,砂(石)垫层和基础换砂,抛石挤淤,水泥粉喷(搅拌)桩,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预制混凝土趾坎(制作、打设),木桩,灌注桩,方桩、管桩,板桩,现浇混凝土垫层,现浇混凝土基础,浆砌块石基础等。2 挡土墙墙体、护坡 板桩墙(制作、下沉),现浇混凝土挡土
20、墙,现浇混凝土护面,现浇混凝土扶壁墙,现浇锚锭墙,现浇混凝土帽梁,预制构件(制作、安装),浆砌块石挡土墙,镶面石砌筑,帽石砌筑,混凝土灌砌块石挡土墙,预制混凝土护岸砌块砌筑,干垒预制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块护坡,现浇混凝土护坡,模袋混凝土护坡,水下模袋混凝土护坡,浆砌块(片)石连拱草皮护坡,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植草砖护坡,抛石护坡,勾缝,沉降(伸缩)缝等。3 上部结构 现浇混凝土压顶,预制构件(制作、安装),沉降(伸缩)缝等。4 回填工程 倒滤层,泄水管,岸坡填筑,墙后回填,块石回填等 5 附属工程 截水沟、排水沟,排水管涵(盖板涵),排水窨井,踏步,系船设施,橡胶护舷,钢护舷,铁爬梯和钢栏杆,
21、钢护角等。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应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三个分项工程。3.2.2 疏浚工程 3.2.2.1 疏浚工程按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3.2.2.2 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3.2.2.3 疏浚工程不划分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3.2.3 标志、标牌工程 3.2.3.1 标志、标牌工程按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3.2.3.2 分期实施的标志、标牌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3.2.3.3 标志、标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 2 的规定。表2 标志、标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里程牌和界桩 基槽开挖,现浇混凝土基础,砌石基础,混凝土
22、里程牌、界桩(制作、安装)等。2 标志和标牌 基槽(坑)开挖,桩基,现浇混凝土基础、墩、台,砌石基础、墩、台,标志标牌(制作、安装)等。3 水上浮式标志 鼓型浮标,杆型浮标,船型浮标等。3.2.4 绿化工程 3.2.4.1 绿化工程按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3.2.4.2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 3 的规定。DB33/T 3862013 3 表3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每 1km3km 航段或每处 岸坡绿化,服务区绿化。3.2.5 信息化工程 3.2.5.1 信息化工程按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3.2.5.2 信息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23、划分见表 4 的规定。表4 信息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航道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可变标志,射频识别系统,光缆、电缆线路,监控中心设备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2 低压配电设施 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电力电缆线路。4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4.1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b)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信息化工程中带“”项目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100%,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4.2 分
24、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也应符合 4.1 条 a、b 款规定;b)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4.3 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 关规定。4.4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b)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c)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
25、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应规定;d)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4.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DB33/T 3862013 4 a)所含项目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b)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4.6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相应规定填写。4.7 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不符合合格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b)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经过加固补强后,应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如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可认定为质量合格;c)经返修或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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