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_T 102.5-202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5部分: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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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 5 部分: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Part 5: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quality assurance and qualitycontrol for soil semi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monitoring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DB4401/T 102.52021ICS 13.080CCS Z 10DB4401广州市地方
2、标准2021-12-30 发布2022-02-01 实施联 合 发 布DB4401/T 102.52021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人员.24.1现场监测人员.24.2实验室分析、校核人员.24.3报告审核人员.24.4报告签发人员.25仪器与设备.25.1采样设备.25.2实验室检测设备.26样品采集.36.1点位布设.36.2采样孔位置与深度.36.3采样.36.4样品保存和流转.36.5现场记录.36.6现场质量控制样品.47实验室分析.47.1设施和环境条件.47.2分析方法.47.3试剂和材料.47.4试样的制备.57.5样品分析.57.6实验室
3、质量控制.67.7记录与报告.78质量监督.89质控数据统计.8附录 A(资料性)主要分析方法测试的质控要求.9附录 B(资料性)质控数据统计表.10DB4401/T 102.5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DB4401/T 102的第5部分。DB4401/T 102已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第2部分:污染修复方案编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第5部分: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4、技术规范;第6部分: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丹心、张蕖、王清华、周志洪、窦文渊、郑小萍、陈泽雄、万泉、郭杰煌、李丽华、欧锦琼、彭小佳、刘奔、周思虎、陈培旭。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广州市建设用地
5、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制定本文件。DB4401/T 102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分若干部分,第1部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技术要求;第2部分规定了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技术要求;第3部分、第4部分和第5部分分别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有机物等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的质量控制作出规定,以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本文件为第5部分,规定了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其他部分均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同方面提出技术和管理要求。DB4401/T 102.52021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 5 部分: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
6、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中人员、仪器与设备、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质量监督计划、质控数据统计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监测工作时,对GB 366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所涉及的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控制。其他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监测质量控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7、,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32722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 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613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8、703土壤和沉积物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783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4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805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1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超声波萃取法HJ 1184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4401/T 10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DB4401/T 102.5202124人员4.1现场监测人员现场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并通过能力确认
9、,具有环境、土壤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采样和现场监测流程,掌握土壤采样、现场监测、样品保存与流转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了解水文地质钻探知识。4.2实验室分析、校核人员实验室分析、校核人员应经培训并通过能力确认,掌握本专业环境监测技术,熟悉样品流转、保存、分析、质控等相应技术能力。4.3报告审核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熟悉报告编制、报告审核等要求,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4.4报告签发人员报告签发人员应具备报告审核能力,掌握较丰富的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相关专业知识
10、,具有相适应的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5仪器与设备5.1采样设备5.1.1钻探设备应结合地块所在地区的地层条件、钻探的作业条件选择经济有效的钻探设备,一般采用冲击钻探法或直压式钻探法等钻孔方式。钻孔过程中应使用套管,套管之间的螺纹连接处不应使用润滑油。5.1.2采样工具不得对样品采集产生交叉污染或干扰,可使用不锈钢铲或木质铲、托盘等。5.1.3盛装容器广口棕色玻璃瓶或带聚四氟乙烯衬垫的棕色螺口玻璃瓶。5.1.4便携式冷藏箱具备温度显示功能(或内置温度计),保存温度应能保持4以下。5.2实验室检
11、测设备5.2.1仪器与设备的量值溯源对检测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设备需经过检定或校准,确保溯源有效性。DB4401/T 102.5202135.2.2仪器与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制定仪器与设备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做好仪器与设备使用、核查和维护记录,保证仪器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6样品采集6.1点位布设点位布设应具代表性,真实反映地块的污染状况,符合HJ 25.1、HJ 25.2、HJ 25.5及DB 4401/T 102.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6.2采样孔位置与深度采样孔位置与深度应依据地块实际情况,符合HJ 25.1、HJ 25.2、HJ 25.5及DB 4401/T 102.1等相关标准和
12、技术规范的要求。6.3采样6.3.1表层样品的采集可采用挖掘或钻孔方式进行。采用挖掘方式采集时,应去除表层植物、落叶等杂质,挖掘深度在0cm-50cm间。6.3.2钻孔取样时应尽量保持岩芯的完整性。采样位置存在硬化层时,可使用螺旋钻探等钻孔方式破开硬化层,但硬化层以下应更换为冲击钻探法或直压式钻探法等钻孔方式。应选择无浆液钻进,全程套管跟进,防止钻孔坍塌和上下层交叉污染。6.3.3应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采样过程中,挖掘设备或钻探设备重复利用时应进行清洗;与土壤接触的其他采样工具重复利用时也应清洗干净。6.3.4样品采集时应用采样工具剔除约1cm-2cm表层土壤,在新的土壤切面处采集样品。
13、用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盛装容器内并装满填实。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并保持采样瓶口清洁,防止密封不严。6.3.5如需采集土壤混合样,应在各点采集等量土壤,置于托盘充分混拌后四分法分取土壤混合样。6.3.6采集不同土壤样品应更换手套,避免交叉污染。6.3.7样品采集应在无雨天气下进行,防止雨水冲刷土壤造成交叉污染。采样环境应光线充足,原则上不建议夜间采样。确需夜间采样时,应采取有效的照明措施,确保能够正确识别土层的结构特征。6.4样品保存和流转6.4.1样品保存按照GB/T 32722、HJ/T 166及方法标准中的要求执行。采样现场、运输过程、实验室样品存放区均应配备冷藏设施,确保样品采样后4
14、以下避光保存。6.4.2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样品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损失、混淆和沾污。6.4.3样品的保存期限应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6.4.4样品的交接流转应及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交样人、接样人、交接时间、样品数量、样品状态、保存条件、样品编号和分析项目等信息。6.5现场记录6.5.1样品采集记录DB4401/T 102.520214样品采集记录应现场填写,并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记录内容应包括采样点或采样孔编号、定位信息、采样工具、盛装容器、采样量、保存条件、样品唯一性标识、采样位置(深度范围)、样品质地、样品颜色和气味、采样日期和时间、钻孔柱状信息、采样人员、校核人员等信息。钻孔柱
15、状信息应明确各地层深度、地层地质结构、土壤分层情况、岩芯土壤污染情况等。6.5.2样品标识样品标签应包含样品唯一性标识、检测项目、采样日期等信息,贴到样品瓶上,字迹清晰可辨。6.5.3影像记录土壤采样过程中应对采样点位置、钻孔过程、采样过程、样品及岩芯箱等关键信息拍照或录像记录,所有影像资料均应含有钻孔编号、采样单位名称、采样日期等信息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采样点位置:应能体现对照点及地块内钻孔位置定位信息;b)钻孔过程:应能体现钻孔作业中开孔、套管跟进、钻杆更换和取土器使用、土样采集、设备清洗等操作环节;c)采样过程:应能体现采样工具、采集位置、土壤装样过程等关键信息;d)样品及岩芯箱:应能
16、体现整个钻孔土层的结构特征、岩芯深度等信息。6.6现场质量控制样品一般情况下可不采集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平行样。当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有要求,或外部质控工作有要求时,按相关规定执行。7实验室分析7.1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设置独立的试样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同时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7.2分析方法7.2.1建设用地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方法按GB 36600执行。指定方法以外的分析方法,如适用性满足要求,也可采用。方法检出限一般应低于GB 3660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四分之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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