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 5049-2015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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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0492015 J132902016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ready-mixed concrete 20151214 发布 20162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
2、n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in ready-mixed concrete DB37/T5049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2902016 发布日期:2015 年 12 月 14 日 实施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2015 年 济南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关于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等十五个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公示”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针对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参考国家和有关省市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厂址选择及厂区建设与管
3、理;5 设备设施;6 绿色生产管理;7 污染物的控制要求与防治措施;8 监测控制;9 职业健康安全;10 绿色生产评价。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齐鲁工业大学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 临沂天元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岛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济南方圣混凝土
4、有限公司 青岛青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滨州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岛重筋混凝土有限公司 济宁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营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泰安山水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岛合汇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砼立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守宪 董春普 韩晓春 高桂波 郑晓冬 陈国华 穆卿妍 萧树忠 高建民 耿庆三 王龙志 姜晓妮 李 红 谭风国 曹友忠 宋瑞旭 张海峰 王洪刚 汪丕明 王赛显 贺 倩 李炜珂 吕世军 刘延廷 盖东方 孙 栋 王敏敏 王艳梅 郭蕾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黄 靖 李秋义 焦安亮 张 爽 周学军 王桂玲 张茂辉林世乐 谢慧东 张行良 目次 1
5、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厂址选择及厂区建设与管理 4.1 厂址选择 4.2 厂区建设与管理 5 设备设施 5.1 搅拌站(楼)5.2 材料储放 5.3 污染物处理设施 6 绿色生产管理 6.1 原材料 6.2 混凝土配合比 6.3 生产过程的管理 6.4 运输管理 6.5 生产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7 污染物的控制要求与防治措施 7.1 粉尘 7.2 噪声 7.3 废弃混凝土 7.4 废水废浆 8 监测控制 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0 绿色生产评价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
6、quirements 4 Factory Location and the Factor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4.1 Factory Location 4.2 The Factor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5 Facilities 5.1 Mixing plant(floor)5.2 Storage of Materials 5.3 Pollutant Treatment Facilities 6 Green Production Managment 6.1 The Raw Materials 6.2 Mix Propor
7、tion 6.3 The Management of the Mroduction Mrocess 6.4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6.5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Process 7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pollutants 7.1 Dust 7.2 Noise 7.3 Waste Concrete 7.4 Industrial Waste Water and Mud 8 Monitoring and Control 9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
8、y Management 10 Evaluation for Green Produc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则总则 1.0.1 为规范山东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减少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和绿色生产管理及评价。1.0.
9、3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2 术语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in ready-mixed concrete 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的综合活动。2.0.2 污染物 pollutants 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2.0.3 废浆 industrial mud 清洗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设备和搅拌站(楼)出料位置地面所形成的含有较多固体颗粒的液体。2.0.
10、4 废水 industrial waste water 废浆经沉淀或压滤处理后产生的固体颗粒含量很低的液体。2.0.5 生产性固体废弃物 industrial waste solid material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2.0.6 收尘装置 dust collective device 能够实现生产性粉尘主动收集、处理,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能够实现持续除尘的装置。2.0.7 骨料封闭堆场 closed aggregate yard 除留有必要的运输通道外,顶部和四周完全封闭的、用于存放骨料的场地。2.0.8 厂界 factory border 以法律文书确定的业主
11、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的边界。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减少粉尘排放,限制噪声、废水、废浆排放,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场地绿化的综合方案并加以实施。3.0.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运行过程中应有严格、详细的减少污染的技术措施和控制方法,相关设备装置应定期清理、维护,实现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3.0.3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粉尘和噪声,并提供监测结果报告。4 厂址选择及厂区建设与管理厂址选择及厂区建设与管理 4.1 厂址选择厂址选择 4.1.1 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址应符合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1.2
12、 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址宜位于交通干道附近、合理分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环境敏感区,应采取必要的降尘、降噪等措施,并达到相关要求。4.2 厂区建设与管厂区建设与管理理 4.2.1 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区布置,可采取隔离措施,降低生产区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环境影响。厂界周边宜设置围墙、声屏障或种植树木,减弱或阻止粉尘和噪声传播。4.2.2 厂区建设时应考虑路面和排水系统的设计,无积水。4.2.3 厂区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硬化,其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4.2.4 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措施,且应保持卫生清洁。4.2.5 生产区的粉料仓宜采用整体封闭。封闭材料宜
13、采用隔热、防噪、阻燃的材料。4.2.6 骨料堆场应建成封闭堆场,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安全和使用要求,主要扬尘点宜配备收尘装置,扬尘区域宜安装降尘装置。4.2.7 生产区内应设置生产性固体废弃物存放处,实现分类存放、集中处理。4.2.8 厂区内应设置废水处置系统,宜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4.2.9 企业应具备监测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能力。4.2.10 厂区门前区域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的要求。5 设备设施设备设施 5.1 搅拌站(楼)搅拌站(楼)5.1.1 搅拌站(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 和混凝土搅拌机GB/T 9142 的规定。宜采用整体封闭方式
14、,封闭材料宜采用隔热、防噪、阻燃的材料。5.1.2 搅拌站(楼)的搅拌层和称量层宜设置水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废水处置系统。5.1.3 搅拌主机应配备清洗设施,混凝土卸料口应设置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5.1.4 搅拌站(楼)控制系统宜采用远程控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使操作人员远离噪声、粉尘。5.2 材料储放材料储放 5.2.1 粉料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方便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避免粉料外泄。5.2.2 骨料堆场地面应硬化、坡度与坡向合理并确保排水畅通。5.2.3 物料输送装置应全封闭且方便清理、维护。5.2.4 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布料机或低噪声装载机。5.3 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
15、物处理设施 5.3.1 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1 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备设施,包括收集和处理生产废水的专用管网。2 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和管道系统。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搅拌站(楼)装车层、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和车辆清洗场等区域,并通往多级沉淀池;管道系统应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等。5.3.2 废浆与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1 应配备砂石分离机。2 可配备废浆处理装置。5.3.3 除尘设施 1 搅拌主机进料口、顶部排气孔、骨料上料处等扬尘点应安装收尘装置。2 骨料堆场应安装收尘、降尘装置。3 粉料仓应配备收尘、安全阀等装置。4 宜采用低粉尘排放的生产、运输设备。5.
16、4 应采用低噪声的生产和运输设备。对产生严重噪声的设备、设施应安装隔音设施。6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管理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管理 6.1 原材料原材料 6.1.1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能够产生氨气等有害气体的粉煤灰或外加剂。6.1.2 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和粉尘的措施。6.1.3 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大宗袋装粉料。当有需求掺加特种原材料时,应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操作和环境安全。6.2 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 6.2.1 应以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指导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6.2.2 宜采用不同粒径骨料搭配技术降低骨料空隙率,减少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6.2.3
17、 宜合理掺加矿物掺合料,发挥不同品种矿物掺合料的叠加效应,提高混凝土的综合性能。6.2.4 在保证混凝土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再生骨料、铁尾矿砂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混凝土。6.3 生产过程的管理生产过程的管理 6.3.1 混凝土生产过程应保持平稳,出现严重粉尘、噪声或异常气味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查明原因并进行及时妥善处理。6.3.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过程控制,保持可追溯性,实现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6.4 运输管理运输管理 6.4.1 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6.4.2 应制定相应的运输管理规章制度,原材料运输过程中应遮盖
18、或者封闭。6.4.3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6.4.4 混凝土运输车放料槽处宜配置防撒漏装置,装置中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6.4.5 混凝土运输车外观应保持清洁,运输完毕后应及时清洗罐体,产生的废水、废浆应及时回收处置。6.4.6 宜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运行监控,提高车辆利用率,合理组织生产,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7 污染物的控制要求防治措施污染物的控制要求防治措施 7.1 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 7.1.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 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厂界和厂区内环境空气功能区
19、类别,制定厂区生产性粉尘监测点平面图,建立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厂区和厂界的环境空气质量。7.1.2 搅拌站(楼)厂界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控制要求应符合表 7.1.2 的规定。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是在厂界处测试 1h 颗粒物平均浓度与当地发布的当日 24h 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2 当地不发布或发布值不符合搅拌站(楼)所处实际环境时,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采用在厂界处测试 1h 颗粒物平均浓度与参照点当日 24h 颗粒物平均度的差值。表 7.1.2 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
20、度控制要求 污染物项目 测试时间 厂界平均浓度差值最大限值(g/m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 保护的区域 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总悬浮颗粒物 1h 120 300 可吸入颗粒物 1h 50 150 细颗粒物 1h 35 75 7.1.3 厂区内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 1h 平均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搅拌楼(站)的计量层和搅拌层不应大于 1000g/m3;2 骨料堆场不应大于 800g/m3;3 搅拌楼(站)的操作间、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应大于 400g/m3。7.1.4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采取下列防尘技术措施 1 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
21、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装收尘装置;2 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3 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7.2 噪声噪声 7.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规定以及规划,确定厂界和厂区内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制定噪声区域方案和绘制噪声区划图,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声环境质量。7.2.2 搅拌站(楼)的厂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应符合表7.2.2 的规定。表 7.2.2 搅拌站(楼)的厂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dB(A))声环境功能区域 时段
22、 昼间 夜间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70 55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70 60 注:环境噪声限值是指等效声级。7.2.3 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
23、应进行降噪处理。7.2.4 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隔声装置。7.3 废弃混凝土废弃混凝土 7.3.1 废弃的新拌混凝土可用于成型水泥制品,也可通过砂石分离机进行分离。分离出的砂石应进行再次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集中入池,通过后续工艺进行资源化利用。7.3.2 混凝土试块、硬化的废弃混凝土宜采取再生利用措施,不应随意向外排放。7.4 生产废水、废浆生产废水、废浆 7.4.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浆应经分离后回收使用。7.4.2 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废水可用于厂区硬化路面清洗、传送和搅拌设备的清洗及罐车清洗。7.4.3 采用浆水生产混凝土 1 浆水用于新拌混凝土生产时,
24、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2 利用浆水生产混凝土,浆水池应安装搅拌装置定时搅拌,以确保浆水均匀。3 使用浆水生产混凝土时,浆水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验确定。生产过程中浆水应单独计量并及时检测浓度。7.4.4 生产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和防腐蚀混凝土,不得用于制备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7.4.5 采用压滤浆体生产水泥制品 1 压滤浆体在制备水泥制品前的存放时间不宜过长。2 在制备水泥制品过程中可外掺水泥、外加剂来提高其综合性能。3 当滤浆中含砂高时,宜适当降低骨料的用量,增加滤浆的用量以保证水泥制品成型顺利。4 水泥制品成型后应进
25、行充分的保温、保湿养护,不得过早挪动或承重。养护期间安排专人定时养护。8 监测控制监测控制 8.0.1 绿色生产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噪声。当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监测控制对象尚应包括生产废水和废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编制监测控制方案,并针对监测控制对象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我监测。废浆、生产废水、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监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监测频率最小限值应符合表 8.0.1 的规定,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 7 章的规定。表 8.0.1 废浆、生产废水、生产性粉尘和噪声的监测频率最小限值 监测对象 监测频率(次/年)第三方监测 自我监测 总计 废浆 1-1 生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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