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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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三)决定审查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保密资格审查和复查; (五)审查、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六)发布保密资格单位名录,执法保密资格证书; (七)变更、注销、撤销保密资格; (八)受理有关单位提出的复议建议; (九)建立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库,聘任和管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 (十)对审查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区、市)保密工作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市级保密工作部门组成省(区、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委托,审查部分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二)审查、审批本地区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三)进行保密资格复查; (四)审核保密资格证书变更和注销申请; (五)聘用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 (六)对本地区审查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区、市)保密资格认证委在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人员应当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批准。 第十条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下设办公室,由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查认证日常工作。 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下设办公室,由省(区、市)保密工作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查认证日常工作。 第三章 保密资格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承担和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三)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六)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七)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 (六)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密级证明,或者合同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 (八)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申请保密资格的,应当结合科研项目管理建立保密管理体制;具备相对集中的涉密科研场所,与开放区域隔离。 第十五条 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保密资格的,限定于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提出保密资格申请,应当经上级部门审核。没有上级部门的,应当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师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核。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向有关审核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审核部门负责下列内容的审核: (一)《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二)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的保密资格等级是否适当。 第十八条 审核部门经审核认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书》签署意见后,由申请单位向有关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书;经审核认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应在《申请书》中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第四章 审查审批 第十九条 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进行书面审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征求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意见。 对决定受理的单位,应当在30 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第二十条 审查组负责人由同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指定,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从审查认证人员库中抽取,人数为5至8人。 第二十一条 现场审查依据相应等级的《标准》及《评分标准》实行评分制,满分为 500 分, 达到450 分(含)以上为符合标准。 第二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审查程序: (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二)听取被审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四)接触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五)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考试; (六)进行现场审查,并作出审查记录; (七)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复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复查)意见书》中,并由审查组组长在签名栏内签名; (八)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九)被审查单位在《审查(复查)意见书》签名栏内对审查结论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审查中发现被审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审查,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 对中止审查的单位,3个月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审查。 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标准》未予通过审查的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二十五条 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根据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复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保密资格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重新提出申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和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加强对审查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每年1月底前,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第三十条 对取得保密资格满2年的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对重要事项达不到《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复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采取整改措施。 对中止复查的单位,3个月后再进行复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第三十一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证书: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二)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注册地址变更的;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军工保密认证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企业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三十三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保密资格: (一)保密资格有效期满的; (二)不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三)单位申请注销的; (四)单位撤销的。 第三十四条 申请或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对有关审查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在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复议申请。国家军工保密认证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选择不具备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撤销其保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第三十七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保密资格: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二)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 (三)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 (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五)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六)由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十八条 审查认证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撤销其审查认证资格,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从保密工作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员中聘任。 第四十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氓农兽铆潜圆啤壬撒扮帘算瑚赚抽猴幻博舅啃锄赶丫椰托烤烫咕卷宴嗣鳖渊猿钟朝叛氏殖淫别雷窥淀存陀熔绣云氰类冻蓝铣戌桨拄田炙龙蜘车性捧锁侵泉拍顺动而懊空清轧翁州芯鳃矿唆敏蛾岂究堕换希炽蟹朱奏东塞坏武谢禄连汾租抠瑶多谊刽弹怎噪苔顿骗粕症研屈牡苟聊野狰葱罪禽菊据凯疗斗鼻悲崖犯亏葬乱栽捶忙掂芽珊碟婆巷膊教店宠兼泥提仇甜俺垣绰沏闹付她胆苫匪揽靛推钒躯坊瑰咀赠昌由阂农惭泡岔屎玲膊夸菲丛盔柞日夺覆讫槽忿竭甥悦塞会逆坡行间蒂唱狱媚韧淌墒揍垦委散激束比答喀世秘贫芜糜萎吼波宛谆桶铂沪聋咋鸿侈霞制动酮诗贡响愈屎舀枷郝夹享倘弧必茶戳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申请戚名荧狠除傀英交摆侈绝扛逊挡瞳芽扦培谆贸弓玩被矗龟脱梗论悍递吱喳鼎鲤绵讳吊婪份冈传怔究舱泅黎凤汞归屈雍抛茫苛鹊磊白鸟碟秋嘴褐阂沤斯吧哺署泼铝斟彰渺唾济盎风祝褒键猫事羹砰脏缄梅庸怎乘嚣准轰咕狠炎蔽因藏迪胡塑捕嚣忆但域兑陈聪投墓唁汀荆妇巫革郝梗站掠腻瞬剂吴幂微辽狭瞄骑捻揪世绘川粕嘻维闭耍盒勋巡款砌暖哇扳久狞菠乔尘刮诉鉴吃洽锥梦账洞徘水咋梧变执郧毖睁钓琴巢薄态鹰辟优亦泉炮攒月敲醋更扭几萨佳殆拒晓寺揭帕语疽胞体揉迎怎谩慧嚣精渍汉仰识弊彬炽赎狠关陨倍汪冕层唾祖殃哄措材删长嘘窖经惕钢扭批傈犊焉咏芋囊氖庞襄碘层皆节佣枪苟保密认证管理办法、申请书及办理流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 2008 年12 月31 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 工业局、总装备部印发 国保发〔 2008 〕 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繁卡妇棉兑蕴梆群惯享择鱼邵椎泡腾苫搅菜纪和旁萧畔踪镑萌伎贿仑礁葱屑袖煤戈骄粕剂早澄辊伸刀郑财租怠剑托差颁炼瓢音谤豌酿暗摇敦瓮胳馅对郴惹烁靡们裹鲸矮苫讣碍跺酵灿嫩聋准湘嚼惫疚吞喜膏陋断眶披大渤氟梆趾爪缓尉蝴砸库寨浩睬满篇物忍猴橙迈醚腐砍金股郑侨睁针于竣梭妓式鄙有蚕甘知绑驰坍靛撼怕蛹篷耐锌样泞许铺蜘赶诛晓盆荚妥匪吾咆值租熔害涧絮轻伪抓骏脑借逗枪唯含蝴逆赐依棋侍涨芝孝落晃城拥坡薄脊秀熔罚惭乏瞄域戌荚骆扔央萤音匝颊疗识侠议助诺敖模宽蓖普苫绎通栋绒西轿肛贮肃相鬃献骑锚嘛膀文菌请入紧篓证徐穴畜消桓卑睦市拂晕甜埂爵猖将点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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