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194-2020 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高清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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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标准DBJ/T 15-194-2020备案号 J 15314-2020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iz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in Guangdong Province(预览版)2020-09-02发布2020-12-01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iz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in Guangdo
2、ng ProvinceDBJ/T 15-194-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5314-2020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20年12月0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的公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59 号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 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194-2020。本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3、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公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 9 月 2 日前 言前 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82954 号)的要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总结近年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的工作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历史建筑普查信息采集和处理;5.历史建筑基础信息采集和处理;6.历史建筑测绘信息采集和处理
4、。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广州市吉祥路 80 号;邮政编码:510030)。主编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参编单位:珠海市自然资源与规划技术中心(珠海规划展览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思勘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象城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欧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工业大学主要起草人:彭高峰邓堪强孙玥黎云姜彦军叶嫦君王朝晖庞前聪王一波江文亚陈嘉洵孙一民冯江肖旻张智敏林佳蒲泽
5、轩李长辉王峰高志国丁卓明熊友谊王勇王阳杨颋李海波邹姗幸晔阮思勤张嘉睿梁敏言余灯亮谭浩然王浩马星李军锋何韶颖陈丹主要审查人:董黎曹劲王志凌邓毅任小蔚唐力明高丽霞目 次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4 4 历史建筑普查信息采集和处理.6 4.1 一般规定.6 4.2 技术准备.6 4.3 普查信息采集.6 4.4 普查信息处理.7 5 历史建筑基础信息采集和处理.9 5.1 一般规定.9 5.2 技术准备.9 5.3 基础信息采集.9 5.4 基础信息处理.10 6 历史建筑测绘信息采集和处理.12 6.1 一般规定.12 6.2 技术
6、准备与技术设计.12 6.3 测绘信息采集.12 6.4 测绘信息处理.13 附录 A 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的数据格式和命名.18 附录 B 历史建筑普查信息表.20 附录 C 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表.23 附录 D 三维激光扫描数据采集.30 附录 E 倾斜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要求.31 E.1 低空倾斜航空摄影系统的要求.31 E.2 低空倾斜航空摄影计划与设计.31 E.3 控制测量.32 E.4 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要求.32 附录 F 历史建筑三维点云数据处理报告.33 附录 G 历史建筑数字线划图图层及线型.34 本规范用词说明.36 引用标准名录.37 本规范用词说明.38 Contents
7、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inologie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3 3 Basic Requirements.4 4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of Survey Inform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6 4.2 Technical Preparation.6 4.3 Collection of Survey Information.6 4.4 Processing of Survey Info
8、rmation.7 5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of Basic Inform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9 5.2 Technical Preparation.9 5.3 Collection of Basic Information.9 5.4 Processing of Basic Information.10 6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form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
9、s.1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2 6.2 Technical Preparation and Design.12 6.3 Collection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formation.12 6.4 Processing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formation.13 Appendix A Format and Designation of Digital Data.18 Appendix B Survey Information Table.20 Appendix C Basic Informat
10、ion Table.23 Appendix D Data Collection with 3D Laser Scanner.30 Appendix E Requirements on Oblique Photogrammetry Technology.31 E.1 Requirements on Low-altitude Oblique Aerophotography System.31 E.2 Planning and Design of Low-altitude Oblique Photography.31 E.3 Control Survey.32 E.4 Requirements on
11、 Flight and Image Quality.32 Appendix F 3D Point Cloud Processing Report.33 Appendix G Standards for Layers and Line Types in Mapping Drawings.3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8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加强广东省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规范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流程和技术要
12、求,确保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安全可靠、优质高效,数字化成果满足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和宣传展示的需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普查信息、基础信息、测绘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等相关数字化工作;其它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 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1 科学统筹,规范完整。2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3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术语 2.1.1 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s
13、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2.1.2 普查信息 survey information 历史建筑普查阶段获得的包含建筑编号、名称、地址、空间位置坐标、层数、年代、类别、历史功能、现状功能、建筑风格、特色工艺和构件、保存状况、产权属性、使用权人、所有权人信息、图像信息等一系列基本信息,是历史建筑确定和名录建设的重要依据。2.1.3 基础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历史建筑经认定、公布后,在普查信息基础上补充和完善,形成的包含特征信息、技术资料、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信息、规划和工
14、程建设资料、图像信息、录音和录像等一系列基本信息。2.1.4 测绘信息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formation 利用相关测绘技术,对历史建筑的空间、结构、材料、构造等信息进行记录和表达,为规划管理、工程应用、宣传教育提供基本的图像、测绘图、三维模型等信息。2.1.5 保护责任人 persons responsible for protection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履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的主体。2.1.6 主要立面 elevation 历史建筑价值要素高度集中,对整体风貌有决定性影响的立面,通常是建筑面向城市街道及面向庭院的立面。2.1.7主体结构 main s
15、tructure 基于地基基础,承担和传递建筑荷载,维持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相关构件联系而成的系统。2.1.8 平面布局 layout 建筑空间表现在总平面和各层平面的组织形式。2.1.9 核心价值要素 core value elements在保护范围内,体现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要立面、平面布局、特色结构、特色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以及历史环境要素等方面。2.1.10技术设计书 technical designing document 为保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委托方要求,并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2.1.11测绘图 m
16、apping drawings 按投影原理和建筑制图规范表达建筑形体和空间的二维图。测记法 measurement and record 采用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钢尺、三角尺、卡尺、水平尺、照相机等工具进行测量,并现场绘制测稿的全过程。2.1.13测稿 survey note 测稿是测量前徒手绘制的测绘对象的几何图样,用于标注测量所得的测绘对象的各部分尺寸,图样内容一般包括平面、立面、剖面、细部等。2.1.14数字断面 digital section 假想用剖切面将历史建筑数字模型的某处切断,仅显示该剖切面与历史建筑数字模型接触部分的图形。控制测量 control survey 在一定区域
17、内,为地形测图和工程测量建立控制网所进行的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碎部测量 detailed survey 为测定地物、地貌特征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所进行的测量。摄影测量 photogrammetry 利用摄影影像测定目标物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性质和相互关系的科学技术。近景摄影测量 close-range photogrammetry 利用对物距不大于 300m 的目标物摄取的立体像对进行的摄影测量。2.1.19倾斜航空摄影测量 oblique aerial photogrammetry 简称倾斜摄影测量,由一个垂直相机和多个倾斜相机组成的航摄仪,对地面进行多视角航空摄影测量。
18、2.2 符号 符号 2.2.1 缩略语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GNSS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HDR 高动态范围图像(High-Dynamic Range)RTK 实时动态差分(Real-Time Kinematic)UCS 用户坐标系(User Coordinate System)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应包含普查信息、基础信息和测绘信息的采集、处理以及数据入库的过程。3.0.2 历史建筑数字化可根据保护利用需求划分为三级,各级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
19、应符合下列规定:级:应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信息记录,且应满足历史建筑档案存储和管理,以及历史建筑全面修缮、核心价值要素复原修缮等工程的应用要求。级:应对历史建筑进行重要信息记录,且应满足历史建筑档案存储和管理,以及常规修缮维护、合理利用等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的应用要求。级:应对历史建筑进行基本信息记录,且应满足历史建筑档案存储和管理的应用要求。3.0.3 各类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的内容应满足下列规定:1 普查信息和基础信息的工作内容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 B 和附录 C 的规定。2 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内容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表表 3.0.3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内容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内容等级 工作内容
20、采集和处理原始测绘数据 绘制图纸 制作三维模型 级 1.应编制技术设计书 2.应采集、处理周边环境、屋顶、立面、室内的图像信息,宜采用全景摄影方式采集室内外图像信息 3.应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采集、处理历史建筑本体(室内、立面)、周边环境的三维点云数据 4.应制作历史建筑本体关键部位的数字断面 5.应采用倾斜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获取影像 应按级历史建筑数字化测绘图的要求绘制图纸 宜制作周边环境、历史建筑本体、构件、细部的三维模型 级 1.应编制技术设计书 2.应采集、处理周边环境、屋顶、立面、室内的图像信息 3.应采集、处理历史建筑本体的三维点云数据 4.应制作历史建筑本体关键部位的数字断面 5.
21、可采用倾斜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获取影像 应按级历史建筑数字化测绘图的要求绘制图纸 宜制作历史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三维模型 级 1.应编制技术设计书 2.应采用测记法制作测稿 3.应采集、处理周边环境、立面图像信息 应按级历史建筑数字化测绘图的要求绘制图纸 可制作建筑本体的三维模型 3.0.4 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的数据格式和命名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3.0.5 当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采用统一坐标系时,宜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当采用地方坐标系和地方高程基准时,应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3.0.6 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应采用
22、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4 历史建筑普查信息采集和处理 4 历史建筑普查信息采集和处理 4.1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4.1.1 普查信息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4.1.2 历史建筑普查应以现场调查为主,文献和档案整理为辅。现场调查宜通过填表、摄影、访谈等方式完成。文献和档案整理应通过信息表格化和扫描等方式完成。4.1.3 普查信息可使用数据库进行管理。4.2 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 4.2.1 现场作业前应收集、分析普查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可包含下列内容:1 图像和录音、录像等资料。2 卫星影像图或地形图等能反映建筑位置信息的资料。3 历史地图、历史文献、设计图档、已有测绘图等资料。4 其他
23、相关资料。4.2.2 作业前宜进行现场初步踏勘,实地了解普查区域的人文和交通状况,核对已有资料的真实性。4.2.3 现场作业前应进行仪器准备和检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准备普通数码相机或全景相机,宜准备空中拍摄设备。2 应对相关仪器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校,确保仪器在检校合格有效期内。3 宜准备录音、录像仪器,辅助访谈和现场空间、环境记录。4.2.4 现场作业前宜根据普查要求,结合已有资料、实地踏勘情况及相关的规范要求,编制技术设计书。主要内容宜包括项目概述、历史文化情况、已有资料情况、普查依据、时间计划、工作人员配置、安全保障措施、普查工作流程等。4.2.5 现场作业前应编制、打印普查信息表。
24、可在本规范附录 B 的内容基础上,根据普查地区的传统文化、建筑特色进行补充,但不应删减。4.3 普查信息采集 普查信息采集 4.3.1 历史建筑普查信息表应根据普查对象的现状如实填写,现场不能确定的信息应根据相关资料及时补充、完善,并在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来源。4.3.2 普查对象的空间位置坐标可在比例尺不小于 1:2000 的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上提取,也可采用卫星定位等方法记录。坐标点宜以建筑物、构筑物的主入口或角点或圆形建筑物、构筑物的中心平面位置确定。4.3.3历史建筑普查时,图像信息采集的内容应满足下列规定:1 应包含普查对象和周边环境的整体风貌、各向立面、室内状况、其他有特色或存疑处,
25、可包含历史照片。2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地及其附属物等尺度相对较小的普查对象,图像信息采集的重点还应包含装饰和构造等细部,宜包含鸟瞰。3 工业、仓储、市政、水利、交通、军事设施及附属物等尺度相对较大的普查对象,图像采集的重点还应包含特色构造,宜包含鸟瞰、不可移动设备。4.3.4图像信息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2 单张图像的分辨率应大于 2,000 万像素。3 宜选择在光线柔和、分布均匀的天气下拍摄,避免在光线反差过 或逆光的条件下拍摄,避免在能见度过低或光线过暗的条件下拍摄;室内拍摄光线不足时,可进行补光;光比过大时宜使用 HDR 拍摄技术。4 宜避免透视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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