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1553-2017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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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10.01P09备案号:56893-2017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15532017代替 DB32/T 1553-2009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bills of quantities and valuation for highway engineering2017-09-25 发布2017-10-25 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2/T 15532017I目次前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工程量清单编制.54.1 一般规定.54.2 招标子目工程量清单.54.3 其他项目清单.65 工程量清单计价.7
2、5.1 一般规定.75.2 最高投标限价.75.3 投标报价.85.4 合同价款的约定.95.5 工程计量与价款结算.105.6 合同价款调整.105.7 竣工结算.126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126.1 计价表格组成.126.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13附录 A(规范性附录)总则.27附录 B(规范性附录)路基工程计量规则.36附录 C(规范性附录)路面工程计量规则.72附录 D(规范性附录)桥梁、涵洞工程计量规则.90附录 E(规范性附录)隧道工程计量规则.138附录 F(规范性附录)交通工程及预埋(预留)管线工程计量规则.163附录 G(规范性附录)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计量规则.183D
3、B32/T 15532017II前言本标准代替 DB32/T 1553-2009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参照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进行修订。本标准与 DB32/T 1553-2009 的主要差异如下:调整了不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补了改扩建工程及养护改善工程的计量子目和计量规则;增补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计量子目和计量规则;细化、完善了原有计量规则;规范了体例格式。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
4、通工程建设局、江苏纬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平、陈功、高德风、赵阳、张勇、周飞、安建林、吴永生、徐敏。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和江苏纬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年发布情况为:DB32/T 1553-2009。DB32/T 155320171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告诉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清单计价、清单计价表格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独立桥梁和一般公路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可以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5、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3术语和定义GB 50500-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工程量清单bills of quantities(BQ)表现高速公路工程各工程子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3.2招标工程量清单BQ for tendering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6、包括其说明和表格。3.3分部分项工程work sections and trades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为了完成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是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3.4子目号item codeDB32/T 155320172子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和字母标识。3.5子目特征item description构成子目工程量
7、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主要特征。3.6综合单价all-in unit rate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相关责任、义务,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保险、管理、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费用,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3.7工程内容item coverage是为完成清单子目而必须进行的主要工程或工作内容。凡工程内容中未列明、但为完成该清单子目必须实施的其他工程或工作,应视为该子目的附属工作。工程内容中注明的第某节,一般指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中的相应节,应对照查阅。如果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其工程内容应以招标文件约定的为准
8、。3.8暂列金额provisional sum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3.9暂估价prime cost sum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3.10计日工daywork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3.11建筑工程一切险construction eng
9、ineering all risks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3.12DB32/T 155320173第三者责任险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进行的保险。3.13缺陷责任期defect liability period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承担合同约
10、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3.14质量保证金retention money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交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3.15税金tax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16发包人employer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招投标阶段又称招标人。3.17承包人contractor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招投标阶段又称投标人。3.18工程造价咨询
11、人cost engineeringconsultant取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19造价工程师cost engineer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造价人员证书,并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DB32/T 1553201743.20监理人supervisor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1监理工程师supervision engineer由监理人派出并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
12、师的人员。3.22计量规则method of measurement是在清单子目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确定清单子目结算数量的规定。3.23工程结算final account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交工结算、最终结清。3.24最高投标限价tender sum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投标价最高限额。3.25投标价tender sum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3.
13、26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contract sum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3.27竣工结算价final account at completion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4工程量清单编制DB32/T 1553201754.1一般规定4.1.1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4
14、.1.2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4.1.3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1.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1.5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4.1.6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招标标段为单位编制,由清单总说明、清单汇总表、子目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4.1.7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a)本规范;b)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c)与高速
15、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d)招标文件(含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及其招标补遗、答疑纪要;e)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f)其他相关资料。4.1.8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签约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文件和工程计量成果等,及时、动态地修正子目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并作为工程费用控制以及计量与支付控制的依据。4.2招标子目工程量清单4.2.1子目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子目号、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2.2子目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 A附录 G 规定的子目号、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涉及到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本
16、规范附录 A附录 G 基础上的修改、新增,均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第四部分予以体现。除出现本规范附录 A附录 G 中没有包含的子目外,子目号(前三级编码)、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应采用本规范附录 A附录 G 规定内容。4.2.3子目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结合英文字母表示。同一标段(合同段)的子目号不得有重码。子目号由章节、项、目和细目四级构成,并在各级间用半角的破折号分隔。前三级编号应按附录 A附录 G 的规定设置,第四级编号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特征设置。其中:第一级是根据子目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所在的章节(所属专业工程)确定的统一编号,由三位数字构成,采用章
17、序号 100700 与所在节序号 0199 相加所得数值;第二级是根据子目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所在的项(所属分部工程)确定的统一编号,由数字 199 从小至大构成;第三级是根据子目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所在的目(所属分项工程)确定的统一编号,由小写英文字母从 a 至 z 依次构成1);第四级是根据子目所在细目确定的顺序编号,由数字 199 从小至大构成。1)若 26 位小写英文字母不够编排,可以按照 aa、ab、aczz 顺序编制。DB32/T 1553201764.2.4子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名称,应按附录 A附录 G 规定的子目名称确定。4.2.5子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特征,
18、应按附录 A附录 G 规定的子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描述。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特征的描述,如与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在子目特征中未描述的特征,按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的约定执行。4.2.6子目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 A附录 G 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4.2.7子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 A附录 G 规定的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可追朔基础数据来源和计算过程。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a)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数字四舍五入;b)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19、;c)以“个”、“项”、“台”、“套”、“棵”、“块”、“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d)以“总额”为单位,工程量应填“1”。4.2.8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宜仅列出招标内容实际发生的附录 A附录 G 中的内容和子目,不发生的可省略。4.2.9当出现附录 A附录 G 中未包括的子目时,编制人应参照上述第 4.2.3 条规则,在工程量清单中补充该子目(包含子目号、子目名称及相应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内容和计量规则等)。a)若需要补充的子目不包括在所在章的已有的节中时,则补充子目应位于附录 A附录 G 中相应各章的末尾,第一级编号以本附录第一级编号最大编号为基础,以 1 为差额顺序递增,第二级编号
20、从“1”起顺序编制,第三级编号从“a”起顺序编制,其余各级编号规则不变。b)若需要补充的子目不包括在所在章、节的已有的项中时,则补充子目应位于附录 A附录 G 中相应各节的末尾,第一级编号同附录本章、节号,第二级编号以附录本章、节第二级编号最大编号为基础,以 1 为差额顺序递增,第三级编号从“a”起顺序编制,其余各级编号规则不变。c)若需要补充的子目不包括在所在章、节、项的已有的目中时,则补充子目应位于附录 A附录G 中相应各项的末尾,第一级编号和第二级编号同附录本章、节、项号,第三级编号以附录本章、节、项的第三级编号最大编号为基础,按小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制,其余各级编号规则不变。4.3其他项目
21、清单4.3.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a)暂列金额;b)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c)计日工。细目(以数字 199 标识)目(以小写英文字母 az 标识)项(以数字 199 标识)章、节(左数第一位以数字 17 标识章次;左数第二、三位以两位数字标识节次,不足两位的前面补零)(以数字 1-7 标识章次)子目号:204-1-b-2DB32/T 1553201774.3.2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4.3.3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
22、明细表。4.3.4计日工应列出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4.3.5本规范第 4.3.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5工程量清单计价5.1一般规定5.1.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发承包,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5.1.2高速公路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5.1.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工程,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的编制、合同价款
23、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结算、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竣工结算等应执行本规范,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5.1.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由子目工程费和其他项目费组成。5.1.5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5.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和(或)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15.4 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
24、金额。计算支付金额时,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则上述的尺寸、断面、数量、综合单价或总额价,某些特定工程实体计量的程序、过程,以及包含原始数据在内的计量结果等,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抽样和认可,方才有效。5.1.7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5.2最高投标限价5.2.1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同
25、一标段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DB32/T 1553201785.2.2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a)本规范;b)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c)招标文件(含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d)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e)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f)市场价格信息;g)其他相关资料。5.2.3子目工程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本规范第 3.6 条综合单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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