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 2914-201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高清现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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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30 C 67 备案号:49044-201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2914-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2016-03-10 发布 2016-04-1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3 5 检测项目及其要求.5 6 检测方法.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产经营单位自检项
2、目及其要求.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检验报告格式.14 参 考 文 献.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斌、卢谊宁、钱国柱、王宗宁、高健、张强、高岳毅、王建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及其要求、检测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场
3、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及生产经营单位自检。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作业环境:矿井井下;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核电厂的核岛;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医疗室内;灾难性事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0
4、0.71-2008 电工术语 电气装置(IEC 60050-826:2004,IDT)GB 12476.2-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IEC 61241-14:2004,IDT)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SH 3038-2000 石油化
5、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具有为实现特定目的所需的相互协调的特性。GB/T 2900.71-2008,术语和定义3.1 3.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apparatus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AQ 3009-2007,术语和定义3.1 3.3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
6、、粉尘、薄雾、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GB 50058-2014,术语2.0.29 3.4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GB 50058-2014,术语2.0.10 3.5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 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絮。GB 50058-2014,术语2.0.20 3.6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
7、大气环境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GB 50058-2014,术语2.0.24 3.7 危险场所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AQ 3009-2007,术语和定义3.5 3.8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为了确认危险场所中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在运行状态下防爆性能的可靠性,对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进行不拆卸
8、或局部拆卸并辅以一些措施的活动,包括使用检测设备检测以及目视检查。3.9 定期检测 periodic inspection 对所有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进行的例行检测。AQ 3009-2007,术语和定义3.17.5 3.10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气体最高表面温度指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在允许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达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高温度。粉尘最高表面温度指在规定的无粉尘或有覆盖粉尘条件下试验时,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表面的任何部分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注:该温度是在试验条件下所达到的。由于粉尘的隔热性,该温度随着粉
9、尘厚度的增加而升高。AQ 3009-2007,术语和定义3.26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分为定期检测及生产经营单位自检。定期检测及自检的机构/主体、周期及项目见表 1。表 1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分类、检测机构/主体、检测周期和检测项目 检测分类 定期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自检 检测机构/主体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 检测周期 不超过3 年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危险场所实际情况确定 检测项目 5.1、5.2 附录 A 4.1.2 新安装或改造后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在役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4.1.3 为保证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防爆自检,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自检。4.1.4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电气防爆自检的作业要求可参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定期安全检测作业要求执行。4.2 检测机构和人员 4.2.1 实施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定期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其检测人员应熟悉防爆电气装置、电气设备及检测检验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关资质。4.2.2 实施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定期自检
11、的自检人员应经过电气防爆及相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等培训,一般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检(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也可为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人员。4.3 检测机构作业程序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定期安全检测作业程序见图 1。图1 电气防爆定期安全检测作业程序 4.4 检测机构作业要求 4.4.1 检测机构现场调查后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文件资料 a)g);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在投入正常生产之前,还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文件资料 h)j):a)危险场所防爆区域划分图;b)设备布置图、电气线路图;c)危险场所爆炸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安全数据表(SDS);d)防
12、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清单,包括安装地点和位号信息;e)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复印件);f)有关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特殊使用条件的技术说明(可选);g)本质安全型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的技术文件(可选);h)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i)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结论报告;j)相应的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4.4.2 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a)检测区域及检测点,必要时包含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位号信息;b)检测项目;c)检测依据;d)选用的检测方法;e)检测进度;f)检测人员;g)检测仪器、设备和测量工具;h)检测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3、措施;i)其他。4.4.3 检测机构现场检测作业应配置下列检测资源:现场调查及资料搜集 制定检测方案 配置检测资源 现场检测与记录 数据分析与结果判定 出具检验报告 a)现场检测作业不少于 2 人;b)检测仪器、设备应是防爆型的,并与危险场所及其中危险物质的分类、分级相适应;c)检测仪器、设备应经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检定/校准,检定/校准结果证实其功能和精度能满足检测依据和检测方法的要求,并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状态;d)穿(戴)与危险场所风险相适应的安全帽、防静电鞋、防静电服、防护眼镜、防噪声护具、防酸服、防毒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4.4.4 检测机构现场检
14、测作业要求:a)检测人员应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吸烟;不得穿钉鞋、不得随意敲打金属物;不得携带非防爆的通讯工具;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的路线进出规定的区域;进入危险场所,检测人员应消除人体静电,机动车辆应加装阻火器。b)检测人员应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c)严格按照检测依据和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操作。4.4.5 现场检测数据应用钢笔或签字笔记录在专用原始记录中,字迹工整、清楚。检测原始记录应有检测、校核人员签字。4.4.6 现场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规范
15、或设计文件的要求作出明确的结论,并加盖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检验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 B,检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b)检测区域及检测点;c)检测项目;d)检测依据、检测方法;e)主要检测仪器、设备;f)环境温度和湿度;g)检测结果汇总、检测结论;h)检测日期、报告签发日期;i)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5 检测项目及其要求 5.1 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红外检测 5.1.1 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5.1.1.1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所处的危险场所中的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引燃温度见
16、GB 50058-2014 中表 C。5.1.1.2 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GB 12476.2-2010 中6.3.3 规定的温度极限,具体为:对于 A 型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云最低点燃温度的三分之二;当存在粉尘层厚度至 5 mm 时,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层厚度为 5 mm 的最低点燃温度减去 75,取两者较小值;对于 B 型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云最低点燃温度的三分之二;当存在粉尘层厚度至 12.5 mm 时,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层厚度为 12.5 mm的最低点燃温度减去
17、 25,取两者较小值;对于 20 区使用粉尘层厚度可能超过 5 mm 的 A 型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或粉尘层厚度可能超过 12.5 mm 的 B 型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其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应进一步降低,并经实验室试验验证确定。可燃性粉尘粉尘云的引燃温度、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 mm)的引燃温度见GB 50058-2014中表 E。5.1.2 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缺陷按照DL/T 664-2008中4规定的方法检测,按照DL/T 664-2008中8规定的方法判断,按照DL/T 664-2008中9规定的诊断判据进行诊断,不应出现DL/T 664-2008中10确定的严重缺
18、陷和危急缺陷。示例:旋转电机运行中的检测主要包括碳刷及出线母线的检测,进行定子铁芯损耗试验时,应使用红外热像仪进行温度分布测量,必要时可利用红外热像仪进行定子绕组接头的开焊、断股缺陷的查找。5.2 接地电阻 5.2.1 保护接地接地电阻 5.2.1.1 下列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支架应做保护接地:a)电机、变压器、电容器、控制设备、携带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的底座和外壳;b)电力设备的传动装置、配电屏和控制屏的框架、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等;c)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d)户内外配电装置的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钢筋混凝土杆;e)电
19、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电缆支架等;f)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 12 根屏蔽芯线;g)敷线钢索、吊车轨道。5.2.1.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中性点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4。5.2.1.3 汽车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 储罐、LNG 储罐和 CNG 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地上油品、LPG、CNG 和LNG 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
20、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当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5.2.2 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 5.2.2.1 危险场所内凡可能产生静电的下述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静电接地:a)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设备及气柜、储罐等;b)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管道及各种阀门;c)装卸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罐(槽)车、油罐、装卸栈桥、铁轨、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d)生产、输送可燃粉尘的设备和管线,如混合器、过滤器、压缩机、干燥器、吸收装置、磨、筛、设备通风管道上的金属网过滤器以及浮动式易燃易爆气柜、油罐的金属顶部;e)管道及金属栈桥,应在始端、末端
21、、分支处以及每隔 100 m 处设防静电接地;f)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g)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进出装置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处;h)汽车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 罐车和 LNG 罐车卸车场地和 CNG 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的卸气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i)石油库储存甲、乙和丙 A 类液体的钢储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甲、乙和丙 A 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灌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应设与船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j)石油库下列甲、乙和丙 A 类液
22、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码头上下船的入口处;k)重点防火防爆岗位的入门处,应设人体静电导除装置。5.2.2.2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5.2.2.3 汽车加油加气站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 管道、LNG 管道和 CNG 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5.2.2.4 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法兰或其它接头间电阻值不应超过 0.03。6 检测方法 6.1 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红外检测方法 6.1.1 检测仪器宜使用便携式红外热像仪或手持(枪)式红外热像仪,便携
23、式红外热像仪应符合 DL/T 664-2008 中 4.4.1 规定,手持(枪)式红外热像仪应符合 DL/T 664-2008 中 4.4.2 规定。6.1.2 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被检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是带电运行设备,通电时间宜大于 6 h,应尽量避开视线中的封闭遮挡物;b)被检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应尽量避开附近热辐射源、强电磁场的干扰;c)检测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85%,天气以阴天、多云或晴天日落 2 h 后为宜;d)户外晴天检测应避开阳光直接照射或反射进入仪器镜头,在室内检测应避开灯光的直射,宜闭灯检测;e)检测电流致热型电气设备,宜在高峰负荷下进行。6.1.3
24、现场操作方法按照 DL/T 664-2008 中 5 的规定。6.1.4 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红外检测的测试记录、诊断报告应详细、全面,并妥善保管,宜建立红外图谱数据库,以备缺陷的档案分析判断。6.2 接地电阻检测方法 6.2.1 接地电阻检测常用接地电阻表法和三点法。采用接地电阻表法时,应按照 SH 3097-2000 中附录 A 的规定进行检测;采用三点法时,应按照 GB/T 17949.1-2000 中三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6.2.2 接地电阻检测宜固定在同一位置,以备下次检测比较。A A B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生产经营单位自检项目及其要求 A.1 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选型 A
25、.1.1 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级别、温度组别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其级别和温度组别不应低于该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温度组别。A.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SH 3038-2000中表 4.4.4要求。A.1.3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b)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启动按钮等控制设备;c)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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