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 964-2013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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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4序号序号 标准号标准号 标准名称标准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备注 699.DB11/T 950-2013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水务局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更新为“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700.DB11/T 951-2013 苹果蠹蛾检疫防治技术规程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701.DB11/T 952-2013 黄连木尺蠖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702.DB11/T 953-2013 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703.DB11/T 955-2013 花卉产品等
2、级 切花菊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704.DB11/T 960-2013 梅花鹿胚胎移植技术规程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705.DB11/T 961-2013 梅花鹿人工授精技术规程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706.DB11/T 962-2021 硬头鳟养殖技术规范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707.DB11/T 963-2021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708.DB11/964-2013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将正文 4.2.1 中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满足 GB 17691第 7.2 的要求”更新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应满足 GB 17691 中相关要求”、5.2.2 中的“按照 GB 17691 附录 F的要求”更新为“按照 GB 17691 中相关要求”709.DB11/96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 IV、V 阶段)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ICS 13.040.50 Z64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9642013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compression ignition and
4、 gas fuelled positive ignition engines of vehicles (Bench mode methods)2013-02-20 发布 2013-03-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9642013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和试验.2 5 环保一致性检查.4 6 发动机在重型汽车上安装的附加要求.4 7 标准的实施.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试验规程.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WHTC 循环中发动机测功机设定规范.17 DB11/96420
5、13 II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2年2月20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龙、陆宪忠、葛蕴珊、艾毅、杜骞 DB11/9642013 III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修改采用GTR NO.4 适用于天然气或液化石
6、油气点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的排放污染物测量试验规程和欧标准中的有关WHTC循环的相关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实验室台架测量方法,以及环保核准要求、环保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是对GB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及其修改方案的补充,主要增加了WHTC循环。本标准提出了第阶段环保核准限值的预告性要求,第阶段的其它技术内容(如:颗粒物个数要求、OBD要求、耐久性要求及在用符合性要求等)另行规定,实施时间另行发布。DB11/9642013 1 车用压燃式、气体
7、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发动机台架测量方法,以及环保核准要求、环保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及其装用的发动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国、阶段
8、)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HJ 439-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 DB 11/239 车用柴油 3 术语和定义 GB 17691标准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WHSC 试验循环 WHSC test cycle 按照本标准第A.1.4.2条规定的转速、扭矩及过渡时间连续运行的试验循环。3.2 W
9、HTC 试验循环 WHTC test cycle 本标准附录B中的包含1800个逐秒变换工况的瞬态试验循环。3.3 排气污染物 Exhaust pollutants DB11/9642013 2 主要包括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假定柴油碳氢比为1:1.85和氮氧化物(用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颗粒物(PM)指在温度不超过325K(52)的稀释排气中,由规定的过滤介质上收集到的所有物质。注:引用GB17691-2005标准第 3.1 条 3.4 M1、M2、M3、N2、N3类车辆 M1、M2、M3、N2、N3 vehicle 按GB/T 1508
10、92001规定: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M3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N2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N3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4 技术要求和试验 4.1 一般要求 4.1.1 影响排气污染物排放的零部件,在设计、制造和组装上应使汽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论遇到哪种振动,均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4.1.2 汽车在正常使
11、用条件下和正常寿命期内,应能有效控制其排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本标准的要求。4.1.3 所有汽车应装备 OBD 系统,该系统在设计、制造和汽车安装上,能确保汽车在整个寿命期内辨别并记录劣化或故障的类型。4.2 环保核准试验 4.2.1 应按 GB 17691 的要求进行 ESC、ETC 和 ELR 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满足 GB 17691 第 7.2条的要求。4.2.2 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进行 WHTC 和(或)WHSC 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4 条的要求。4.2.3 车载诊断(OBD)应满足 HJ437-2008 的要求。4.2.4 应保证汽车(发动机)的排放控
12、制装置在有效寿命期内正常运转,且 WHTC 和(或)WHSC 循环污染物排放满足本标准第 4.4 条的要求,并在环保核准时给予确认。DB11/9642013 3 按照 HJ 438-2008 进行耐久性试验,在耐久性试验过程中,应进行 WHTC 和(或)WHSC 试验循环,确定 WHTC 和(或)WHSC 试验循环的劣化系数或劣化修正值。4.2.5 在用车(发动机)的符合性应满足 HJ 439-2008 规定的要求。在按照 HJ 439-2008 进行定期检查时,应检查在用车(发动机)的 WHTC 和(或)WHSC 循环排放,并满足本标准第 4.4 条的要求。4.3 试验结果的处理 WHTC试
13、验结果)86.0()14.0()86.0()14.0(,hotactcoldacthotcoldWWmme+=.(1)(1)式中:coldm 冷起动循环各排放物组分的质量,g/循环;hotm 热起动循环各排放物组分的质量,g/循环;coldactW,冷起动循环的实际循环功,kWh;hotactW,热起动循环的实际循环功,kWh。4.4 排放限值 WHTC和(或)WHSC试验循环测得的一氧化碳、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甲烷(如适用)、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如适用)的比质量,乘以按照第4.2.4条所确定的劣化系数(安装排气后处理系统的发动机),或加上按照第4.2.4条所确定的劣化修正值(未安装排气后处理系统
14、的发动机),都不应超出表1或表2给出的数值。表1 WHTC 试验限值(、阶段)阶段 一氧化碳(CO)g/kWh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g/kWh 甲烷(CH4)(1)g/kWh 氮氧化物(NOx)g/kWh 颗粒物(PM)(2)g/kWh 4.0 0.55 1.1 3.7 0.03 4.0 0.55 1.1 2.8 0.03(1)仅适用于燃气发动机。(2)不适用于燃气发动机。DB11/9642013 4 表2 WHSC 和 WHTC 试验限值(阶段)一氧化碳(CO)g/kWh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g/kWh 甲烷(CH4)(1)g/kWh 氮氧化物(NOx)g/kWh 颗粒物(P
15、M)(2)g/kWh WHSC 1.5 0.13/0.40 0.01 WHTC 4.0 0.16 0.5 0.46 0.01(1)仅适用于燃气发动机。(2)不适用于燃气发动机。4.5 柴油机碳氢化合物测定 在WHTC和WHSC试验中,制造厂可以选择测量总碳氢化合物质量代替测量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的质量。这时,总碳氢化合物的质量限值与表1或表2中列出的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的质量限值相同。4.6 试验燃料 环保核准试验和环保一致性检查试验应使用符合DB 11/239或GB 18047要求的燃料。5 环保一致性检查 5.1 一般要求 5.1.1 环保一致性检查以该发动机机型(或系族)排放申报材料为基础。5.
16、1.2 对已通过环保核准而批量生产的发动机机型(或系族),应采取措施确保发动机机型(或系族)与该发动机机型(或系族)排放申报材料一致。5.1.3 环保一致性检查应在制造厂内按第 5.2 条要求抽取。5.2 试验及结果判定 5.2.1 从批量生产的发动机中随机抽取三台样机。制造厂不得对抽样后用于检验的发动机进行任何调整,样机可以不磨合,如果制造厂要求磨合,可以按照制造厂的磨合规范进行磨合。5.2.2 环保一致性检查采用 WHTC 试验循环。按照 GB 17691 附录 F 的要求,所有污染物均满足合格判定值,则认为环保一致性检查合格;任何一种污染物满足不合格判定值,则认为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如
17、果三台样机按 GB 17691 附录 F 不能判定是否合格,则不追加样机,并按如下判定准则进行判定:若三台样机的所有污染物排放结果均不超过限值的 1.1 倍,且其平均值不超过限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合格;若三台样机中有任一台样机的某种污染物排放结果超过限值的 1.1 倍,或其平均值超过限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5.3 环保一致性保证要求 DB11/9642013 5 如果某一发动机机型(或系族)不能满足本标准第5.2条的要求,制造厂应尽快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来重新建立环保一致性保证体系。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暂停或撤销该发动机机型(或系族)的环保核准等措施。6 发动机在汽车上安装的附加要
18、求 发动机在汽车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特征:进气阻力不得超过已核准发动机所规定的数值。排气背压不得超过已核准发动机所规定的数值。排气系统容积不得超过已核准发动机所规定的容积的 40%。发动机运行所需辅件吸收的功率不得超过已核准发动机运行所需辅件的吸收功率。7 标准的实施 7.1 自表3规定的日期起,实施相应阶段排放标准,凡不满足本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新型发动机和新型汽车均不得予以环保核准。在表3规定执行日期之前,可以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环保核准的申请批准。7.2 对于按本标准批准环保核准的新型发动机和新型汽车,其环保一致性检查,自环保核准批准之日起执行。表3 环保核准执行日期 第阶段 2013
19、年 3 月 1 日起,符合适用范围的所有车辆及其发动机实施本标准。第阶段 1、2013 年 7 月 1 日起,公交和环卫用途车辆及其发动机实施本标准。2、2013 年 7 月后(待京外供应国标准车用柴油时),符合适用范围的所有车辆及其发动机实施本标准。7.3 自表3规定环保核准执行之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新车不得销售、注册登记,不满足本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使用。DB11/9642013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试验规程 A.1 概述 A.1.1 本附录规定了应用WHSC和(或)WHTC试验循环进行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测量的试验规程。A.1.2 试验应在发动机
20、测功机台架上进行。A.1.3 排气污染物测量系统 本标准中,描述了功能同等的两种测量系统:气体组分采用直接采样法测量,颗粒物用部分流稀释系统测量;气体组分及颗粒物采用全流稀释系统测量;这两种测量系统都可用在 WHSC 和(或)WHTC 试验循环中,并允许两种系统的任意组合(如直采气体测量和全流颗粒物测量)。发动机应按瞬态试验循环 WHSC 和(或)WHTC 的要求运转。A.1.4 试验循环 A.1.4.1 瞬态试验循环 WHTC 瞬态试验循环 WHTC 包括一组逐秒变化的转速和扭矩的规范百分值(占额定转速和额定扭矩的百分比,具体规范百分值见附录 B),WHTC 试验循环见图 A.1。为了在发动
21、机试验台上进行试验,根据每台发动机的瞬态性能曲线将百分值转化成实际值,以形成基准循环。这样按照发动机基准循环展开试验循环并进行试验。按照这些基准转速、扭矩值,试验循环在试验台架运行,应记录实际转速、扭矩和功率。为保证试验有效性,试验完成后应对照基准循环进行实际转速、扭矩和功率的回归分析。为计算比排放量,应对整个循环的发动机实际功率进行积分,计算出实际循环功。为试验有效,实际循环功必须在基准循环功的规定限值内。气态污染物应连续记录或采样到采样袋中。颗粒物取样经环境空气连续稀释并收集到合适的单对(张)滤纸上。DB11/9642013 7 图A.1 WHTC 试验循环 A.1.4.2 稳态试验循环
22、WHSC 稳态试验循环 WHSC 包含了若干转速规范值和扭矩规范值工况。发动机按每工况规定的时间运行,在 20 秒内以线性速度完成发动机转速和扭矩转换。为确定试验有效性,试验完成后应对照基准进行实际转速、扭矩和功率的回归分析。在每个工况和工况过渡时间内测定气态污染物的浓度、排气流量和输出功率,测量值是整个循环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可以连续记录或采样到采样袋。为计算比排放量,应对整个循环的发动机实际功率进行积分,计算出实际循环功。为试验有效,实际循环功必须在基准循环功的规定限值内。气态污染物应连续记录或采样到采样袋中。颗粒物取样经环境空气连续稀释并收集到合适的单对(张)滤纸上。DB11/96420
23、13 8 表A.1 WHSC 试验循环 序号 转速规范值(%)扭矩规范值(%)工况时间(s)1 0 0 210 2 55 100 50 3 55 25 250 4 55 70 75 5 35 100 50 6 25 25 200 7 45 70 75 8 45 25 150 9 55 50 125 10 75 100 50 11 35 50 200 12 35 25 250 13 0 0 210 合计 1895 A.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满足 GB 17691 附录 B 第 B.2 条规定的要求,测量发动机功率时,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计算比排放量应以未修正的功率为基础。试验时,应拆除可能安
24、装在发动机上的,车辆运行所需的辅助装置,包括(但不限于):a)制动器用空气压缩机 b)动力转向液压机 c)空调压缩机 DB11/9642013 9 d)液压执行器的泵 辅助装置未被拆除时,应确定其吸收的功率,以便调整设定点和计算试验循环的发动机功率。A.3 试验流程概述 图 A.2 描述了 WHTC 和 WHSC 的试验流程,每一步骤的具体内容都在本附录相关条款进行了规定。图A.2 试验流程图 发动机的准备(发动机性能检查及系统标定等)发动机性能曲线概述(最大扭矩曲线)第 A.4 条 基准试验循环 概述 第 A.5 条 根据需要运行一个或几个预循环,以检查发动机/试验单元/排放系统 自然或强制
25、发动机冷却 第 A.7.2.2 条 准备取样和数据采集所有系统 第 A.7.2.3 条 冷起动排放试验 第 A.7.3 条 数据采集和评估 第 A.7.4 条 排放计算 GB 17691 附件 BB 热浸期 第 A.7.4 条 热起动排放试验 第 A.7.5 条 WHTC WHSC DB11/9642013 10 A.4 发动机瞬态性能(mapping)测量规程 为在试验台架上进行 WHTC 试验循环,在试验循环前需对发动机进行瞬态性能测定试验,以得到发动机的转速-扭矩曲线。A.4.1 确定瞬态性能转速范围 最小和最大瞬态性能转速定义如下:最小瞬态性能转速 怠速 最大瞬态性能转速 nhi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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