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062-2009_城市地理编码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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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240.01 L 67 备案号:26210-200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0622009代替DB11/T 0621995城市地理编码 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代码 Regulations for city geocoding Code of road,road intersection and spatial unit 2009-10-14 发布 2010-01-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062200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1 4.1 编码原则.1
2、4.2 空间数据要求.2 4.3 代码管理.2 5 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2 5.1 道路.2 5.2 道路交叉口.3 5.3 空间单元.3 5.4 代码示例.4 6 代码数据库.4 6.1 基础数据.4 6.2 数据处理.4 6.3 成果数据.5 6.4 数据库管理.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环区、方位区、定位区的划分及编码.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道路走向及编码.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方格划分及编码.1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参与划分定位区道路代码.1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代码示例.14 DB11/T 062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DB11/
3、T 0621995北京市(市区)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代码。本标准与 DB11/T 062199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调整为城市地理编码 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代码;编码范围由原来的市区扩展到全市域范围;将原标准的“街坊”概念调整为“空间单元”;将原标准编码方法中的环区、方位区、码位设置等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
4、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邮政公司、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立群、陈倬、黄晓春、孙乐兵、邱苏文、喻文承、张鹤、孔令彦、吕元元、李军、张宁、张瑞秋、聂志达、尹春、陈珂、刘建平、靳超涛、张丽芳、王家川、宋俪婧、刘卫清、邬春仙、陈海云、刘军、孙长春、高萍、崔媛媛。DB11/T 062 于 1995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0622009 1 城市地理编码 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代码的基本规定、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代码数据库等技术要求。本
5、标准适用于在市域范围对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代码的编制、管理与应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B11/T 064 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DB11/T 407 北京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 DB11/T 545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空间单元 spatial unit 由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6、、水系等地理要素和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围合形成的区域。3.2 环区 ring area 依据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东南部过境货运通道与山区联络线等环路划分形成的区域。3.3 方位区 positional area 依据二环路和京津塘高速公路、京石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四条放射状道路及其延长至二环路的部分道路划分形成的区域。3.4 定位区 locating area 由环区和方位区叠合划分形成的区域。3.5 路段 section of road 道路中两个相邻的道路交叉口间的部分。4 基本规定 4.1 编码原则 4.1.1 代码应符合唯一性的要求,代码应保留适当
7、的扩展性。4.1.2 定位区和空间单元的划分应在市域范围内分别保持无重叠、无缝覆盖。4.1.3 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代码的生成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码方式,并应按 DB11/T 545 的规定建立代码数据库管理系统。DB11/T 0622009 2 4.2 空间数据要求 4.2.1 在中心城、新城范围内,采用城市 1:2000 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对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进行编码;在中心城、新城范围外,可采用城市 1:10000 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注:中心城、新城范围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界定。4.2.2 城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中的道路要素应作为编码工作的基
8、础数据,并采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系和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等相关数据作为参考和补充。4.2.3 所采用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应符合 DB11/T 407 的规定,并满足现势性的要求。4.3 代码管理 4.3.1 代码应集中管理,统一编码。4.3.2 代码应依据城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相关数据进行更新。5 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 5.1 道路 5.1.1 代码结构 道路代码采用 9 位数字,按分类码、定位区码、走向码和序号码顺序排列组成。代码结构见图 1。图1 道路代码结构图 5.1.2 编码方法 5.1.2.1 分类码 道路代码的分类码为 1 位数字,表示为“1”。5.1.2.2 定位区码 5.
9、1.2.2.1 定位区码为 2 位数字,由环区码和方位区码组成。5.1.2.2.2 环区码为 1 位数字,全市域划分为 7 个环区,表示范围为 1 至 7。环区划分及环区码表示应符合附录 A.1 的规定。5.1.2.2.3 方位区码为 1 位数字,全市域划分为 5 个方位区,表示范围为 1 至 5。方位区划分及方位区码表示应符合附录 A.2 的规定。5.1.2.2.4 全市域范围内共划分为 25 个定位区。定位区分布示意图见附录 A.3。5.1.2.2.5 跨定位区道路,在所跨的不同定位区内分段处理,每段定位区码按该段所在的定位区表示,表示方法应符合 5.1.2.2.1 至 5.1.2.2.4
10、 的规定。5.1.2.3 走向码 走向码为1位数字,按道路基本走向区分为4个方向,表示范围为1至4。道路走向及编码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5.1.2.4 序号码 5.1.2.4.1 序号码为 5 位数字,由方格码和路名顺序码组成。DB11/T 0622009 3 5.1.2.4.2 方格码为 3 位数字,表示范围为 001 至 899。方格划分及编码方法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南北走向及东北西南走向的道路,取道路中心点所在方格的 3 位水平方格码表示。东西走向及西北东南走向的道路,取道路中心点所在方格的 3 位垂直方格码表示。5.1.2.4.3 路名顺序码为 2 位数字,表示范围为 01 至 99
11、。在道路所在定位区及道路中心点所在方格内,分别按自东向西、自北向南的顺序,对不同名称的道路依次表示。5.1.2.4.4 跨定位区道路,在所跨的不同定位区内分段处理,每段的表示方法应符合 5.1.2.4.3 规定。5.1.3 路段代码 5.1.3.1 路段代码采用 11 位数字,由道路代码和路段序号码组成。5.1.3.2 道路代码应符合 5.1.1 至 5.1.2 的规定。5.1.3.3 路段序号码为 2 位数字,按自东向西、自北向南的顺序,对同一道路的路段依次表示,表示范围为 01 至 99。5.1.4 参与划分定位区的道路代码 参与划分定位区的道路代码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5.2 道路交叉口
12、5.2.1 代码结构 道路交叉口代码采用 11 位数字,按分类码、定位区码和序号码顺序排列组成。代码结构见图 2。图2 道路交叉口代码结构图 5.2.2 编码方法 5.2.2.1 分类码 道路交叉口代码的分类码为 1 位数字,表示为“2”。5.2.2.2 定位区码 5.2.2.2.1 定位区码的结构和编码方法应符合 5.1.2.2.1 至 5.1.2.2.4 的规定。5.2.2.2.2 位于定位区交界处的道路交叉口的定位区码,以临近该道路交叉口的定位区中代码值最小的定位区码表示。5.2.2.3 序号码 5.2.2.3.1 道路交叉口序号码为 8 位数字,由水平方格码、垂直方格码和顺序码组成。5
13、.2.2.3.2 水平方格码为 3 位数字,表示范围为 001 至 899,表示道路交叉口所在的垂直方格。5.2.2.3.3 垂直方格码为 3 位数字,表示范围为 001 至 899,表示道路交叉口所在的水平方格。5.2.2.3.4 顺序码为 2 位数字,在同一方格内,按自东向西、自北向南的顺序,对道路交叉口依次表示,表示范围为 01 至 99。5.3 空间单元 5.3.1 代码结构 空间单元代码采用 11 位数字,按分类码、定位区码和序号码顺序排列组成。代码结构见图 3。DB11/T 0622009 4 图3 空间单元代码结构图 5.3.2 编码方法 5.3.2.1 分类码 空间单元代码的分
14、类码为 1 位数字,表示为“3”。5.3.2.2 定位区码 定位区码的结构和编码方法应符合 5.1.2.2.1 至 5.1.2.2.4 的规定。5.3.2.3 序号码 5.3.2.3.1 空间单元序号码为 8 位数字,由水平方格码、垂直方格码和顺序码组成。5.3.2.3.2 水平方格码为 3 位数字,表示范围为 001 至 899,表示空间单元中心点所在的垂直方格。5.3.2.3.3 垂直方格码为 3 位数字,表示范围为 001 至 899,表示空间单元中心点所在的水平方格。5.3.2.3.4 顺序码为 2 位数字,表示范围为 01 至 99。在同一方格内,按空间单元中心点在方格中的位置自东向
15、西、自北向南的顺序,对空间单元依次表示。5.4 代码示例 道路、道路交叉口和空间单元代码示例参见附录 E。6 代码数据库 6.1 基础数据 6.1.1 代码数据库的基础数据应包括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系、中心城及新城边界、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等数据以及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 DB11/T 064 的规定。6.1.2 基础数据的空间参考系应采用北京地方坐标系,且应与国家空间参考系建立联系。6.1.3 基础数据的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6.2 数据处理 6.2.1 道路 6.2.1.1 道路采用道路中线表示。6.2.1.2 由主路、辅路构成的同名道路,只选取主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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