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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招标公告(文件)提疑回复.doc

  • 上传人:胜****
  • 文档编号:3536103
  • 上传时间:2024-07-09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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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公告 文件 回复
    资源描述:
    招标公告(文件)提疑回复 项目名称: 杭州大江东新城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度项目招标代理 项目编号: JDZB2015-GK-002 招标单位: 杭州大江东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 联系人和电话 徐炜 18158112345 联系人和电话: / 提疑回复事项 提疑地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预算等) 序号 提疑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 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文件中描述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本次工程《投标函》中是否因改为:招标代理费用报价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进行报价;请明确? 修改为:发改价格[2011]534号 2 本次中标价为四家中标人报价费率的平均值,且商务评审中最低投标报价为满分,该种方法会使投标单位出现恶意竞争及恶意报价,争取得高分,最终平均后的中标价还高于自己的投标价。该种方式不妥,建议修改为投标单位报价低于四家中标人报价费率平均值的按自己的投标价签署,高于平均值的按报价费率平均值签署。 修改为:中标人费率按各自的实际投标价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P37符合性审查中(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或报价低于行业标准成本的;作为废标处理标准难以确定,由于项目所在地距离远,对代理有驻点要求,业主服务质量要求高,人员及办公成本高,为使今后有优质高效的服务,建议业主设置最低限价并可参考杭州市招标办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80%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65%计取),低于该标准作废标处理。 作修改,详见招标人修改内容 4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审办法中以低价高分的原则进行排序,而中标价(即签订代理、咨询合同的计费)又以4名中标人的平均值(费率)确定,存在以下问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以平均价代替投标价的做法会造成“合同价”和“投标价”的不一致。 2. 有违《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所要求的“三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一个以不合理低价取得商务高分的投标人与一个报价较合理但较高的投标人(得分较低)之中标价(即签订合同的计费)却是一样的。这样会驱使投标人以“尽量低”的报价争取商务评审高分,进入前四名后再与其他三名投标人“共享”平均价。当投标人都朝这个方向思考时,这次招标的报价局面可想而知。 3. 所谓报价“尽量低”是指只要不触犯本项目评标办法2.3条第(5)款废标条款:“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或报价低于行业标准成本的”即可;但是,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并不存在“行业标准成本”,而且,招标文件亦未规定“报价范围”。事实上,不管哪一类招标,在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报价范围或定量的低于成本的界定原则(即作为七部委12号令二十三条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形成“低于成本”的结论是个复杂而又较易引起歧义的过程。因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第二部分第(十五条)强调“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这类技术服务类的项目,不像施工,不太容易界定成本的硬性指标。至于报价范围,可以参考“杭建市〔2012〕25号”文件及其示范文本考虑制定。 招标文件 修改为:中标人费率按各自的实际投标价 5 对于商务评审的分值权重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五十二条对服务类的分值比重规定有所不符。 作修改,详见招标人修改内容 6 既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分别计费,建议采用“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所附的《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作为报价和计费的基准性依据。 修改为:发改价格[2011]534号 7 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2.10投标报价(费率)”及“四、评标程序2.3(5)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或报价低于行业标准成本的”规定,为充分保证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及招标代理服务质量,避免恶性竞争。可否理解为本次投标报价费率行业标准成本应参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和杭州市现行招标代理比选文件的规定,即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取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项目收费标准下浮35%取费作为本次行业标准成本,请予明确。 招标文件 是 8 招标人修改内容: (1) P10:“2.10.1本次报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招标代理费用(不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人自行按规定费率的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第二部分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人自行按规定费率的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修改为“2.10.1本次报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招标代理费用(不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人自行按规定费率的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80%;第二部分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人自行按规定费率的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65%。” (2) P14:“2.17.1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5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2015年度项目招标代理合同,费率按照最终4名中标人投标价的平均值。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增补单位的费率按原合同签订。”修改为“2.17.1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5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2015年度项目招标代理合同,费率按照最终4名中标人各自的实际投标价。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增补单位的费率按实际投标价签订。” (3) P18:“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1、招标代理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进行收取,取费基准价:按中标价;”修改为“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1、招标代理费用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进行收取,取费基准价:按中标价;” (4) P25:“招标代理费用报价按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进行报价,”修改为“招标代理费用报价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进行报价,” (5) P37:“(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或报价低于行业标准成本的;”修改为“(5)招标代理费用投标报价低于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的80%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投标报价低于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标准的65%;” (6) P40:“3、商务评审 40分 3.1本次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15.5—20分) (1)按报价费率由低到高排序,确定第1-10名; (2)第1名商务报价得满分20分,后续按排名依次扣0.5分; 3.2本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报价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折扣百分比进行费率报价。(15.5—20分) (1)按报价费率由低到高排序,确定第1-10名; (2)第1名商务报价得满分20分,后续按排名依次扣0.5分; 上述条款3.1加3.2的得分为商务标评审的最终得分。” 修改为 “3.1本次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11—20分) (1)按报价费率由低到高排序,确定第1-10名; (2)第1名商务报价得满分20分,后续按排名依次扣1分; 3.2本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报价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折扣百分比进行费率报价。(11—20分) (1)按报价费率由低到高排序,确定第1-10名; (2)第1名商务报价得满分20分,后续按排名依次扣1分; 上述条款3.1加3.2的得分为商务标评审的最终得分。” (7) P41:“4.中标金额:招标代理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照4名中标人报价费率,取其平均值(保留费率百分比后小数点一位,四舍五入)。”修改为“4.中标金额:招标代理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照4名中标人各自的实际投标价。” 招标单位意见及盖章: 招管办核准意见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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