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_T 0225—2022社会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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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30CCS A 16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02252022代替 DB 3301/T 02252018社会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2022-06-30 发布2022-07-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301/T 0225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 3301/T 02252018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与DB 3301/T 0225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 1,2018
2、 年版的 1);b)增加了相关定义(见 3,2018 年版的 3);c)增加了设备设施的描述(见 4.2,2018 年版的 4.2);d)增加了公用充电桩的内容(见 4.2.6、4.2.7、4.2.8、4.3.9);e)增加了安全的要求(见 4.4,2018 年版的 4.4);f)增加了告知和引导描述(见 5.1、5.2);g)删除了启用前备案(2018 年版的 5.1);h)增加了先离场后付费的内容(见 5.3.3);i)增加了电子停车券的内容(见 5.3.6);j)增加了巡查的描述内容(见 5.4);k)增加了公用充电桩的维护与保养(见 5.5.5);l)调整了机械式停车设备日常管理的描述
3、,分解到其他条款(见 4.2.9,2018 年版的 5.6);m)整合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措施为应急处置(见 5.6,2018 年版的 5.7、7);n)增加了客户服务(见 5.7);o)增加了无杆管理(见 5.8);p)增加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见 5.9);q)增加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见 6,2018 年版的 5.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行和公用事业保障中心、杭州市城市大脑停车系统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规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
4、人:方继明、何江、叶文文、金建锋、曹莉、江燕雯、俞虹、徐文洁、周洋、童振宇、王家怀、王家禄、杨银、周晔、周钰、徐亚成、陈偲、朱雯俊。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8 年首次发布为 DB 3301/T 0225201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 3301/T 022520221社会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停车场的基本要求、日常运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监督、退出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和其他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的运营管理与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5、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限制速度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7907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GB/T 26559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501
6、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A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T 497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669.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YD/T 11712015 IP网络技术要求 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停车场 public parking lot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超配套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3.2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public parking invested and c
7、onstructed by the government由辖区道路停车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DB 3301/T 0225202223.3运营机构 operation organization负责停车场日常运营、维护的单位。3.4监管机构 regulatory agency经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运营机构的日常运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收费服务等活动进行监督的单位。3.5城市大脑停车系统 parking management system of city brain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建设的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
8、,为实现停车场数据收集、存储、处理等功能的停车系统。3.6城市大脑停车系统运营机构 the operator of parking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City brain负责对城市大脑停车系统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维护的机构。3.7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parking lot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收费和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3.8车位引导 parking space guidance将系统检测的空余车位信息,发布给进入停车场内的车主,引导车主选择车位进行停车。3.9反向寻车 reverse s
9、earch根据车主提供的车牌、停车时段等信息,通过系统查询在本系统管辖区域内的车辆所在位置,帮助车主找到车辆。3.10先离场后付费 pay after departure基于城市大脑停车系统提供的便捷停车服务,开通此服务的停车场可根据车辆签约情况执行先放行后发起扣款请求的停车模式。3.11无杆管理 rodless management为进一步提升停车进出场效率,停车场去除出入口道闸栏杆,对所有停放车辆实行无条件放行的管理模式。4基本要求4.1人员4.1.1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后上岗,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肺结核、肺部相关疾病及其他不适合作业环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岗。4.1.2运营机构收费
10、管理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先离场后付费业务操作流程。4.1.3运营机构收费管理人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4.1.4运营机构收费管理人员应着装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应着装统一。DB 3301/T 0225202234.1.5运营机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电焊工、电工等)依照法律法规需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4.1.6监管机构人员现场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4.2设备设施4.2.1服务岗亭等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车辆驾驶者行车视线,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2.2道闸栏杆宜采用碳纤维杆、圆直杆、圆折臂杆等栏杆,车辆出入场时,道闸响应时间宜不超过1 秒,抬杆时间不大于 3 秒。4.2.3电
11、子计时收费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在平坦路段。4.2.4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应及时向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每年 1 次,经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4.2.5电梯、机械式停车位应及时向国家法定机构申请年检,电梯每年 1 次、机械式停车位每 2 年 1次,经年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2.6公用充电桩应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其接口标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浙江省和杭州市相关技术要求。4.2.7公用充电桩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测,保障公共电网安全。4.2.8公用充电桩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配置电
12、器专用消防设备。4.2.9机械式立体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 GB 17907 的规定,其停放车辆应符合 GB/T 26559 的规定。4.3标志标识4.3.1应在停车场入口处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明确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收费标准有调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杭州市社会停车场收费公示牌设置规范见附录 A。4.3.2应在停车场出入口岗亭、道闸栏杆、场内过道、电梯厅等场所,统一设置“先离场后付费”标识。标识应符合城市大脑停车系统运营机构发布的要求。4.3.3应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注意事项公告,公告应明示以下内容:a)停车发票领取方式;b)紧急联系方
13、式;c)发放停车优惠的停车场还应告示停车优惠使用流程;d)在停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4.3.4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其建设应符合 GB 55019 的规定。4.3.5应设置出口外部道路指引标志标识。4.3.6应设置限高、限速、禁烟、禁火、禁行、禁停等安全标志,其设计应符合 GB 2894 和 GB 5768.5的规定。4.3.7停车场内地面、墙体、柱体及其他设施的颜色应不影响警示线、标志、标牌的识别。4.3.8停车场地面标线应清晰,标志明显。标志的设计设置应符合 GB 5768.2 的规定,标线的设计设置应符合 GB 5768.3 的规定。4.3.9设置公用充电桩的停车场
14、,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场内应设置服务指南,明示充电桩运营企业的名称、运营时间、充电桩主要指标、操作规程、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内容。4.3.10其他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DB 3301/T 0225202244.3.11标志标识应简约、美观,控制重复设施。4.4安全4.4.1出入口4.4.1.1停车场出入口坡道的设置应符合 JGJ 100 的要求,并进行路面防滑处理。4.4.1.2停车场入口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 JGJ 100 的要求。4.4.1.3必要时,停车场入口应设置限高装置。4.4.1.4停车场内车辆驾驶者视线死角盲区的对面相应
15、位置应设置反光镜。4.4.1.5因地理条件容易引起雨水/洪水倒灌的地下停车库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必要的防汛挡板等防汛挡水设施。4.4.2场内4.4.2.1停车场宜结合实际,在通车道和坡道的楼地面采取限制车速的措施。4.4.2.2停车场应建立全方位(360)、24小时数字监控设施,且所有监控设施应符合GB/T 28181-2016的规定,并应全量接入监管机构信息化系统和市级视频汇聚平台。4.4.2.3运营机构应确保停车场内照明、应急指示灯等设施正常运行。停车场照明亮度宜分布均匀,避免眩光,照度宜不低于 30Lx。4.4.3消防4.4.3.1运营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各岗
16、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员工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4.4.3.2停车场的建筑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等设施应符合 GB50067 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的设计应简洁、明显、连续,利于快速疏散逃生。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内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4.4.3.3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完好有效。4.5其他4.5.1公共停车场应当提供 24 小时停车服务。4.5.2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4.5.3停车场尚
17、有车位空余时,不应限制车辆进入。4.5.4停车场宜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4.5.5停车场运营机构应与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4.5.6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应按规定统一收费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收支管理。5日常运营5.1告知应采取多种形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以下告知信息:DB 3301/T 022520225a)服从引导,有序停放车辆,不应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b)禁止鸣笛;c)关好车窗、锁好车门、拿好财物;d)机械式立体停车位设备限重、限高等信息;e)公用充电桩安全、文明、规范操作要求。5.2引导5.
18、2.1停车管理员应正确引导车辆出入,保证场内道路的通畅。5.2.2停车管理员应及时疏导泊位停满后进入的车辆,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5.2.3当出现车辆在场内滞留情况时,停车管理员应及时引导不能正常驶离的车辆。5.2.4停车管理员发现车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品等物品时,应阻止车辆驶入停车场。5.2.5有条件的停车场,宜通过停车场车位引导系统向车主提供停车场的车位占用状况、内部行驶路线等信息。通过车位指示灯完成车位状态信息的指示,车位检测器检测到车辆驶入车位后,系统更新车位占用状态。5.2.6应做好无障碍车位的使用引导,非残疾人使用车辆不应占用。5.2.7应做好公用充电桩车位的使用引导。5.3
19、收费5.3.1运营机构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由运营机构按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定价。5.3.2运营机构应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停车场信息,并接入城市大脑停车系统,同时确保向城市大脑停车系统传输数据质量合格。登记信息有调整的,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5.3.3运营机构应开通城市大脑停车系统“先离场后付费”便捷停车功能。5.3.4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应实现在线电子统一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5.3.5运营机构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20、同时应开通“先离场后付费”便捷停车电子发票功能。5.3.6针对有停车优惠的停车场,运营机构应建立停车优惠电子化平台,便于车辆离场前使用停车优惠券;按照城市大脑停车系统优惠券后核销工作机制,开展优惠券后核销工作;有条件的停车场,宜打通会员系统、停车优惠系统、停车收费系统,自动核销停车优惠。5.3.7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实施停车费减免的应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减免优惠的通知 的规定,其他停车场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宜参照执行。5.4巡查5.4.1运营机构应加强停车场内安全巡(监)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理措施。5.4.2停
21、车管理员应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可疑、异常情况。5.4.3运营机构应配备有效报警系统。5.5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DB 3301/T 0225202265.5.1运营机构应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档案。5.5.2运营机构应建立场内设施设备的巡视维护制度,关键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5.5.3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应建立设施设备的交接班检查记录,准确记录时间、交接人、设施设备完好程度等。5.5.4运营机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机械式立体停车、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5.5.5公用充电桩运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维护保养队伍,加强对充电
22、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登记,对故障情况应及时响应并在 1 个工作日内落实维修;同时做好充电现场的引导服务和咨询投诉处置,确保充电桩安全、规范运行。5.6应急处置5.6.1运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并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消防、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防汛、公共卫生防疫、供电系统故障等内容的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5.6.2运营机构应加强应急培训,宜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应急演练。5.6.3适宜时,可购置能减少风险的保险产品。5.6.4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还应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其他运营机构参照执行。a)防暑降温。根据相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防暑降温物品,并配备应急小药
23、箱等急救设施。b)防汛防台。准备充足的防汛防台物资,地下车库应配备挡水板及强排水泵。c)防冻防雪。建立防冻防雪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防冻防雪物资。d)发现车辆在停车区域内有损坏或被盗等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通知车主。如车辆确实在停车区域内损坏或被盗,配合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e)在停车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护好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通知车主。必要时,配合车主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f)因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相关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报警,对造成事故的,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g)发现车辆漏油、未上锁、物品遗留在停车区域内等情况第一时间通知车主,并做好相关记
24、录,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h)发现车主在停车区域内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第一时间阻止,必要时第一时间报相关部门进行快速有效处置。5.7客户服务5.7.1监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设立并公布客服电话,接受各界的投诉和建议。5.7.2运营机构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对投诉及建议予以答复,并保留完整的处理记录。5.7.3意见反馈人未就处理意见与运营机构达成一致时,运营机构应告知意见反馈渠道。5.8无杆管理5.8.1无杆管理停车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应设置无杆管理标识。5.8.2无杆管理停车场出入口宜设置双向车牌识别设备,以保障车辆在误进出的情况下也能准确产生出入记录匹配。5.8.3无杆管理
25、停车场本地系统应建立欠费补缴通道,可通过现场缴费、短信链接、公众号、小程序绑定等方式完成欠费补缴。DB 3301/T 0225202275.8.4无杆管理停车场应安排停车管理员引导车辆安全、有序进出,并回复车主关于停车缴费方面的咨询。5.8.5无杆管理停车场车位停满后,宜在入口处放置“停车场已满”等告示牌,引导车辆停往周边其它停车场。5.9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5.9.1接管单位界定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立项后,应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接管单位界定,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见附录B。5.9.2明确运营机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辖区道路停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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