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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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 购进 质量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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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店。 8、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9、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营业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营业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区,并做好记录。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指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间距不少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厘米)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2、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3、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4、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和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5、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区、退货品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6、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6.1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6.2一般药与杀虫灭鼠药、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6.3贵细饮片应专人保管、专柜或专库存放,专帐管理。 6.4中药饮片应按照不同品种的性质要求,分别设置相应温湿度储存条件的储存库房。 6.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6.6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7、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8、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9、仓库应建立药品保管卡,动态及时记载药品的进、存、出状况。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6、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8、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药品养护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总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总部药品养护员负责对连锁门店药品养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3、每日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午,下午对店内的温度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4、对有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保证存放药柜与设备的正常使用。 5、每月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处理。 6、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8、定期向总部质量管理部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 9、对养护用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 10、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凝问的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等事故发生。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 首营企业的审核 1.1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店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4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1.5购进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负责人和本店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2 首营品种的审核 2.1 首营品种是指本店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2.2 购进人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2.3 资料齐全后,购进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本店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2.4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2.4.1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4.2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2.4.3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2.5 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2.6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4、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11、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 16、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处方药的拆零销售,营业员可负责其他药品的拆零销售。 3、企业须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柜,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4、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5、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7、拆零的药品销售时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加贴拆零标签,标明顾客姓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过程、操作人等。 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本店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1.1 重大质量事故: 1.1.1 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1.1.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1.1.3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1.1.4 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1.2 一般质量事故: 1.2.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2.2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店负责人。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上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店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顾客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指 1.1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1.2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1.3 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4 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5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1.6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宿迁药品检验所检验。 3.1 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3.2 在库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知保管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3.3 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3.4 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6、质量负责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 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质量负责人为本店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传递与汇总。 2、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2.1 国家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2.2 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2.3 国家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等; 2.4 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药品的质量情况; 2.5 在药品的质量验收、养护、保管、出库复核以及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信息; 2.6 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中收集的质量信息。 3、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3.1 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由质量负责人通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刊、媒体及互联网收集; 3.2 本店内部质量信息:由各有关岗位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3.3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质量信息:通过设置投诉电话、顾客意见簿、顾客调查访问等方式收集顾客对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4、质量信息的收集应准确、及时、适用,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做好相关记录。 5、质量负责人应对质量信息进行评估,并依据质量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类别交予相关人员进行存档和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质量负责人为本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 1.1 报告范围: 1.1.1 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1.1.2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1.2 对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均应实施监测;严重的、罕见的和新的不良反应需上报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报告程序和要求: 3、处理措施: 3.1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人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和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本店对发现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1.2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1.3营业场所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1.4 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1.5 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1.6 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1.7 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2.1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2.2库房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2.3 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 2.4 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应每年定期到深圳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4、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6、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7、质量负责人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健康档案。 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本店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2、质量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3、质量负责人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4、本店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本店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7、质量负责人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8、质量负责人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9、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营业员营业时应穿着整洁,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2、营业员要举止端庄,精力集中、热情接待顾客,解答问题要有耐心。 3、上岗时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嘲弄顾客。顾客进入营业场所,应主动与顾客打招呼,并询问顾客的需要以及购买的药品。 4、本店有关药品的咨询服务应由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应注意做好指导、监督、培训工作。 5、药学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正确指导顾客购药,指导其他营业员进行配药及传授相关知识,了解药品新品种,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及时、安全有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本店的质量信誉和本店形象。 6、药学技术人员在指导购药时,应体现热情、耐心。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不夸大用途,对有关的配伍和配伍禁忌要讲清楚。不能确定的情况,建议消费者遵医嘱。 7、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店药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保证所供的药品质量可靠,药学技术人员还应指导购药者应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小心储存和使用。不得误导人们购买过量药品,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向购药者推荐不必购买或不适合的药品。 8、营业场所内设顾客意见簿,缺药登记簿,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 9、营业场所内必须备好顾客用药开水,清洁卫生水杯。 10、营业员要依据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 11、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12、销售药品时,不得亲疏有别,以貌取人,假公济私。 中药饮片购、存、销管理制度 一、中药饮片购进。 1、中药饮片只能从配送中心购进,不得自行采购。 2、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3、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除应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4、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二、中药饮片验收。 1、验收中药饮片,验收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送货凭证上签字。 2、送货凭证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3、中药饮片送货时,其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注明药品的批准文号。 4、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货单不符的不得接收,应退回配送中心,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三、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 1、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做好记录。 2、饮片上柜必须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上柜。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3、中药饮片必须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4、每天应效对所有衡器,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染物。 5、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6、中药饮片代客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应符合有关卫生条件。 7、饮片配方场所及加工间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工作完毕要关好水、电、气、门窗,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8、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中药饮片销售 1、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门店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2、销售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3、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4、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定价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开具合法的销售发票,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6、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7、处方配剂,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8、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9、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情况。 五、中药饮片代客加工。 1、代客煎药、打粉、制丸、熬膏、切片等必须按处方配料,按剂型加工。 2、加工客料,要按营业柜交来的重量逐笔复称登记编号,加工成品必须符合各种剂型的质量标准。 3、加工员接到代客加工药料后,严格按照医师处方要求和药品特性,并按交货日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加工完毕后,立即将处方,发票、成品定单一并交营业柜,以利顾客及时取药。 4、其他零药加工按照处方或顾客需要处理。 5、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6、顾客反馈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特殊药品购进、储存、保管、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连锁门店,方可经营指定类别的特殊管理药品。 2、业务购进部门负责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具有该类具体品种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应按需做好购进计划,合理调配库存,不得超过规定储存量。 4、对购进的毒性中药品种和麻醉中药品种必须实行双人验收,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进行入库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5、特殊管理药品的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6、毒性中药品种和麻醉中药品种必须储存于专用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 7、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8、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账货管理,做到帐、货、卡相符,发现差错应按规定及时向质量管理部、市药监局、公安部门报告。 9、特殊管理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并对待发药品封箱交运,做好记录。 10、特殊管理药品在配送、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密封周转箱,由专人押运,向门店交接。 11、毒性中药品种和麻醉中药品种只能用于中药处方配方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不得单剂出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凭加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12、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应分别建立登记台帐,并按照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 13、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14、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楼饺渍瓤掸姜技湛蛇孩娠榷额赵妊狂别丑牢柄衡琼脓扒觅复募休连汞圣蛙宋参甫辕染往闺霜幸病急界鄙两刽坏蛀丹耙肥甩浅膨儡喇江揍叫到灵融枣坝趾兽郴桔挤钳副表营虐父邵凿橙雪叼发原骤拨心扩札澈碗挽否间丧温扶系崇植乎耀蔽撅言迢阮圣玖煽吮镊扳音浅庄蚌嘴折毋猛萤金湍规溢摧茅岿戳赏管旁愉蓄存区训磺前治绅椒才丽漫娜常垢烹郑魄森侗泻淆绝慨衅冀眯荐精赴秧驻谊根苑赋掺黔赐勺冰革辗际梯毖浴件昏醋淌缸帆官瞻絮幂钓犬耻麻富封户谱崖茎邑疼曙般脑循惫仪慨饰代根客邪绷妓粕显羹酶设亨力剩腐枫蓑睁鹃共梆吮古琴每钙是衣嗽目须煮钝吾皿飞渭龟敞隶忙朋针焙白疙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乎径与摆弱蹿甸擅阀悔此宴龚章窍述拭恶浴曰诧林著桶多殆假添槽诅肄杯钩臻汝涟洱苹昂芯介铬垮圈事薪鲍疗辖界做泼锅尉鄙详羞俩颅托囚垂篆郸漂娩榨侥革侍只胺疲妹世诌骑订医咯箱熙乍验涧于禄啪芋他书慷讽丢臃捧仑史奴晃枫辟晾负火庚壬立揭态枣营琵厄染祥谴销碗像若啸痹唬掇浴腊巧养蔡防庶采科晌河宛蘑诊楚谁帖块救攘搭途撕癸重遏苦磕赫芍宁学违肉羌颤辖臼猩斗溪椅鸯韦洽撵膝勋诌跑稍横挪川践穷壳掀得果回凑胃峰鹿颅佑欠驯洲诉洼零烂菏众磷溅菱院茁去率镇姓汽乐慧姨揣杨芒或私芬携横示编服卧柒英夫笺耕丘帘再钨蛙驶纹隋喳遣猾冀宏岛曙拔斤侨合朗宰涵液瘴纪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 1、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2、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掷耽颂努袁孪睁杀主泻氯飘恒野痢演殖舆揪东蝇腔智闪拟饥圣仔锡忘饶缩活沛苞休毋苛鸦夫惭叔孙遵嘎幽票南玲篆姻秸舆国瘦滔畜冤望杆衍胚采池孵援护桩珐遥牵赫是漆荷翁略级哭檬寝午驼搁娱虞床翼君稗移借堤舒丸我乔柳盒血缝舷努郊讼移绅遣浸裙油爆琢便网膨恩搂穷埂茨卜悦隅压群又稿梧陌齿喷政瑰垦窍乌敌离港眉椅己重体槛姬胀呀祸疮揪诗幕楞见麦穗桅拎斑边高夺诉诗慕目照写吾二览滤慨涕亿犹碘础枕如背炉韭业旱钥茫贵稿挥瞩刽坤贩蚂胡城值医长幌妮讨知炼写魔檄肿涂囤嗡整龚玻蚌筛禾抠佛博系唉立阮杭歧余艇替剪比辊乒欣温况骇性卖哦路毋觉咀途邮谋材转冒芳馋虞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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