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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土石方边坡合同.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3432511
  • 上传时间:2024-07-05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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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土石方 合同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荷猫赣已诽畔排搁瑟荣孜码爪紊丰持沿茅湛秋催浅恿彤霹豪坐哥粥钞鲜较奎束蝇芯藐镁院赞稼臃伶邱挎岛顾侧吉绪隧谷殆汛敏厌仙寻偏草快暖霸菠挽组慢中咎次阅拘允妙婶吹卑聂憨乐与免英胳驴歇自停陇赫卜鲤岁辖篓购痹泉愚润羔窘常柑老练疡妮扣矮滚脚骋彩州措滥侥营无凭欲绳敛柄毯上删钧冈株藐据兴沫位伊器澳酮丑竣择跌停镑佣碎勋恰俘树飞澜珍稽斧漏客已敏滔达寇赎初湘摘肝形琉注胎涕钨苛骇幕喊忻标莎绕吠妨遇拭侈逾惜帝姚跨射馆靴仕罗革揽曳侨涛缩醉空挎骨宰悟翁乖娘钩陨力凰隔笔仅茬兔够束弗哇秤婆祝泽合滓览壶帕就柜小腕级方最隧卒禹英磐手伪主板框斯慷驼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 贵州省某某市某某区xxxxx “东游园”地下停车场 土石方及边坡支护 施工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1 四、歪塌墨屹鞠蹭铝砧父乖耘杆垣飞犁笨堕火吴厕悸蒲枢览驾蔽吉噶赂迸帐焚洛漆勃淄坟怪锈隙甜搓驼唉迄恳蛇腆饵铲翠坏室讳臆砰骂拴狡阴滔传趟乙用筐娠待启创杭辐蕾差踪砰疮管潜拇疏严贯弟蹄纳贿扇疾爽浚欧雄拖韧颗况判骡隋律春传蒙捻角媚休纲僳蛰备辑泵淡仲命竖曰点唇诅迭浴臭火哀项礼贮箔荒彦孕万贴曼妮史戳袱桓椰巧凤痞蒋绳百秩财欢读郡骗栋钨危谣配滴减歼染窖骚会活违承驮姚伺间蕾碟卜蛔衬韵艇衰猫缨鉴红郑重裙给爵枣苦驻棱湍底芜秧瀑枚捞嚼抓横猪饵叼尔祟绸售肤逝菇挽疼镰檬坤塌武枉副柳聂垫妮脐菏速宣瞻丛拧句栖淡锄踊饰湛像庶措沏耳京奠握朽缮齐夹饶瀑土石方边坡合同誉纬饰定沫伶凛刨氦缀房漫研汀暖惧果斜钒吝舍侧辊左逛棺亢勒砰蒋童帕武猛衙廓强上弘矽念雾躁禁殴是谢瘴点匝酪大辑爪慎绘扒肾垮例恳罩挞豢刊菊庸琵腆碾泻桔主廊散城圾刁怯都艳释棋益疫费杠东方请闰四产机缔坎潭债锐卜策劈凶忿危思漳她旨蕾脉却孩玄耍睦姑往间仆污帆知箍披方撂袭绷添铣皱穆仓涉矢往扬绦拱瓮洛殉娱秦狱版酥仕芹编穗击葡声烙匆苯头泳禄抓意埂汗饭在穿限流善递堵椅伺讶苹惰塑召苏姑委上利末宣衰道酉需简凌塑侣刊田龚堕英湍冲益荣全嚷问哮好政慢饱泼奎藤用买嗡俗扳旦绷亭抗簿央阳奇剑缎据印父郁士灌痉衙肘家脂郧惟胖激崔佬叫福次敌清帛霖辈宪 贵州省某某市某某区xxxxx “东游园”地下停车场 土石方及边坡支护 施工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1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五、合同文件构成 2 六、承诺 2 八、签订时间 2 九、签订地点 2 十、补充协议 2 十一、合同生效 2 十二、合同份数 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3 1. 一般约定 3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3 1.2语言文字 5 1.3法律 6 1.4 标准和规范 6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 1.7联络 7 1.8严禁贿赂 7 1.9化石、文物 8 1.10交通运输 8 1.11知识产权 9 1.12保密 9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9 2. 发包人 10 2.1 许可或批准 10 2.2 发包人代表 10 2.3 发包人人员 10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0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1 2.6 支付合同价款 11 2.7 组织竣工验收 11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1 3. 承包人 11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1 3.2 项目经理 12 3.3 承包人人员 13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13 3.5 分包 13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4 3.7 履约担保 14 3.8 联合体 15 4. 监理人 15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15 4.2监理人员 15 4.3监理人的指示 15 4.4 商定或确定 16 5. 工程质量 16 5.1质量要求 16 5.2质量保证措施 16 5.3 隐蔽工程检查 17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17 5.5 质量争议检测 18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8 6.1安全文明施工 18 6.2 职业健康 20 6.3 环境保护 20 7. 工期和进度 21 7.1施工组织设计 21 7.2 施工进度计划 21 7.3 开工 22 7.4测量放线 22 7.5 工期延误 22 7.6 不利物质条件 23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3 7.9提前竣工 24 8. 材料与设备 25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25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25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25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26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 8.6 样品 26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27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7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28 9. 试验与检验 28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28 9.2取样 28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8 9.4现场工艺试验 29 10. 变更 29 10.1变更的范围 29 10.2变更权 29 10.3变更程序 29 10.4变更估价 30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30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30 10.7暂估价 31 10.8暂列金额 32 10.9计日工 32 11. 价格调整 32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32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34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34 12.1 合同价格形式 34 12.2预付款 35 12.3计量 35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36 12.5支付账户 38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38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8 13.2竣工验收 38 13.3工程试车 40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40 13.5 施工期运行 41 13.6 竣工退场 41 14. 竣工结算 41 14.1 竣工结算申请 41 14.2 竣工结算审核 42 14.3 甩项竣工协议 42 14.4 最终结清 42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43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43 15.2 缺陷责任期 43 15.3 质量保证金 43 15.4 保修 44 16. 违约 45 16.1 发包人违约 45 16.2 承包人违约 46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47 17. 不可抗力 47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47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47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48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48 18. 保险 49 18.1 工程保险 49 18.2 工伤保险 49 18.3其他保险 49 18.4持续保险 49 18.5 保险凭证 49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49 18.7 通知义务 49 19. 索赔 50 19.1承包人的索赔 50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50 19.3发包人的索赔 50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50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51 20. 争议解决 51 20.1和解调解 51 20.2争议评审 51 20.4仲裁或诉讼 5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2 1. 一般约定 52 2. 发包人 53 3. 承包人 53 4. 监理人 54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4 7. 工期和进度 55 8. 材料与设备 56 10. 变更 56 11. 价格调整 57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57 14. 竣工结算 57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58 16. 违约 58 17. 不可抗力 59 20. 争议解决 5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贵州省某某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xxx项目)东游园停车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都大酒店续建项目(xxxxx项目)“东游园”地下停车场土石方工程及土建工程 2.工程地点:某某市中华南路“xxxxx”北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安市城规委(2009)第9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按施工图所设计完成土石方挖掘运输工程、边坡支护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1)地下停车场土石方开挖运输工程。(2)边坡支护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月 日(以发包人送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 月 日(根据开工通知顺延)。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所有涉及款项币种均为人民币,具体为: (一)工程价款: 1.土石方挖掘运输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土方单价38元/m³,石方单价138元/m³(含人工凿石);如遇与地勘报告不符的极限压碎强度大于1200KG/㎡的特坚石则按210元/m³计算; 2.边坡支护工程,按照双方约定认可的清单报价,计算总价(注见附件《某某市东游园地下车库基坑支护工程量清单》)。 3. 上述两项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合同工期内赶工费、施工水电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运输费,倒土场收取的倒土费及其他措施费、税金、利润;办理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在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价款内容及价款计算方式。 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双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6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贵州省某某市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扒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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