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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山东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3431858
  • 上传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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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食品企业 产品 标准 备案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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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山东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8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鲁质监标发〔2005〕47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东省境内生产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其产品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审查和备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 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本规定进行备案。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推荐性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不作为交货依据的,不需备案。 第五条 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遵循“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即:食品企业是确保产品标准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第一责任人;从事食品企业产品标准技术审查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要对审查结论负责;办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部门负有组织协调和审核的职责。 第二章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制定 第六条 制定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贯彻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第七条 制定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原则: (1)有利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2)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5)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6)制定企业标准应听取用户和专家的意见; (7)本企业内的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八条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写格式和技术指标设置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以及 GB/T13494《食品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2)标准名称应和食品名称相符,食品名称应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的规定; (3)声称营养素含量水平或营养素含量比较应符合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4)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营养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6)技术要求应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7)其它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 企业食品标准由企业制定,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第十条 食品标准的编号应符合《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方法》(附件一)。 第三章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 第十一条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由受理备案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一般分为规范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1)规范性审查是指对食品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标准格式等方面进行的审查。 (2)技术性审查是指对食品标准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性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十三条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等的作用,建立熟悉食品生产、科研、卫生、检验、监督和标准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标准化专家库”,成立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食品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规范性和技术性审查。 第十四条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可依托有关机构成立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具体承担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也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召集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召开标准审查会或采取函审的方式,对申请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受委托从事审查的机构和专家按本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要求,对申请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得出是否建议备案的结论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第十六条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备案由省局办理)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食品企业必须在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报送受理备案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办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应先将材料报送相应的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或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进行审查,食品标准化技术审查委员会或专家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报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1)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认为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即填写《标准审查报告书》(附件四),在备案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然后将全部材料报送受理备案部门。 (2)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发现企业报送备案的食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时,应立即告知申报企业,限期修订或重新制定标准,再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企业报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三份: (1)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表(附件二); (2)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及电子文本(各1份); (3)标准编制说明(重点说明确定标准中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等); (4)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 (5)企业标准内部审定意见书(附件三);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须附标准原文及译文; (7)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受理备案部门接到申请备案材料后,应严格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如准予备案应编写该标准的备案登记号(编写方法见附件一),在标准文本封面标准名称正下方加盖备案专用章。备案材料一份留受理备案部门存档,一份发送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份发送企业。如不予备案,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须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二条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一经修订,应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备案,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申请表》(附件五)。修订后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的顺序不变,只改变年代号。 第二十三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复审情况。 第五章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标准备案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对食品标准备案人员实施资质认可管理,从事食品标准备案人员必须接受省局的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颁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受理备案部门未经标准制定单位同意,不得泄露或扩散标准的内容或文本。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不按本规定报送备案的,受理备案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受理备案部门应为食品标准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方法     Q/ ××× ××× — ×××× 发布年代号 顺序号 企业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企业标准顺序号一般用三位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发布年代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企业代号为LAB的某厂,于2005年发布的《苹果汁饮料》标准为该厂历年来发布的第三个标准,则该企业产品标准编号为:Q/LAB003—2005。 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 备案登记号的编号方法 3713×× × ××× — ×××× 批准年代号 顺序号 一级类目代号 行政区划代码     如:2005年某公司的企业产品标准为临沂市质量技术局受理备案的第301个食品标准,则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号为:371300X301—2005。 附件二: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表 企业代码 —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标准名称 电 话 标准编号 传 真 标准化检查员签字 证 号 主要起草人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标准涉及的强制性标准及其符合性: 标准审批人签字: 企业章 年 月 日 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审查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案号: 经办人签字: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受理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企业标准内部审定意见书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审定人 姓 名 职 务 技术职称 主要意见 审定结论: 负责人签字: 附件四: 标准审查报告书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签 字 审查结论: 盖章(签字): 附件五: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申请表 企业代码 —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标准名称 电 话 标准编号 传 真 标准化检查员签字 证 号 参与修订人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标准主要修订情况说明: 标准审批人签字: 企业章 年 月 日 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技术审查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案号: 经办人签字: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受理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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