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维修合同-2013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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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良村2×300MW机组配套脱硫装置 维修合同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MW 机组配套脱硫装置 2013年维修合同 甲方: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乙方: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43 目 录 第一章 名词解释 1 第二章 双方陈述 2 第三章 检修维护范围 2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第五章 合同价款及付款 5 第六章 图纸、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提供 6 第七章 协调和联络 7 第八章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第九章 验收 8 第十章 违约及赔偿 8 第十一章 侵权、保密及专有资料 9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0 第十三章 争端的解决及仲裁 11 第十四章 变更、暂停、终止和延长 11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和其他 12 第十六章 合同签署 13 附件1检修维护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 16 附件2维修管理协议 21 附件3乙方的人员要求 25 附件4安全施工协议 27 附件5维修消耗性材料清单 34 附件6维修考核办法 37 附件7维护工器具清单 41 第一章 名词解释 双方认可本合同以下条款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具有如下的含义,也是唯一的解释。 1.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合同,正文第一至第十六章以及附件1至8组成。 1.2 甲、乙双方:甲方是指脱硫设备检修维护的委托方即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是指脱硫设备检修维护的受托方即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自称“本方”,合称“双方”,单称为“一方”,互称为“对方”,第三者称“另一方”或“第三方”。 1.3 工程或脱硫设备: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良村2×30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脱硫装置(以下简称良村项目)。 1.4 电厂:指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1.5 维修部:指乙方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良村项目设置的脱硫维护项目部。 1.6 人工费用:指乙方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及五险二金等。 1.7 管理费用:指乙方的办公用品、业务联系、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等。 1.8 额外服务:指本合同范围外的重大系统性技术改造和等级检修项目(参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 1.9 不可抗力: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 1.10 计划停运:指设备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等级检修、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备用等。 1.11 非计划停运:指设备处于停运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五类;第1类为紧急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迟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2 服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内容,统称为“服务”。 第二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2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3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其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4 本合同所有附件以及日后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检修维护范围 3.1 检修维护范围 3.1.1 合同范围: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良村项目的设备、系统及检修维护方面技术管理工作等,详细内容见附件1。 3.1.2 工作内容包括第3.1.1条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消缺、节日检修、抢险抢修、临修、小型技改(30个工时)、设备保洁、仪表维修等。 3.1.3第3.1.2条工作内容中所需的消耗性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卸货、仓储、保管(见附件5)。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工作许可人名单。甲方调整项目管理人员时,应通知乙方。 4.1.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0天内向乙方提供该项目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验收标准、程序等支持文件。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消除设备缺陷提供技术支持和方便。 4.1.3甲方有责任对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验收。 4.1.4甲方负责除附件5《维修消耗性材料清单》所列外的所有材料、备品配件的审批与采购及组织双方入库前的验收。 4.1.5对于新安装的新型设备(厂家提供安装调试的技术支持)出现问题时由由甲方及时联系设备厂家来处理。 4.1.6涉及到乙方以外公司进行工作由甲方负责协调。 4.1.7甲方负责设备及系统的临修、节日检修、季节性维修、以及停运、备用消缺的停役和复役手续,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通道、气(汽)源、水源、电源等,并尽可能提供其它方便。 4.1.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缺陷管理的流程和管理办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缺陷管理办法,积极地开展缺陷消除工作。 4.1.9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合同履行对乙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考核,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 4.1.10负责组织对发生在甲方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等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4.1.11负责甲方人员、资产的安全管理,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4.1.12对甲方公司管理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负责。 4.1.13负责生产现场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4.1.14负责执行电力行业的工作票制度,制定项目所在地实施细则。 4.1.15 负责设备、系统的运行组织和管理。制定并执行设备管理计划。 4.1.16负责组织设备巡检,掌握设备健康状况,配合完成现场设备缺陷处理,并进行质量验收。 4.1.17负责审定乙方制定的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和缺陷治理计划。 4.1.18负责及时审签乙方按年统计的安全生产指标。 4.1.19甲方的要求或通知以书面形式由甲方代表或管理人员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要求或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即算生效。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乙方维修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经甲方同意后实行。 4.2.2乙方有责任对自己所承担维修任务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汇报给甲方,并对存在缺陷的设备是否退出运行提出意见,同时做好消缺所需材料、备件等准备工作。 4.2.3乙方人员对出现的设备重大缺陷与甲方共同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 4.2.4乙方对于多发性、重复性缺陷,与甲方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 4.2.5为保证甲方设备健康水平及乙方的信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消缺管理考核办法。 4.2.6乙方检修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按有关条款给予考核。 4.2.7乙方负责编制维修材料、备品备件、高压设备预试等检修维护计划。 4.2.8 如发生设备改动,乙方负责填写设备异动手续。 4.2.9重大设备缺陷由乙方编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乙方编写后交由甲方审批后实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11乙方的要求或通知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甲方收到乙方的要求或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即算生效。 4.2.12乙方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设备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交报告,由甲方认可。因甲方原因,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及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作顺延。 4.2.13乙方在维修工作中应遵守当地政府部门对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4.2.14乙方维修工作中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工作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包括地下管线)。如有损坏,确属乙方原因,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负责系统隔离、落实安全措施等。 4.2.15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电厂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制订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乙方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在良村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建立有效的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安监人员。 4.2.16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4.2.17负责维修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对自身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负责。 4.2.18负责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人身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事故调查报告的撰写,并报甲方。 4.2.19服从甲方对生产现场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 4.2.20 按照维修计划组织设备维修,执行维修计划(满足人员要求、巡检设备、及时消缺等)。 4.2.21制定并落实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和缺陷治理计划。 4.2.22根据甲方有关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检修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各项,并报给甲方审核。 4.2.22.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消缺管理制度。 4.2.22.2组织机构及主要技术人员统计表。 4.2.23在维修服务过程中,根据行业规定,定期对检修标准、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应及时通知甲方。 4.2.24乙方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统一着装,统一配戴胸卡。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仪器、工具摆放有序,标志清晰,接受甲方监督。 4.2.25乙方与甲方共同参与设备、备品备件、特殊材料的验收。 4.2.26 乙方有责任尽可能的对更换下来的设备、备品配件进行修复并及时归库。 4.2.27乙方对未用完的备品备件应及时退库。 4.2.28负责维修范围内所需消耗性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仓储、保管等(见附件5) 4.2.29负责按年统计安全、生产指标,并报甲方审签。 第五章 合同价款及付款 5.1合同有效期限 自资产交割之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起一年。 5.2 合同价款 本合同结算年的合同价款为290万元(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含17%的增值税)。本合同价款为完成本合同维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而发生的费用,包含人工费、消耗材料费、脚手架等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费、管理费、税金等。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合同价款以合同结算年进行结算。 5.3.2 合同结算年度内按合同月度进行预结算,合同年度结束时进行结算: 5.3.2.1月度预结算 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乙方提供本年度合同价款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提交本年度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3%安全风险保证金;以后每个合同月初由乙方提供合同年度合同价款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扣除乙方上个合同月度考核扣款后支付给乙方。 5.3.2.2年度结算 本合同年度合同价款的余款在合同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双方对合同年度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及安全风险保证金在乙方正常完全履约后无息退还。经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且乙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六章 图纸、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提供 6.1 所有资料将由各方按合同相互提供且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英文本应互为解释(以中文为准),并应采用公制单位。专门为工程编制的资料应完整、没有错误、书写清晰。 6.2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图纸、运行文件(如需要的话)及其它资料,以便乙方正确充分地进行检修、测试和鉴定工作。乙方应依据这些资料开展工作。 6.3 乙方制定的施工文件(如现场工作文件、质量计划等)应由甲方批准,乙方应及时提供工程相关数据或文件的修改信息,以便甲方及时修订文件母本,从而确保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该文件母本能及时反映甲方要求的或乙方建议的最新更改。 6.4 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应按甲方规定的数量、格式进行提供。 6.5 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文件提交的要求或程序规定。 第七章 协调和联络 7.1 双方管理层的例会制 7.1.1 为加强双方管理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双方(或多方)高层管理人员应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会议纪要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对于会议所确定的问题,双方应该限期解决。 7.1.2 建立双方项目实施人员间的会商机制,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7.2 公文传递及信息通报 7.2.1 凡是传递到对方的通知、申请与批复等,均以书面传递为准,该书面文件必须是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正式签发生效的文件。 7.2.2 生产运行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及系统停运等较大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可以是口头、电话、电子文档等形式,必要的情况下再用文件的形式报告给对方。 7.3 单方建议 双方可以就服务相关的问题,向对方提出正式的书面建议。 7.4 额外服务 额外服务,另行协商。 7.5 行业检查评比 甲方接受上级单位、系统内、行业和地方监督部门检查评比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章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 乙方应遵循甲方技术规范书制造厂技术规范和要求。甲方对这些文件的任何修改将及时通知乙方。 8.2 乙方须建立并实施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的质量保证程序,该大纲必须覆盖本合同范围内与质量有关的全部工作。 8.3 乙方的质量保证大纲(包括质量保证程序清单)应报甲方审批。该质量保证大纲将作为乙方执行全部合同范围内各部分工作的相关依据。 8.4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 第九章 验收 9.1乙方应建立、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督检查提供便利。 9.2甲方应明确质量验收人员名单并通知乙方。 9.3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技术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无论是否乙方责任,均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符合技术要求.具体费用和工期索赔由责任方支付。 9.4质量验收分类 项目验收(包括缺陷处理)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 甲方进行质量验收工作应该尽量满足工作进度的要求。 9.5试运转(包括冷态试验、校验) 需要试运转(冷态试验、校验)的设备,工作完工之后乙方通知甲方运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返工后重新通知甲方再次安排试运转。 第十章 违约及赔偿 10.1违约定义 10.1.1如果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者,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该承担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10.1.1.1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0.1.1.2一方已不再履行合同,且无任何合法理由,造成项目停顿; 10.1.1.3无视对方事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而不采取措施。 10.1.2 因为乙方自己的原因,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 10.1.3 甲方未按期付款,暂停或终止对合同执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45天以上,造成乙方工作和生活困难。 10.1.4 主合同及附件中所有提到的其他违约条件。 10.2 违约赔偿 10.2.1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时,则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的10天后,可以将人员撤离现场,而甲方的合同赔偿责任并不终止,所有的赔偿费不大于合同年度费用的30%。 10.2.2 如果乙方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则甲方在向乙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10天后,可以责令乙方撤出现场,并可以自行雇用其他承包人继承服务,而乙方的合同赔偿责任并不终止。 10.2.3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考核扣款;乙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在合同期限的一个年度内合计总额不大于该年度费用的30%,甲方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兑现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对双方完成该项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章 侵权、保密及专有资料 11.1 对于按合同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图纸、设计、技术规范、程序、研究书、推荐意见、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为“资料”),并对那些在合同履行中所产生、开发的或设想的任何知识、专有技术、改进及发明或创造,合同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11.2 合同双方对于11.1款所述资料应具有自由使用的权利,但要遵循文中有关保密的规定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 11.3 合同失效或者终止以后,合同双方应有权继续在相同的条件下共享上述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11.4任何一方都不应全部或部分地公开或泄露按本合同规定所接收到的对方任何资料,而且双方均防止其工作人员、雇员、代理、代表或乙方在未获得另一方有关的书面批准之前,将按本合同规定所接收到另一方的任何资料全部或部分地公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5经对方允许,将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之前,提供方应从第三方获得无条件的书面承诺,以便对按本条款规定给他的任何资料严格保密,当另一方要求时,提供方应出具此书面协议。 11.6本章第11.5节中所述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一类资料:在由一方出示给某一方时,该方已经知道的资料;并不是由于该方的过错而已经是或者已变成了公开的资料;或者是由有权泄露的第三方已向该方泄露的那些资料。 11.7 乙方保证并担保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版权这类的专有权利,而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或需要使用本合同所规定的设备、文件资料和服务。 11.8如果由于上述11.7条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第三方对甲方进行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负责所有谈判以及所有这类索赔或诉讼的解决。甲方对这类索赔或诉讼概不负责。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出现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飓风、地震、暴乱或国内动乱、破坏或封锁、禁运、禁止进出品或政府当局限制令这一类不可避免和/不可预见的事件,或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一致认为是不可抗力的事件而不能履行或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将这些合同规定的义务执行顺延一段不可抗力存在的时间。 12.2 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在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以后应立即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之内,将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报告给另一方,并用特快专递邮件将独立权威机构出具的这类事件发生的证据提交给另一方审查. 12.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那一方应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将不可抗力的结束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随后用特快专递邮件立即予以确认。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始终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来减少由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延误并应作出所有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潜在的影响。 对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设备损坏或工期延误,如需乙方进行修复或采取措施进行赶工,则乙方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提出索赔,甲方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12.4 如果任一方预见不可抗力事件将历时二十天以上,双方应立即会晤,立即商讨解决该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困难的办法。 第十三章 争端的解决及仲裁 13.1 合同执行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而产生的所有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可在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以后的六十天之后,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2仲裁应按当时所适用的有关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并由三个以上仲裁人来进行仲裁。 13.3 仲裁过程中形成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3.4 除非在仲裁裁决书中另有规定,否则,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13.5仲裁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无争议部分的义务。 第十四章 变更、暂停、终止和延长 14.1 除非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工作范围内容。但是,变更不得改变合同的终止条款,或属于委托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否则,甲方应发出变更通知单或工作通知单。。 14.2在根据第14.1条规定发出变更通知单之后,乙方按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交一份详细的合同总价修改方案和/或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由于变更方案引起的工作计划。合同总价的修改应按以下方式给予确定: 14.2.1双方协商不属于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 14.2.2除非征得甲方事先同意,否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合同价款修改方案,不得影响工作。 14.2.3如果甲方发出紧急通知,双方应立即商谈为工作而采取的措施。 14.2.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通知,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即使是自费的。 14.3 如乙方对甲方根据第14.1条规定发出的通知没有异议,应立即执行。 14.3.1如果乙方认为,遵照执行该通知会直接影响其所承担的技术责任,会阻碍或不利于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会危及生命财产,会违背甲方的最大利益,会背离本合同的总目的和目标,乙方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六日内反馈意见,由双方协商应采取的步骤。 14.3.2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知会、通知、决定或其他任何行动或疏忽影响了乙方的费用或所需的时间,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协商采取行动。如果甲方同意的话,可以发出变更通知单或工作通知单,按需要修改合同价款,但是如果乙方的过失、疏忽或不遵守本合同规定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则不得根据变更通知单或工作通知单对乙方履行或重新履行遗漏或不合格的服务予以补偿。 14.4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变更通知单或工作通知单应采用标准格式,标题为“变更通知单”或“工作单”,这是确认修改交付日期和合同总价的唯一方法。 14.5 如果由于以下几个原因而使完工日推迟,乙方有权把关键日期或完工日推迟与此相应的一段时间: 14.5.1本章中规定的变更通知单; 14.5.2甲方(包括甲方雇佣的第三方)阻挠执行,滥用或违反本合同; 14.5.3乙方无法加以控制的其他适当原因,包括与甲方提供的一般服务有关的原因,甲方雇佣的第三方的延误等; 14.5.4本合同其他条款明文规定可延长期限的其他原因,包括不可抗力。 如果乙方因发生上述任何事项而增加费用支出,乙方应出示有关这笔费用的证据和证明,由甲方审核后发出变更通知单给予合理补偿。 14.6如果在本合同签字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包括发证当局)颁发或实施的任何法律和条例影响乙方的工作范围或合同费用或本合同规定乙方的权利或义务,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立即发出变更通知单,对乙方受到这此法律和条例的影响给予合理补偿。如果这些法律、条例或其他决定阻碍任何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甲方和乙方应协助对方及时获得影响工作的现行或当地法律和条例。 14.7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对合同的暂停、终止和延长均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和其他 1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5.2 本合同的总条款和附件为中文,各方应保存一份有双方签字的合同正本。 15.3 本合同的总条款包括1至16章。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总条款相同的效力。但是,如果本合同的总条款的规定与附件的规定不一至,则以总条款为准。 15.4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规定,乙方是一家独立法人,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雇员。 15.5未经过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过户或转让给第三方。 15.6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或义务外,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或义务。除了本合同规定的以外,任何一方均无权发表或作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的谈话,说明或承诺和采取任何行动。 15.7各方都要适当注意和努力防止可能违背对方最大利益的任何行为或条件。这项义务适用于任何一方的雇员和代理人为了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而与另一方的雇员及其家属发生关系时所进行的活动。 15.8各方所做的努力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或代理人支付、接受、提供或赠送金钱、贷款、超额礼品、大型娱乐活动或其他报酬,旨在影响某些人做出违背对方最大利益的事情。任何一方一经发觉有违反这一条规定的行为,就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如未能注意遵守这一条的规定,则应尽量设法避免对方蒙受任何损失、开支或索赔。 15.9任何一方或其代理人不得或无权假借对方的名义采取违反现行法律的行动。任何一方一经发觉存在违反这一条规定的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 15.10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一切财务报表、报告和发票均应正确反映全部活动和经济往来的事实。 15.1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乙方应自费领取一切必要的许可证、临时许可证和认可。 第十六章 合同签署 16.1 合同文本 16.1.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文本每页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由双方授权代表小签。 16.1.2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合同的签署 本合同在石家庄签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石家庄分公司 乙方: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公司地址: 乙方公司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附件1 检修维护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 一、检修维护的主要工作内容 设备维修是指为保持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技术参数以及为满足设备和系统运行方式变化而对设备系统及其零部件进行的检查、检验、测试、试验、调整、保养、修复、加工、更换、安装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缺陷处理、抢险抢修、临修、小型技改(30个工时),仪表常规定检及维修,保温,架子搭设,下水管道的检修维护,(吸收塔、烟道、衬胶管道的防腐除外),所有检修维护的技术管理等工作。 (一)主要工作范围: 维修范围包括:以良村项目与电厂的界限为准,工作内容包括维修范围内的机务、电气、热工系统设备维修的工作(含常规仪表定检)和技术管理工作: 1.1 烟风道系统:包括脱硫烟气系统进出口挡板及挡板门密封空气系统、脱硫烟道及膨胀节(不含玻璃钢烟道)、烟道支吊架、楼梯走道、平台、烟气分析仪及辅助系统等; 1.2 吸收塔系统:包括吸收塔本体、浆液喷淋系统、吸收塔搅拌器、除雾器(含冲洗水系统等)、吸收塔循环泵及管路系统、氧化风机及辅助系统、吸收塔石膏排浆泵及管路系统、事故排浆管路系统及附属设备等; 1.3 吸收剂制备系统:包括石灰石粉仓系统、石灰石浆液箱、流化风机、加热器及控制设备、输送泵、石灰石供浆管路系统及以上系统搅拌器、阀门、管道、表计等; 1.4 石膏浆液脱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1.4.1石膏浆液一级脱水系统,包括石膏旋流站、废水旋流站、废水收集箱、箱罐搅拌器、输送泵(石膏排出泵及废水给料泵)及管路系统等; 1.4.2石膏浆液二级脱水系统,包括真空皮带机、真空泵、石膏皮带输送机,滤布冲洗水箱和冲洗水泵,以上设备辅助系统、管路系统等; 1.4.3滤液水系统,包括滤液箱、滤液泵、搅拌器及管路系统等。 1.5 废水处理系统:包括中和箱、絮凝箱、各加药系统、箱罐、池及搅拌器、泵及管路系统等附属设备; 1.6 事故浆液及排空系统:包括事故浆罐本体、事故浆液排液泵、事故浆罐搅拌器、事故浆液管路系统、脱水区集水坑、吸收塔集水坑搅拌器及泵及管路系统等附属设备;事故喷淋系统、高位事故水箱、冲洗水泵、洗涤水箱等设备; 1.7 工艺水、仪用气:包括脱硫区域内所有工艺水、仪用气、吹灰系统相关设备、工艺水泵、工艺水箱、阀门、管路系统等; 1.8 上述系统、区域内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含照明、通风等设施的电气部分,起重、卷帘门、空调的电源部分)。 1.9 脱硫区域内的所有电动机、就地控制箱、电源柜、就地端子箱、维护电源箱等。 1.10脱硫岛内所有高低压配电设备;6KV脱硫电源电缆、6KV马达开关柜、380V工作PC1、PC2脱硫备用段开关、开关柜、PT柜、母线、电缆、380V保安MCC1、MCC2段、公用MCC、制浆脱水MCC段开关、开关柜、PT柜、母线、电缆等。 1.11 脱硫UPS直流系统蓄电池、电源装置、电缆、直流分电屏、开关、刀闸等。 1.12 脱硫系统范围内脱硫DCS控制系统及所有热工设备:包括DCS系统逻辑组态及所有现场仪表、取样管路、传感器、料位计、阀门、挡板电动装置、气动、电动执行机构、就地控制柜、端子箱及所有安装在承包范围内的其它热工设备与电缆、桥架及其他附属设备。 1.13脱硫区域的电话通讯和计算机MIS、SIS系统及工艺电视系统。 1.14脱硫区域内设备、系统的清洁卫生工作删除。 1.15烟气在线监测、传输装置的日常维护。 1.16脱硫区域内消防系统的维修,包括水消防、火灾报警装置以及电缆感温报警系统。 二、工作划分: (一)运行与维护工作职能划分 1.1运行及时将运行或备用中的脱硫设备缺陷及文明生产方面的问题准确记录并通知脱硫维修部;维修部负责开展脱硫设备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时组织处理。 1.2运行负责除热工仪表二次门以外的所有阀门的操作,负责对热工仪表二次门的状态进行巡视和确认;维护负责工程师站管理及相关信号强制、更改操作及热工仪表二次门的操作和状态确认。 1.3运行负责电气保护硬压板的投、退;维护负责投、退电气保护的控制字,软压板。 1.4启停设备及运行试验由运行负责操作,维护单位热工、电控专业进行配合。 1.5按《安规》要求,电气安全措施由运行负责执行时,如需进行拆卸等工作才能作好完整安全措施时,运行负责监护,维护负责拆卸。 1.6油质取样化验分工: 1.6.1带取样门的油质取样由运行负责;通过放油孔取样的由维护办票,并负责取样,运行监护; 1.6.2油质化验均由运行负责。 1.7设备标示牌的悬挂由运行负责,标示牌的固定和定期紧固由维护负责。 1.8 维护负责脱硫现场所有监控计算机启停和清洁维护。 1.9所有设备人孔门的打开、关闭由维护负责。 1.10维护负责临时潜水泵安装、接线、调试;运行负责使用、巡视及管理。 1.11运行及备用设备添加润滑油、润滑脂由维护负责。 1.12现场出现抢险情况,维护应服从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赶往现场协助处理。 (二)甲方另行负责的工作 2.1经双方确认不能在现场进行的机械加工。 2.2运行中电机烧毁、仪表损坏造成的外委工作。 2.3涉及专利、专有或特殊工艺的维修工作(如:工程师站的操作系统维护、升级,防腐等)。 2.4重大系统性技术改造项目。 2.5特殊仪表的校验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设备专用工具。 2.6 系统无法停运导致需要特殊工艺处理的工作,如吸收塔带压堵漏。 三、维修主要工作内容 3.1负责工作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常规试验、点检定修标准项目以及小型技改(30个工时)工作。 3.2负责工作范围范围内各种运行工况下设备(系统)的缺陷消除、维修及其修后自检和常规试验(如常规焊口的焊后自检;转机试转、测振;阀门调整试验)等工作。 3.3负责工作范围内设备滤网清洗及单体设备的换油和加脂工作。 3.4负责工作范围内设备的治理整改及治理“八漏”工作。 3.5负责工作范围内设备及配套的全部支吊架、平台等维修和补修工作。 3.6负责工作范围内设备各种标志、标牌、设备铭牌的维修和完善工作。 3.7负责工作范围内所需的起重、搭架子、拆架子和电火焊等工作。 3.8负责工作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到厂卸货,领取过程中的起重、运输等工作(包括甲方供给设备和材料)。 3.9 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表面局部防腐层损坏后的修补工作(如:油漆、保温)。 3.10 负责工作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基本台帐、设备基本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分析及录入等工作。 3.11负责编制完善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制度、程序和记录表格,满足系统、监控和事故处理。 3.13负责编制设备、系统维护作业程序文件、维护文件包及维护作业卡。 3.14负责工作范围内新增设备的维修及技术管理。 3.15负责检修专用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3.1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甲方供材中废旧物质(含废油)的退库工作。 3.17协助甲方做好所维修范围内设备检修、停用期间的保养和防护等工作。 3.18参加甲方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并负责对维修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处理。 3.19负责检修标准的修编工作。 3.20负责工作范围内所需备品备件、材料计划编制并及时上报甲方。 3.21负责工作范围内设备检修、技改计划的编制并及时上报甲方。 3.22尽可能修理好所更换的备品和零部件,减少消耗。 3.23负责工作范围内各专业设备检修技术方案的编制并及时上报甲方。 3.24负责工作范围内“ 技术监督”的具体工作。 3.25负责工作范围内临时、长久电源接线。 3.26负责甲方外委的检修工作的现场施工管理。 3.27负责通风设备的维护。 3.28负责甲方所属范围内生产场所的水电维修工作。 3.29负责工作内容内所需消耗性材料(附件5清单内)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等。 附件2 维修管理协议 1 生产管理 1.1为了搞好维修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精干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维修管理和组织机构。指派具有较强管理才能和组织协调能力的生产负责人承担本期维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进行生产组织和协调工作。 1.2乙方在甲方项目所属的分公司(项目部)内设立维修部,在工作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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