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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人****来
  • 文档编号:2788392
  • 上传时间:2024-06-05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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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内蒙古 医科大学 高层次 人才 引进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划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引进水平,实现我校“1512人才工程”,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围绕申报和建设博士点的需求,提升学校学科和人才团队建设水平。 (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坚持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同时全面考虑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兴学科建设需求。 (三)目标考核、合约管理。坚持择优引进、科学评价,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四)合理评价、注重实效。坚持高层次人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相统一,不唯学历,不唯职称,真正建立起重视能力、素质、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选用机制。 二、引进对象 (一)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优秀人才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三)第三层次: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四)第四层次: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在海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且近3年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 Nature或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或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单篇影响因子达6.0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0以上。 (五)第五层次: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且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达4.0以上。 如确有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和有一技之长的短缺人才,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引进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学校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程序审批。 三、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送人事处。 (二)编制计划。人事处按照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单位编制情况,拟定下一年度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发布信息。人事处和各单位分别将确定的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通过网络、各类人才招聘会、推荐会等多种方式向海内外发布,接受应聘材料。 (四)个人填表。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确定名单。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在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 (六)学院考核。由各单位成立面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的方式可采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就应聘者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师德素养、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特别就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方向是否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送人事处。 (七)组织评议。人事处负责汇总各单位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提请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拟引进人才情况进行评议。拟引进人才至少提供2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进行答辩。人才评定委员会根据拟引进人才的答辩情况,结合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引进人才及拟引进人才的层次(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成员将根据引进人才专业确定)。 (八)学校审批。人事处将评定委员会提出的引进人才评议意见汇总,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其中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将提请党委会研究。 (九)办理手续。经审批拟录用的人才,由人事处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待遇 人才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 (万元) 安家费(万元) 工资待遇 (万元/年) 其他 第一层次 根据学科建设情况确定 150 50 配备助手、车辆和实验室 第二层次 100 80 30 配备助手和实验室 第三层次 80 50 按聘任岗位兑现工资 配备实验室及相关设备 第四层次 50 30 按聘任岗位兑现工资 ∕ 第五层次 10 10 按聘任岗位兑现工资 ∕ 五、管理与考核 (一)合约管理。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待遇和条件、工作职责、聘期目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并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引进人才正式受聘上岗前与聘用单位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和目标,聘用单位据此进行年度考核。 (二)安家费发放。安家费根据引进人才所属层次,分次数发放。第一个聘期发放规定费的50%,余下经费根据聘用合同约定聘期(不包括首个聘期)平均发放。 (三)科研经费使用。科研启动经费由引进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以项目的方式予以资助,并按照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四)组织考核。对受聘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各聘用单位组织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针对引进人才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各聘用部门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将与目标管理工作挂钩。 (五)中期考核。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业绩考核标准》(附件3)由各聘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汇报。 (六)聘期考核。对聘用期满的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聘用合同对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整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对引进各级各类人才的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对确实不能发挥作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学校可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其调整岗位或降级聘用直至解除聘用。 (八)服务年限。引进人才到校后,在校服务年限按聘期管理并在合同中约定。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校工作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的人员,除应按照所签订聘期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按比例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等。对于服务期未满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的,须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 (九) 配套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解决配偶或子女工作的,其配偶、子女原则上须为全日制本科起点学历。如学历、职称不符合学校调动要求, 可以考虑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对于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因工作需要来校且能够进入学校层次判定的助手,按本文件规定引进或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人事处人事科负责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招聘信息的收集整理、招聘和手续办理等工作;人事处专业技术科负责引进人才的层次判定和跟踪考核的组织,引进人才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对享受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因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且已通过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回有关款项。 (三)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有关条款执行。 (四)各学院应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项目开展。对于未进入高层次人才范畴的拟引进博士研究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即时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考核方式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进行。 (五)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三所附属医院参照执行,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2、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 3、内蒙古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业绩考核标准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 人才柔性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引进原则,广泛吸纳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探索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柔性引进,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实行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二)聘用单位主要为学校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学院、学科及相关学科。 二、引进对象 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应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 三、引进方式 引进人才通过兼职、挂职、编外特聘等柔性引进形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承担课题研究,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有关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为学校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服务。 四、聘用身份 (一)担任团队、科研平台建设负责人。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需要,推荐有关专家,推进已立项平台的建设,并带领聘用学院学科团队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申报和平台建设任务。 (二)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国家或省部级课题项目前期准备及申报工作,申报成功后进行项目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同时以项目为载体,指导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 (三)担任特聘教授。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指导并参与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指导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 (四)担任客座教授。重点培养中青年教师,定期举办专业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动向,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聘用管理 (一)柔性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聘期协商确定。来校工作时间须达到一定时间(具体要求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学校提供其在校工作期间的临时住宿和办公、实验条件,提供从原单位到学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津贴,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管理办法》与引进人员协商确定。 (三)聘用单位负责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实行聘期目标考核。学校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评组,根据聘用合同对柔性引进人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五)聘任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 引进形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国籍 政治面貌 照 片 性别 民族 身体状况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时间 通讯地址 户口所在地 E-mail 原工作单位及隶属关系 家庭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职务、职称 配偶 子女 教育经历 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获得学历、学位情况 本科 硕士 博士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一、已取得的主要业绩成果(论文、项目、获奖、著作、专利及学术影响等) 二、引进理由 三、引进工作总体目标 四、引进人员工作职责与任务 五、拟聘期限及到校工作时间安排 六、工作进度 七 、预期成果 聘用单位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 评议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医科大学引进 高层次人才科研业绩考核标准 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需完成以下科研业绩。 一、第一至第三层次人员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即为合格 (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有2篇论著被SCI、EI、ISTP收录,且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0.0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达6.0以上。 (二)作为课题负责人至少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它同级项目1项。 (三)国家级奖励各等次额定人员,教育部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有1项成果获自治区级二等及以上奖励(包括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 (四)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水平个人学术专著,要求是被考核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该著作二分之一以上内容;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不包括习题集、实验指导、学习参考书等)。 二、第四层次人员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即为合格 (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达4.0以上。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以外的其它中央部委立项的重点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培育基金、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及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学科单项研究经费在30万以上、人文社会学科单项研究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其它同级别的课题。 (三)自治区级奖励(包括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及以上奖励。 (四)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水平个人学术专著,要求是被考核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该著作三分之一以上内容;或作为副主编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不包括习题集、实验指导、学习参考书等)。 (五)获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专业学会理事或委员以上职务。 三、第五层次人员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即为合格 (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公开发表本专业中文核心论著5篇,或3篇CSCD收录核心论著,或1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 (二)作为课题负责人至少有1项新立的省部级课题;或争取横向课题或技术转让经费50万元以上。 (三)自治区级奖励三等奖(包括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三名及以上奖励。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至少获1项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五)作为大学生科研第一指导教师至少获自治区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六)获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自治区一级学会副主任委员。 四、说明 (一)本办法中的业绩成果是指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二)本办法中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学术著作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写作方式只限于专著,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等不属于专著范畴。 (三)以上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均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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