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沙县水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起重安全工作规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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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沙县城关水电企业标准 起重安全工作规程 Q/2CD-1 02 14- 1 专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起重安全要求及起重设施维护试验标准。 本标准适用各部门起重工作。 2 起重通常安全工作要求 2.1 对于起重工作所采取起重机械规范和安全操作条例,施工单位必需在施工组织中有明确要求。 2.2 对于起重设备停置,存放等一切相关环境及方法,应事先给予查验或提出要求要求。 2.3 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人员使用,参与一个或多个起重设备驾驶人员,在负担另一个新型起重设备驾驶工作前,应经过该项新设备单独测验合格后方可正式工作。 2.4 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工作负荷,不准超出铭牌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需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关经厂主管生产领导同意,没有制造铭牌多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作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2.5 各式起重机,多种简单起重机机械,钢丝绳,麻绳等检验和试验等,可参考附录A相关资料。 2.6 一切重大物件起重,搬运工作须有持合格证专员负责领导进行,参与工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法和安全方法,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 2.7 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2.8 多种起重机检修时,应将吊钩降放在地面。 3 各式起重机(桥机、门机、卷扬机)安全工作要求 3.1 安全技术规则: 3.1.1 应有持合格证人员操纵起重机; 3.1.2 起重机工作时候,严禁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或小车上; 3.1.3 在起重机进行检验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需断电; 3.1.4 起重机作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需升起; 3.1.5 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需升起,最少要高于重物运行路上最高阻碍物0.5m以上; 3.1.6 严禁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3.1.7 工具及设备必需存放在专用箱子内,严禁随便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以免坠落伤人; 3.1.8 严格严禁人从吊运重物下越过; Q/2CD-1 02 14- 3.1.9 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 3.1.10 起升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和关键物品时,不管重量多少,必需先稍微起升离地200mm验证制动器可靠后再起升; 3.1.11 严禁将易燃品放在起重机上;(例:煤油) 3.1.12 各门机不工作时,必需将起重机可靠地固定,以防台风将起重机吹动而发生事 故; 3.1.13 只许可专门人员担任起重机电气维护工作; 3.1.14 导电部份和裸导线外壳或保护罩不完整则不许使用设备; 3.1.15 修理时必需采取电压36伏以下携带式照明灯; 3.1.16 电动起重机金属结构和全部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地接地; 3.1.17 严禁用桥式起重机来牵引其它重物; 3.1.18 开动桥式起重机前,必需注意轨道两侧和地面上人员安全,先应按音响信号,然后推上开关开动行车,吊物所经过路线下方如有些人时,应警告其快速离开,方可行驶; 3.1.19 在桥式起重机轨道上进行检修时,检修地点两端应用钢轨夹住,起重机不得开入该检修地域,进入驾驶室时,应切断电源。厂房内桥式起重机,不用时应停放在下面没有机组上空; 3.1.20 各式起重机依据需要放置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及移动旋转,升降刹车装置应完善、可靠。 3.1.21 严禁使用带有缺点起重工具; 3.2 司机职责: 3.2.1 熟悉起重机用途,装备操作方法和规则。 3.2.2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则。 3.2.3 起重机操作前应做到: 3.2.3.1 电源供电可靠,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情况。 3.2.3.2 必需在总电源开关断开情况下进行起重机检验工作,检验关键部位连接和使用情况。 3.2.3.3 对部分机械进行必需调整,在起重机上不得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3.2.3.4 按要求对设备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3.2.3.5 对于露天工作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开夹轨器再进行操作。 3.2.3.6 在主开关接电前,司机必需将全部控制器手柄转至切位,并将操纵室通向走台仓口盖和端梁门关好,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桥架大车轨道站人。 3.2.3.7 起重机在每次开动前,必需发出开车警告电铃信号。 3.2.3.8 注意被起吊重物,不得超出额定起重量。 3.2.3.9 严禁用大车和小车来拖动重物。 3.2.3.10 起重机控制器应逐步开动需要进行“正、反”转切换时,必需先切至“0”位,才可反向操作,严禁将控制器从顺转或反转位置直接切到逆转位置。 3.2.3.11 停电期间,起重机吊钩上有重物时,司机和起重工要使任何人不准在重物下经过。 3.2.3.12 起重机起升或下降工作过程中,司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3.1.3.13 当起重机工作完成,吊钩升到要求位置,控制器处于零位,并将电源断开,严禁将桥机停留在机组段上空。如起重机操作中发觉毛病应作好统计,汇报部门相关领导。 Q/2CD-1 02 14- 3.2.3.14 起重工应有统一信号; 3.2.3.15 司机应依据指挥人员信号进行操作,或对讲机信号在听清楚信号时再操作。 3.3 桥机门机 3.3.1 没有得到司机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轨道; 3.3.2 各式起重机齿轮应安保护装置; 3.3.3 各式起重机技术检验装每十二个月最少一次,对新装起重机运行前,应经过一次技术检验,并用一定荷重进行静力试验和动力试验。对于起重机技术检验,首先应检验其有没有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验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情况和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情况,对电力传动起重机应检验接地情况。 3.3.4 起重机金属结构和全部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地接地。 移动式起重机金属结构经过行车轨道接地,电动行车小车经过金属结构接地。 3.3.5 装有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和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各式起重机,在工作时,指挥人员必需在其限制范围以内进行工作。 3.3.6 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3.3.7 起重物品必需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重心上,吊钩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被吊物还未提起时,严禁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3.3.8 起重机满负荷时,应尽可能避免离地太高,起升速度要均匀平稳。 3.3.9 吊有爆炸危险物品时,应经企业主管生产领导同意制订专门安全技术方法。 3.3.10 起吊重物,必需先用绳子或链子平稳地绑着,所吊物件若有梭角或尤其光滑部分,在棱角或滑石和绳子相接触应加以包垫,预防绳子受伤或打滑。 3.3.11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责任人检验悬吊情况及所吊件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觉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3.3.12 和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工作地点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3.3.13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久悬在空中,有重物临时需要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 3.3.14 重物放在地上应稳妥地放置,预防倾倒滚动,必需时应用绳子绑住。 3.3.15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3.4 卷扬机: 3.4.1 卷扬机安装地点,必需使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看见重物起吊位置,不然应使用自动信号。 3.4.2 卷扬机应固定牢靠,未经固定卷扬机严禁使用。 3.4.3 安装卷扬机时,滚筒中心线必需和钢丝绳保持垂直,第一个转向滑车到卷扬机距离应最少不少于6m。 3.4.4 卷扬机必需有可靠刹车装置。 3.4.5 钢丝绳在卷扬机滚动筒上排列要整齐,在工作时不能放尽,最少要留五圈。 3.4.6 卷扬机在转动中严禁进行以下工作。 3.4.6.1 往滑车上套钢丝绳; 3.4.6.2 修理或调整卷扬机转动部分; 3.4.6.3 当物件下落时用木棍来制动卷扬机滚筒; 3.4.6.4 站在提升或放下重物地方; Q/2CD-1 02 14- 3.4.6.5 更正卷扬机滚筒上缠得不正确钢丝绳。 3.5 电动葫芦: 3.5.1 严禁超荷使用,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工具使用; 3.5.2 抄作时应注意并立即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不正常情况; 3.5.3 不工作时严禁把重物悬挂在空中,以防机件产生永久性变形; 4 钢丝绳,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链式起重机、手拉葫芦。 4.1 钢丝绳、纤维绳: 4.1.1 钢丝绳使用应按厂家技术规范要求,假如没有技术规范要求时,应从钢丝上切下1500mm左右,通常作单丝抗拉强度试验,整绳抗拉强度为单丝抗拉强度总和83%作为该钢丝绳技术数据。 4.1.2 钢丝绳或麻绳均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潮湿室内保管。 4.1.3 U形螺栓要求负荷,应按最小面积800kg/cm2计算使用,使用时其中一绳环必需扣在螺栓上,不准绳环全部扣在U形环上。 4.1.4 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20倍,但最短不应小于300mm(见附录A) 4.1.5 双绳索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20倍,但最短不应小于300mm,并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见附录A) 4.1.6 环绳及绳索必需经过1.25倍许可工作荷重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7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钢丝绳和电焊机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 4.1.8 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夹角通常小于90度。荷重和绳索夹角关系(见附录A) 4.1.9 经过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 4.1.10 麻绳、综绳、棉纱绳,用作通常许可荷重吊重物时,应按其面积1kg/mm2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0.5kg/mm2计算; 4.1.11 切断绳索时,必需先预定切断两边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绳在切断前每边扎结道数为麻心钢丝绳3道,钢心钢丝绳4道; 4.2 吊钩: 4.2.1 不管是单面或双面吊钩,均应符合制造厂技术规范,不然不准使用在起重设备中。 4.2.2 起重设备中所用吊钩和吊环有裂纹或显著变形不准使用,也不准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点上钻孔。 4.3 滑车: 4.3.1 使用滑车或滑车组,必需常常具体检验,如滑车器缘磨损过多,有裂纹或滑车轴弯曲等缺点均不准使用; 4.3.2 滑车不准栓挂在未经计算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钩环紧固,预防钢丝绳自动跑出; 4.3.3 栓挂固定滑车桩或锚,应按土质不一样情况加以计算,使埋设牢靠可靠; 4.3.4 在高处悬挂滑车工作,应由有经验人员进行,必需使用安全带,必需时工作责任人应在场指导和监护; 4.4 千斤顶: 4.4.1 千斤顶顶重头须能预防重物滑动, 螺旋千斤顶或齿轮千斤顶应装在预防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或齿轮装置,不准使用螺纹或齿条已磨损千斤顶; Q/2CD-1 02 14- 4.4.2 千斤顶必需垂直地放在荷重下面,必需安放在坚固垫以硬板基础上,以免在举重时发生歪斜压弯齿条或螺纹; 4.4.3 不准在千斤顶摇把上接管子或用其它任何方法来加上摇把长度; 4.4.4 使用液体传动千斤顶时严禁工作人员站在千斤机安全栓前面; 4.4.5 当液压千斤顶升至一定高度时,必需在重物下垫以垫板,预防活塞忽然下降,发生事故,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4.4.6 严禁将千斤顶放在长久无人照料荷重下面, 5 人工搬运 5.1 工作人员依据搬运物件需要,戴好披肩垫肩,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具; 5.2 搬运过道应该平坦通畅,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照明; 5.3 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 5.4 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5.4.1 应由专员指挥; 5.4.2 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 5.4.3 管子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cm方便调整转变在重滚动搬运中放置管 子应在重物移动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严禁用手去拿受压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5.4.4 重物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下坡时必需用绳子拉住重物在重心预防下滑过快。 6 绞磨机安全工作要求 6.1 绞磨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各部件应良好,变速齿轮应完好无损,润滑油充足,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绞磨机和麻座连接螺栓应牢靠可靠; 6.2 绞磨机必需安设在平稳牢靠地方,固定机座地铺和钢丝绳必需经过计算钢丝绳安装系数不应低于6; 6.3 绞磨曳引钢丝绳必需在磨心上绕3道以上,并不准重合磨心应有预防钢丝绳跑出安全装置; 6.4 绞磨应有专员指挥,松紧绞磨曳引绳工作应由有经验起重人员来进行;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福建省沙县城关水电提出 本制度关键起草人:检修部 本制度初审人:林飞羽 本制度审核人:蔡良旺 本制度审定人:黄美信 本制度同意人:汤海怀 Q/2CD-1 02 14- 附 录 A 起 重 设 备 检 查 试 验 标 准 一、钢丝绳安全系数以下 1、用于固定起重设备拖拉绳──3.5 2、用于人力开动起重设备──4.5 3、用于机器动力起重设备──5-6 4、用于绑扎起重物绑扎绳──10 5、用于载人升降 抗拉强度 钢丝绳工作荷重────── 安全系数 二、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换新或截除。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下表内断丝根数者应报废。 最初安 全 系 数 6×19 =114+1 6×37 =222+1 6×61 =366+1 18×19 =342+1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小于6 12 6 22 11 36 18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38 19 大于7 16 8 30 15 40 20 40 20 2、钢丝绳中有断股者应报废 3、钢丝绳钢丝磨损或腐蚀达成及超出原来钢丝绳直径40%时, 或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火烧过时,应即报废。 4、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起毛刺严重者应换新。 5、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换新。 6、钢丝绳受冲击负荷后, 该段钢丝绳较原来长度延长到超出0.5%者应将该段钢丝切去。 三、钢丝绳弯转来一头应用卡子夹牢,使用卡子个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8.8 11 13 17.5 19.5 24 28 32.5 卡子个数 3 3 3 3 3 3 4 4 两卡子部距mm 70 80 100 120 140 160 200 230 Q/2CD-1 02 14- 四、环绳许可荷重和其张开角度关系以下表 环绳角度 0° 45° 60° 905° 120° 许可荷重(%) 100 97 86 70 50 五、环绳结合段长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每一结合段长度mm 环绳长度(M) 钢丝绳长度M 19.5 400 8 16.5 19.5 400 10 20.5 22 450 8 16.5 22 450 12 24.5 25 500 8 16.5 25 500 12 24.5 30 750 10 21.2 30 750 15 31.5 六、双头绳直径长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每一结合段长度MM 绳头长度 MM 12 300 300 16 350 400 19 400 500 22 450 600 25 500 700 30 600-800 800 七、新起重设备和工具,许可在设备证件发出日起12个月内不需重新试验; 八、一切机械和设备在大修后必需试验而不受要求试验期限限制;各项试验应作统计; 九、起重工具检验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Q/2CD-1 02 14- 编号 工具名称 检验和试验质量标准 检验和试验周期 1 白棕绳 检验:绳子光滑、干燥无磨损现象。 试验:以2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 静力不应有断裂和显著局部延伸 每个月检验一次 2 钢丝绳 (起重机) 检验: (1)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裂断根数在规程要求范围内 试验:以2倍许可工作载荷进行10分钟 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或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每个月检验一次 3 千斤顶 检验: (1)顶重头能预防物件滑动; (2)螺旋或齿条千斤顶,预防螺杆或齿条 脱离丝扣装置良好; (3)螺纹磨损率不超出20%; (4)螺旋千斤顶,自动制动装置良好;开口销完整。 (3)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 试验: (1)新安装或经过大修,以1.25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后,以1.1倍许可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结果不应有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2)通常定时试验以1.1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十二个月试验一次 Q/2CD-1 02 14- 4 链式起重机(葫庐) 检验: (1)链条无严重锈蚀及裂纹,无打滑现象; (2)齿轮完整,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撑牙灵活能起刹车作用; (4)撑牙平面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拉滑; (5)吊钩无裂纹,变形; (6)润滑油充足。 试验: (1)新安装或经过大修以1.25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后,以1.1倍许可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效能应良好,且无拉长现象; (2)通常定时试验,以1.1倍许可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每个月检验一次 5 滑车 检验: (1)葫芦滑轮完整灵活; (2)滑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变形; (4)润滑油充足; 试验: (1)新安装或经过大修,以1.25倍许可工作荷重做静力试验,以1.1 倍许可工作荷重做动力试验,不应有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2)通常定时试验以1.1倍许可工作荷重作10分钟静力试验。 每个月检验一次 Q/2CD-1 02 14- 6 夹头卡 环等 检验: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 试验:以2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每个月检验一次 十二个月试验一次 7 卷扬机 检验: (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裂根数在规程要求范围内; (3)滚筒突缘高度最少应比最高处二层绳索表面高出该绳一个绳径,绳索固定点良好; (4)机构转动部分防护装置完好,开关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 (5)制动器灵活良好。 试验: (1)新安装或经过大修应以1.25倍许可工作荷重升起100毫米做10分钟静力试验后,以1.1倍许可工作荷重动力试验,制动效果应良好,且无局部延伸; (2)通常定时试验以1.1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六个月检验一次 (2)(4)(6)使用前后进行检验 8 吊钩 检验: (1)无裂纹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试验: 以1.25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它方法检验,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 Q/2CD-1 02 14- 9 桥式 起重机 检验:仔细检验整个起重设备及各个部件 (一):保险及防护装置 (1)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起距起重架300毫米时应自动停止。 (2)车轨末端行程限制器作用灵活; (3)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 (4)煞车灵活,齿轮、轴上螺栓、销键、靠背轮、煞车盘防护罩牢靠完整。 (二)起重机部件 (1)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裂根数在规程要求范围内: (2)吊钩无裂纹及变形、销子及滚珠轴承良好; 十二个月检验一次 结合大小修进行检验 桥式 起重机 (3)滚筒突缘高度最少比最外层表面高出该绳索一个直径绳索,固定点良好; (4)齿轮箱良好,轴承无严重磨损;起重机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 试验: (1)新安装或经过大修应以1·25倍许可工作荷重,悬吊10分钟,检验整个起重设备情况和部件,并测量构架挠曲度; (2)通常定时试验以1·1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定时试验 十二个月进行一次 Q/2CD-1 02 14- 10 定转子 吊装工具 检验: (1)检验定转子吊具耳中是否有裂纹和显著变形; (2)吊耳插销是否到位压板是否到位及螺拴是否上紧,开口销是否完整; (3)定转子吊具底部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及变形; 试验: 以1·25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后,用放大镜检验,不应有残余变形、裂口及裂纹。 十二个月检验一次 十二个月试验一次 11 定转子 翻身专用工具 检验: (1)定转子翻身吊具,螺丝孔完好无变形腐蚀磨损现象; (2)底部全部弧度不得变形及腐蚀磨损现象; (3)吊具全部支撑点不得有脱焊变形等现象; 试验: 以1.25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种静力试验后,不得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 十二个月检验一次 12 转轮吊具 检验: (1)转轮吊具,吊耳口无磨损现象及变形,卸卡能够顺利卸吊耳口; (2)转轮吊具另一端上部吊耳无磨损变形 (3)转轮吊具全部螺栓全部必需能够上在转轮面上,螺栓无变形磨损及裂纹螺栓完好,无变形; 试验:以1.25倍许可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十二个月检验、试验一次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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