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768.1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2部分:住宅小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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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ICS 13.310 A90 备案号: DB33/ 768.1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12 部分: 住宅小区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12: Home community 2009- 11- 03 发布 2010- 01- 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DB33/ 768.122009 I 前 言 DB33/ 768安全技
2、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 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 可增补。 第 1 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 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 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 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 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 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 部分:旅馆业; 第 10 部分:学校; 第 11 部分:医院; 第 12 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 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 的第 12 部分。 本部分的 4.2、4.3、5.1.1b)、5.1.1c)、5.1.1d)、5
3、.2.1、5.2.5、5.2.6a)、5.2.6b)、5.2.6e)、 5.5.1f)、5.6a)、5.6b)、5.6f)为强制性条款,4.6 表 1 中“应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 “宜设”为推 荐性配置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恒通世纪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 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三一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天工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 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4、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岑孟荣、戚国伟、谈春根、黄志刚、陈胜、杨军喜 杨惠丽、樊小刚、叶立军、 凌繁荣、黄蔚民、王国强、冯刚强。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DB33/ 768.122009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12 部分: 住宅小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5、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348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A/T 72 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
6、序与要求 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 DB33/T 629(所有部分)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住宅小区 home community 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 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3.2 公共区域 public area 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 康乐场
7、所 place of culture and entertainment 设置在住宅小区内的锻炼身体、文化娱乐场所,一般包括各类游泳馆、 球场、 晨练区域、美容美发、 图书馆、歌舞厅、网吧、茶室、棋牌房、餐饮等场所。 4 建设原则 DB33/ 768.122009 2 4.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 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 施工、独立验收。 4.3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 机构检
8、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 住宅小区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访客(可 视)对讲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和监控中心。 4.6 住宅小区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住宅小区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2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小区周界围墙、栅栏、护河及其它易攀爬 的建筑物或设施等 应设 3 小区周界 宜设 4 小区出入口 应设 5 楼栋(单元)出入口 宜设 6 一层前厅、电梯厅 宜设 7 电梯轿厢 应设
9、 8 停车场(库)出入口 应设 9 机动车停车场(库)区 宜设 10 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 应设 11 自行车集中停放区 宜设 12 小区内主要通道及广场 应设 13 小区外围主要通道和区域 应设 14 公园、康乐场所、小区超市等人员活动场 所 宜设 15 设备房(机房、配电房、泵房等) 宜设 1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监控中心内部 应设 17 小区周界 宜设 18 住宅楼外 宜设 19 公共区域安防系 统 电子巡查系统 住宅楼内(层) 宜设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DB33/ 768.122009 3 表 1 (续) 序号 项 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
10、围 配置要求 20 公园、康乐场所、小区超市等人员活动场 所 应设 21 自行车集中停放区 应设 22 机动车停车场(库)区 应设 23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机房、配电房、泵房等) 应设 24 小区车辆出入口 应设 25 公共区域安防系 统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场(库)出入口 应设 26 小区出入口 宜设 27 楼栋(单元)出入口 应设 28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29 户内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应设 30 户门、阳台及一、二层及顶层住宅窗户 应设 31 住宅安全防范系 统 住户入侵报警系统 住户防火、防燃气泄漏探测 宜设 5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
11、统 5.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 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b) 沿街商铺及小区外围主要通道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门外街面或小区外围通道, 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门外街面或小区外围通道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c) 小区周界不宜安装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区域,应采用摄像机进行监视。 d) 小区主要出入口的人行通道、 车行通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 车行
12、通道应每个车道安装 1 台摄像 机;每幢住宅楼楼栋出入口、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自行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安装摄像 机,监视方向应一致向外;摄像机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 示监视区域内的人员体貌特征; e) 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 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f)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 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 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
13、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 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g)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离 地不宜低于 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 DB33/ 768.122009 4 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h) 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 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 彩色 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 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
14、指标 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0 倍。 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 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 5 lx,但最低不低于 3 lx,如环境 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5.1.2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 b)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 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
15、间的误差应在30 s 以内; c) 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 DB33/T 629 的相关要求; d) 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 e) 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 f)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5.1.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 求: a) 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 30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 4 级要求; b) 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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