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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疏勒县职业高中章程.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2474150
  • 上传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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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疏勒县 职业高中 章程
    资源描述:
    疏勒县职业高中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一节校级管理 第二节中层管理 第三节基层管理 第三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一节 专业建设 第二节 教材建设 第三节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四节 师资队伍建设 第四章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 第一节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第二节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 第五章教务常规管理 第一节 日常教务管理 第二节 教学秩序管理 第三节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六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一节 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节 实践教学管理 第七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一节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 第二节教学检查 第八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二节升级与留级 第三节转学与转专业 第四节毕业与结业 第九章 教学人员业务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聘任与考核 第三节教师业务档案 第四节兼职教师管理 第十章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信息管理 第一节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 第二节教学信息管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疏勒县职业高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为实现学校教学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县直属三年制职业教育学校。 第三条校训:诚信敬业 校风:敏学笃行 教风:博学善教爱生乐业 学风:勤学精研厚德强技 学校精神:真诚团结自强不息和谐共进励志图强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方针,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内涵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为疏勒全面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五条办学定位:立足喀什面向新疆服务南疆 第六条教学模式:理实一体学训合一 人才培养模式:工学交替校企合作产教结合 实训模式:真设备操作真项目训练真环境育人 第七条:校企合作理念:合作办学合作育人 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专业设置理念:服务社会设专业依托行业建专业 校企合作强专业 就业导向理念:全员抓就业全员某就业 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八条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第一节 校级管理 第九条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制定任期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组织的决议,努力按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全面完成学校教育任务,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主持行政例会(每周一次)。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实训、后勤、各年级段、各类教研组、各处室工作等审批各处室、组、段工作计划。 四、把学生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组织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德育大纲》、《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加强对学生的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加强德育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的作用,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共同育人。 五、以育人为中心抓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兼课、听课、参加教研活动、检查学生作业、参加学生座谈会等途径,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从实际出发,提出教学改革的要求。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组织学生课外小组活动;加强双基教学和训练。注意学生的能力培养。 六、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的政策努力做到知人善任,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业务专长,集思广益,依靠全校教师办好学校。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关心教职工生活。 七、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要认真进行审批检查,办好师生的食堂;搞好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八、建立和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和检查落实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依靠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共同办好学校,民主办学,科学办学。 第十条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领导所分管的中层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 1、拟订本校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年或学期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主持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对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策、教学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要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坚持听课,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各部门研讨和拟定教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全校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组织教学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定期主持有关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与研讨,推动教育创新。 4、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工作;审批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 5、审定师资队伍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考核工作,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⒍拟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全面规划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⒎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提出调整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报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中层管理 学校设立教务处、综合办公室、政教处、招生就业办公室、专业组、实训组、培训组等中层教学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1、主持制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2、编制新学期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总表,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有关管理部门下达新学期授课任务和实训任务。 3、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务工作,制定听课制度,安排全校性听课,掌握教学进程,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对每学期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负责教学资料统计工作。 4、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并公布补考名单。提出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核实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核定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学生应补修课程,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5、组织召开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全体教师教学工作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布置、检查各项教学工作。 ⒍组织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应用。  7.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执行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参与教师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建立教材选用制度,审定选用教材,组织好教材的预订、保管及供应工作。 9.全面规划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10.负责组织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学年、学期、月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是学校综合协调部门,是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综合部门,代表学校处理行政事务,工作职能主要是:沟通协调、综合服务;督促检查、组织落实;上传下达、统筹管理;参谋咨询、辅佐决策。具体职责是: 1、综合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的决定,努力做好服务领导、服务教职员工、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等党政方面的工作;组织制定学校管理制度、规定。 2、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统筹组织全校性会议和大型活动;统筹协调各年级组、专业科组的行政事务;统筹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上传下达工作。接收、下载网络通知,及时打印、分发至相关部门;审核或上报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材料。 4、督办查办工作。组织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做好工作计划的检查、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统筹每周工作安排和行政值周工作。 5、组织行政办公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检查督促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和进程,搞好各项信息的收集、反馈。 6、信息与文书处理工作。做好文件材料的起草、传阅、批转、催办工作;审核和印发各类学校公文、文稿;组织起草学校全局性重要材料;负责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和发布审核工作。 7、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对教职工的考评工作;做好职员、雇员聘用、解聘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人员编制、薪酬等人事事务的管理;归口管理人事档案。 8、档案管理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学校档案;做好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学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学校接待、车辆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学校网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政教处职责 政教处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担负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的任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并落实德育工作计划,开展德育常规管理。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和管理,经常巡视校园,尤其是早晨进校、中午午休、放学、晚自修的四个薄弱环节,督促学生文明娱乐、文明用餐、文明学习、文明休息,形成有序生活、有序学习的良好环境;加强文明班级及文明宿舍评比管理,进一步完善校风、学风建设。 2、负责拟定学生会干部人选,组织领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 3、拟定班主任人选,领导班主任工作。具体组织制定班主任、班级、学生管理考核制度,会同教务科、做好班主任、教学班、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评优评先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业务档案。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 4、负责住宿生日常事务及晚修的管理。制定管理规定,合理调配学生宿舍,做好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生活指导老师。 5、负责组织大型学生文体活动,领导门卫做好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心理咨询工作,指导心智开发室有效开展工作,对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及学生心智开发与辅导。 7、协调年级组与家庭、社会的关系,协调安排各年级家长会,指导开展家庭教育;与社区、挂钩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协调社区、街道、警署及周边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为学生的人格健全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会同其他处室处理学生的伤害事故,包括医疗抢救、事故报告、保险赔偿等工作。 9、负责组织学生军训。 10、负责特困学生的管理。做好特困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专项资金审核申报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职责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各专业的招生、顶岗实习、毕业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1、协调编制、报送本校各类生源及各专业招生计划。 2、提出招生工作方案,策划、组织日常招生宣传,统筹、组织集中性招生工作;积极开拓招生市场,组织对外联合办学招生,统筹异地招生。 3、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统计招生工作完成情况。 4、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广泛收集人才需求信息,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开辟就业渠道。 5、开展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教育和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传授求职技巧。 6、负责学生就业推荐工作,组织毕(结)业生参加现场招聘会、学生与用工单位供需洽谈会,组织用人单位在校园内的的招聘、面试及推介活动;加强与各级劳动部门、职介机构、用人单位的联系,扩大劳动用工的信息来源,加强与合作企业和学校的联系,组织校际交流活动。 7、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工作,对毕业生进行跟踪了解,统计学生就业情况,建立相关资料、档案。 8、统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助并督促年级组、专业科组及时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档案。 9、指导、监督及评价各专业班实习指导巡视工作;组织、参与、协调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协助专业班处理实习生偶发事件。 10、广泛与当地的企业取得联系,争取企业对学校的支持,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11、负责校企结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专业组职责 专业管理部门是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课程)组成的教学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 1、编拟本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选定或编拟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批所属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各教研组完成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本部门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3、检查本部门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质量,(教案、教学进度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组织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4.领导本部门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部门内教师互相听课和公开课,开展教学专题研究,制订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按计划实施和总结成果,报教务处进行鉴定。 5.制订本部门教师的培训与进修计划,提出教师的考核材料和评聘意见。 6.组织选用或编拟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书、实训大纲、实习计划、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与实训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定稿后送教务处审定,严格执行。 7.负责本部门所属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以及专业评估工作。承担新专业开发的调整论证工作,参与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与社会有关部门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基地,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提出本部门各课程教材选用方案或组织编写教材或讲义。 8.配合教务处,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业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协助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9.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实训组职责 1、负责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时添置更新设备,合理安排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使用。 2、按教学要求具体安排各项校内实训任务。组织各专业技能等级考证训练。 3、负责对实验室、实训场地的设备定期检查,督促实训人员按要求维护保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实训人员的积极性,师生合作,创造性地改进、自制和拓宽实训设备的功能。 4、建立完备的实验实训设备台帐,收集和管理各项设备技术文件资料。 5、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有计划地对实训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要求。 6、主持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培训组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开办各类培训班及认证、发证工作;制订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实训项目的教学大纲,选定或自编教材、讲义;负责组织与管理培训教务工作,以及培训学员、教学工作情况的文件资料。 3、主持和组织培训班的考核工作,登记考核成绩,确定受培训学员应获得的资格,报有关部门办理颁发相应证书。 4、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本部门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第三节基层管理 第十八条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的基层单位,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和管理该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基本任务是: 1、主持教研组工作,组织本组的政治、业务学习,提出组内人员进修的意见,督促组内人员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做好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考核工作,执行考勤制度。组织教师制定本组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本组学期、学年和各项工作总结。 2、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考核等,检查教师的各环节教学工作质量,及时纠正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3、组织教师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选用、修订和编写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审核教师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实习计划。 4、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任务(或专业科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登记教师的授课量和工作量。   5.组织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 6.组织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   7.组织落实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参与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教师选好教材,编写校本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制作配套的课件、音像资料等。 8、制定本组教师进修和社会实践、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⒐安排教师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第三章教学基本建设 第十九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建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一节专业建设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校外企事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⑴对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专业改革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⑵对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改造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或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重视专业开发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化,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并优化本校的专业结构,增加专业适应性,要与专业设置标准及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要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设置专业,着力办好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开发工作,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和设置新专业或专门化。专业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调查论证报告、可行性报告、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新专业设置标准等。专业开发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报请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重视专业建设工作。专业组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建设规划,拟订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实施计划,有计划的开展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计划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专业建设方案的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含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产教结合等)。 第二节教材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视并鼓励课程开发工作,积极开发新课程模式。制订设置新课程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课程开发的管理。根据人才市场的要求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配合专业建设和改造,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组织力量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课程开发方案。课程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设置新课程的可行性论证和教学大纲。课程开发方案经审定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教材建设工作。根据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进程,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含教学资料,以下同)建设计划。材建设应以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内、行业内统编教材为主,鼓励编写校本教材的原则,切实保证每门课程拥有相对稳定的教材。教材建设计划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自编教材。学校制订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自编(自制)教材和参与国家规划教材或行业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凡自编(含改编)教材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经专业组和教务处同时认定后,由主编组织编写,并纳入学校的教材建设计划。教材纲要的内容包括:编写说明、适用范围、教材目录、教材的内容提纲等。 第三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二十六条实践教学基地是指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也包括多媒体合班教室、专业教室、语音室和校园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校内外建设相结合,以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建设为主,满足教学要求,并能为产教结合、技术开发等创造条件。 2、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与专业建设相匹配,加强综合职业能力训练和仿真、模拟场所建设。 3、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的配置应能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实习教学的需要,至少能供一个班同时实训。设有农林类专业的学校,应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农、林场所及设施。卫生类学校应建设附属医院。 4、当地建有实训中心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可以资源共享,不必重复建设。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以及专业结构,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中期(五年)计划,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和建设工作,积极主动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开发并建设与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能满足各专业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十九条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 1、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原则上由实训组负责管理。 2、实践教学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要建立规范的设备台帐和设备卡,并贴上学校的设备标签(注明校名、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日期)。 3、设备卡应每台一卡,卡上写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修记录和保管人姓名及变更情况。设备卡随设备保存、随设备报废。 4、建立规范的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要建立设备报废制度,按规定程序处理设备报废。 5、实践教学场所要制订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实训(实验、实习)守则”。要建立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制订事故认定、责任分析和处理的相关文件。 6、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设备状况、清洁卫生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组、实训组、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进行。 第四节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师资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加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数量、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第三十一条学校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五年计划。 1、专兼教师队伍总量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保证有合理师生比。 2、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任教师保持合理的比例;“双师型”教师达到一定比例;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3、学校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第三十二条学校重视教师的进修与培训。 1、学校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 2、学校对未达到学历标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进修,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应调离教师队伍。 3、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在职教师要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时。 4、学校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就应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实现规划内全员培训一轮。 5、教师的进修与提高应坚持服从工作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的原则,师资队伍建设应与学校发展相一致,逐步做到各骨干专业有高级职称教师,各课程均有中级职称教师。 6、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修要求有不同的侧重。一般应为教师提供扩展、更新知识,学习专业新技术,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进修。要有计划安排时间,让教师参加相应的专业实践(含实验室建设)及社会实践。根据需要与可能,鼓励教师结合教学,从事力所能及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7、学校根据教师有被培养的权利,也有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的原则,对下列内容制订进修细则或规定: 进修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培养费用(学费、书费、实习费、路费等)的负担办法; 进修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及相应的时间保证和福利待遇; 对处理工作与进修关系的要求和奖惩; 对成绩优秀的奖励,对不及格的处理; 自费进修的规定; 学成后为学校服务的义务,规定在本校最低的服务年限,和在规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调出时培养费用的补偿; 进修期间的考勤及请假办法; 学校对进修教师的定期检查,进修教师的定期汇报和个人总结。 8、教务处要对教师进修与培训进行登记,每学期登记一次,并将资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三十二条新教师的培养: 1、凡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必须由所在专业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要有二年培养计划,指导新教师教学业务的提高。 2、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负责培养新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师德,传授教书育人经验,指导学习教育理论,使其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并对新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作出评价,并作为转正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3、新教师必须虚心学习,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并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进行熟悉教材、备课、试讲等训练。 4、新教师授课前要规定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讲,由专业组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听课及评议。第一次试讲不通过,允许再次试讲。在第三次试讲仍不能通过的,一般不能安排任课,限期锻炼提高或改任其他工作。 5、新教师到校一年后,按转正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合格的依时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章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 第一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第三十三条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1、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对同一专业各届教学的统一要求,作总体的指导,一般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以保持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和稳定的延续性。 2、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程序一般由教务处主持,由专业组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拟,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充分调查论证,了解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编制的初稿在教学副校长的主持下讨论通过执行,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校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多次论证,及时修订。 3、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 ⑴专业名称。 ⑵招生对象与学制:实行学分制的应有最低学分要求。 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各项具体业务。 ⑷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说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业务能力。 ⑸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全面列出所设理论教学课程(文化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主要实训项目的名称,教学时数,各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实行学分制的要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分类开列所设置的课程。 ⑺专门化方向: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⑻教学时间安排包括以下三个表: ①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要求列出每个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试、寒暑假和机动周)。 ②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门课程的名称、类别、顺序、名称、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验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等。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对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③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1、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对各专业每届学生而制定。 2、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基本相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专门化方向等方面允许结合实际作具体调整,但一定要保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周数。对教学时间安排表则应按该届各学年、学期的实际日历作具体安排。该计划标题要注明年级、专业、编制日期、编制者和教学副校长签名。 3、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会同专业组编拟,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完成。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原审批程序修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条教学大纲的选用 1、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的教学文件。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都应于新生入学前备齐教学大纲。 2、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已有统颁的教学大纲,学校应认真执行。同一课程颁发有多种同名的教学大纲,由专业组组织教师选用,经专业组审批同意后执行,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教学大纲的编制 1、编写程序 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或教学内容、课时、教学要求等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自行编写。编写程序一般是由专业组组织有关教师起草,经教研组讨论通过,报专业组审核,送教务处汇总审定后执行。 2、教学大纲的结构 ⑴课程名称 ⑵课程性质和任务 ⑶课程教学目标: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 ⑷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分基本模块、选修模块、实践教学模块,各模块列出课题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教学要求可分为认知要求和能力要求。认知要求可细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能力要求可按课程实际对操作运用和思维能力等方面提出不同层次要求。 ⑸教学时数分配:确定理论教学课题和实践教学项目各自的教学时数。 ⑹说明:对执行该大纲中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加以说明。如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或教学建议,教学的重点难点,与有关课程的联系问题,教学模块的结构与配置,教学方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的运用、学习方法指导与探索创新的启示等。 第三十六条教学大纲的调整 教务处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还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把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到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命题考试、质量检查、选编教材等过程中。 为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市场的需求及职业岗位(群)能力结构的变化和知识更新,教学大纲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作必要调整,对教学内容和要求作合理增删,调整章节顺序或课时数安排,但必须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总目标,不得降低教学要求,不得减少实践性教学所占的比例。教学内容调整比例幅度较大,应制定新的实施性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时,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内由教研组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组审核,送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五章教务常规管理 第三十七条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应逐步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教务常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对日常教学进行检查、调、代课,对教学日志、教材、教学档案和学生学籍资料进行管理。 第一节日常教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校历。校历是学校每学年主要工作的日程表,是学校统一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依据。校历是采用表格形式按年月日编制的具体日历。主要确定学期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教工和学生寒暑假的具体日期,对注册、开学和法定节假日,校运动会及其它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校历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编制校历基本要求: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教学安排40-42周,寒暑假共9-11周,一般寒假4周,暑假5~7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放假前4周编制出下一学年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第三十九条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全校各班级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教学进程表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假期等具体进程。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和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场所和人力的合理使用。教学进程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五周编好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同时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学校各部门都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和协调工作。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通过教务处,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教师执行。 第四十条课程表。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还应有选修课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编制下学期的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于开学前分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预先提出变动要求,经教务处作出安排,并向有关部门和班级下达调整通知。 编排课程表要注意确保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按不同类别的课程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场地。 1、同一门课两次授课时间要有适当间隔。 2、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可安排在这些课之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不要安排体育、自习课,周五下午不宜安排自习课。 3、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如果两门课必须安排在同一天,则两门课不要连续上。 4、要把教师统一活动的时间在课表上预先划定(如教研组活动等)。 第四十一条教室日志管理 1、教室日志是实施性教学计划具体进程、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的记录。教室日志主要记载各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章节名称或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授课教师等。 2、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应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确认。包括体育课、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均应如实记录。教室日志一般每周一页,以班为单位记录。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选修班也要填写教室日志。每周一由班长到教务处领取,周末结束交到教务处。教务处要有专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好考勤统计工作。教务处有条件可实行网上教室日志登记,及时收集教师授课情况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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