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关联交易监管难点剖析(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改增 企业 关联 交易 监管 难点 剖析 会计 经验
- 资源描述: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营改增”企业关联交易监管难点剖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一些试点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达到少缴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目的。对此,税务机关应引起注意,实施针对性监管。 案件某传媒公司虚增进项税额 A传媒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从事图书批发零售、报纸、期刊、电子刊物制作发行,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等业务。A传媒公司有两家关联单位,分别是B报社和C在线科技有限公司。B报社持有A传媒公司75%股份,是A传媒公司最大的股东。A传媒公司代理B报社广告业务和发行业务,同时从事杂志经营业务和新媒体业务,取得的主要收入为广告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80%。 A传媒公司成立后,与B报社签订了一份“委托经营管理协议”,B报社负责报纸的采编业务,B报社将报纸的经营业务管理权授予A传媒公司,包括发行、广告发布、经营业务等。A传媒公司因履行协议中的委托经营业务而获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18%的比例向B报社支付委托经营收益。 A传媒公司于2012年10月实行“营改增”试点。在此之前,A传媒公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来源主要是购买印刷报纸所需的纸张和印刷费用,根据广告占整体报纸版面尺寸的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额。2012年10月实行“营改增”试点之后,该企业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主要是B报社开具的“广告发布费”(税率为6%)及“报纸”(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市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在对A传媒公司实施检查时,发现其有两个涉税问题: 其一,A传媒公司2012年11月取得了B报社开具的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12年11月进行抵扣。但该项业务发生于2012年8月~10月期间,而该企业“营改增”试点开始于2012年10月。 其二,在2012年11月~2013年12月期间,A传媒公司向B报社支付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委托经营收益”,分别从B报社取得了税率为6%,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广告发布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率为13%的货物或劳务名称为“报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抵扣。该企业同时将名称为“广告发布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税金额在文化建设费中进行了减除。 针对A传媒公司存在的问题,某市税务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由于A传媒公司2012年11月从B报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交易事项发生于“营改增”试点之前,因此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由于A传媒公司未从B报社购买过报纸,因此对A传媒公司从B报社取得的税率为13%,名称为“报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由于委托经营的服务项目包含广告发布的内容,A传媒公司从B报社取得的名称为“广告发布费”,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不做调整。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A传媒公司未提出异议。 争议该企业能否取得“广告发布费”发票? 对A传媒公司的税收检查结束后,在审议处理决定时,审理人员对于第一项和第二项处理意见没有异议,但在第三项处理意见上出现了分歧。争议的焦点集中在“A传媒公司向B报社支付‘委托经营收益’,能否取得名称为‘广告发布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如认定企业这样做合理,那么“广告发布费”的含税金额,就能够抵减A传媒公司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此,审理人员主要有三种观点: 观点一:A传媒公司向B报社支付的“委托经营收益”,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著作权转让费用”,而不是“广告发布费”。 持这种观点的审理人员认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其附件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之规定,A传媒公司向B报社支付的“委托经营收益”是以委托经营为基础,实质上是转让经营权行为,具体到B报社就是著作权转让,并且B报社从未为A传媒公司发布广告,与A公司也不是广告代理关系,因此相关交易事项不属于“广告发布费”的范畴。 观点二:由于委托经营的服务项目包含广告发布的内容,而且该业务发生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目前尚没有法规明确界定此种业务应当开具何种品目的发票。A传媒公司取得B报社开具的名称为“广告发布费”,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属合理,相关税费无需调整。 观点三:虽然委托经营的服务项目包含广告发布的内容,但是企业应当准确区分委托经营范围内各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以及各自的比例,以避免少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发生。企业如不能完整准确地实施会计核算,应由税务机关核定相关业务的收入金额。 结合A传媒公司实际情况,审理人员经过讨论后,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营改增”企业关联交易监管难点剖析(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201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