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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撸起袖子加油干-规避异常和虚开专用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199062
  • 上传时间:2024-05-22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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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袖子 加油 规避 异常 虚开 专用发票 会计 经验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撸起袖子加油干,规避异常和虚开专用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 因工作需要,现将异常扣税凭证及其处理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广大纳税人和中介朋友合理、正确应对. 一、狭义概念上的异常扣税凭证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公告将符合规定情形的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一经认定,无论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受票方都首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等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等的操作,对于业务真实的受票方纳税人来说,这无疑会在一段时间内临时增加办税成本和负担. 这里的异常扣税凭证专指上述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符合该公告规定的专用发票,这是狭义概念上的异常扣税凭证. 二、广义概念上的异常扣税凭证 时间再向前推,由国家税务总局定义的广义概念异常扣税凭证内涵要大得多,具体总结如下: 企业认证过程会产生”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和”重复认证”等异常;税务机关稽核过程会产生”不符”、”属于作废”、”缺联”、”重号”、”抵扣联滞留”等异常;购方企业取得专用发票不去认证抵扣,会产生”存根联滞留”异常;在税务机关处理相关异常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失控发票,又分为”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两种异常;最后就是性质最为恶劣的虚开专用发票,对于开票方来说包括”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情况,对于受票方来说包括”可以抵扣”、”善意取得”、”恶意取得”、”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等情况. 对于各类广义异常扣税凭证,税务机关也要做相应处理,以保证公平正常的纳税环境和经济秩序.特别是虚开,一经查实涉嫌犯罪,必须移交公安部门,最后由人民法院按照对应法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谓人财两空,这也是目前涉税犯罪最重的判罚之一. 三、异常扣税凭证的发现途径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各类异常扣税凭证及虚开大要案频出,很多业外人士包括部分业内人士惊呼:不是一直说以票管税吗?怎么还有这么多异常?! 专门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笔者告诉您,这正是以票管税的结果!!首先,自2015年8月起,全国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非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都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实现了总局集中,这也是到目前为止真正实现数据总局集中的第一个大系统.其次,随着新系统的推行,总局同时推广了电子底账系统,真正实现了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以”货物品名”为代表的全票面信息采集,为大数据分析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三,自2016年5月至8月期间,总局在全国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使得总局大数据分析在原有汉字分析基础上,变成了更为简单的编码分析,分析功能变得异常强大,处理异常扣税凭证工作得到了全方位提速.自今年8月以来,总局已经先后下发了15批异常发票数据,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异常发票核查,保证了正常企业的生产经营,打击了不法份子的生存空间.新系统的推行和营改增一样,成为国家层面纳税服务和强化管理的两个重要抓手,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这也是到目前为止,总理为国家税务总局亲自批示的两个重要内容. 四、纳税人如何应对 凡此种种,各类异常和虚开发票已经让原有的货物和劳务增值税纳税人触目惊心,无所适从;对于此次营改增涉及的广大服务业新增值税纳税人更是觉得如坠雾中,不知所云. 那我们的纳税人朋友和各类中介朋友该如何正确应对? 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随着新系统推行到位,原有的”重事实”为基础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涉税法制理论受到了重大冲击,比如刚刚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就指出:要在相关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相信,在下次修订企业所得税法时,必然会引入更多的以票管税原理和机制.君不见,地税系统现有的其他小税种都在纷纷委托国税征收,就是因为其缺少了以票管税的重要抓手.在一定时期内,以票管税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总局层面的全国统一管理而得到深化(新刑法规定,虚开普通发票也是虚开发票犯罪)! 其次,组织和参加相关培训.而且要从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入手,找到异常扣税凭证形成的原理和机制,有针对性地学习.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找到事物的本质才能更好地认识和解决问题. 第三,形成企业内部管理新机制,从根本上保证发票来源的合理合法.这不仅是积极应对增值税,同时也是为适应未来各税种以票管税为基石新特点早做安排、早做打算,以真正实现全方面税收筹划. 最后,希望广大纳税人和各位中介朋友,能够从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到新时期税收管理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求真务实,主动变化,真正适应税收现代化对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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