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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健康险的税是税非(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2199059
  • 上传时间:2024-05-22
  • 格式:DOC
  •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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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商业 健康 税是税非 会计 经验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商业健康险的税是税非(老会计人的经验) 根据财税〔2017〕39号相关规定,2017年7月1日,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覆盖全国,大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每月可税前扣除商业健康险保费200元。很多人都说,相当于3500的免征额变成了3700元免征额。如果是非专业人士,这样简单理解一下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专门的财务税务人员,这样理解显然不够严谨。想真正深入了解政策内涵,需要清楚以下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商业健康险是什么?包括哪些? 当我们学习一个新政策时,首先需要清楚相关概念。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 第二个问题:是否所有的商业健康险都享受税收优惠? 否。不是所有的商业健康险都享受税收优惠,而是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才可以享受优惠。财税〔2017〕39号中专门列举了五个条件,满足这些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其中第二条“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按照这个条件,目前市面上的健康保险基本都会PASS掉。 符合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将会是一个专门的保险产品,且带有“税优识别码”。这个保险产品的定位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基本医保相衔接。可以说,它相当于一个商业机构办理的社保产品。虽惠及民生,但营利性应该很差,估计商业保险机构的积极性不会太高。 第三个问题:是不是所有人可以享受这个政策优惠? 否。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享受这个税收优惠,可享受优惠的个人有以下几类: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4.合伙企业合伙人 5.承包承租经营者 在第一类中,“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个新鲜的提法,在其他文件中没有见过。它是指连续三个月在同一单位取得劳务报酬。 另外,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财产转让人,财产租赁人,偶然所得人等。假设一个人只有被动的收入,比如类似包租婆这样的人,每月收入只是房租,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优惠的。当然,估计这样的人群也不会在意这点蚂蚁肉。 第四个问题:单位负担的商业健康保险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财税〔2017〕39号中,没有明确提及单位负担的商业健康保险费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有这样一句话“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这说明单位负担的商业保险费是需要计入工资薪金中的,而目前的税收政策是,符合规定的工资薪金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我们可以推导出,商业健康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特别注意,作为工资薪金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险保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并没有比例和金额限制。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我就不愿意这么做账,我就是喜欢企业直接缴纳后,凭保费发票做一张管理费用列支的会计凭证。如果你非要这样,我也不拦着你。这样做账的后果是,你没有实名记入工资薪金中,无法区分每个人的保费支出,个人所得税每月200元的税前扣除肯定是享受不到了。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所以商业健康险在目前没有明确税收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一种Nozuonodie的感觉。 第五个问题:商业健康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之所以要区分这两个概念,是因税收政策中对补充医疗保险也有专门的规定,如果不加区分,会让人产生误解,以为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称呼。 不需从两种保险产品的定义来区分,作财税人员,我们只需要明白它们不一样的。根据保监发[2015]82号第九条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 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商业健康保险是与基本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一种保险。它在设计之初,就和补充医疗保险不相容。桥归桥,路归路,不要在税收政策层面搞混淆了。 链接: 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涉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按工资总额的5%在税前扣除(财税〔2009〕27号);个人所得税,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18号)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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