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逐条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逐条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逐条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doc(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逐条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7年12月29日【分析】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发文形式来看,本办法的性质和位阶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高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原先实行认定制(审批制)的时候,也是以22号令的形式公布,法律位阶没有变化。不过,在立法技术方面,笔者感觉文件名称有
2、点费解:以后在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时候,规范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呢,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呢?抑或是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呢?这种用法在总局规章中好像还是第一次出现。(视野编辑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站现在该文件标题中已无“关于”两字)第一条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分析】本条是关于制定依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前者目前有了最新修订版本,由认定制改为了登记制;后者目前还没有修订,相关表述仍
3、然是“认定”,迫切需要修改。认定制改为登记制,也是43号令取代22号令的关键因素。如果实施细则不及时修改,会有制定依据未动、下位法先行(暂且借用这个概念,尽管用在此处不妥,因为细则和办法都是部门规章,法律位阶相同)的嫌疑。不过本条规定在表述方面没有问题,即便是实施细则以后发生了修改,也不影响。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分析】该款规定相当于按照销售额标准对“一般纳税人”做了个定义。对于从事税务工作的人来说,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
4、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常识。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可能会感觉到奇怪:一般纳税人的对应概念不应该是特殊纳税人吗?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应概念不应该是大规模纳税人吗?“一般”和“小规模”怎么会存在对应关系?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一般纳税人的定义。条例中甚至没有一般纳税人的说法,只是提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实施细则中为了表述方便,将“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轻描淡写地改称“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此可以套用鲁迅的话:“条例本没有一般纳税人,细则用的地方多了,便有了一般纳税人。”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
5、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分析】该款规定完善了连续经营期的滚动计算方式,将按季申报的情况考虑了进来,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基础上增加了“连续不超过四个季度”。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分析】全面营改增后,所有的流转税业务均统一为增值税应税行为。传统增值税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为50万和80万,营改增业务为500万,尽管营改增在年销售额标准方面充分照顾了纳税人的选择权,但偶然发生的不动产转让,可能瞬间超
6、出500万的标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将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排除在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之外。在本条款中,排除范围进一步囊括了“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更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身份选择权。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分析】“会计核算健全”是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之外的另一标准,本条规定
7、在措辞方面比增值税暂行条例更加科学。因为两个标准同时存在,所以不宜直接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一刀切地都先称为“小规模纳税人”。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分析】这两种情况也是旧文件下的沿袭规定,本来没有必要展开。不过,鉴于部分朋友纠结于“其他个人”的身份归属,还是说道说道。我们做个推理:增值税条例首先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单位和个人;实施细则进一步将个人分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增值税 一般 纳税人 登记 管理办法 逐条 分析 会计 经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