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争议为何频频困扰税企(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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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税收争议为何频频困扰税企(老会计人的经验)“税企争议在中国也呈上升势头。”近日,当看到澳大利亚税务局与大企业达成和解的纠纷总值超过12亿澳元的新闻报道时,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合上报纸向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作为中国最早从事税收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之一,刘天永接触了大量的税企争议案件。在他看来,税收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税收政策规定不明确,二是征纳双方理解有偏差,三是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税收政策规定不明确在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的办公桌上,放着他主编的一本厚厚的书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在这本书里,收录着他代理过的
2、30起精心挑选的疑难案例。他翻开其中的一个有关出口退税的案例说,税收政策不明确,是导致税企争议的首要原因。“由于税收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一来造成税务机关执法口径不一,二来导致纳税人难以依法行事,税企争议由此产生。”刘天永说。在出口退税领域,税收政策不确定的情形给刘天永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制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的通知、批复、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由于暂行条例法律级次较低,作为上位法统筹不足,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互衔接和协调不足,而且涉及税基、税率、退税
3、范围、退税程序等诸多内容,条款繁杂,缺乏体系性,不同部门发布的文件或同一部门先后发布的文件相冲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这样一个案例。G公司是具有从事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具有广泛的境外客户资源。H公司是一家境内中型纺织品生产企业,缺乏境外客户资源。G公司与H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签署了出口销售框架协议,由G公司向H公司购买其境外客户要求的纺织品,并且约定H公司仅对G公司承担货物质量责任,与境外客户不发生关系,G公司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在购销业务发生后,G公司已经向H公司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G公司认为,他们与H公司之间是业务购销关系,按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时,
4、却遭到拒绝。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不能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因此,G公司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符合39号文件规定的不能享受退税政策的条件。然而,G公司认为,39号文件虽然列举了不能享受退税的诸多条件,但并没有明文规定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就不予办理退税。争议由此产生。刘天永说,由于税收政策不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对同一政策理解不一,他们的很多客户因此无法及时获
5、取出口退税。对此,刘天永建议,在各方期待税收法定的大背景下,应该着力推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落地,将现行的大量税收行政法规上升为税收法律,新开征的税种则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施行,同时明确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税收立法权限范围,不断提升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水平。“税收立法机关解释立法意图与立法目的也十分重要。”刘天永说。他告诉记者,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税务官员和法官都有同等的权利查阅有关某一税法立法背景文件。但在中国,税收立法的背景文件经常不对公众公布。税收立法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国务院在进行税收授权立法的过程中,有义务亦有必要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立法信息,包括立法的
6、主要背景、立法所需解决的问题、拟订的方案内容以及公众的参与途径、方式等,方便公众表达意见。刘天永表示,考虑到纳税人在税法理论方面较为欠缺,纳税人在实际中遇到此类案件,可以借助专业税务律师的力量,理清相关法律文件之间的关系,通过查阅相关法律及背景文件,从税法原理以及立法目的角度协助纳税人维权。征纳双方理解有偏差只有准确地理解税收政策,才能保证企业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但事实上,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现象经常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或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目前税收政策零散、难以准确把握有关。“对税收政策的不同理解将直接影响对企业纳税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认
7、定,进而引发税务争议。”刘天永说。在重组交易中,将交易行为认定为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就很容易引发争议。W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及销售。W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洗煤厂房、设备等。甲某和乙某为W公司股东,其中甲某持股55%,乙某持股45%。2010年4月,甲某、乙某(转让方)和B公司(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不含税价2.5亿元的转让价格向B公司转让W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W公司原有职工在股权转让后仍由W公司继续录用,W公司已签署的合同在股权转让后由W公司继续履行。让人惊诧的是,同样一笔交易,各方认识竟然大相径庭。W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本次交易主要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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