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热点问题汇编:增值税部分-发票篇(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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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16年度热点问题汇编:增值税部分发票篇(老会计人的经验)1.企业一直在国税申报增值税,在地税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税控设备需要重新发行吗?答:如您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更换税控设备。若您是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纳入升级版,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需更换为升级版税控设备。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除另
2、有规定外的,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网上办理发票审批中要求录入法人身份证号码而法人是外国人的,怎样录入身份证号?答:录入法人的护照号码。5.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还可以去地税代开发票吗?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6.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3、gt;(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7.营改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
4、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8.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有什么处理办法?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
5、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使用什么发票?份数和限额有什么要求?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规定: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初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领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北京市国家
6、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1.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使用什么发票?份数和限额有什么要求?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1.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2.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
7、5份。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12.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申请使用什么发票?份数和限额有什么要求?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种、数量。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包含初次和变更)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1.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
8、0份。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依纳税人申请确定,最高持票数量50份。13.营改增中的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
9、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三、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
10、具普通发票。七、提供旅游服务,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对外支付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八、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九、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14.营改增后国税部门是否有定额发票提供?答:有。北京市国
11、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继续使用。15.北京市昌平区的企业在顺义区内跨区县提供建筑劳务,之前已经在地税局代开了部分发票,剩余部分业务需要在2016.5.1之后开具发票,纳税人咨询,到时候应该到国税还是地税开具发票?答:2016年5月1日之后提供建筑服务,应使用国税发票。16.健身场所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健身服务,不能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7.2016年5月1日之后,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是否还能使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12、)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18.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其他个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
13、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19.2016年5月1号之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可以直接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每年只有房屋租赁一项业务,开票量小,国税部门是否可以办理代开房租发票业务?答:纳税人确实开票量小的,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21.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受让方为法人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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