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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会计实务:公共污水处理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0.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2129176
  • 上传时间:2024-05-17
  • 格式:DOC
  •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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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公共 污水处理 企业 能否 享受 企业所得税 优惠
    资源描述:
    公共污水处理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我是一家污水处理公司的会计,我公司在08年之前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公共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取得了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并取得了污水处理的经营收入。不知我公司是否能享受所得税法规定的三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 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但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必须一致。 因此,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或备案。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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