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反对虚构税务行政复议案例.doc
《会计实务:反对虚构税务行政复议案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实务:反对虚构税务行政复议案例.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反对虚构税务行政复议案例一户企业的甲股东将其持有股份以股本+待分配股息红利的方式转让给了乙,并就其所得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乙拿到股息红利后,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就这个问题,近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向A市B区地税局提出了质疑。A市B区地税局C分局税收管理员小张最近有些郁闷,他没想到一个看起来简简单单的有关股息分红的税务处理,竟然惹来了行政复议,让自己和C分局陷入被动境地。一个税务处理:让取得企业股息分红的股东缴纳个税在小张分管的片区内,有一户企业D公司最近派发股息红利。这引起小张的高度关注。仔细梳理比对相关信息后,小张发现D公司股东陈某在分得50万元的股息红利后,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个人
2、所得税10万元。小张马上联系D公司,核实确定该公司没有为陈某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之后,小张联系陈某,告知其取得50万元股息红利后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得到的回答却是:“我虽然分到了50万元的股息红利,但这笔红利的纳税人并不是我,而是前股东李某,李某将股权转让给我时已经缴税。”为弄清楚实际情况,小张调取了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和纳税资料。股权转让协议里写明:股权出让人李某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参与D公司经营,故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陈某。股权转让时,李某请求分红,而D公司暂时没有分红意向。经过协商,李某和陈某达成一致,以转让当期会计报表账载的未分配利润为基数,对李某享有的对应未分配利润50万元,一并转让给
3、陈某。故陈某除了向股权出让人李某支付股本100万元之外,需另行向李某支付未分配利润50万元。税单资料显示,李某当时确实就这50万元转让额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万元,由D公司代扣代缴,只是申报的品目是股权转让所得。李某的所得是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是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陈某拿到的是股息分红,应缴纳的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况且纳税人不同,陈某怎能“张冠李戴”?这样思量后,小张整理D公司的分红决议和银行转款单作证据,将情况汇报给C分局管理科。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C分局向陈某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就50万元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D公司未履行有关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另行处理。纳税人
4、申请复议:“该缴纳这笔税款的人不是我”陈某对此处理不服,在缴纳有关税款后向B区地税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陈某在复议申请书中主要申明了三点内容:一是申请人不是纳税争议涉及的50万元股息红利的纳税人。因为该50万元分红是分配给前股东李某的,故李某才是正确的纳税人,且李某已经为该笔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二是纳税争议涉及的50万元股息红利之所以直接支付给了申请人,是债权转让的结果。D公司应分配给前股东李某的50万元股息红利属李某拥有的债权,只是因为在股权转让时该笔债权尚未到期,即D公司未到股息红利分配时间,所以李某转让股权时一并将该预期债权转让给了申请人。三是债权是平价转让,申请人从中并没
5、有获得所得,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申请人不是该笔股息红利的纳税人,故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征缴的税款退还给申请人。C分局回应:让陈某就股息红利所得缴税有根据收到陈某的复议申请,B区地税局立即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本案展开复议。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C分局对申请人的请求逐一予以回应。第一,申请人是D公司的股东,其存在股息红利所得,应该就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D公司本次股息红利分配决议列明申请人取得股息红利50万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应该申报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第二,申请人认为其分配到的50万元股息红利,纳税人是前股东李某,且李某已经就此所得缴纳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会计 实务 反对 虚构 税务 行政复议 案例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