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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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13 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学习目标 1. 了解公务员有关的制度及报考的程序和条件; 2. 熟悉人事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则和注意事项; 3. 掌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职业资格考证的方式和方法。 案例引导 用人制度的转变 当前,企业在用人制度改革上必须实行以下三大转变。 1.剔除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在用人观念上实现由只用“好人”向既用“好人”更用“强人”转变 长期以来,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一套传统的用“好人”观念。“好人”忠厚、忠诚、苦干、投入,其中当然不乏能人,但也不少能力与水平一般的“好好先生”、我们不能停留在用“好人”的思想观念上,而应起用一大批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所需要的有能力的“强人”。有能力的“强人”必须具备“三种精神”和“六种能力”。三种精神,即团队精神、职业精神、创新精神;六种能力,即战略思维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创新能力、分析能力、实施能力、新事物接受和运用能力。在用人观念上实现由用“好人”向用有能力的“强人”转变,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尤其是企业的发展壮大。因为企业要增强核心竞争力,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生存与发展,必须有一大批有能力的“强人”。 2.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在用人方式上实行由“相马”向“赛马”转变 “伯乐相马”,其实质是“少数人闭门选才”,但是,“伯乐”毕竟有限,往往出现“千里马常有,伯乐难常有”的现象。尤其是现在,经济开放从国内到国际,人才流动从地区走向世界,传统“相马”的选人方式,已不适应人才流动的变化趋势。“相马”方式一方面使许多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才没有充分施展才能的机会,另一方面使有真才实学、有贡献的人才难以进入选人部门的视野。所以,在用人方式上必须实行由“相马”向“赛马”转变。 3.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在用人制度上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 过去我们在人才的使用上,一直是“重文凭、重资历、重条件”,实现“一纸任用,终身享受”的静态用人制度。这种制度的弊端使有些企业的干部能力不强、本事不大,导致管理不善、技术和产品落后、人才流失、长期亏损。对于这样一些仍在岗的干部,采用现行体制很难淘汰,而且采取“此地不能用,别处再重用”的办法。长此以往,给国家、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革除这些弊端,在用人制度上由“静态身份”向能上能下的“动态身份”转变。 思考题: 1.什么是“强人”?强人应该具备什么精神和能力? 2.我国在用人方式上发生了什么变化,怎样适应这种变化? 13.1 公务员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构想。首先,对人事管理制度实施改革,提出了在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国家又推出《公务员法》,2008年又成立了国家公务员局,标志着我国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在此以后,国家公务员实行公开向社会招聘的方式,吸引大批的学子纷纷报考,志愿加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列之中。 13.1.1公务员制度概述 1.公务员概念 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从事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具备一定资格和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内涵包括: (1).公务员是为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大众的事务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其本职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尽职守,甘当人民“公仆”。 (2)公务员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传统,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法奉公,勇于为人民的利益而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作坚决的斗争。 (3)公务员要模范带头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反腐倡廉、艰苦奋斗、勤奋工作、表现出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和品格,成为社会公众的楷模。 (4)公务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筛选,只有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才能被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所录用,并在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经受严峻的考验和监督。 2.公务员制度 为确保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克己奉公为民服务而建立的一套有关公务员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选举的制度与规定。做到公务员管理工作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实施对公务员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这些制度包括: (1)公开竞聘招考制。要成为国家的公务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公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合格被录用之后,还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成为国家公务员。 (2)晋升制度。公务员通过努力工作,勤政为民,建立功绩。经过科学考核和严格评议,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达到任职标准和要求,符合晋升条件者才能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 (3)工资制度。公务员的工资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发放。工资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职位等级,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工作责任等方面。其津贴补助及福利、待遇根据当地政府的实际财政情况予以确定。 (4)培训制度。从中央机关到地方政府部门要建立培训学院或者学习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执政能力和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以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5)问责制度。国家公务员不论其职位的大小、级别的高低,在本职的工作范围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不能尽职尽责,凡渎职、懈怠、玩忽职守,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6)人事监察制度。在国家政府机关都设立了专门的人事监察机构,监察各项人事管理工作及公务员的举止行为,防范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的事件由该机构进行查处。 13.1.2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1.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强化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客观要求 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织只负责管理党务和干部;而由各级政府独立负责,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为担当此任,国家政府机关必须建立强有力的行政工作系统,以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及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对此,建立公务员制度就是要求做到把优秀的治国人才选拔到国家公务员队伍中来,并通过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的管理,以提高行政系统的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达到天下大治、国泰民安。 2.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加强人事管理工作法制建设的切实举措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公务员的管理,如有关公务员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奖惩及职务行为方式等都应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严格按照规定的办事标准、行为准则、条例等处理一切公共事务。从根本上改变轻法治、重人治的现象,坚决杜绝不依法办事,唯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情况发生。 3.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实行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重要方式 通过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彻底实施党政干部分类管理、专业技术型公务员和行政管理型公务员也实行分类管理与指导,真正使各类公务员按专业分工,按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能混为一团,单一管理的模式运作;要遵循各类人才培养成长的规律,按照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资格条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形成与加强。 4.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建设一支优秀国家干部队伍的主要途径 通过建立公务员制度,促进国家公务人员要不断提高其思想品德素质,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尽职尽责,勤政为国、廉政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通过制度建设,严格要求公务员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执政为民,经受得起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通过完善公务员制度,教育广大公务员防微杜渐,拒腐蚀,永不贪,勤奋工作,兢兢业业,战胜困难,完成各级政府交给的艰巨任务,永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甘当人名忠实的公仆。 13.1.3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原则要求 1.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对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首先,招聘公务员的信息是通过大众传媒如报纸、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以吸引广大的社会精英知晓,参加应考;其次,通过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从考试成绩的优秀者中进行选拔,以符合公务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再者,要打破“论资排辈”、“秘密录用”的做法,对优秀人才要勇于破格录用,大胆提拔,以实现人尽其才,人才辈出。 2.平等协商、民主评议的原则 公务员不论职位的高低,在处理具体公共事务成或发表政见时,其地位是平等的,其发言应受到尊重,允许保留少数人的意见;对解决公共事务,既要坚决果敢,又要平等相待,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以取得最好的成效;对不论身居何种职位的公务员都有民主评议的权力,对不称职的公务员有权提出罢免的议案,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 3.政务与业务分开的原则 政务官是负责制定政策的公务员,其政策效果的好坏,政策造成政绩的优劣,公众是否拥护其政策,将决定其仕途的成败晋退;业务型公务员是政策的执行者,要求其德正业精,熟悉业务,老练达成,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保证政通人和,长治长安,为民谋利,多见实惠。因此,公务员实际上有两套人马,一套为选举产生的,另一套为公务执行者,属技术业务型,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队伍的稳定性及工作的高效率。 4.专业内行、注重政绩的原则 国家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于人民大众。一定要有经过专业培养、品德端正、敬业爱岗的青年才俊加入到公务员的队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因此,对公务员的录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文化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对公共事务和人民大众有较深刻的体验于感情,才能在工作中执政为民,开创政绩,深得民心,受民拥护。 13.1.4公务员报考的条件与录用程序 1.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享有本国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的文化程度; (5)报考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2.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1)编制录用计划。招聘公务员的有关政府部门应编制录用计划,其计划内容包括:拟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报考的对象、范围和采用的考试方法; (2)发布招考公告。招录公务员的有关政府部门应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其信息包括:拟录用公务员的单位及职务名称、所需专业及人数;报考对象和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材料;考试的科目、内容、方法和日期;录用程序和方法;主考机关要求的其它事项; (3)报考与资格审查。报名工作有县政府以上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有县以上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经审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发给报考者的准考证; (4)考试。政府部门将组织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必要时还可采取心理测试等特殊测试方法,全面测试报名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它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笔试又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5)体检。对笔试、面试的成绩合格者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和全面考察,体验的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由省人事部门规定。 (6)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审核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7)录用。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填制《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上级相关人事部门审批。 被批准录用人员,即可成为国家的公务员。由审批机关发给《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录用者应按照要求,按时报到、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滿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1-2年。 13.1.5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步入新阶段 近几年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发实施以后,考试录用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 1. 考试录用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为规范考录的程序,2003年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通知》等文件,清理违规进入,对规范人员进口、提高考试科学性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录用体检工作,2005年和2007年,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范了体验的项目和标准,重点解决了乙肝病原携带者报考公务员的问题,使体检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2. 考试录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 在资格条件设置上,打破了身份、地域限制,取消了岁性别和外形、外貌的要求和限制,平等对待全日制学历和自考学历的人员,平等对待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营造了平等报考的社会环境。在操作过程中,坚持公开考录政策、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录用结果。在招考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的人员参与于监督和指导,确保公平公正。 3. 考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自2003年起,中央机关招考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逐步推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目前已经推广到25个省份,这一举措节省了考生的时间和路费,大大方便了考生报考,减轻了考生负担。各地网络化进程也积极推进,2006年全国有19个省份 实行了网上报名,有11个省份实行了网上确认和缴费。在笔试阅卷阶段,引入了无纸化阅卷,不仅增强了阅卷工作的公平性,而且提高了阅卷评分的科学性。中央机关招考从2003年开始实行考试无纸化阅卷,广西、吉林、江苏、河北、江西等省(区、市)也相续实行。 4. 考录面试工作进一步规范 从2002年推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以来,一方面,加大了面试考官培训力度,到目前为止,仅中央国家机关就培训了近5000名面试考官;另一方面,在中央国家机关考录过程中,积极推行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在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规定面试考官小组中,持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保证了面试工作的科学和规范。 5. 考录工作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在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除了通过网上报名和确认等方式方便考生报考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服务考生。每年报考期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机关都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从2005年开始实行减免特困生考试费用的政策,为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考生提高服务。 13.2 人事代理服务制度 13.2.1人事代理服务的概念 1.定义 人事代理服务是指代理机构受用人单位或求职者的委托,采取融合法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方式,代为办理有关人员招聘、推荐、中介、测试、培训等一系列有关人事方面事务的有偿服务活动。 2. 特点 (1)市场性。人事代理服务已成为服务于市场经济的一种经营方式,其按照市场人力资源的供求规律和规则,进行人力资源的供给、配置、调剂余缺,满足市场需求; (2)专业性。人事代理服务需要专业人员开展此项服务工作,这类专业人员须了解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变化,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工作,保证各项服务顺利展开,以取得实效; (3)效益性。人事代理服务以专业服务于市场,为用人单位调剂人员余缺,帮助求职者发现就业机会和谋生之道,促进社会的稳定,以获取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有偿性。人事代理服务按市场运行规划,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性的服务,它所提供的市场服务能使用人单位获得人才;用人单位对此应付出相应的服务费用,实现这种交换。显然,这种交换应有协议与合同,才能成立。 3.人事代理服务的机构 人事代理服务的机构一般为各级政府的人事管理部门所属纳的人才服务中心,此后,随政府政策的许可,在社会上相继成立了诸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职业介绍所、猎头公司、人才市场、职业培训中心、人才服务网络等民营的具有人才代理服务经营性质的机构,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代理服务的经营业务。 13.2.2人事代理服务的内容 1.人事代理服务的对象 人事代理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有: (1)企事业单位、社团、外商投资、境外驻地商务代表机构及其它各类经济组织; (2)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除名、自动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5)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7)自谋职业的军队专业干部; (8)出国留学及留学回国人员; (9)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0)改制(转制)后在经济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人事代理服务的形式 (1)单项代理。它是指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只接受用人单位的单项事务的委托,如人才招聘或者人才测评等而开展的人事服务工作。 (2)全权代理。它是指人事代理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全部权限的委托,从人才招聘、人才背景资讯調查、人才测评考试直至录用等全程服务人事工作。 3.人事代理服务的内容 人事代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 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提供为委托单位进行人才规划,制定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服务; (3)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接受事宜; (4)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 (5)代为委托单位和个人办理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 (6)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或考证申报; (7)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事宜; (8)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人才岗前培训、上岗资格培训、再教育培训以及人才素质测评事宜; (9)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管理; (10)推介委托代理单位解聘、被辞退人员再就业; (11)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13.2.3人事代理服务的程序 1.单位委托代理的程序 (1)由委托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前往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亦可事先电话预约); (2)提及拟委托代理的人员名册; (3)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办理交费等有关手续。 2.个人委托代理的程序 (1)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提供原单位同意流动(调动、辞职或被辞退等)的函件; (2)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出调档或索档函,调入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3)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办理交费等有关手续。 13.2.4人事代理服务应注意的事项。 1.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时机 一段时间以来,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些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以后,才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与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等到想办理时,又过了毕业派遣期限,致使自己的职称、档案工资、保险等没能及时办理,既耽误了个人的发展,又给当地人事管理带来很多麻烦。 究其原因,这部分毕业生毕业时大都认为,只要有工作干,能挣到钱,管他什么工龄、身份、档案、保险;有的毕业生认为现在反正不分配,也不到毕业生分配部门报到,有没有人事关系也无所谓。等到想办理职称、保险、流动手续等事宜时,这才悔之晚矣。 在此,希望广大毕业生,毕业时一定要到毕业生分配部门报到,了解有关就业政策,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可以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身份认定、保险金缴纳等。办了人事代理,可以视同参加工作,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可以办理流动手续、申报职称等。 2.受聘到非国有单位的人事代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各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企业驻当地办事机构、民办科技机构、私人企业需要聘用国家统一分配的毕业生,由省、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接受,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管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保留国家干部身份。 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的待遇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不管到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都保留其原有身份:第一年之内,如工作不满意或试用不合格,可以回到人才市场重找单位;见习期满后,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后,由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认定;根据需要办理出国政审和受理申办护照事宜;代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出具各种证明,如公证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等等。 4.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毕业生根据其学历,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并签发单位意见后报送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由主管人事代理的部门承办转正定级手续,确定工资级别及标准工资额,审核后装入本人档案。 13.3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聘任制度 13.3.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概述 1.职称评定的含义 (1)职称是指一种学术或专业技术称号或资格。它是有一定的权威机构对那些通过考试和(或)考核证明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的人所授予的称号或资格,如工程师、教授等。 (2)职称评定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已经达到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技术能力进行考试和考核来评判和确认其所能胜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授予相应的称号。职称评定的实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认定。根据其测定的结果,确定其任职资格,作为职务聘任的依据。只有具备一定的基本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 2.职称评定的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德即品德,包括政治素质和专业道德方面的内容。才即才能,包括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等方面达到专业要求的相应水平。德与才两者必须兼顾,这是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具备的职业条件。 (2)依法办事的原则。职称资格评审工作要按照法律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我国目前评审工作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指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各专业职务系列条例以及国家人事管理部门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相应职务的职责和任职条件、评审程序、手续、评委会的组成等。 (3)专业技术性的原则。根据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难易程度突出专业技术标准,防止混淆专业界限,削弱专业特点,降低评审标准等情况的发生。 (4)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在评审前,将评审条件、评审方式和评审方法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公开申报,机会均等,不同性别、民族、年龄、背景等情况,一视同仁。 (5)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平时的表现和业绩的评审,也有一定的硬指标方面的要求,软硬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考试与考核。 3.专业技术职称的系列和等级 目前专业职务分高等学校教师等29个系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下表13―1所示。 序号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01 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02 中等专业 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03 中学教师 中学 一级教师 中学 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04 小学 (幼儿园) 教师 小学 高级教师 小学 一级教师 小学 二级教师 小学 三级教师 幼儿园 高级教师 幼儿园 一级教师 幼儿园 二级教师 幼儿园 三级教师 05 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 实验师 实验员 06 自然科学 研究人员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 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07 社会科学 研究人员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 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08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 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 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09 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 工程师 技术员 10 经济专业人员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 经济师 会计员 11 会计 专业人员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 会计师 会计员 审计 专业人员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助理 审计师 审计员 12 统计 专业人员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 统计师 统计员 13 农业技术 人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农业技术员 高级兽医师 兽医师 助理兽医师 兽医技术员 高级畜牧师 畜牧师 助理畜牧师 畜牧技术员 14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主管医师 医师 医士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15 新闻 专业人员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记者 助理记者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编辑 助理编辑 表13―1各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设置 13.3.2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方法 1.职称评定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提交考核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业务考核表。 (2)评委会审核材料。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业绩档案材料。 (3)专业知识测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请者,除评议其业务成绩外,还应当对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进行测验。 (4)论文或专题答辩。 (5)评议审定。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必须有2/3的委员到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审定。 2.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法 (1)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由同级主管机关批准,并授权其代表同级职称主管机关行使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权力组织。根据各专业的情况和特点,评审委员会的人员应限制在一个适当的数量内。 (2)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评审委员会的成员所从事的专业同被考核对象的专业要一致。专业相近的专家也可以参加相近学科的职称评审工作,但应当保证本专业的专家占绝对多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水平应当可以信赖。按规定,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都必须有一定数量高一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参加。 (3)评审委员会的分级和职权。根据主管机关行政级别的人事管理权限以及职称等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分为三级:由相当于县处级的主管机关,相当于行署级的主管机关,相当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及相应级别的主管机关,分别建立处级、中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并提出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意见。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中,作为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形式,为了突出某些职务系列的实践操作特点和职业性特点,国家规定了要采取资格考试的方法,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通过考试确定的。 13.3.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1.职务聘任的含义及要求 (1)职务聘任是指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聘请那些具备任职条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目前一般实行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并实行任期责任制。 (2)职务聘任的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为了以职务聘任为激励手段,不断保持组织结构优化,因此,职务聘任要符合以下要去:①因事择人。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来挑选合适的人选,不能因人设事而造成人浮于事等弊病。②用人所长。根据每个人的能力、特点和特长安置其工作,做到职得其人,人尽其才。③双向选择。聘任制赋予了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的选择权力。用人单位在岗位需要的情况下,向本单位内、外招聘,有权向应聘者进行考核、审查,决定是否聘用,并有权按规定决定试用期,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约。应聘人员也可以拒聘或应聘,或在聘用期内提出辞职。 2.职务聘任的程序和方法 职务聘任的前提是职位需要。组织要科学设置职务。聘任适合的人员,以保证组织的工作顺利进行。职务聘任要择优聘任,按法定程序进行。 (1)科学设置职位。用人单位根据职位分类的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需要的资格条件,对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价,根据编制工资总额,设置不同层次的岗位,规定岗位的职责,使单位的编制定员与聘任数量、档次有据可依。设定的岗位及所需要人员条件要向本单位群众公示。 (2)成立选聘机构,规定选聘程序。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聘用计划和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启事。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提交选聘领导小组审议。 (3)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聘用时要明确聘用期,一般聘期为3年或4年。科研、工程等系列可以与某项科研课题或工期的计划时间相同。在正式聘用前,还可以经过一定的试用期,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确定聘用期后,还要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应聘人有权向聘任方提出享受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发挥技术专长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在聘用期内,应聘者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接受考核、检查。当受聘者丧失履行相应职务职责条件时,聘任单位可以解除聘约。这些内容要通过签订聘约确定下来,并加强聘后管理。 13.3.4大中专毕业生的职称评聘工作 1.毕业生职称认定的含义及认定的程序 (1)职称认定,其实是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是指具备一定学历并在见习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有关部门根据其见习期的表现情况和技术水平给予其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过程。如:本科学历工科专业的学生,毕业生见习期满则可由其单位职改部门考核通过后,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而中专毕业生则相应认定为技术员等。 (2)办理职称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凭人事代理合同书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和“贴资格证相片页”;②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表,审批表中“基层部门意见”由现在聘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单位考核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意见”栏及“专业技术资格审批部门意见”栏不用填写或盖章;③提交一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随所填表格连同本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回所在人才服务中心核准。 2.职称认定的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 其学历和任职条件如表13―2所示: 学历 任职条件 认定职称 中专 见习1年期满 “员”级 大专 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助师”级 本科 见习1年期满 “助师”级 硕士 从事专业工作3年 中级 博士 毕业当年 中级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毕业当年 “助师”级 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工作2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者,可认定中级职务。 表13―2职称认定的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 3.非正规院校毕业生的职称认定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非正规院校的毕业生审评条件如下: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年,可申报员级,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4年可申评助理级; (2)非正规院校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2年可申请助理级职称,取得助理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4年,可申评中级职称; (3)非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1年,可申评助理级职称;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4年,可申评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5年可申评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5年,可生申评正高级职称。 13.4 就业准入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3.4.1就业准入制度概述 1.就业准入制度的含义 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2003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并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2.建立就业准入制度的目的及意义 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合理开发和配置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战略举措。其目的就是要促进劳动者改善素质结构和提高素质水平,进而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的提高。 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意义如下: (1)它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 (2)它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并使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 (3)它可以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使我国的就业从安置型就业转为依靠素质就业,达到使劳动者尽快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目的。 13. 4。2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概念 (1)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是指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据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2.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区别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合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13.4.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规定与标准 1.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一般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5个等级。其框架结构如下图13―1所示: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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