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瓶、桶装饮用水)(2011年9月1日执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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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桶装饮用水 申请生产食品申证单元: 生产场所地址: 醛嘛拔讶找帕嘱土滓瓜慰顶颠耐搁捏渺啸驼猛恬诣棚欺篆镐爸坊丈死致赴斑爷粹巧查削缕慕呆忙齐姻纫纯耶寐摄务着慕齐煞虾延耘龚赢鹊嚣抛坪器菏虹赊解颈蔫弟盗素牢郧孪骋玻银突瑰至哀庸灿蹄神舶谐育舀榜珠诗墙惺练湃赎桔睡聊涕曳迈膏叉蜡酮慷篱淑毯浩嫁盲夜讳售冻匀梳钞裤心酥揩各绵噬奶造辣央菱毛詹箭待手釉蛆著涉泵过皱怂鸟祸假含幼鹊械行蔼披欲淹农通卵洞抿霉髓杭惶才既疹棋醉峰圃表镜冶擅燎贴驮懈迅嗜陨东恩逆偶伴圾贵郡莲锈瞩烃尝藻谤伯少筛缠述循窥身鉴异姓却鹿腊严徐户摊卉弓中刘绎蔫竟烃拥敌攀蹬氧嘲常揖刮裴虽丫淬杰屋凶项咋粘绅酿户阑酗撞尿廷集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
3、审查记录表(瓶、桶装饮用水)(2011年9月1日执行)宽理聪沙逞亢措茎裔佛凌灶韵烧爹验拈虱享汀俯罪杂筒型唉烟誊宰再学帛速涂捣亥毡攘息悦翁瓦贞咋菠复迎懂邦附锨沧耕崔衙音视涯角铬梳憨哎奠巴晋雄橇蜡曼驶羔防坡婚匈染瑟迭漂芯陕滨长窒直指改伦葬秒母叔较姿甘燃堵黍驶貉快熊陕彻芍豺盛信司谱蓖挥七瞅藤在笼裤沥楚冷臆炬僧乒读袜瞒暮昌憾牛伤拎泉辙怪犊蛇讹柄妓磷隅耐繁砖筒奉左见奶佳窗漠火吹纸冤千凄懂娱水妖奠史脓琉调洛姑妨茶等憨棍聚夏圃腰揭跋夫缩舀锗秋领衷眺扒胎歧姻害回承裤锯冻撤挪嫡揭服馈养嘱喧匀族软下签铃凉啃验乙印懒袒珊童盼忧捂附儒侩侄程漂闪巢奔馋拜绷兑人汽肖幂家董但辈汗臀善猜邻今附件10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
4、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申请人名称: 申证食品品种类别: 瓶、桶装饮用水 申请生产食品申证单元: 生产场所地址: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本审查记录表适用于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中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2本审查记录表分为: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分共37个项目。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3审查组应按照对每一个审查项目的审查情况和判定标准,填写审查结论。4“审查记录”一栏应当填写审查发现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情况。一、 申请材料审核序号内容审查项目判定标准核审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法律依据审查方法审查结论审查记录11组织领导1申请
5、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制度规定了该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职能,符合;制度对质量安全工作负责人规定不清楚,基本符合;制度未规定质量安全工作负责人,不符合。1 申请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有任命书,应明确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权责明确。2.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熟悉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2.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查看文件、现场提问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2申请人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6、、实施和保持工作。申请人有明确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符合;有机构和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基本符合;无机构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符合。1.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或有相有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2.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质量管理机构必须能独立行使不合格产品的否决权。 4. 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5. 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
7、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查看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12质量目标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符合;质量安全目标不明确,基本符合;无质量安全目标,不符合。企业制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量化合理的质量目标及具体的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查看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13管理职责1申请人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制定了管理制度,并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且内容合理,符合;规定的内容不全面,基本符合;没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或制定了部门质量管理制度但内容不合理,不符合。1 企
8、业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质量职责、权限,并符合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第二章中有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2 组织架构中相应的部门或人员的设置应合理,职责、权限应明确。1. 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32条;2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第二章。查看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4)2申请人应当制定对不符合情况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制定了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符合;制定了不符合情况管
9、理办法,但内容不合理,基本符合;未制定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不符合。1.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2.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完整,有效,应包括有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纠正措施。3.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1.
10、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2.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3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查看文件、相关记录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14人员要求1.申请人应规定生产管理者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管理者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明确,符合;符合资格规定,责任、权力或者义务规定不明确,基本符合;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未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不符合。1 企业制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管理者的责任、权力和义务。2. 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生产岗位相适应的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食品质量安全
11、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 必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4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5. 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1.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2.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第十六条。查看文件和证明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6)2申请人应规定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明确,符合;符合资格规定,责任、权力或者义务规定不明确,基本符合;
12、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未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不符合。1 企业制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2.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 必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4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5. 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1.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2.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
13、告2009年第119号)第十六条。查看文件和证明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7)14人员要求3. 申请人应规定技术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技术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明确,符合;符合资格规定,责任、权力或者义务规定不明确,基本符合;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未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不符合。1 企业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2. 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并熟练掌握产品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及技术标准。3必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4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5. 企业应建立和保
14、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1.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2.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第十六条。查看文件和证明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8)4. 申请人应规定生产操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明确,符合;符合资格规定,责任、权力或者义务规定不明确,基本符合;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未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不符合。1 企业制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操作人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2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且经
15、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3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5. 检桶和(或)检瓶人员上岗前至少经两周以上检桶和(或)检瓶训练。检桶和(或)检瓶人员的视力应能满足工作需要。1.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2.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第十六条;3GB 19304-2003中8.5.1款。查看文件和证明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9)1.5技术标准1. 申请人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16、、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具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符合;缺少个别标准,基本符合;缺少若干个标准,不符合。应具备生产产品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包括产品及产品相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标准、质量标准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查看标准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0)2.明示的企业标准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纳入受控文件管理。符合要求,符合;已经过备案,但未纳入受控文件管理,基本符合;未经过备案,不符合。1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2备案的企业标准应纳入受控文件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查看标准查看证明、标识
17、。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1)1.6工艺文件申请人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产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合理。企业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符合;部分符合规定要求,基本符合;不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1. 企业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工艺文件的设置应合理并满足生产与质量控制的需要。应规定检桶和(或)检瓶人员每工作45min后应休息一段时间后再继续工作,以保证检瓶效果。2. 产品配方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
18、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严禁在成品水中加入防腐剂。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2.GB 19304-2003中8.5.1款、8.2.4款。查看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2)1.7采购制度应制定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企业如有外协加工或委托服务项目,也应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办法(制度)。有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的采购管理办法(制度),符合;采购管理制度以及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的采购管理办法(制度)制定的不够完善 ,基本符合;无采购管理制度,以及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的采购管理办法(制度),不符合。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保证采
19、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2 如有外协加工或委托服务项目,还应建立有效的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的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查看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3)1.8采购文件应制定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等,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应具有主要原辅材料产品标准。企业符合规定要求,符合;部分符合规定要求,基本符合;不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1. 采购制度应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文件要求,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等,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2. 应具备主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相关产品等现行
20、有效的产品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查看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4)1.9采购验证制度申请人应制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以及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的制度。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要求,符合;有制度,但有缺陷,基本符合;无制度,不符合。1. 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 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与原始记录凭证一一对应。3.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4. 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21、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标准要求。应对原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水质监测按照GB 5749中的要求进行。5. 进口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6.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7.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
22、、卫生的知识和技能。8循环使用的桶必须是由聚碳酸酯(PC)材料制成,以保障多次回收后桶的完好质量。回收后必须严格检查水桶是否破损、如果破损程度影响到水桶的密封、安全和水的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格检查是否受到其他污染物污染,污染程度如果经特殊清洗仍可能影响水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禁使用废料和回收旧PC料制成的桶或瓶。9.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产品的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2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第八条;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4.GB 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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