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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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道路设计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政府采购后巷子北街、朝阳路、南京路、开元城区间道路、兰州路、紫云盛家西侧道路、滨河东路、泸州路、浙江路九条道路施工图设计项目邀请招标文件(2012年版) 招标人: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项 目 编 号:0627-QBPD130144 日 期: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招标文件- 14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6 -第六章 投标
2、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8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30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45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49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 50 -第十一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52 -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53 -第十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6 -第十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浙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后巷子北街、朝阳路、南京路、开元城区间道路、兰州路、紫云盛家西侧道路、滨河东路、泸州路、浙江路九条道路施工图设计项目的服务以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邀
3、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1、项目编号:0627-QBPD130144 2、项目名称:后巷子北街、朝阳路、南京路、开元城区间道路、兰州路、紫云盛家西侧道路、滨河东路、泸州路、浙江路九条道路施工图设计项目 3、项目内容:3.1建设规模:后巷子北街(常州路向东至实验小学西墙,向北至红旗路)筑路工程、朝阳路(平营路至泰州路)筑路工程、南京路(福州路到现河)贯通工程、开元城区间道路筑路工程、兰州路(人民路至天津路)配套工程、紫云盛家西侧道路(南京路至天津路)配套工程、滨河东路(胜利路至浙江路)筑路工程、泸州路(三城路至天津路)筑路工程、浙江路人行道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3.2内容及要求:3.2.1设计包括
4、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测绘、地质勘探、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3.2.2方案设计汇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3.2.3工程设计要与周边区域公共设施对接,并符合本市规划;工程范围内与外部过度对接处做法要详尽。3.2.4施工图要详尽、准确,专业人员能利用施工图准确的做出施工图投资预算。本工程涉及土方开挖、回填和地形调整,必须有准确的纵横断面图,横断面原则20米间距,有起伏的地形需加补断面。施工图所用高程均采用绝对高程,测绘成果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3.2.5提供设计图纸8套,电子版文本1套,工程范围内地形测绘图一份(1:500)。3.2.6提供工程量清单一份(要求带电子版,准确
5、率达98%以上)。3.2.7按照现行定额,提供施工图投资预算一份(要求带电子版)。 4、招标控制价后巷子北街、朝阳路、南京路、开元城区间道路、兰州路、紫云盛家西侧道路、滨河东路、泸州路、浙江路九条道路施工图设计项目,最高限价276万元;5、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2具有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乙级以上设计资质。5.3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亲自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5.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4 年3月4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者快递方
6、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见附件:确认通知)。7、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14年3月4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州市红旗东路1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时间:2014年3月27日9时30分地点: 湖州市公共资源大厅二楼第二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10、联系方式10.1招 标 人: 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州市云峡街75-1号 E-mail: pdgyc 邮政编
7、码: 266700 电 话: 0743-88312025 联 系 人: 王工 10.2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啤大道620号 E-mail: sdzb88387198 邮政编码: 266700 电 话: 0743-88387198 联 系 人: 庄永生、刘珍玉 2014年3月3日附件:确认通知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我方已于2014年 月 日收到你方2014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后巷子北街、朝阳路、南京路、开元城区间道路、兰州路、紫云盛家西侧道路、滨河东路、泸州路、浙江路九条道路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通知,并确认(参加或者不参加)
8、投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20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指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
9、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等。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以及要求11.1招标人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1.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1.3项目名称后巷子北街、朝阳路、南京路、开元城区间道路、兰州路、紫云盛家西侧道路、滨河东路、泸州路、浙江路九条道路施工图设计项目11.4标段名称/11.5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测绘、地质勘探、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11.6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具有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乙级以上设计资质1
10、1.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1.8网上注册与报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1.9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11.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3月27日9时30分。11.1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1.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从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1.1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详见招标文件11.14构成技术标书的其他材料11.1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16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金额: 27000 元1、2014年3月20日16:30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四日前)前向
11、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浙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银行湖州支行 ;银行账号:8025902051395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从其基本账户转出;11.17投标报价内容的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的任意标段投标,按标段顺序开标,中得一个标段后不参与后面标段的评审11.18投标报价范围不包括安装、调试。 包括安装、调试,要求: 11.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1.20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第35.2款、第35.3款和第35.4款要求的内容 ;份数:1份;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
12、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1.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22投标文件装订1、按标段分册胶装,共分三册,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文件材料包括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文件、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11.2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套,副本 肆 套。11.2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及地点递交时间:2014年3月27日9时30分止。地 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二号开标室。11.25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11.2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3月27日9时3
13、0分;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二号开标室。11.27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1.28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进行。11.29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11.30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性价比法11.31中标人数量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11.32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2、当事人12.1招标人:系指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14、或者自然人。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浙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3、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3.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1
15、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14、合格的投标人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或者声明函; 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6、:14.5.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4.5.2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4.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4.6.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4.6.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
17、体的资质等级;14.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4.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6.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14.7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14.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14.9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
18、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6.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17、踏勘现场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
19、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7.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8、19、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投标无效。20、履约担保20.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20.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
20、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1、采购代理服务费2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21.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5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21.3
2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500000.05%50000-10000000.035%1000000-5000000.008%500000-100000000.006%10000000以上0.004%22、其他条款22.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
22、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2.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招标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2.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22.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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