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关于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银行等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等
2、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有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信信用原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第六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七条经办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
3、务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第八条 经办行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有关信息相符。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第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年。第十二条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所需的认证服务应由合法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符合中华人
4、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关于规定。第十四条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本行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本行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作为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第十五条 经办行应对通过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的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对本行的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
5、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第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有关票据当事人的经办行实时发送该信息;经办行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有关票据当事人实时发送该信息。第十七条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应将其交付收款人。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背书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质权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出质人。交付是指票据当事人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且受让人签收的行为。第十八条 签收是指票据当事人同意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行为。驳回是指票据当事人拒绝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
6、行为。收款人、被背书人可与经办行签订协议,委托经办行代为签收或驳回行为申请,并代理签章。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与经办行签订协议,在符合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下,由经办行代为签收或驳回提示付款指令,并代理签章。第十九条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第二十条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子
7、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和追索清偿等行为的发生日是指相应的签收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和出票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开户银行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第三章票据行为第一节 出票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
8、交付收款人。第二十四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经办行开立账户。第二十五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出票人名称;(五)付款人名称;(六)收款人名称;(七)出票日期;(八)票据到期日;(九)出票人签章。第二十六条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第二节承 兑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
9、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二十八条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第二十九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本行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第三十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承兑;(二)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交由第三人承兑;(三)第三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四)收款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第三十一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本行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
10、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经办行应负责审核。第三十二条 经办行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第三十三条经办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承兑”的字样;(二)承兑日期;(三)承兑人签章。第三十四条经办行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第三节 转让背书第三十五条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第三十六条 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11、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第三十七条 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背书人名称;(二)被背书人名称;(三)背书日期;(四)背书人签章。第四节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第三十八条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商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商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商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第三
12、十九条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依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商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商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第四十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自赎
13、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第四十一条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依照协议商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各方协议商定。第四十二条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第四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贴出人名称;(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电子 商业 汇票 业务 管理办法 模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