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管理指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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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管理,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保障支付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农商行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是基于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设的,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及信息服务的业务处理系统。包括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票据信息系统及支付信息统计分析等系统。 第三条 支付系统参与机构是通过农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吕梁、忻州、运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及其辖属分支机构。 第四条 支付系统参与机构对外按接入方式分为直接参与机构和间接参与机构。 直接参与机构是指直接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参与机构或直接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连接并开设清算账户的参与机构; 间接参与机构是指通过直接参与机构接入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参与机构。 第五条 支付系统参与机构对内按接入方式分为代理机构和被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是指拥有独立的支付系统行号,通过全省统一的支付系统办理各类支付清算业务的参与机构。 被代理机构是指没有独立的支付系统行号,通过辖属代理机构办理支付业务的参与机构。 第六条 各参与机构应严格遵守业务处理和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及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七条 各参与机构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行号、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行号与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行号均由14位定长数字组成,原则要求保持一致。支付信息统计分析上报系统、ACS综合前置子系统金融机构代码由14位定长字母与数字组合而成。 第八条 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申报系统由省联社按照人民银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等外联支付清算机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市联社、县级行社清算中心具体负责辖内营业机构的入网申报。 第二章 准入申批流程 第九条 申请参加支付系统的参与机构,应向省联社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省联社统一向人民银行或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进行申报。 第十条 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参与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监管机构批准依法成立的机构。 (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内控制度健全、岗位设置合理。 (四)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 (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六) 监管机构、省联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加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流程分为申请、审核、准备、加入四个阶段。 (一)申请。是指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行社提出加入支付系统要求的行为。 申请机构按照“双线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书面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属办事处(市联社)上报申请资料。办事处(市联社)收到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向省联社报送书面申请。 (二)审核。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对申请加入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第十条相关内容。 (三)准备。是指申请参与机构按规定做好加入支付系统前各项准备工作的行为。 主要包括:设备、人员、内控、凭证及内部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入。申请参与机构正式接入支付系统的行为。 (五)市联社本级加入比照上述流程办理。 人民银行通过支付系统下发生效的行名行号信息时,省联社为申请机构分配对应的业务权限。申请机构正式开始办理支付业务。 第十二条 加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流程分为申请、审核、准备、加入四个阶段。 (一)申请。是指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行社提出加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要求的行为。 申请机构按照“统一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书面向所属办事处(市联社)上报申请资料。办事处(市联社)收到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向省联社报送申请文件资料。 (二)审核。是指省、市两级管理部门对申请加入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第十条相关内容。 (三)准备。是指申请参与机构按规定做好加入农信银支付系统前各项准备工作的行为。 主要包括:设备、人员、内控、凭证及内部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入。申请参与机构正式接入农信银支付系统的行为。 (五)市联社本级加入比照上述流程办理。 省联社为申请机构分配对应的业务权限。申请机构正式开始办理支付业务。原则上县级非法人机构通过行内设置代理关系,使用代理机构农信银支付行号,共享其业务权限办理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 加入人民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流程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以分散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县行联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交申请。 (二)以直联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县行联社,由直接参与行通过行名行号系统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人民银行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的参与机构,按照“双线管理,逐级上报”原则,向所在地开户人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县级行社应逐级向省联社提交申请材料,由省联社统一向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申报。 申请机构除符合第十条规定外,必须在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财政性存款等账户。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统计分析上报系统的法人机构,逐级向省联社提交申请,由省联社统一向人民银行申报。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山西票据信息系统的参与机构,逐级向省联社提交申请,由省联社统一向支付清算协会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的参与机构,加入流程参照第十二条加入农信银支付系统流程执行。 第十八条 市联社、县级行社提交加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等外联支付清算系统书面申请时,除正式申请文件外,还需要申请机构报送下列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批文(加盖公章)。 (五)新增支付系统行号申请书(加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专用,详见附表1)。 (六)内控建设、风险防范措施及内部培训等情况相关说明。 (七)人民银行、省联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办事处(市联社)或省联社收到申请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答复并按有关流程向外联支付清算机构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机构。 第三章 变更退出流程 第二十条 参与机构加入支付系统后,因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变更相应支付系统行名行号信息。 第二十一条 参与机构变更支付系统行号信息申报流程参照对应系统加入流程执行。除第十八条报送内容外,申请机构需要填报《农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重要信息变更表》(见附表2)。 第二十二条 参与机构业务负责人、业务主管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需要书面向省联社清算部门报备。 第二十三条 参与机构因机构撤并等原因需要退出支付系统的,需要逐级报送下列资料: (一)机构退出申请(正式文件)。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批文(加盖公章)。 (三)人民银行、省联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联社收到参与机构退出申请后,应及时核查该机构支付系统行名行号信息及业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 (一)支付系统行名行号归属关系。 (二)加入支付系统情况。 (三)接入方式设置情况。 (四)来账挂账业务。 (五)往账待调账业务。 (六)未处理查询查复类信息业务。 (七)待回执类支付业务。 (八)其他需要人工处理的业务。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符的,不能同意参与机构退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经核查,参与机构符合机构退出条件的,省联社及时通过相关系统向人民银行等机构提交退出申请。同时取消该参与机构所有往账权限。收到人民银行等机构下发生效的注销信息时,取消该参与机构所有支付权限。存在代理关系的,一并取消代理设置。 第二十六条 参与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省联社可以强制其退出支付系统。 (一)法定监管机构予以撤销的。 (二)违反支付结算纪律,被人民银行、省联社认定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的。 (三)清算账户年度内出现3次以上恶意透支的。 (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加入支付系统的。 (五)其他严重情形。 第四章 纪律责任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加入支付系统(或变更支付系统行名行号信息)的参与机构应按本指引提供各项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第二十八条 申请退出支付系统行名行号信息的参与机构,应根据监管机构批文,据实报送相关资料,并及时处理相关系统挂账业务、信息类业务或回执类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 参与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且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的,省联社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处理。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办理。 第三十条 参与机构在收到支付系统下发的加入或退出系统信息后,15日内行内未完成有关准备工作或未及时处理相关业务的,所属法人机构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交该机构或辖内其他机构加入、变更或退出申请。 第三十一条 参与机构撤并后,为保留原机构支付权限,新增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柜员,及时处理过渡期内各类支付业务。因业务处理不及时,被监管机构多次通报、受理行或客户多次投诉的,6个月内暂停该县级行社所有撤并等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报过程中,参与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严格按照《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 附表: 1. 新增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申请书 2. 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重要信息变更表 附表1 新增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 序号 信 息 名 称 内 容 1 金融机构全称 2 金融机构简称 3 行别名称 4 行别代码 5 城市名称 6 城市代码 7 参与者行号(前11位) 8 地址 9 邮政编码 10 联系人 11 电话号码 附表2 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重要信息变更表 机 构 名 称 网 点 号 所属支付系统 □人行支付系统 □农信银支付系统 □其他支付系统 所属支付系统行号 信 息 变 更 内 容 变更信息名称 原信息内容 变更后信息内容 县级 行社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办事处(市 联社 )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联社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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