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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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能力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职教育和五年制大专在校学生。第三条 考试内容应突出“能力本位”,注重对学生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应用知识能力的考核,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第四条 随着学院的发展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第五条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围绕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采用一次性结课考试(期末考试)和课堂教学过程中阶段考
2、核,以及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和多渠道的教学质量评价方式。第六条 考试成绩核定坚持公正、公平,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状况,成绩记载必须真实、及时.第七条 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评价,强化考试反馈作用。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八条 为加强考试管理,做好考试工作,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及组员组成。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任组员。各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
3、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和专业教研室主任任组员。(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3.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4.解决和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巡视考场;.按程序处分并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7.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结等.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本部门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2.组织命题、审核、校对试题,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等;协助教务处组织和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监考人员培训;4.负责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组织和审核试卷评
4、阅、成绩评定和成绩记载、试卷分析等项工作;负责本部门考试总结工作。第十条 考场巡视考场巡视是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场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期间出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督导考试工作,强化考试工作管理的主要形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 考场巡视人员职责为:(一)检查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卫生是否整洁;(二)检查试卷(纸)、考场须知、考场报告单及相关物品等是否准备齐全且无差错;(三)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对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四)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5、;(五)记录巡视情况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一条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考试的考务工作由教务处分管考务的处长负责,由教务处(考务科)和各系(部)教学秘书具体实施。补(缓)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负责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场安排;2.负责试题的收集(建立试题库)及试卷传递等组织工作;3.负责考试各种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4负责考场的临时协调、监考人员的抽调工作;5.负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考试的通报、报道工作;7负责成绩的收、存和公布;8.负责安排组织补考、办理缓考等。第三章 考试实施第十二条 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在校学生须
6、参加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及教学环节(以下称课程)学习并进行成绩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依教学计划所确定的课程考试性质进行考试或考查(含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考试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自主安排,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随堂进行。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按照门数计算。凡在学期内分部分或分别授课完成的视为一门课,统一考核,记载一个成绩;若各部分独立性强,可分别考核,分数经折合后记载为一个成绩。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独立实践教学环节,按一门课程计算,单独进行考核.第十四条考核资格和条件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必须取得资格,课程考
7、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资格由所属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认定。课程结束时由学院安排的考试(含考查课)为首次考试,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有下列情形的应分别进行处理:1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分计,注明“旷课”字样。2.带有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各门课程的实验(含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该门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注明“缺实验” 字样。.应办理选课(含选修课)手续未办理的,不得
8、参加考核,不予评定成绩.4.未经学院批准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记“”分,注明“旷考”字样.第十五条 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分制。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0分为及格;实践性课程(环节)、选修课、大型作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01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由五级分制转换到百分制时取中间值.第十六条 考试课程、考查课程由相应系(部)自行确定,并在培养方案中注明。原则上每学期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不超过四门考试课程考核应按照统一的试卷格式,于
9、考试四个教学周前,由课程所属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命题、审核确定考试卷(卷)和补考卷(B卷);考试课程考核纳入学院考试计划,教务处负责安排监考表并于考试一个教学周前下发到各系(部),由各系(部)教学秘书通知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采取闭卷笔试的方法,也可采用开卷、口试、技能测试、上机等形式或组合形式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后按一定标准评判试卷,成绩评定应包括平时成绩和结课考试成绩.考试课的考核成绩一般由结课考试(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构成.其中结课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为60%:;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0:第十七条 考查课程考核可采用相对灵活形式进行,包括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10、,提前安排或随堂安排考核等。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经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成绩的评定,可参照考试课的成绩评定办法,也可依据平时成绩(如平时提问、听课、作业、实验、实际操作、习题课、课堂讨论、随堂考查、平时测验)及结课考试等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成绩。第十八条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课程的实训(验)教学环节单独考核并评定成绩,如根据实训(验)平时教学过程评定成绩,也可不进行最终的实训(验)考核;实训(验)成绩根据学生实训(验)报告、实训(验)考核成绩、参加实训(验)表现、出勤情况等综合评价确定;实训(验)的平时成绩不得低于实训(验)总评成绩的50%.有下列情形的应分别进行
11、处理:.实训(验)环节成绩不合格,原则上不安排补做,只能随该门课程下一批次开课继续完成;未独立设课的实训(验)教学环节不合格,该门课程为不合格;3若实训(验)教学环节合格而结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则只需对理论部分进行补考。第十九条 实习课的考查主要由实习单位和专业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和学生表现综合评定成绩.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由答辩委员会做出最终成绩评定,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第二十一条 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补(缓)考成绩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有下列情形的应分别进行处理:1.凡因缺课、未完成实验、缓考、旷考等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0”分计,并用红笔注
12、明“旷课、“缺实验”、“缓考”、“旷考等字样。.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注明“作弊字样,由学院依据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执行。经教育后学生表现良好,对该课程在毕业前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第二十二条课程免修审核程序及成绩记载. 对于教学计划中尚未修读的课程,已具备相应基础(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者)的学生,可按学院规定程序申请免修,但不免试。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专业概论、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申请免修下学期课程的学生,须提前于本学期
13、期末考试周的前2周,向所在系(部)上交“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查同意后,填报 “学生免修课程申报表”,经由教务处批准并发放“课程免修通知单”,以书面形式下发学生所在系(部),系(部)通知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免修学生免修课程成绩以已取得的成绩作为该科成绩记载。第二十三条 命题.命题内容、质量是关键,它决定着考试水平及其质量评价标准,是学生学习方向的指挥棒。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突出“能力本位,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分析能力的考查,又要注重学生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重点是考核知识的应用能力。试题量和难易度要以绝大多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1.凡执行同
14、一教学大纲,教学安排一致的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体评卷;命题、评卷均由各系(部)及专业教研室组织。其它课程可由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定。2.凡考核课程都要同时拟定、B两套试卷(任选课除外),并拟出相应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内容不同,类型有别,题量和难易程度相近。各套试卷中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主任审定A(考试卷)、B(补考卷)卷并签字。卷按规定时间提交到教务处,供补考用。3.在该门课程开考前,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包括指“重点,划“考试范围”等.凡已建立题库的课程一般从题库内抽卷考试。4.由于试卷的题量大小、多少、繁
15、简、字迹不清或有书写错误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试卷传递试卷从命出到考试所经过的各传递环节,涉及试题审核、打印、校对、分装、试卷保管人员等。上述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漏题,也不得玩忽职守,使试卷有失,要严防他人窃题。第二十五条 考核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凡不符合考核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核。学院安排的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随堂考核除外),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者,需提前报经教务处审批。其它课程的结课考试时间一般为2分钟,如有变化,须事先报教研室、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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